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恋迅雷下载:水城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乡(镇)定期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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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统字〔2011〕13号
水城县统计局
关于印发《2011年度乡(镇)定期统计报表
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现将《2011年度乡(镇)定期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督促统计人员遵照执行。
附件一:2011年度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附件二:2011年度乡(镇)工业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附件三:2011年度农业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附件四:2011年度个体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住宿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附件五:2011年度乡(镇)劳动情况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附件六:2011年度乡(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定期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统计报表       报送制度      通知
水城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一:
2011年度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及
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统计工作,防止随意报送报表的行为发生,规范统计执法工作,依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2011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一、报表报送时间
表号
表      名
报送时间
第一季度农村住户现金、实物收支登记帐和农村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
2011年3月5日之前
第二季度农村住户现金、实物收支登记帐和农村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
2011年6月5日之前
第三季度农村住户现金、实物收支登记帐和农村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
2011年9月5日之前
第四季度季度农村住户现金、实物收支登记帐和农村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
2011年12月5日之前
农调产4-1表
农村住户夏收农作物预计产量调查表
2011年5月15日之前
农调产4-1表
农村住户夏收农作物实计产量调查表
2011年6月15日之前
农调产4-2表
农村住户全年农作物预计产量调查表
2011年9月25日之前
农调产4-2表
农村住户全年农作物实计产量调查表
2011年10月25日之前
二、报表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调查员(或辅助调查员)必须入户登记农村住户现金收支登记帐和农村住户实物收支登记帐,一个月不得少于4次。
2、确保农村住户现金收支台帐和农村住户实物收支登记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切忌不入户调查而闭门造车,编造现金收支台帐和实物收支台收数据。
3、统计基础资料要完整,粮食报表上报时必须加盖乡(镇)统计机构公章,并注明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和报送日期;粮食产量原始调查表和农村住户现金收支登记帐页上须有被调查户的签字和印章,报表上报县统计局前各乡(镇)统计机构专业人员要认真审核、汇总后方可上报。
4、粮食报表增减幅度较大的,上报时要附说明;调查户如有变动的,要先向县统计局申请,经县统计局向省统计局请示同意后方可换户。
5、报表报送要派专人送达,并经收表人审核后,双方签字认可。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传真(帐页除外),上报时间以收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但必须在10日内补报报表原件。没有特殊情况一律杜绝用电话上报、请人代送和其它方式上报。
6、按要求撰写统计分析。
三、责任追究
各乡(镇)统计站专业人员必须按照以上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二:
2011年度乡(镇)工业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报送制度
为了加强工业统计工作,杜绝随意报送报表的行为发生,提高数据质量,规范统计执法工作,依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乡(镇)工业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一、报表报送时间
表  号
表      名
报送时间
B210
工业生产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每月28日前
B0003
乡(镇)个体工业产品产量推算表
每月28日前
二、报表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统计基础资料要完整,统计人员必须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企业基层报表必须经法人或法人授权的行为主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业报表必须有被调查人签字后由乡(镇)统计人员认真审核、整理、汇总处理后,填入B210和B0003表上报。
2、上报的B210和B0003表必须经乡(镇)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注明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送日期后方可上报。
3、报送报表要派专人送达。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传真,以收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但必须在5日内补报报表原件,没有按时补报原件的,移交执法队处理,一律杜绝电话上报、请人代送和其他方式上报数据。
三、责任追究:
各乡(镇)统计人员必须按照以上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三:
2011年度农业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报送制度
为加强农业统计工作,杜绝随意报送报表及相关资料的行为发生,规范统计业务工作,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农业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一、报表报送时间
表号
表名
上报时间
A402表
秋冬播面表
2011年12月14日前
黔A406表
第一季度畜牧业生产情况表
2011年3月17日前
黔A406表
第二季度畜牧业生产情况表
2011年6月17日前
黔A406表
第三季度畜牧业生产情况表
2011年9月17日前
黔A406表
第四季度畜牧业生产情况表
2011年11月8日前
黔A404表
夏粮第一次预产
2011年5月1日前
黔A404表
夏粮第二次预产(含抽样调查表)
2011年5月20日前
A402表
春播面积
2011年5月24日前
A402表
全年农作物播面
2011年7月15日前
黔A404表
全年农作物预产
2011年8月29日前
黔A404表
全年农作物实产(含抽样调查表)
2011年10月24日前
二、报表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统计数据及资料的填报要符合规范,按程序开展工作。
