男上司和女下属的暧昧:广州话和普通话的句式结构的对比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47:06

广州话和普通话的句式结构的对比分析

   

 

“肥仔个头大过五层楼,肥仔只手佢细过荷兰豆。如此的歌儿还会唱几首?经太远忆得半句,个半句跟花语飘去。一段童声似有若无嘅呢喃,然后跟啲大哥哥学咬嗰句唱人嘅童谣。‘肥仔个头,大过五层楼……肥仔肥仔唔好走啊……’两个细路仔嘅追逐同笑声,一直活喺童年嘅记忆里面。细个嗰阵,肥仔係隔篱邻舍,成日拉住我只手出去玩,成日畀妈咪话我哋‘哨街’。落大雨水浸街嗰阵,玩完返去肯定就听阿妈打,我就撒娇兼撒赖话係肥仔带人哋去嘅。呵呵,嗰阵时真係玩到癫晒,仲边度识得惊啊!所以打完都仲係有下次嘅。同大人一齐去越秀山,我哋有我哋玩。肥仔捉过一只青蛙,吓到我喊啊……之后就揾妈咪理论啦,好大声就唱起呢首歌谣,搞到肥仔又过嚟掹我辫仔嘞。”(摘自《南方都市报·白话广州》)

    这是一段以广州话口语所作得文章,借广州话中逐渐消失的童谣来缅怀作者小时候和 广州的本地文化,篇章中出现了很多经典的广州话的用词和句子结构。

被外国人称为cantonese的广东话,是指广州以及其周边区域所说的广州话(口语上也称其为“白话”),而事实上广东话也有类似于普通话以北京话为代表一样,以广州话作为标准,在语言学上,广东话包括广州话、潮州话及客家话,而在这里我主要讨论的是广州话。普通话与广州话虽然属于同一个汉藏语系,但它们的某些句子结构确实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下面我将对差异比较大的特殊句式进行对比分析。

 

一.        双宾句:

双宾句指的是一个述宾短语再带一个宾语,一般来说,就是在动词的后面再加两个宾语,一个是近宾语,用于人身上,另一个是远宾语,一般表示事物,这是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普通话的划分方式。例如:

给我一杯茶。(动词+近宾语+远宾语)。

送他一个音乐盒。

与此相同的,广州话中也有同样的双宾句句型,就如上面两个例子用广州话翻译过来就是:

畀我一杯茶。(动词+近宾语+远宾语)

送佢一只音乐盒。

在现代汉语中的双宾句的动词主要分为三类情况:给予,取得和认定义。

(一)给予义。在这个意义中,普通话和广州话的互换可以采取上面的例子的形式,如开篇的例子“听阿妈打”这一句,但这类意义在广州话的口语中存在着另一种特殊的用法:“动词+远宾语(事物)+近宾语(人)”的形式,例如:

畀杯茶我。

畀只笔袋你。

但是这种用法一般只用在存在着“给予”意义的动词上,如“给”,“送”等动词,而普通话的“给”字则等同于广州话的“畀”字。但是,普通话的“送她一个盒子”,此句用广州话的这种形式翻译过来就是“送一个盒畀佢”,在这个例子中,由于“送”字含有“给予”的意思,因此这种情况翻译到广州话时要在“佢”前加上给予意义的“畀”字。以此类推,含有“给予”意义的动词在转述为广州话的时候需要在近宾语(人称代词)前加上“畀”字以使得其意思完整。

(二)取得义。如“取,买,偷,抢,赢,拿”等的动词。例如:

         普通话                   广州话

偷他一个玩具              偷佢一个玩具

拿他一块面包。       摞(拿,亦作攞)佢一块面包

这类动词,大多数在普通话里的意思毫不含糊,也不存在歧义的疑问,皆表示“得到”的意思,可在远宾语前加上“的”字以检查其“得到”的意思,如“偷他的一个玩具”和“拿他的一块面包”等。

但是在广州话里,这类动词却存在着歧义,含有“取得”与“给予”两重意思,如:“偷他一个玩具”,在广州话里可以被理解为以下两种意思“偷取他的一个玩具而据为己有”和“偷了一个玩具并给了他”。例如:

普通话:我借他一壶油。

 广州话:取得义-我借咗佢一壶油。

   给予义-我借畀佢一壶油。

可见,在广州话里区分这类动词可以在表述时于近宾语前加上“咗”表示“取得”意义,“畀”表示“给予”的意义。

(三)认定义。现代汉语中认为“ 认定义”是表示抽象信息的传递,或是某种称呼的认定和给予,如“骂,夸,问,教”等动词。这类动词依照“动词+近宾语+远宾语”的句式进行普通话和广州话之间的转换。

 

