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贞老师折扇教学:高邮市某服装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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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sgs.gov.cn 2005年06月21日 22:16:39 编辑:金冈 来源:江苏国税网
一、基本情况
高邮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份,主要从事服装加工业务。2004年该厂帐面反映主营业务收入211.5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28.17万元,营业费用72.87万元,管理费用3.56元,财务费用0.4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47万元,营业外收入0.07万元,利润总额21811.10万元,2004年度已预缴所得税0.39万元。
二、评估主要过程和做法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要求,分局评估对象确定岗位的人员采取比对分析的办法,初步分析了该公司2004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报表和财务报表,并采集同行业的相关数据指标进行分析。案头稽核疑点如下:一是该公司增值税税负偏低,低于行业平均税负0.5%左右,同时突破省局规定的行业预警税负下限0.28%,是否存在少做收入或迟做收入现象;二是该公司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零售服装是否申报纳税;三是该公司的年度纳税申报中反映的利润总额与同行业相比存在明显的异常;四是初步确定该企业在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据此,分局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岗位的人员将该公司列为企业所得税汇缴评估对象,制作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建议书》,移交给纳税评估处理岗位实施评估。
三、评估疑点约谈说明
对上述异常情况,我们按评估程序通知企业财务主管进行了约谈。财务主管说明如下:一是目前高邮服装企业行业竟争激烈,我们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不大,所以税负较同行业低;二是关于税前扣除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已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三是认为自已单位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比较准确,应该没有涉税问题需要调整。然而,我们参照同行业税收资料,该行业同期产品毛利率10%左右,应该具有共同性和可比性,由此初定该企业利润总额与同行业相比明显偏低。而财务主管的约谈说明未能完全排除涉税疑点。针对此情况,我们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要求,采取了实地核查方法,主要从其收入、成本、费用等入手,查看其原始凭证,并从中发现了以下几方面问题:
1、在查看其生产成本明细帐时,发现该公司生产成本期末余额较大,经与企业法人及会计了解后得知,该公司由于2004年底加工的一批服装完工后交给了委托加工单位,但由于未能及时收到货款,而未作销售收入处理,因而造成生产成本年底余额较大,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应调增销售收入613423.24元;另外,该公司对其下脚料收入及门市零售服装的收入9572.65元未作申报处理,应予增加计税销售收入,同时按照相应的配比原则,计算其相应的销售成本580034.14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961.75元。对其未申报的销售收入所涉及的增值税,企业已主动进行了补申报,并按规定进行缴纳了增值税和滞纳金。
2、该公司在制造费用中列支无正式发票固定资产折旧费19106.87元,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必须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该公司未取得正式发票列支费用10800元,属非法凭证,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该公司违反税法规定,成本中列支应由应付福利费列支的食堂人员工资10200元,并多提职工福利费1428元,两项合计11628元,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该公司固定资产明细帐无小轿车,但在费用中却列支小车费用10581.58元,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该公司在没有合法票据的情况下以出差补贴的形式在费用中列支工资性质的补贴17424元,属多计费用,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该公司帐面列支业务招待费用为30202.21元,依据税法规定,该企业经调整后的收入总额应为2739422.06元,据此计算该公司应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用为:2739422.06*0.5%=13697.11元,多列支业务招待费16505.1元,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该公司财务会计由于工作疏忽,对应随应付工资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提取,按照主动帮助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原则,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允许企业补提教育经费1850407.6*0.025=46260.19元。
四、评估结果处理
综上所述,对该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747.11元,与企业帐面利润21811.1元相加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104558.21元,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104558.21*0.33=34504.21元,由于该公司2004年度已预缴所得税3926元,汇缴后应补缴所得税30578.21元。
五、管理建议与征管思考
1、从本案中,我们感到: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仍有薄弱,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经常曝光税收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广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法核算、依法纳税的意识,实现年度汇缴高质量。
2、税务管理人员必须深入学习和领会有关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定,熟练地运用税收业务知识,及时、准确地调整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促使纳税人的申报及税收调整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加强对财务会计报表的逻辑审核,并结合各行业特点、税收政策做好综合分析,准确找出问题。同时,要重视对记帐凭证、原始凭证的核查,要改变过去依帐查证的习惯做法,对附件不全或含糊其辞的记帐凭证以及帐户对应关系异常的记帐凭证,要一追到底,不能被其假象所迷惑,只有这样,才能发现线索,以点扩面。
3、加强对纳税人财务核算资料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加大对纳税人的汇缴评估和检查力度,并注意从多个方面收集有关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信息,防止纳税人瞒报收入,或者多列支出,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体制,确保所得税税基不被侵蚀。
4.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以《会计法》制约财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会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