2、统计基础资料要完整,统计专业负责人必须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一律要求村上报的数据资料需经被调查人签字和村委会加盖公章,对村上报的资料数据要认真审核、评估,不能随意编造数据。
3、上报的报表必须经乡(镇)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审阅签字和其他要素齐备。其中夏、秋粮食调查表要有数据评估报告,而且必须经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4、报送报表要由专业人员亲自送达,并经收表人审核后双方签字认可。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传真,上报时间以收到传真的时间为准,但必须在10日内补报报表原件。一律杜绝电话上报,请人代送和其他方式上报。
5、填报报表时注意习惯面积与丈量面积的区别,注意其中数与总数的关系,正确计算烤烟、薯类等作物的面积和产量。
6、认真撰写统计分析,全年撰写4篇专业分析,其中要有一篇围绕重点、热点的综合分析。
7、建立完善农业统计台帐,加强数据审核和评估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三、责任追究
各乡(镇)统计专业人员必须按照以上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四:
2011年度个体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住宿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为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工作,杜绝随意报送报表及相关资料的行为发生,规范统计业务工作,依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2011年度个体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住宿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一、调查表式及上报时间
抽样调查表表式使用E202-3表,为季度统计报表,上报时间为每季末28日前:限额以上单位调查表使用E202-1表,上报时间为月末30日前。
二、报表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E202-3调查表的填报范围是个体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住宿业样本抽样调查抽中乡(镇)涉及的户数以及4家限额以上法我单位。具体为:滥坝镇的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68户,个体餐饮业15户;发耳乡的个体餐饮业2户;蟠龙乡的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2户,住宿业1户,餐饮业1户;杨梅乡的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1户;顺场乡的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1户;米箩乡的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1户。
2、报表统计调查方法:
(1)样本调查乡(镇)按规定的行业和数量,根据经营规模情况(大、中、小),合理确定调查对象,建立抽样框。
(2)调查人员每月需亲临抽中户连续调查一周,时间为9日-15日,对调查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调查资料需被调查户签字)要进行充分的审核评估,季末再综合报送县统计局。
(3)年初确定的调查户,原则上不准随意变动,如调查户停业或转行,报经县统计局同意后可另选经营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替代。
3、统计基础资料要完整,统计对象提供的资料或报表需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和报送日期。专业统计人员必须对统计对象上报的数据资料认真审核、评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给予纠正。
4、报送报表要由专业人员亲自送达,并经收表人审核后,双方签字认可。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传真,上报时间以收到传真的时间为准,但必须在10日内补报报表原件。一律杜绝电话上报,请人代送和其他方式上报。
三、责任追究
各乡(镇)统计专业人员,必须按照以上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五:
2011年度乡(镇)劳动情况统计报表及
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为加强劳动统计工作,杜绝随意报送报表及相关资料的行为发生,规范统计业务工作,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度劳动情况统计定期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一、调查表式及上报时间
劳动情况(I202-1表)为季度统计报表,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
二、报表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2011年因扩大劳动统计范围,部分私营企业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实行全面统计,100人以下私营企业采取抽样调查方式。
2、各乡(镇)应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劳动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进行核实并建立相应的劳动工资统计台帐。
3、统计基础资料要完整,统计对象提供的资料或报表需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统计负责人、报送人及报送日期。专业统计人员必须对统计对象上报的数据资料认真审核、评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给予纠正。
4、上报的报表必须经乡(镇)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审阅签字和所须要素齐备。
5、报送报表要由专业人员亲自送达,并经收表人审核后,双方签字认可。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传真,上报时间以收到传真的时间为准,但必须在10日内补报报表原件。一律杜绝电话上报,请人代送和其他方式上报。
6劳动统计报表中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口径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解释执行。
7、报表中人数和报酬的计量单位分别为“人”和“千元”,不保留小数。
三、责任追究
各乡(镇)统计专业人员,必须按照以上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六:
2011年度乡(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定期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制度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杜绝随意报送报表的行为发生,提高数据质量,规范统计执法工作。依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一、报表报送时间
表号
表名
报送时间
H201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每月20至28日前
水统1号
水城县固定资产投资清理情况
每季末20日至28日
