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平之不是一个人:民族问题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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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最高国家机关统一领导下,在其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根据中国国情,总结人民民主革命过程中民族工作的经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确定的国策,是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选定的正确道路,是中国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各民族在国内实行平等团结联合的最适当形式。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决策,在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政策部分)中,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一项根本制度被确定下来。为了正确实行这一制度,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宪法的规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30多年来,中国在实行这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和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主要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权利,属于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自治机关有权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有权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等。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类型
  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组成和区域界线,根据各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成分、民族关系、经济条件和历史情况,在民族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确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和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已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大致有3种类型:
 ①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如西藏自治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②以一个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包括其他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是维吾尔族的聚居区,但其中包括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等民族聚居区;这些少数民族也分别以其聚居区为基础,建立了相应行政地位的自治地方。
 ③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这说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它可以使大聚居的民族和小聚居的民族,人口多的民族和人口少的民族,都能充分享受到民族自治权利。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灵活性还表现在,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大的聚居区实行自治,建立自治区,还可以在其他一个或多个小的聚居区实行自治,分别建立自治州、自治县。如藏族,除西藏自治区外,还在四川、甘肃、青海、云南分别建立了10个自治州和两个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的这种灵活性,体现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它保障了各少数民族都能充分享受到民族自治的权利,从而对平等、团结、统一、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对保障国家的统一、独立,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等,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划分,中国目前有汉族、藏族、满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壮族等56个民族。汉族是中国人口最多,地域分布最广的民族。汉族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中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甘陕以及云贵川渝等地区。根据中国大陆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大陆总人口为129533万,其中汉族占91.59%。其他55个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藏族主要分布在西藏、青海、四川和云南等地;满族分布在东北;蒙古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维吾尔族主要分布在新疆;回族主要分布在宁夏;壮族主要分布在广西。台湾当局将大陆通称的台湾高山族称为原住民,并将其划分为12个民族。中华民族仅仅是一个政治概念和政治宣传,并非人类学社会学里的民族。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数千年来,曾有许多民族活跃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舞台上。经过长期的分化、融合和发展变化,最终形成今天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并存的局面。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和民族问题,无论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族独立、民族解放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和平时期,始终把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把尊重、团结和帮助各族人民共同发展繁荣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立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中华大地上建立起了一个空前的、各民族平等、团结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政策、少数民族人口政策、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建设政策、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等。
    在中国,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民族的统称,即人口数量上占少数的民族。具体包括已识别的民族有:
    蒙古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回族、东乡族、土族、撒拉族、保安族、裕固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羌族、彝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佤族、拉祜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基诺族、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壮族、瑶族、仫佬族、毛南族、京族、土家族、黎族、畲族、高山族55个少数民族及一些未识别的民族。总人口约10643万,占全国总人口的8.41%(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     
      民族特征
   ①指构成一个民族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这4个基本特征。每一个基本特征都具有特定的内容,他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和民族自身形成发展中的原因,各种特征具体在每个民族中的表现程度是不同的。
   ②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特点。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变化   
二、民族经济
  特指从民族角度出发或带有某种民族特点的经济。从它的内涵来说,具有民族与经济两重因素。它并非是民族与经济两种现象或概念的拼合与相加,它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是在民族共同经济生活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概念。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经济联系与经济生活。因此,任何一种民族经济必然具有与本民族自身相联系的某些特点。在中国,过去一般多指少数民族经济。历史上,由于国内外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的经济十分落后。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一直把大力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今,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面貌、人民生活水平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三、民族同化
  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因受另一民族影响而丧失了本民族的特征,接受其他民族的特征,变成其他民族的一部分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根据民族同化的原因、手段、过程、性质,分为强迫同化和自然同化两种类型。强迫同化,是指丧失本民族的特征,接受其他民族文化和特征的变化过程,是用强制手段,即凭借暴力和特权来实现的社会现象。自然同化,是指各民族在长期交往和相处中,互相影响,如生产劳动、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审美意识等等都极其自然的发生变化,甚至改变了本民族的特征,在自愿选择、自然适应的过程中变成了另一个民族的现象。
四、民族融合
 ①指世界上一切民族的民族特征,在经过长期的共同性增长的基础上融为一体,民族差别得以最终消失。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民族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缓慢的历史过程,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
 ②指比较落后的民族(或其一部分)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文化交流中,因受先进民族影响而逐渐丧失本民族特征,与先进民族融为一体的社会现象,即“自然同化”的现象。
五、民族精神
