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的点击怎么算的:关于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问题的答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2:57:58
关于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问题的答复

关于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党纪处分的
批准权限问题的答复

(中纪法复[199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指出:追究党纪责任,是指给予纪律处分和免予纪律处分。但对于犯错误党员免予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问题,中央纪委以前未作明确规定,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纪检机关感到无章可循,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免予党纪处分,其含义是:根据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具体情况,本应给予较轻的纪律处分,但由于具有可以免予处分的条件,因此,对其免去应给予的纪律处分。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处分,要由有关党组织作出书面结论和决定,并按照警告处分的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中央纪委199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