二、报表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乡(镇)负责辖区内所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滥坝镇不含县属直报单位),对有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统计管理,根据统计管理关系,要求统计对象报送投资统计报表。统计对象报送的投资统计报表,要有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的行为主体责任人签字);是个体的,要有当事人签字。任何时候,各乡(镇)统计人员不得为项目单位代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对于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乡镇统计人员须及时收集该项目投资概况,填写各乡镇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情况简表,报送县统计局,并配合县统计局收集该类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2、乡(镇)负责投资统计的统计人员,每月按要求的时间认真审核所收集到的投资情况汇总上报县统计局。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盖有单位公章,负责人、填表人的签字,填写报送日期,并经乡镇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签字。
3、报送报表要派专人送达,并经收表人审核后,双方签字认可。特殊情况也可传真,以收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但必须在10日内补报报表原件。一律杜绝电话上报,请人代送和其他方式上报。
4、乡(镇)统计人员必须经常对本乡(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及时的了解和调查,不得发生投资项目漏报和重复统计的行为。
5、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帐,并做到帐表统一。
6、按要求撰写统计分析,必须写一篇反映本乡(镇)固定资产投资趋势的统计分析。
三、责任追究
各乡(镇)单位及统计专业负责人员必须按照以上要求报送报表,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附:关于建立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各乡镇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情况简表、水城县固定资产投资清理情况统计表、二〇一一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
《关于建立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的要求》
各乡(镇)统计站: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已下发了《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审核制度〉的通知》(黔统字[2010]87号)文件,请各乡一定按照《通知》要求,作好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
(一)管理分工
国家统计局负责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或新入库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的入库管理。
省统计局负责1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的入库管理,地区统计局负责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新开工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的入库管理。各地区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参照省统计局办法制订,所负责的项目必须做到先审核再入库,各乡镇需认真审核并报送新入库项目的相关资料。
(二)入库程序
10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需提前报送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审批,经投资司审批同意后才能入库,否则不能入库。计划总投资由10亿元以下调整到10亿元以上的项目也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1亿元以上拟入库项目需提前报送省局投资处审批,经省局投资处审批同意后才能入库,否则不能入库。计划总投资由1亿元以下调整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也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1亿元以下项目的入库程序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后入库。
(三)报送内容
各乡需要报送的内容包括: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和每个项目证明材料电子文档。(2011年各月报送新开工入库材料的同时,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正常报送。)
1.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
统一数据处理平台中新设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H301表),每个项目设置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码、申请入库时间、开工时间、材料份数、计划总投资、相关网址等指标。每个月各乡把申请表填好并经审核后,以电子稿形式上报到县局。
2.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
Ⅰ.新开工(新入库)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项目现场照片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⑩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⑩项,至少上报①、②、③和④四项,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④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⑤、⑥、⑦中的一项代替。
Ⅱ.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Ⅲ.项目证明材料应该每个申请项目一个文件,有电子版文件的可以直接使用,没有电子版的应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通过扫描或拍照方法形成电子文件,并用照片编辑软件对这些照片文件的大小进行调整(最好调整到800*600像素及以下),然后把这个项目的所有电子证明材料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项目编码.DOC。
3.各乡应在规定时间前,依据分级管理的原则上报申请表和每个申请入库项目证明材料,经县统计局审核通过并验收后,才能报送H201表和H202表。申请表中没有的项目和申请表中没有验收通过的项目不能入库。
(四)报送方式
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H301表)和申请入库项目的电子证明材料收集齐全后通过FTP《2011年新开工入库申请》传到县统计局。
(五)上报时间及反馈时间
本制度从2011年2月份月报开始执行,各地区应在申请入库月份的15日12时前报送入库申请表及每个拟入库项目的证明材料(如2月15日12时前报送2月份月报要入库的项目申请材料),县统计局在市统计局审核结果反馈以后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项目可以进入当月项目库。
各乡镇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情况简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乡(镇)                  村
项目审批文号: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
统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项目单位投资统计人员:
联系电话;                      ,
乡(镇)统计人员核实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