  指民族性格中的正面和优秀部分,或民族道德与民族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基本内涵有两个层面,一是相对于民族和民族社会的物质实质存在而言,指称民族精神存在。民族精神存在包括它现存的精神面貌,主要表现在人类心理的不同层面及其积淀之上,因此,它与民族心理的涵义是相互沟通的。二是民族精神的狭义使用,特指以既定民族和民族社会为背景的民族性格和民族文化中正面和富于肯定性价值的部分,它是对民族文化之优秀遗产的心理继承,是民族和民族社会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并具体地内涵在民族社会与民族文化历史的发展过程之中。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具有某种核心价值,成为某种向心力的源泉。
六、民族差别
  指各民族之间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以及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民族差异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随着民族和民族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在短期内消失,只要有民族存在,民族差别也必然存在。
七、民族关系
  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相互关系的总和。是一个具有社会学与政治学含义的广泛概念。在复杂的社会机体中,各种社会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及其它各社会集团之间的各种物质的、政治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等等)是相互交错、互相制约的。一般地讲,由于社会制度和所实行的政策不同,民族关系也随之具有不同的本质和内容。从历史发展看,民族关系的发展表现出两种不同的趋势:
 ①在私有制和阶级社会条件下,由于剥削阶级中的反动统治集团为了维护他们的反动统治,总是挑起民族纠纷,唆使各民族互相残杀,以实行其民族压迫剥削政策,这就造成了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不平等、不团结的关系;
 ②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灭了剥削阶级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铲除了产生民族压迫的物质基础,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变为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已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八、民族问题
  民族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它是多民族国家中,或在不同国家之间关系中经常遇到的社会问题,是在民族的活动、交往联系中发生的问题。只要民族存在,就会有族际社会,也就必然产生民族问题。因为民族特点本身在使人们区分为不同民族群体的同时便包涵着形成民族问题的内部机制,民族特点导致民族差异,民族与民族差异的存在产生出不同的民族问题。而且,民族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存在,民族差异的持久性也将使民族问题长期存在。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与时代背景下,民族问题的表现形态和内容不尽相同而已。如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民族剥削、民族奴役、民族纠纷和民族斗争是阶级社会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消灭了剥削阶级和生产资料私有制,铲除了民族压迫的根源,实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存在,并成为其他民族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九、民族聚居区
  针对民族杂居、散居而言的,指同一民族比较集中居住的区域,可以理解为民族共同地域,是构成民族的基本特征之一。历史上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赖以生存、繁衍和发展的生态环境——聚居区,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族间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在一个民族聚居区里还杂居、散居或聚居着其他民族,从而形成我国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现在的民族自治地方就是在民族聚居区的基础上建立的。
十、民族自治地方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据1990年统计,我国已建立了154个民族自治地方,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基本形式有三种:
 ①以一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②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双江拉祜族布朗族佤族傣族自治县;
 ③以一个较大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其中包括级别不同的若干较小规模的其它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又包括有昌吉回族自治州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有一定数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这是历史发展形成的,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民族自治地方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首先以国家统一为原则,任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级自治政府机关,同时又是中央政府的一级基层政权机关。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及其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有一定的自治权。第三,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还在于区域自治,是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自治。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其优越性和积极作用在于:
 ①它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又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灵活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愿望和要求;
 ②它能充分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③它利于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保障整个国家的独立和繁荣,也有利于巩固祖国的统一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十一、我国56个民族分布
    1、蒙古族: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余分布在新疆、青海、甘肃、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人口480.6849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2、回族:主要分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青海、河南、新疆、云南、河北、安徽、辽宁、吉林、山东等省及北京、天津等城市。人口860.2978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居中国五十五个少数民族的第三位。
    3、藏族: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及青海海北、黄南、果洛、玉树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木土藏族自治县以及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口459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4、维吾尔族:“维吾尔”是维吾尔族的自称,意为“团结”或“联合”。维吾尔族主要聚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以南的喀什、和田一带和阿克苏、库尔勒地区,其余散居在天山以北的伊犁等地,少量居住在湖南桃源、常德等地。人口721万(1995年)。   
    5、苗族:在主要聚居于贵州省东南部、广西大苗山、海南岛及贵州、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区的交界地带。人口739. 8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在各少数民族中居第四位。
    6、彝族:现有人口657万多(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分布于云南、四川、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7、壮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主要聚居在广西、云南省文山,广东连山、贵州从江、湖南江华等地也有分布。人口1700余万(2005年)。
    8、布依族:是中国西南部一个较大的少数民族。解放前,布依人被称为“仲家”、“水户”、“夷族”、“土边”、“本地”、“绕家”等。1953年,贵州省各地的布依族代表经过协商,正式统一用“布依”作为本民族的名称。布依族主要聚居于贵州省黔南、黔西南两个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及贵州、云南、四川省的部分地区。人口二百五十四万多(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9、朝鲜族: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的吉林、辽宁和黑龙江三省,少数散居在内蒙古和内地一些城市。人口为192.0597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中国的朝鲜族是十七世纪时由朝鲜半岛迁徙过来的。
    10、满族: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东三省,以辽宁省最多。另外,在内蒙古、河北、山东、新疆等省、自治区以及北京、成都、兰州、福州、银川、西安等大中城市均有少数散居满族。人口达982.118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仅次于壮族居第二位。
    11、侗族:来源于秦汉时期的“骆越”。魏晋以后,这些部落被泛称为“僚”,侗族即“僚”的一部分。现主要分布在贵州省的黎平、从江、榕江、天柱、锦屏,湖南的新晃、靖县、通道和广西的三江、龙胜等县。
    12、瑶族:主要分布在广西、湖南、云南、广东、江西、海南等省区的山区,是中国南方一个比较典型的山地民族。
    13、白族: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其余分布于云南各地、贵州省毕节地区及四川凉山州。
    14、土家族:绝大部分居住在湖南永顺、龙山、保靖、古丈以及湖北省来凤、利川、鹤峰、咸丰、宜恩一带及四川省。
   15、哈萨克族:主要分布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塔城地区以及木垒、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及乌鲁木齐等地,少数分布在甘肃阿克赛和青海等地。
   16、傣族: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双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耿马、孟连等地,其余散居在新平、元江等三十余县。        17、黎族:聚居在海南岛通什镇、保亭、乐东、东方、琼中、白沙、陵水、昌江、宦县等地