二.副词与动词的语序关系

一般来说,普通话中利用副词修饰动词的都会把副词置于动词之前,但是广州话的用法却与英语“runslowly”有些类似的地方,在本文篇的例子中,“嗰阵时真係玩到癫晒”就是很典型的代表,“癫晒”放在句末来修饰动词“玩”,可见,广州话的表述均把副词放在动词的后面。

            普通话                        广州话

         少看点电视。                   睇少啲电视。

“睇”是普通话“看”的广州话用字,很明显地,广州话把“少”字放在了动词“睇”的后面修饰它的状态,这是与普通话的不同之处。又如:

       普通话                          广州话

     你比其他人多拿了几颗糖。       你比其他人摞多咗几粒糖。

        多吃一只鸡翅吧                    食多只鸡翼啦

时间很紧迫了,要快点儿走才行。   唔够时间啦,要行快啲先得啦

 

三.        把字句与“将字句”

把字句是我们普通话使用中常见的句式之一,表示某种动作或原因的影响而产生某种结果或者状态。而在广州话的使用中,“把”字的使用频率相当地低,相对于普通话的把字句,广州话则采用“将”字代替“把”字完成这一使命,所以我暂且大胆地称之为“将字句”。

       普通话                           广州话      

把车子拿去修一修。               将架车摞去整一整。

把衣服都晾起来                   将啲衫都晾起身

把这些衣服都洗了吧。            将呢啲衫都洗咗佢啦。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将”代替了“把”字的功能,引导出后面所接的名词的状态或结果的表述。在两者的转换中,句式基本相一致,但是在广州话的口头用语中一般会在句式的后面加上第三人称的“佢”,以复指“将”字后面的名词对象,就如同上面最后一个例句中采用“佢”字来复指“衫”,这种复指的用法是沿用古代汉语的复指方法,就如《郑伯克段于鄢》中“姜氏何厌之有”一句,利用“之”来复指前置了的宾语“何”。但是,我个人认为广州话的“佢”用于“将字句”中另一个意义在句子语气的补充完整,使句子在口头表达时显得比较畅顺。

 

四.        被动句

本文的开篇“成日畀妈咪话我哋‘哨街’”是广州话的被动句的表述形式之一,我们且先来分析一下普通话的结构。

普通话的被动句主要体现在被字句中,其使用方法往往是“受事+被+施事”,例如“他被狗咬了。”很显然,在这个句子中,“狗”是施事,“咬”作用于“他”这一受事上。又如“我的鞋子被他拿走了”,“她的衣服被撕烂了”等。

从上面三个例句可以看出,受事这一对象必须是特指的,也可以说是定指,如“他”,“我的鞋子”和“她的衣服”。同时,如果当施事物不清楚时,可以省略了施事物,如“她的衣服被撕烂了”这一句中,施事物并不清楚,因而省略了。

而在广州话中,利用表示被动意味的“畀”字来取代“被”字,形式依旧是“受事+畀+施事”,例如“佢畀狗咬咗”,“我嘅鞋畀佢摞走咗”,“佢嘅衫畀人撕烂咗”。对比起普通话和广州话,最大的不同点除了“被”和“畀”,同时还在于施事物上:普通话的施事物可以根绝具体的语言环境或省或留,但是广州话来说一般都要求保留着施事物,尽管我们在句子中并不清楚施事物究竟是什么,但是我们一般会采用“人”(施事物是人)或者“嘢”(施事物是物品)等来取代具体的事物来存在于“畀”字后面,如“她的衣服”并没有指出确切的施事物,在广州话表述时便用了“人”来代替,又如:“件衫畀人剪烂咗”(这件衣服被剪烂了),“佢只手畀嘢整亲”(她的手被弄伤了)。

 

五.“有”字句

普通话和广州话中会出现“有”字的句式,虽然如此,但“有”字在其间所代表的意义则有比较大的区别。一般来说,“有”字具有以下两个意义:

1.            “有”字作为动词,用以表示人或事物的存在、消失或者出现,基本上是属于静态的事物的肯定。

        普通话                         广州话

   小李有一个音乐盒。             小李有一只音乐盒。

     我有一辆新自行车。                我有架新单车。

这种情况下,普通话和广州话的使用上基本没什么太明显的差别,句子的形式就相当于普通话的存现句,“处所词+存现动词+事物”。

另外,例如,“墙上挂着一副画”这一句子,“墙上”为处所词,“挂”为存现动词,“着”表状态,“画”为事物,利用广州话转述为“墙上面挂住一副画”,也可以说是“墙上面有一副画”。一般来说,普通话句子中的存现动词可以在广州话中变为“有”字来替代,只是两者所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又如:

普通话:那个角落放着一台电脑。

广州话:嗰个角落放住一台电脑。/ 嗰个角落有一台电脑。

两种翻译相比较地看,“放”字维持了普通话原句的意思,突出强调了“放”这一个动作的状态,而“有”字的语气较平淡,只是侧重于表述事物确实存在而已。

2.“有”字作为助动词,肯定后面所述的内容的动作、情况等确实存在,或是已经发生。总的来说,这是广州话口语种特有的说法,普通话中此种说法比较罕见。例如:

