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份演唱会:出口企业的申报流程 - 缘来有你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2:25:54
 
生产型出出口企业如何进行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后,在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时,必须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在当月收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须根据所核定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应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会计处理分不同情况:
⑴根据当月收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按通知单中的“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记账: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收入应纳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⑵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申报数记账: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收入应纳税金)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如果通知单中的审批数大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如果通知单中的审批数小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⑶在货物出口的当月,在办理征(免)税申报(预免预抵)时,先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上“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计算“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再根据当月《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上“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确认“当期预免抵税额”和“当期预应退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收入应纳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如果通知单中的审批数大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如果通知单的审批数小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中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⑴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购进原辅材料的税金核算上,与一般内销企业一样操作,只需注意进口材料进口环节向海关缴纳的关税或消费税应构成材料成本。
⑵在进行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时,不计算销项税金,而当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时,应按出口销售额(仅指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发生“运、保、佣”和退货等红冲出口销售收入的情况时,应同时将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部分红字冲回。
⑶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货物,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注意:“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正数作红字,负数作蓝字。
⑷免抵退税款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可分为: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等会计科目。
出口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进行出口货物补征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型出口企业应分退税年度设置“应收出口退税—出口补税(增值税或消费税)”和“应收出口退税—免抵退税”明细科目,分别用于核算补征税后企业应收回的出口退税额,以及经退税机关审核批准应收回的免抵税应退税额。
⑴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定补征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调整通知书》,应先通过“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进行会计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出口补税(增值税)(可退税部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部分)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然后对“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余额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①企业补税当期有进项留抵税额,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应征补征的增值税税额全额中冲减留抵税额。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企业补税当期有进项留抵税额,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应补征的增值税税额部分冲减留抵税额,部分直接开票入库。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银行存款
③应补征和增值税税额全部直接开票入库。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⑵企业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调整通知书》,对应补征的消费税税额必须全部直接开票入库。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出口补税(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⑶已补征税的出口货物,企业按规定的要求向退税税务机关申报退税的,经退税机关审核后,对实际批准的应退税额小于企业账面应退税额的差额部分(包括企业未申报和已申报审核未通过部分)应进行会计调整,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出口补税(增值税或消费税)
收到退税款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出口补税(增值税或消费税)
外贸企业在办理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该作何会计处理?
答:根据表上“出口退税应抵扣税额”作红字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以及根据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指消费税)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后,同时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贸企业收到退税款时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对不符合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际收到经审批通过的出口退税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
 
出口企业退税网上申报步骤及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进出口   责任编辑:进出口管理处   浏览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各出口企业:
1、               运行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打开系统维护窗口,在系统配置中找到服务设置,在服务器名称中输入:218.3.210.195;是否代理服务不要选中;免税数据是否上传选择“否”。
2、               正常录入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数据完毕后,建议企业先进行网上预申报,检查录入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申报准确率。数据进行网上预申报后,提示网上申报完成,等待两分钟后,进行反馈数据下载,对预申报数据反馈的压缩文件读入申报系统,查找有无问题,若有问题修改后进行网上正式申报。
3、               企业在选择网上正式申报时,建议选择录入的全部数据,保证网上申报的数据必须与上报的纸质资料一致,提示网上申报完成,等待两分钟后,进行反馈回执的下载,企业自行打印后把资料送到申报岗位,申报工作完成。
4、               建议企业网上正式申报前,应仔细核对,正式申报后数据不能再修改,不能删除,如有变动,必须由审核人员修改,且网上申报只能有一次,出现错误应拷盘申报。
5、               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网上申报,仍应将退税纸质资料在退税申报期内报送所属税务机关;如在退税申报期内不能办理退税申报(含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应在出口90天内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否则视同未申报。
6、               网上申报服务器24小时服务,节假日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