    18、僳僳族:最早生活在四川、云南交界的金沙江流域一带,后因战争等原因,逐步迁到滇西怒江地区定居下来。主要聚居在云南省怒江僳僳族自治州和维西僳僳族自治县,其余散居在云南丽江、保山、迪庆、德宏、大理、楚雄等州、县和四川的西昌、盐源、木里、德昌等县。    19、佤族:分布在云南省西部和西南部、澜沧江以西和怒江以东的怒山山脉南段。
    20、畲族:自称“山哈”,意为住在山里的客户,传说畲族的祖籍是广东潮州。主要分布在福建福安、浙江景宁、广东、江西、安徽等省,多数与汉族杂居。
    21、高山族:是台湾省境内少数民族的统称,包括了布农人、鲁凯人、排湾人、卑南人、邵人、泰雅人、雅美人、曹人、阿美人、赛夏人等十多个族群。
    22、拉祜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南部的澜沧、孟连、双江、勐海、西盟等县。
   23、水族:自称“海水”,意为水人。早在秦汉以前,岭南地区以及东南沿海一带就居住着许多部落,据测水族是从其中一个叫做“骆越”的部落发展起来的。清代人们称其为“水家苗”、“水家”,解放后正式定名为水族。现主要聚居在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其余分部在独山、荔波、都匀、榕江等县和广西北部地区的融安、南丹、环江等地。
   24东乡族:是十四世纪后半叶由聚居在东乡的许多不同民族成份融合而成的,其中主要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人和蒙古人。聚居在甘肃省境内,其中半数以上居住在甘肃东乡族自治县。其余分别聚居在和政县和临夏县。甘肃的兰州、定西地区和新疆、宁夏也有分布。
   25、纳西族:主要聚居于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其余分布在维西、中甸、宁蒗、德钦和四川盐边、盐源、木里及西藏的芝康等县。     26、景颇族:由唐代“寻传”部落的一部分发展而来。近代文献多称为“山头”、又分别称为“大山”、“小山”、“茶山”、“浪速”,自称“景颇”、“载瓦”、“喇期”、“浪峨”,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县的山区,少数居住在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的芒马、古浪、岗房以及耿马、澜沧等县。
   27、柯尔克孜族:多数居住在新疆南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其余分布在乌什、阿克苏、莎东、英吉沙、塔什库尔干等地,还有一部分居住在黑龙江省富裕县。
   28、土族:主要聚居在青海省互助、民和、大通等县,其余散居在乐部、门源和甘肃天祝等地。
    29、仫佬族:在他们本民族的语言中,“仫佬”一词就是“母亲”的意思。主要聚居于广西罗城等县,其余散居在罗城附近的宜山、柳坡、都安等地。
   30、羌族:现主要聚居在四川西部茂汶,其余散居在汶川、理县、黑水、松潘等地。
   31、布朗族:是中国古老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部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景洪县和临沧地区的双江、永德、云县、耿马,思矛地区的澜沧、墨江等县。
   32、撒拉族:主要聚居在地处黄河沿岸的青海省循化地区。
   33、毛南族:主要聚居在广西环江县上、中、下南山区,其余分布在广西河池、南丹、宜山、都安等地。
   34、仡佬族:即中国古代“僚人”,散居在贵州省西部的织金、黔西、六枝、关岭等20多个县,少数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广南、文山、富宁、马关等县。
   35、锡伯族:世居呼伦贝尔大草原和嫩江流域。18世纪中叶西迁至新疆察布查尔等地,现多数居住在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霍城、巩留等县,在东北的沈阳、开原、义县、北镇、新民、凤城、扶余、内蒙东部以及黑龙江省的嫩江流域有散居。
   36、阿昌族:大部分聚居在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陇川、潞西等县。其余分布在盈江、龙陵等县。
    37、普米族:的族源属于中国古代西北游牧民族氏羌支系,“普米”意为白人。主要居住在云南省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的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丽江地区的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和宁蒗彝族自治县;还有一部分居住在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和盐源县。
   38、塔吉克族:虽然有欧罗巴人种的特征,但从远古时代起,他们就生息繁衍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现百分之六十的塔克克族人聚居在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其余分布在沙东、泽普、叶城和皮山等县。
   39、乌孜别克族: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塔城、喀什、莎东、叶城、乌鲁木齐等地。   
    40、俄罗斯族:是从18世纪后逐渐从沙皇俄国南迁到中国新疆等地的少数民族。在封建军阀盛世才统治新疆时期,被称为“归化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俄罗斯族。主要散居在新疆的伊犁、塔城、阿勒泰、乌鲁木齐等地,内蒙古、黑龙江等地有少量分布。
   41、鄂温克族:人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黑龙江省讷河县和内蒙古自治区。
   42、德昂族:是西南边疆现有居民中最古老的民族之一,远在公元前二世纪就居住在怒江西岸。聚居于云南省潞西县三台山和镇康县军弄等地,散居在德宏、保山、临沧和思茅地区。
   43、保安族:因信仰伊斯兰教和风俗习惯与当地回族略同,又被称为“保安回”。1950年根据本民族人民意愿,定名保安族。保安族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北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内大河家、列集一带。
   44、裕固族:聚居在甘肃省河西走廊肃南地区,其余居住在酒泉黄泥堡地区。
   45、京族:主要聚居在素有“京族三岛”之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各族自治县江平乡的澫尾、巫头、山心三个小岛上,其余分布在谭吉、红坎、恒望及钦县。
   46、塔塔尔族(鞑靼族):主要分布在新疆伊宁、塔城、乌鲁木齐等城市。古称鞑靼。“塔塔尔”一词原意为“茅舍”。
   47、独龙族:曾被称为“俅人”、“曲人”、“洛”、“曲洛”等。解放后根据本民族的愿望,正名为独龙族。现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贡山独龙河谷。
   48、鄂伦春:族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呼玛、逊克、爱辉、嘉阴等县。
   49、赫哲族: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黑龙江省的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松花江沿岸。少数散居于桦川、依兰、富锦三县和佳木斯市。
   50、珞巴族:主要分布在西藏东南部的洛渝地区,少数聚居于米林、墨脱、察隅、隆子、朗县一带。
   51、基诺族:聚居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基诺乡及其附近地区。
   52、汉族:是中国56个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人口10. 42亿(1990年第4次人口普查),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汉族是原称为“华夏”的中原居民,后同其他民族逐渐同化、融合,汉代开始,称为汉族。
   53、达斡尔族:主要聚居在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少数居住在新疆塔城县。
   54、门巴族:主要聚居在西藏墨脱、林芝、错那等县。
      据史书记载:
    55、哈尼族:与彝族、拉祜族等同源于古代的羌族,现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南部哀牢山和蒙乐山之间地区新平、镇源、墨江、元江、红河等县。
    56、怒族:是云南的古老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的福贡县、贡山独龙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的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等地。
1、【民族名称歌】
汉满傈僳景颇壮, 高山普米锡伯藏;毛南布依维吾尔, 仡佬仫佬蒙古羌;乌孜别克俄罗斯, 保安独龙京东乡;哈尼彝苗鄂伦春, 裕固朝鲜傣阿昌;鄂温克水德昂怒, 基诺赫哲土布朗;塔塔尔白回土家, 达斡尔畲篱落巴;拉祜纳西塔吉克, 哈萨克佤瑶撒拉 ;我国民族五十六, 柯尔克孜侗门巴。
      我国民族情况的特点十分复杂。首先是历史长,渊源久;其次是幅员广大,民族众多;此外,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和民族问题,无论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族独立、民族解放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和平时期,始终把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把尊重、团结和帮助各族人民共同发展繁荣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立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中华大地上建立起了一个空前的、各民族平等、团结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政策、少数民族人口政策、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建设政策、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
2、【民族文化】
  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带有该民族特点、反映该民族历史和社会生活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通常是指精神文化方面,主要包括语言、文学、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等。当民族共同体在人类历史上形成并区别于其它各种人们共同体的类型以来,文化总是表现为各不相同的乃至千差万别的民族文化。任何文化与文化创造都是以民族与民族社会为根基的,没有民族社会生活的沃土,文化便无由生根。文化使民族与民族社会得以形成,为它提供最广泛的物质和精神以及其它方面的基础,并以其整体的内部结构和完整的外部面貌执行民族区分功能。在民族文化的内部结构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背景,阶段、阶层、等级、各种利益集团以及语言、宗教等等,都可能导致文化的存在与发展,但只要一个民族或民族社会仍然存在,它就总会具有某种共同的民族文化。
十二、中国当前民族问题
     当前内外形式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社会经济制度经历了重大结构变化,社会权力、财富分配机制发生了重大调整,与此同时国际形势也发生重大转变,“冷战”两阵营的对峙随着苏联解体和北约东扩不复存在,世界正在形成一个新的政治格局,中国对外的文化交往与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外部政治与宗教势力对国内的影响也明显增加。 在这样一个社会变迁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关系正面临一个全新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出现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这给我国研究民族问题的学者提出新的研究命题。近二十多年的“对外开放”也使我国学者得以接触国外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思路,这使我们在民族研究领域无论是理论视角还是经验事实的横向比较方面都大大拓宽了眼界。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社会经济制度经历了重大结构变化,社会权力、财富分配机制发生了重大调整,与此同时国际形势也发生重大转变,“冷战”两阵营的对峙随着苏联解体和北约东扩不复存在,世界正在形成一个新的政治格局,中国对外的文化交往与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外部政治与宗教势力对国内的影响也明显增加。 在这样一个社会变迁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关系正面临一个全新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出现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这给我国研究民族问题的学者提出新的研究命题。近二十多年的“对外开放”也使我国学者得以接触国外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思路,这使我们在民族研究领域无论是理论视角还是经验事实的横向比较方面都大大拓宽了眼界。
