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爽 洪湖:官太太唱歌死亡算不算殉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3:43:59

官太太唱歌死亡算不算殉职

11月4日,一条微博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一位领导的夫人在KTV唱歌,不料疾病发作去世,被认定为因公殉职,葬礼上各机关大小领导都来吊唁,引发网友热议。后多部门证实未被认定工伤。…【详细】

无独有偶,11月7日网友发帖称,湖北省老河口市药监局长、政协副主席与地产商等四人,公款吃喝玩乐时遭遇车祸,两死两伤,局长家属要求追认死者烈士。当地领导还将其树立为招商引资的典型。当地政府9日否认。…【详细】

为何会有各种让人哭笑不得的因公殉职?因公殉职是否已经沦为政治福利和顺手人情?这种现象又是为何产生的?

官太太唱歌死亡并没有算作因公殉职

干部唱歌发病算因公殉职?
这回官太太被冤枉了

11月4日,有网友称一位官太太去世后被认定为“因公殉职”。后据查证,今年3月8日,宜秀区妇联组织“迎新春庆三八”活动,上午参观部分企业,下午在卡拉OK厅联欢。活动中,汪萍因突发蛛网膜下腔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21日去世。这名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出意外,并没有算作因公殉职,因为“超出了认定时限”。官太太被大家冤枉了,但是因公殉职有何标准?…【详细】

因公殉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对于国家公务人员而言,是指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并且试用的是《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按照此条例,凡是军人因为公务死亡的,至少可算作因公牺牲。所以相应的,只要公务员是因为工作死亡的(比如上下班遇交通事故),就应该算因公牺牲,要发放《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只有与工作无关的死亡,才统一算作病故来抚恤。所以因公殉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法性。

为何干部因公殉职总被质疑?

嘉兴公副安局长喝酒死,官方称因公殉职
因公殉职被滥用已成常态

喝酒死:网传7月20日嘉兴市公安局一副局长在当地一家酒店突发心脏病去世。有网友质疑,该副局长如果是在酒店发病,那他是不是“喝酒死”?嘉兴公安局在网上辟谣:该副局长在办案途中突发心脏病牺牲,当时并未喝酒,地点也不是在酒店。

车祸死:2010年10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卡场镇镇长尹伟明送女下属杨晶晶回家,途中从副驾驶位置坠落,当场死亡。网上流传着各种版本,后当地政府已按照“因公死亡”来处理杨晶晶的事,但吃饭喝酒,然后遇车祸身亡,能算作因公吗?

如厕死:2010年7月,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详细】

普通人“因公死”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

相对于干部各种荒唐的“因公殉职”,普通人的因公死标准却门槛极高。普通人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与公务员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差甚远。“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而其他工作人员只能适用“工伤”。并且只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评定程序繁琐,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

曾经看到一条新闻《珠三角繁荣的代价:一年三万断指》,指每年至少有三万人因工伤残。及至后来,又爆出了郑州农民工张海超“开腔验肺”来证明自己的劳动损伤的新闻,普通劳动者在职业伤害面前的无力和无奈简直让人心惊肉跳。而且按《工伤保险条例》一级伤残最多也只能得到27个月工资的补偿。并且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为工伤。…【详细】

一视同仁离民众过于遥远

以汉语为母语的人,不难理解“因公殉职”、“牺牲”、“烈士”这些词所代表的崇高、伟大意义。所以牺牲必然是带有奉献性质的,或者说具有道德感的行为。但如果仅仅是公务员出车祸、摔倒,就要用这些词予以加冕,很难让人觉得是“名正言顺”的。

民众绝不反感给公务员相应的保障措施,反感的只是荣誉被“高人一等”地滥用;质疑的不是“因公牺牲”,而是“不公”。一方面是张海超连申请工伤都要“开胸验肺”,另一方面是公务员随便打酱油就可以享受到权利照顾。这些莫名其妙的“工伤”与“因公牺牲”让民众看到了两套标准,一视同仁似乎离民众太过于遥远……【详细】

荒唐的因公殉职究竟如何产生?

“死晚了不算工伤”是制度冷血
表面上,公务员套用了军人抚恤制度

19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打破了“大锅饭”,企业员工摆脱“单位人”身份,走向社会,其劳动关系、工伤、社保、退休适用劳动法等法律。但公务员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即便在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之后,也未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形成新型的工伤、退休制度。事实上,公务员的工伤是“无法可依”的。1989年民政部下发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

该条例对军人死亡按三类情况抚恤:病故、因公牺牲、烈士。显然,军人的职业风险、行为规范、生活工作条件,跟普通公务员天差地别,但这套本为军人设置的抚恤制度,却别别扭扭套在公务员身上22年。

根本上,谬赏主义滋生的荣誉腐败

公仆本来要无偿服务于人民和国家,警察抓歹徒,其实是本职工作,但在中国却受到了追捧。这些“美妙”的名词在中国的泛滥,颠倒黑白,混淆了国人的是非观。结果就是我们一直把一般的当成了非常好的加以崇拜,把不算好的的当成了好的来学,形成我们谬赏主义的传统。

80年代之后,公和私开始分开,公的部分延续了之前的谬赏主义;私的部分以利益关系代替了原来的道德关系,因而工作不再是奉献,而是糊口的营生。并且越接近权力的人群,得到的谬赏越多。这就好比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造成金钱腐败一样,不受制约的权力也必然会造成荣誉腐败。这种分化导致了荣誉腐败的泛滥和公私之间的对立。

而为了弥合公私间的对立、维护美好的名誉,“因公牺牲”便有了“遮羞”和“照顾”的功能。对一些与“公”沾边但又羞于启齿的,甚至是“因酒”“因色”等猝死的官员,为保全其名声,“因公牺牲”便成了遮羞布。而对一些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的工作人员,当其因与“公”沾边但又似是而非的意外死亡时,“因公牺牲”是最好“照顾”托词,而这种情况多被同情和理解。然而其作用反而更加扩大了公私间的对立。…【详细】

最让民众愤怒的不是荒唐,而是官民两套标准,是背后的不公。不要让工伤和公伤,变成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