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难审 电影豆瓣:网易解读:被异化的药品招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0:27:36
统一采购本来可以增强医院价格谈判能力,有利于下调批发价
中国药品招标的初衷,只是通过批量购买换取药企的价格折扣
中国药品招标的初始形态,是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集中采购,这种探索始于1993年。上世纪九十年,中国药品购销中吃回扣现象非常严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93年3月,河南省卫生厅决定在省医疗机构中试行药品集中定点采购。其具体做法是:在省内公开遴选7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将其确定为“定点企业”,规定省直医疗机构只能在定点企业采购药品。
这种集中采购的初衷,主要是想通过做大采购的量,说服定点企业按薄利多销的原则,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折扣让利。而在药品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医院的获利空间相应变大。这种模式相当于把“暗扣”变成了“明扣”。
河南省试行药品集中定点采购的前两年,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这项制度让药企的折扣让利率由5%提高到了20%,给医院带来了相当可观的收益。所以卫生部从2000年起,计划将这种集中采购方式在全国试点,并逐步推广。
药品批量采购也是有国际成功案例的
这种通过集中需求、批量采购增强买方的价格谈判能力,降低批发价格的方式在国际上也是有成功案例的。以美国为例,在药品采购方面,美国专门成立了“药品集中采购组织”,该组织通过接受多家医疗机构的委托,形成较大的药品采购订单,再与药品生产商或批发商谈判。在获得比医疗机构分散采购更低的药品价格的同时,也把医疗机构从繁琐的采购事务中解放出来,降低了医疗机构的运行成本。
药品集中采购的初衷,主要是想通过做大采购的量,说服定点企业按薄利多销的原则,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折扣让利。
但原本的统一采购被政府不断扭曲,变成了如今的药价推手
允许医院“顺加作价”,则招标价越高医院越有利
如果单从河南省的试点情况来说,集中采购并不会推高药价,但是就在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同时,原国家计委(现已被撤消,其职责并入国家发改委)也推行了一项药品定价的新政——“顺加作价”。
“顺加作价”允许医院在销售药品时,在招标价(批发价)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的加价。而正是这一“顺加作价”,令原本以量换折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异化”了。
因为在“顺加作价”下,招标价格越高,医院通过加成获得的利润就越大。而当时正值国家不断缩减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拨款,默许“以药养医”,所以相对招标价较低的药品,医院更青睐高价药。而中国药品市场的85%为医院采购,医院占据议价优势,对招标价格的形成有很大影响力。
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因为是与“顺加作价”同时实施,其原本的制度优势就不存在了,又引发了新一波的药价虚高。
实行政府限价招标,引来药企虚报成本和权力寻租
药品集中招标与“顺加作价”同时实施本就是一个错误,面对这一错误决策引发的药价虚高,政府选择用另一个错误来试图弥补。
2005年,面对招标中出现的价格虚高,政府部门对药品招标采购政策进行了调整,施行了“限价招标”,由政府规定一个最高限价,药企只能在这个限价之下参与招标。政府制定最高限价时,首先要搜集企业的平均生产成本的信息,根据平均生产成本加一个10%到20%合理的利润。
问题就在于政府无法准确的核定药企的生产成本。政府管理部门没有能力,也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准确的成本核定。全国6000多家医药企业,主管部门如何一一确定成本信息?
事实上,药品生产成本核定在现实操作中,主要是以药企自己上报成本为主,辅之以政府部门派人调研。而药企普遍不会上报真实成本,而是虚报一个高价。医改专家朱恒鹏曾透露,药企在上报成本时“一般会报真实成本的五到几十倍”。
而对于下来调研的官员,则祭起行贿的老法宝,造成权力寻租,而寻租的费用也会加在中标价中。这在央视《每周质量调查》报道中就有体现,那支价差高达2000%的注射液的代理公司负责任曾表示,为了能保证药品高价中标,他们必须打通各个环节,这笔费用就是所谓的推广费。
政府制定的招标限价已经存在虚高成分,医院再在次基础上加价15%,如此就造成了医院的药品售价远远高于出厂价。
2009年起中国施行基本药物制度,对500多种基本药物实行严格的价格限制,并且在医改压力之下,各省竞相大幅压低基本药物的招标限价,这种压价的行为,也是在脱离真实生产成本的情况下进行的。有些企业赔本中标基本药物,然后在非基本药物上找回盈利;有些企业选择降低生产质量;有些企业以微利中标,然后凭借与医院的“公关”,通过走量来扩大盈利。
如今的药品招标“只定价不管量”,药企求量还需“二次寻租”
经过一次次的“改良”,如今的药品招标已经完全脱离最初“以批量购买求价格优惠”的初衷了。因为药企所谓中标,并不是和医院产生真实交易,而只是获得了一张可以和省内医院交易药品的门票。
曾于90年代初参与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设置的、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对此表示:“比如我中标了,在广东那么大的范围内哪家医院买我的药,买多少我都不知道。要想把药卖出去,就必须进行二次公关,二次促销。”
于是就又回到了给医院“吃回扣”的老路。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医药公司卖给医药代表的价格和医院采购价之间的价格差,就是行业内部所说的“返费”。“返费”由医药代表、医院和开药医生分享,“这当中开药医生的回扣所占的比例是最高的,一般都要占到药品中标价的40%左右。”
在这种政府定价、企业自跑销路的招标制度下,一些低价药会逐渐被挤出市场,药的价格过低无法给出回扣,医院的“顺价加成”收入也不如高价药多,医院就不再愿意进这个药,患者就再难买到低价药了。
“顺价加成”、“限价招标”,政府对于药品集中采购的不断干预,令一项原本起到积极效果的制度模式,一步步沦为药价虚高的推手。

“顺价加成”、“限价招标”以及“只定价不管量”,政府对于药品集中采购的不断干预,令一项原本起到积极效果的制度模式,一步步沦为药价虚高的推手。这就是中国式药品招标,从最初诞生到“异化”、进而沦为药价推手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