       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国内外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实际及如何应对
  第一个层面,全球性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侵犯或损害世界其他国家的民族利益而产生的民族问题。这是当代全球性民族问题的突出表现。
  第二个层面,地区性的民族问题。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泛民族主义。这是指曾经生活在同一个帝国或国家的民族,要求复活、复兴历史上存在过的帝国或国家。 二是大民族主义。它号召散布于各国的同一民族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或合并到以本民族为主体民族的国家中。三是宗教民族主义。它主张超越民族、种族界限,以共同的宗教信仰为纽带,以信教群众为国民,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
  第三个层面,一国内部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土著民族与外来移民、大民族与小民族以及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它实质上是个平等问题
十三、以史为鉴,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一是要很好地总结和研究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纵观历史,哪个朝代民族问题处理得好,它的经济文化就繁荣,它的社会政治就稳定,它的综合国力就强盛。比如,西汉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清朝的康乾盛世,这三个时期,都是因为实行了较为开明的民族政策,民族问题处理得比较好,所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力强盛。
     二是总结共产主义运动中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前苏联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教训就极为深刻。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民族问题没有很好解决是重要的原因。在斯大林执政后期,推行大俄罗斯主义,否认民族差别和特点,人为地实施民族同化,严重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民族关系日趋紧张,民族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提出了“新思维”,在民族问题上从“极左”转到了“极右”,实际上否定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由此引发了民族分离主义的泛滥,使民族危机成为苏联社会全面危机的一部分。
    三是要总结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经验教训。许多研究民族问题的专家学者认为,在20世纪,共发生过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
用全局的战略眼光,就是要大处着眼,考虑到整体。同时,要深刻、全面地了解现状,清醒认识自身所处的方位。当前,要注意把握以下大局:
    一是要把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我们讲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不能离开民族这一重要因素。我国民族的基本状况,可以用五个字概括:一是多。我国56个民族成分,55个是少数民族。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1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我国几乎所有的县市,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共同居住。二是长。56个民族历史很长,56个民族中绝大部分都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形成的。三是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面积大,占我国国土面积的64%。四是边。全国2.2万公里陆地边界线有1.9万公里在民族地区,全国135个边境县有107个在民族地区。边境2100多万人口中,近一半是少数民族。五是穷。由于历史的、自然的原因,少数民族生产力水平落后,文化发展水平落后,群众生活水平落后。这五个字包含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时绝不能忽略的。
     二是要把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要特别注意研究和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市场竞争中如何制定新的民族政策。第二,在市场经济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三,在尊重价值规律和讲求效率的前提下,如何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避免出现两极分化。
    三是要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共同目标,也是共同任务。我国目前小康所处的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突出表现在民族地区。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民族地区。从根本上讲,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不能说全国达到了全面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全国实现了现代化。 
十四、民族问题的普遍性
    从全球来看,当今世界是一个多民族的世界,大约有2500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在我们这个星球上;从一国内部来看,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2500多个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民族问题的普遍性主要是指:民族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国际关系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横的联系,又有纵的联系,纵横交错、相互渗透;民族问题广泛地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存在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
    民族问题的长期性。主要是指,解决民族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通过强制同化,包括暴力或行政手段,不可能使一个民族消亡,只能使民族问题更尖锐;通过人为地搞跨越,企图毕其功于一役,完成民族融合的过程,同样违背了规律,不可能解决好民族问题;要让各民族有充分的发展,才能有自觉的融合,在此基础上才有自然的消亡。
    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这主要表现为“八个交织”: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政治问题与社会问题,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优秀的传统文化与落后的生活方式,合法的民族宗教活动与非法的民族宗教活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等等交织在一起,非常复杂。
    民族问题的国际性。主要包括两层含义:民族问题成为世界上多民族国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民族问题往往超出一国的范围而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民族问题的国际性不等于民族问题的国际化。民族问题的国际化,是指一国内部的民族问题受到外部势力的干预或参与,成为西方国家实施西化、分化的一种手段。
    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问题的重要性体现在“六个关系到”:关系到国家主权,关系到领土完整,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边疆巩固,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国内各民族的团结。
1、民族问题有其特殊性。应从哪些方面把握它的特点
      四是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应当充分认识到,在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没有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没有民族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没有民族的和衷共济,就没有中华民族的兴旺昌盛。要正确处理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应当突出重点,把握一个基本理论,也就是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把握一个主题,也就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把握一项事业,也就是民族团结进步这项伟大事业;把握一个核心,也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把握一项制度,也就是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治制度;把握一个关键,也就是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改革开放以来,在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上,有三次大的突破。一是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指出解决民族问题关键看发展。二是深刻揭示民族问题的基本内涵,并把加快发展确立为做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三是鲜明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主题。
    “两个共同”的基本点,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提出过并坚持付诸实践。但是把“两个共同”融会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作为民族工作的时代主题,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2、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哪些问题比较突出?