我有去老师屋企啊。(我去了老师家了。)

佢有交学费喔。(他交了学费了。)

这两个句子中的“有”相当于普通话“了”字,侧重于事实的已经发生,“已经去了李老师的家”和“已经交了学费”,但是不难看出,这种情况下的“有”字富有强调意味,加重了对事实肯定的口吻,可以在普通话的转述中加上“确实”以便语气得到更好地阐释。

 

六.比较句

    本文开篇的“肥仔个头大过五层楼,肥仔只手佢细过荷兰豆”,是广州话的比较句的常用说法。而普通话的表述则不是这样,我们先来看看例子:

他比我强壮。

小明比我跑得块。

小东比做得好。

这是普通话中使用最普遍的比较句形式,一般是采用“比”作为比较动词,“甲+比+乙+形容词(+补语)”。以上的例句如果用广州话翻译过来就是:

     佢大只过我。/ 佢比我大只。

     小明跑得快过我。/ 小明跑得比我快。   

        小东做得好过我。/ 小东做得比我好。

    那么总结得出,广州话比较句有三种句式:“甲+形容词+过+乙(+补语)”,“甲+比+乙+形容词(+补语)”以及“甲+动词+比+乙+形容词(+补语)”,后一种的形式比较少见,我认为这是广州话与普通话相互融合的产物,其使用范围是限制在普通话句子中的“形容词”的构词成分必须是“动词+得+形容词”;而广州话口语使用最普遍的莫过于第一种情况了。又如:

        佢高过我两厘米。(他比我高两厘米。)

        呢件衫便过我嗰件两缗。(这件衣服比我那件便宜两块钱。)

    然而,在广州话的表述中,“过”这一个虚词化了的趋向性动词往往在简单的话语中可以被省略掉,如: 

呢件衫便我嗰件两缗。(这件衣服比我那件便宜两块钱。)

佢细你两岁。(她比你小两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否定形式的比较句。我们暂且先看例子:

        我冇你咁高。(我不如你那么高。)

        我唔够/不及你快乐。(我不如你快乐。)

我高唔过你。(我不比你高。)

    一般,如果用来表示甲不如乙的情况,则一般会选择用两种形式,一种是“甲+冇+乙+咁+形容词”的形式,在句中,“冇”即“没有”,在句中充当否定的成分,否定甲的情况,另一种是“甲+唔够/不及+乙+形容词”,“唔够/不及”即“不如”、“比不上”,同样是否定甲的情况;而表示甲不比乙的情况,则会使用“甲+形容词+唔+过+乙”的形式,“唔”即“不”,在句中充当甲的否定成分。我们可以再举以下的例子证明我的这一观点:

        小明冇小李咁有钱。(小明不如小李那么有钱。)

        我冇佢咁大胆。(我不如他那么胆大。)

        小王唔够/不及你大方得体。(小王不如你大方得体。)

佢快唔过你。(他不比你快。)

你靓唔过梁小姐。(你不比梁小姐漂亮。)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普通话和广州话之间并没有所谓的“楚河汉界”的大区别或者说是划江而治,而是相互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无论是普通话还是广州话的书面表达一般都是按照普通话的句子结构的形式,而口头语一般则无特别要求,最重要是符合人们各自的语言的风俗习惯和语句表达的顺畅即可。

普通话和广州话都是自古代汉语发展而来的,各自都保留着一些古汉语的特色,是同源异流的关系,总的来说,普通话和广州话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两者互相融合,普通话“南下”,广州话“北上”,推普的工作和学习广州话的热潮等,使得两者之间在句子结构的口头话语中的差异逐渐减少,例如上面比较句中,普通话的“他比我强壮”和广州话的“佢比我大只”,在句式结构上基本一致,特别是广州话主动采用“比”字作为动词;又如,广州话的“我行先啦”这种修饰语后置的情况也逐渐在普通话中传说着,“我走先了”(一般普通话的表述应该是“我先走了”),虽然与普通话传统的语法不合,但是社会的潮流在年轻人的口头中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普通话和广州话等方言都是为社会交际而服务的,是传达和接受信息,进行思想交流的话语工具,普通话既然成为我们国家的母语,就应该得到更好地推广和学习,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本地方言的保护,例如粤剧的传承等,使得二者共同发展,逐步形成以普通话为主导得多元化语言局面。

 

 

 

参考书目:

《现代汉语通论》邵敬敏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广州方言研究》李新魁等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漫步语坛的第三个脚印――汉语方言与语言应用论集》詹伯慧著,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广东人怎样学习普通话》王力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语言学常识十五讲》沈阳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