    李德洙:这几年,我们对以下几个问题考虑较多,中央也非常重视。
    民族地区发展差距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差距大。2005年,民族地区(五个自治区及云、贵、青)八省区人均GDP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只占全国的10%左右。二是民族地区城乡差距大。2005年,民族地区城乡收入之比为3.6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3%。在全国城乡差距超过国际公认的3.1社会稳定警戒线的11个省区中,民族8省区就占了7个,只有内蒙古除外,其中,西藏、云南、贵州居全国前三位。如果这种发展差距长期存在,势必会使民族地区的各族干部群众心理不平衡,影响民族关系的健康和谐发展。
    特困问题。当前,一些民族地区贫困问题仍然非常严重。特别是,约有20个民族,390万人口,分布在77个民族县,贫困问题突出,我们称为特困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集中在西南石山地区、青藏高原地区、边远山区、西部边境地区和西北干旱荒漠区。自然条件恶劣,“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
    二是,贫困面大,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绝对贫困发生率高达23.9%,远远超出全国的3.1%,也远远超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8.8%。而且,大多呈整体贫困状态。
    三是,社会发育程度低,劳动力素质普遍低下,自我发展能力弱。
    为了解决少数民族特困问题,我们提出要把特困少数民族聚居的村优先纳入国家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计划,作为扶贫开发的重中之重。
    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22个民族人口在10万以下,分布在10个省区的86个县、640个行政村,总计63万人,占我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五,统称人口较少民族。
    解放前,22个人口较少民族还有相当一部分处在原始公社末期、奴隶制或封建领主制阶段。新中国成立后,这些民族跨越了几个社会发展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实现了发展史上的一次巨大飞跃。但是,总体上讲,这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发展中面临特殊的困难和问题。
    边境发展问题。边境地区在我国是一个极为特殊的区域。主要表现在:
      第一,边境地区是一个历史上中央政府采取特殊政策治理的地区。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认同,中国始终维系一脉相承的大一统局面,都与历代中央政府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实行特殊的边疆政策密不可分。
    第二,边境地区是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聚居的地区。我国2.2万公里陆地边界线中1.9万公里在民族自治地方,135个边境县中107个是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2200万人口中近一半是少数民族。此外,55个少数民族中有30来个民族与历史上国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其中有8个在境外建有独立的民族国家,有4个在邻国建有以该民族为主体的行政区。
    第三,边境地区是一个为国家作出牺牲和贡献最大的地区。长期以来,边疆各族人民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付出了巨大牺牲,作出了巨大贡献。
    第四,边境地区是一个发展条件较差、面临困难较多的地区。历代封建王朝只关心政治边防、军事边防,而很少关心发展边疆经济。直到解放初期,一些边疆少数民族甚至还处在原始公社或奴隶制阶段,经济社会形态落后,发育程度极为低下。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于战争第一线,国家投入少,历史“欠账”多,发展基础差。至今仍有国家或省扶贫工作重点县74个,占边境县总数的55%。在529个与邻国接壤的边境一线乡镇中,仍有绝对贫困人口110万人。
    第五,边境地区是一个多种势力较量最激烈、维护稳定任务最重的地区。西方列强和敌对势力往往把边境地区作为肢解、分裂我国的突破口。近些年来,又出现了暴力恐怖、宗教渗透,以及毒品、走私、贩枪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目前,一些邻国又实行了针对性很强的边境优惠政策,同我展开竞争角逐。
    边境地区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快边境发展的特殊重要意义。我觉得,我们讲建设边疆,必须包括政治边疆、军事边疆、经济边疆、文化边疆,只有四个边疆合起来,才是真正的铜墙铁壁。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着力做好哪些工作?
    李德洙:当前,要结合实际,突出搞好三个方面的宣传教育。
    加强对各级干部进行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
    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各族青少年的教育。对小学生,要加强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中学生,要加强民族政策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大学生,要加强民族理论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加强对全社会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关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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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解决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青觉
  民族差异是民族问题存在的最基本的因素,这一基本因素与民族主义、国家民族政策等因素复合交织在一起,使民族问题在不同的空间和不同时代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中国当代的民族问题表现为民族内部自身发展、民族与民族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三个方面,又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交往四个层面,其中经济层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当代中国民族问题说到底是民族发展的问题,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强烈发展的愿望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问题。解决中国当前的民族问题,应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事关中国当前民族问题的解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选择科学发展之路。
   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顺应世界发展的整体趋势,在总结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在新世纪之初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战略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的科学性,追求的是科学的发展,科学的发展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的发展综合体现为量的增长、质的提高、面的协调、时间上的可持续性。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发展,民族问题也不例外。解决中国当前的民族问题,应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事关中国当前民族问题的解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选择科学发展之路。民族问题是多层面性的,而且各个层面之间并非彼此孤立,在一定的时空节点上,各个层面是相互交织渗透的。因而,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这是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解决我国当前的民族问题,就要针对这些基本特点,同时从多个层面着手,符合这种要求的只能是科学发展。也就是说,科学发展是解决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科学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一、科学发展能促进民主政治进步,有效化解政治层面的民族问题
  政治层面的科学发展以各民族平等的政治地位为基础,以协调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任务,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以民主协商为方法,以实现政治和谐为目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民族之间、阶级之间等等的关系。分享权力是把握民族命运的基础。在当代中国,扩大民族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多民族国家的国体决定各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赋予了我国各民族平等的政治地位和同等的民主政治参与权利。在民主政治发展方面实现科学发展,主要是完善民主政治参与的制度和渠道,达到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目的。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各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积极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以此增强民族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内化国家认同。设立民情民意上传下达的有效渠道,确保各族群众能够及时表达和反映自己的心声。各级政府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化解不满情绪,处理各种矛盾。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沟通渠道的设立,能在国家决策层和民族社会基层之间形成信息贯通机制,避免社会不满情绪在基层的积聚,增进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任。在民族群众和国家之间形成默契:国家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群众的事就是国家的事。
  科学发展还要求国家建立机动、高效的民族社会危机处理机制和民族意识调控机制。民族意识和宗教情感作为有效的政治动员资源,常常被敌对分子利用,煽动起破坏国家统一的不法活动,从而危及到社会的稳定。民族意识和宗教情感作为敏感的认同纽带,也常常会使局部的、场景式的民族纠纷、摩擦向大的范围扩展、升级,从而形成不同程度的社会危机或群体事件。针对这两类不同的社会危机,应建立起及时、高效、有力的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快速稳妥地化解危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和睦,捍卫国家主权。民族问题本身是民族之间的矛盾现象,这种矛盾的对立双方是相关的民族整体,而相关民族整体的态度和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本民族民族意识的强度。关注民族意识的发展轨迹,审视民族意识的发展变化,及时对民族意识进行调适,将有助于避免民族问题的产生和现有民族问题的解决。我国民族工作的经验表明,坚持不懈地抓好民族团结教育是引导民族意识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科学发展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化解经济层面的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全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达到28.2%,比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而与此同时,东部地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实现程度为47.6%,而西部仅为1.3%,两者差距悬殊。从结构上看,西部与东部地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差距较大的是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等方面。在经济发展方面,西部与东部地区农村的发展差距在8年以上;在人口素质方面,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在10年以上;在生活质量方面,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在5年以上。2005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1170万人,约占全国总量的50%;贫困发生率为6.9%,比全国高4.4个百分点,其中大约有20个民族的390万人贫困发生率达24%。由于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在西部地区,居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5%,因此,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
  在历史上的民族政治压迫因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被消除之后,经济因素引发民族问题的权重自然空前提升,而消除经济发展的差距只能靠分配环节的均衡化和生产环节的差距缩小。分配环节的均衡表现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生产环节的差距缩小表现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支持,但如果民族地区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效仿东部地区,一则很难实现赶超,二则可能引发诸如生态恶化等其他问题。因此,缩小经济发展差距,必须立足于民族经济的科学发展。
  民族经济的科学发展关键体现在评价标准的科学性上。民族经济科学发展的标准不是简单的东部地区的指数标准和量化数据的套用,而是要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需要满足程度为基点,即民族经济发展应以内生需要为内驱,以外在支持为助推,在发展评价上体现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民生标准、生态标准、质量标准、速度和效益标准、永续性标准统合为科学的评价标准。
  民族经济的科学发展在发展目标设定和发展模式选择上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从主观认识方面看,作为本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少数民族群众因为传统文化、社会结构和价值观的不同,对本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模式理解也不同。发展目标的设定和发展模式的选择只有和发展主体的主观认识趋同或接近,发展主体才会在实践中形成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客观方面看,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居住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决定了民族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市场结构、消费结构、生产方式、主打产业各有不同,因而,各民族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应从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各具特色,各具优势。
 科学发展能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有效化解文化层面的民族问题
  文化是民族稳定而长久的特征,民族是文化的主体。民族的差异性通常会通过民族文化的差异性表现出来。由于民族文化是民族精神、审美价值的外在表现,所以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会从较深层次影响到民族关系。
  上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亨廷顿提出了“文明冲突”论,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认为,文化、文明差异是产生世界冲突的根源。笔者认为,民族文化差异并不必然导致民族文化冲突。回顾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异质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借鉴、合作从未间断。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不同民族之间存在文化通象特征。由于不同民族具有共同的生理构造,面对的自然及社会环境也有相似之处,因此,有些文化现象在几乎所有已知的社会中都存在,这就是文化的共性。文化共性在人类发展初期表现得更为突出,不同地域的民族在原始宗教、生产方式等方面几乎都有着共同的特点。也就是说,各民族的文化成分中有着共性因子,有着取向整合、遏制冲突的基础。另一方面,文化差异是否导致冲突关键在于对待他民族文化的态度。如果各个民族像尊重自己的民族文化一样尊重他民族的文化,就会产生文化包容,文化多样共存的格局就会形成;如果以自己的民族文化为中心,歧视、排斥、贬低他民族的文化就会埋下民族文化冲突的隐患,在政治动员的引燃下,民族文化冲突就会发生。
  科学发展落实到民族文化层面,一是要有尊重和包容的多元文化观,即承认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各民族成员长期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对话”的成果,都有其相对的合理性和价值,每个民族的文化都应受到尊重,人类的文化是同生共在、在多样中发展的。二是要有辩证的文化发展观,民族文化需要创新和发展。各民族在保持自身文化特质的同时,不断扬弃自身文化中消极、过时的成分,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成分,才会使文化体系保持活力。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通过发展来延续,实现文化发展,各个民族才能从文化多样性中受益。
 科学发展能促进各民族成员和谐交往,有效化解社会交往层面的民族问题
  民族散居化和各民族人口多向流动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点,各民族成员彼此交往、接触的机会大大增加,在社会交往中出现民族问题的几率也随之提高。社会交往层面的民族问题具有多方面的特点,比如发生的场景多样、引发的原因复杂、发展的规律一致等,了解这些特点是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的前提。社会交往中的民族问题发生的主要症结在于,行为主体缺乏民族政策导行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这就要求通过基层民族工作的创新,规范和引导各民族群众的社会交往,以此减少社会交往层面的民族问题。
  民族交往发生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以一定的社区为环境,所以,结合社区的建设发展,加强社区的民族关系调控工作,尤其是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关系协商调控机制是关键。现代社会科学认为,前置性调控是社会调控中成本最小、成效最好的调控方式,因为它能将社会问题解决于萌芽阶段,甚至避免问题萌芽的出现。根据科学发展的需要,协商调控工作前置是有效防止民族矛盾和纠纷发生的调控思路。在基层民族工作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发挥协商调控机制工作网络的作用,在社区或村社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的宣传,内化民族彼此尊重、互相团结观念,懂得通过法律手段和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为正确的行动提供观念指导;关心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了解各族群众的困难,为群众排忧解难,消除矛盾潜在点,赢得各族群众的信任,提升协商调控的影响力。民族矛盾或纠纷发生后,社区民族关系协商调控机制迅速运转,在当地民族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分工负责,多头行动,抓住主要矛盾,找准突破口,从快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将矛盾就地解决,彻底解决。如果事态发展到需要政策、法律调控的程度,社区民族关系协商调控机制要积极配合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做好外围协调工作。矛盾和纠纷处理结束后,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引导、教育、调解工作进行事后调控,防止事态反复,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戒,进行同类事态发生可能性的排查
   一、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形式及其表现
  整体来看,中国当前的民族问题主要有四种形式。即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坏活动、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现代化冲击下的少数民族文化存续和发展问题、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关系问题。之所以将以上问题列为主要形式,是考虑到这些问题的敏感性、重要性、普遍性和突出性。
  1 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坏活动存在将族性(eth-nicity)邪恶化的倾向
  作为反对国家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民族分裂分子坚持狭隘的族裔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面对国家统一大势和国家合法力量的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以境外为立脚点,打着过时的民族自决旗号寻求外部支持,并通过境外操控,在边疆民族地区制造恐怖事件。根据中国公安部的数据统计,在2007年之前的十几年中,新疆地区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在中国境内外共制造了260多起恐怖事件,造成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无辜群众、基层干部和宗教人士等160多人丧生,440多人受伤。1986年至1989年期间,在拉萨也发生了多起爆炸等恐怖事件。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主要以点式的、小规模的恐怖活动为主。但2008年“3.14”事件和2009年的“7.5”事件却以突发的、剧烈的城市骚乱的方式出现,其中“7.5”事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造成人员伤亡最重、经济财产损失最严重、社会影响最大的一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回首“7.5”事件,可以觉察到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存在着一种无形的力量,这一力量被激活、被利用,它就是族性(ethnicity)。族性被西方学术界视为民族认同和民族一致性形成的基础,也是制造和引发民族冲突、民族暴乱的有效动员工具。“7.5”事件的引发策略是将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发生的涉及不同民族成员的一般治安事件,炒作成民族事件,进而利用这一事件强化民族分界意识、归属意识,并利用网络、短信等方式在一部分民族成员中制造不满情绪,引发部分学生的游行,并借此制造混乱,散布谣言,在舆论混淆的状态下针对所敌意的其他民族成员大打出手,破坏公共设施和私人财产。
  近期发生的这两起事件存在着许多相似性,甚至可以说是同出一辙。策划和煽动者都以实现民族分裂为目的,以部分民族成员的族性认知为(宗教因素在族性认知中具有相当的权重)基础,以民族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炮制的本民族受到汉族和国家的不公正对待的谎言为借口,利用民族认同,煽动民族情绪,强化民族分界,扩大群体事态,以期制造民族仇恨。可以说,民族分裂分子将族性赋予了邪恶的目的,制造了令人发指的罪恶与悲剧。民族差异、历史上的过结、现实中的不满情绪、负面的族裔印象都可能被民族分裂分子所利用。
  2 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时有发生
  城市中的民族问题开始于市场经济引发的人口流动,并随着多民族人口交叉流动的增加而日显突出。
  农、牧区人口向城市“上行”流动,西部地区民族人口向东部城市“东行”流动已成为现实中人口流动的重要特点。而且,这种流动所涉及的人口数量、流动范围越来越大,流动频率越来越高。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居住在城市和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已经超过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北京、深圳等城市都拥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各省会、首府城市和大中城市也都有数十种民族成分。西部民族地区每年有大量临时或长期务工者流向东部和东南部的城市,同时因就学等原因流向东部和东南部的城市的少数民族成员也逐年增加。2005年广东省居住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达到98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31万人。其中,广州达到22.18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11.2万人;深圳达到34.56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14.29万人:东莞达到20.14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4.2万人。2002年西北回民到江苏经营清真拉面馆的只有300多家,到2005年已发展到3000多家,3年间增长了近10倍。
  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认同感等原因,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喜欢聚居,以家庭、亲朋好友为主或以同乡、同民族为主的聚居现象十分普遍,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北京、上海、郑州等城市都出现了一些自发形成的少数民族居住区)。据统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东莞、深圳,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扬州,以及中西部地区的武汉、长沙、株洲、郑州、洛阳、西安、兰州等大中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构成主要有三类:一是普通务工,大多结伴在建筑工地、搬家公司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体力劳动,主要是来自西南、中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二是从事工商业,主要是经营牛羊肉、拉面、葡萄干、切糕等特色行业,以青海、甘肃、新疆、宁夏的回族、维吾尔族为主。三是流动商贩,大多贩卖药材、藏刀、首饰等,主要来自四川、青海、贵州、新疆、西藏的藏族、回族、苗族、维吾尔族。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年龄在15-35岁的人口比例最高,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80%以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年轻,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大多只有小学、初中学历。其中,未上过学的流动人口,在回族、藏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彝族流动人口中的比例接近或超过20%。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之后改变了原有的社会关系,并引发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露出的不良习俗引起城市人的误会以至摩擦;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的事端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与少数民族成员相关的经济案件中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一些少数民族“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务工证、无暂住证)扰乱社会秩序等。尤其是一些流动的少数民族经商人员中还存在未经许可,在路边摆摊或贩卖管制刀具的现象。从一些数据来看,2001-2004年,山西省发生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纠纷逐年增加,其中突发恶性事件10起。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四川藏民与侯马经商人员的经济纠纷,太原市郝庄服装城汉族与新疆维吾尔族群众的群殴致死事件,云南、宁夏回族矿工遇难后的赔偿纠纷,多起藏民摆地摊与城管人员的争执等等。2004年上海浦东新区发生涉及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的突发事件10起;新区检察院公诉处共受理涉及外省市少数民族犯罪案件53起,比2003年增加29起;114家经营清真商品的商店无工商执照;发生涉及少数民族经商人员的强买强卖、强行推销管制刀具、旅游工艺品的事件多起。据有关资料显示,广东、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几个省市从2000年以来,所发生的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治安的大小事件,80%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主要表现在:属于管理不当而引发事端的占20%:属于不服管理而引发事端的占47%;属于利益纠纷引发事端的占15%:属于社会治安及刑事犯罪的占8%;属于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事端的占7%;因新闻和文艺作品伤害少数民族感情而引发事端的占3%。
  3 少数民族对传统文化被边缘化的担心和忧虑
  局限于地域性的少数民族文化面对汹涌澎湃的现代化大潮的冲击显得有些招架乏力。一方面,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信息媒质以非民族语言的传播方式将大量民族地区之外的信息和文化内容传人民族地区。即使有的民族地区采用了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字,但所传播的大量内容也不是本民族的。外来文化商品大量的涌入,有些地方涌入的数量占到销售量的70%以上,甚至到80%。另一方面,公共教育系统所采用的通用语言、文字以及普适性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民族学生对本民族语言和文化的学习。
  有些民族地区的年轻人难以担当传承本民族文化的任务,以笔者曾重点调研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的情况来看,该市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既有被誉为古文字“活化石”的水书,还有苗族的语言、芦笙,水族的剪纸,侗族的刺绣等。但由于这些民族文化所处的地理环境闭塞、狭小,文化市场小,因而文化发展的经济拉动力不大。同时,当地中青年外出打工人数超过同龄人的60%,这些当地民族文化“传接人”长期在外,造成民族文化人才断层,当地懂水书的老人已不足10人,由于学习这些口传身授的民族非物质文化很难得到实惠,因而很多年轻人不愿学习,这就使得一些少数民族传统技艺和文化形式面临失传的境地。对于22个人口较少的民族而言,这种文化冲击更是难以抵挡。
  现代文化已经深刻地影响到民族地区年轻人的观念、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很多年轻人对民族语言、民族文化的学习兴趣大大降低,这种局面已经引起了本民族年长者和知识分子的深深忧虑。
   二、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关系问题主要反映在自治权和资源使用补偿方面
  自治地方是根据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建立的,其核心问题是自治权问题。如何使实行自治的民族充分享受平等自治、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民族的民主平等权利,同时又保障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权利,都是聚居地区民族关系中的关键问题。在自治区机关干部的配备上,自治民族要求其干部数量和职权要与自治民族的地位相称,其他非自治少数民族也要求自己民族干部占有一定比例,汉族,特别是其人口占多数的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汉族,也要求其干部的数量、职权考虑到多数民族的状况。再加上各民族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不同,干部制度上的差额选举制等等因素,干部问题、自治机关干部民族化问题成为如何充分体现自治权的重要问题。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干部为34.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2%,略低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007年西藏自治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70.42%,在全区74个县(市、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以及682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长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均占86%以上。共有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35477人,占总数的76.3%。㈣低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
  聚居地区民族问题重点还体现在开发利用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问题上。中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自然资源丰富。民族自治地方内的草原面积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75%,森林面积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37.2%,林木蓄积量占全国林木蓄积量的56.3%,水利资源蕴藏量占全国水利资源总蕴藏量的52.5%,矿产资源也很丰富。
  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对民族地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同时,由于大多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民族群众崇尚自然的情感较浓,因而,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是个极其敏感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开发使用补偿是应该的和必须的。目前,不合理、不到位的补偿已经引起了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应。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调查,在新疆、四川、内蒙古等地资源开发中,民族地区输出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得到的利益补偿不但数量少,而且不规范。以新疆为例,1993年原油资源税是12-14元/吨,当时的油价是478元/吨,现在早已涨到3800元/吨,但原油资源税仍然维持原标准;天然气资源补偿费率多年来也一直维持在1%。一些内地大型企业集团在四川、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开发自然资源,不仅把税收缴到总部所在的发达地区,而且不注重发挥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当地群众得到的实惠不多,就业得不到照顾。与此同时,资源开发在民族地区所造成的耕地占用、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后的扶持等却都由民族地区承担。
 三、问题分析及其应对
  1 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坏活动
  民族分裂活动在本质上是族裔民族主义(ethnicnationalism)对国家公民主义(civic nationalism)的挑战,威胁的是多民族国家的主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而国家要通过合法使用国家机器予以应对。
  由于民族分裂行为挑战的是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底线——国家统一,因而分裂分子难以通过合法手段达到目的,加上两方面力量对比悬殊,只能采取恐怖主义的方式。但最近发生的事件显示,民族分裂分子在有意或无意地利用族性理论,借助一定范围内的民族不满情绪,制造事端,扩大事态,从而加大政府的处置难度。难度在于如何将民族分裂分子与表达不满或受煽动的参与者区别开来。
  新世纪以来,各级政府结合提高公共治理能力,逐步建立起突发群体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尤其是在山东“阳信事件”回汉群众冲突发生后,以国家民委为指导,各省市相继建立起了民族工作长效机制,而且在2007年启动了民族关系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研究,这些机制的建立和研究能够从技术层面为预防和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提供支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剥离和防止表达不满或受煽动者的参与,从而限制事件可能发生的规模,降低处置难度。首先,在具体实践中承认民族差异的客观存在,防止族性被恶意利用。只要民族存在,民族之间的差异就存在。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族性感知就会存在。民族差异通过民族之间的外部表征、文化习俗、审美认知、利益诉求等具体表现出来,加之民族社会之间发展水平不同,这些差异感在某些地区、某些时段、某些人群中还可能比较明显。这些差异以及主要由其决定的族性感知能够成为民族群体分化、乃至对立的基础。其次,高度关注和着力解决民族地区的社会问题,避免这些问题夹杂民族因素集中表现出来。我国大多民族地区处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矛盾复杂纷呈,这些社会问题有可能影响到民族情绪,招致民族群众不满。例如,部分汉族公务员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经济上的无序竞争和谋取暴利问题;不当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破坏问题;民族学生毕业后就业难的问题等等,这些关乎民族群众利益的问题都可能影响到民族群众的感情和对政策的看法。此外,针对“三股势力”的政策必须是高压严打,这是原则问题,但泛化的高压政策气氛容易引起部分民族群众的反感。在民族地区要想成功地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不能缺少少数民族群众的普遍理解和实实在在的支持。真正弥合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的政策必须是让绝大部分民族群众受益的政策,而且整个政策过程和环节必须渗透着对民族群众真心实意的感情,没有感情为基础,民族工作就不可能成功。
  2 通过民族工作社会化解决城市民族问题
  城市民族问题根本上是由于民族文化碰撞和民族利益冲突引起的,破解的关键点在于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不同民族成员的行为。
  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建立有效的城市民族工作模式来实现。自1999年第一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已建立起相对成熟同时又具有代表性的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武汉模式、广州模式和南京模式。其中,北京模式是民族社区建设模式,模式以牛街回民社区为中心,以建设和谐民族社区为内容,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帮扶等综合推进原有的城市民族社区发展,并以民族社区为基础,带动聚居此地的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与民族关系调控工作。上海模式是超大型城市模式,将城市民族工作与对口支援的民族地区的帮扶工作、社区工作、宗教工作、民族教育工作综合起来,通过多部门合作解决城市民族问题。武汉模式以全方位服务为核心,建立了一套由政策调控、法律调控、制度调控及宣传调控组成的工作体系,通过积极主动的服务取得民族群众的信任和理解,减少民族问题事发源,这符合武汉市外来经商民族人员较多的实际。城市社区街道以及商业区是广州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主要生活、活动区,为此,广州模式以社区和基层为重点,建立市、区、街民族团体网络。建立基层民族工作责任制,强调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南京模式通过举办大型活动,培养和增进全市人民的民族团结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少数民族、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并建立社区民族工作机制,明确民族工作社区化管理的任务,以街道、社区、居委会作为延伸的城市基层民族工作网络,以帮扶少数民族困难户、拓宽少数民族就业渠道作为社区民族工作的起点,成立社区“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站”,发挥社区优势,妥善化解和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矛盾和纠纷。
  为了规范不同民族成员的行为,使全社会关心民族工作、关注民族问题,2008年教育部发布《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全国中小学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在小学三、四年级开设《中华大家庭》课程,在小学五、六年级开设《民族常识》课程,在初中一、二年级开设《民族政策常识》课程,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开设《民族理论常识》课程,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民族理论常识实践教育》课程。这是一个依托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培养社会成员民族交往行为规范的工程。
  3 通过国家干预实现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中国的大多数少数民族人口规模小,居住格局分散、所处地理条件复杂,这样民族文化的使用范围就小:加上许多少数民族的社会发育水平低,文化的自我生产能力弱,这样这些民族文化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就小。因而,如果单靠市场机制,人口数量少、文化的规模和影响小、抵抗外力冲击的能力弱的民族文化就会很快流失。
  从尊重民族文化、提倡文化多样性的角度看,国家应该有所作为,通过必要的物质支持和政策倾斜,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投身优秀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为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载体——民族语言文字,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等12部法律以及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的22项规章对民族语文作出了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还制定了民族语文工作条例,共计有自治区级3部,自治州级11部,自治县级9部,如:《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新中国成立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其他政策还有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机构和设施建设,大力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鼓励、扶持少数民族艺术创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另外,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经举办八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已经举办三届。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到2009年民族自治地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366处。
  为进一步推动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2009年6月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第一个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7月2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文件。
  在中观层面,贵州省2002年开始的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是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成功个案㈣。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的成功之处在于使校园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主阵地,使学校教育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使中小学生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对象。民族中小学生通过家庭向其他家庭成员实行民族文化“上行”传递,通过社会向其他成员实行民族文化“横向”传递。
 四、严格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理顺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关系
  不同于联邦制、文化自治和多元文化主义,中国政治传统一直将族类群体(民族、族群、部族)视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复合体,在处理民族与国家关系的制度安排上采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法》以较为详尽的条款对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6条到第18条专门涉及到民族自治地方的干部配备问题:第65条涉及到资源开发与建设问题。
  当前要做的就是要将“合理配备”、“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将这些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按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制度已经发现了不少问题,同时,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2005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行配套法规建设。到2006年底,已出台部颁规章3件;自治条例135个,单行条例447个,变通或补充规定75件;四川等12个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市先后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湖南、云南、海南、贵州、甘肃及时修订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这些举措正在向进一步理顺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关系迈进。
二、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关系问题主要反映在自治权和资源使用补偿方面
  自治地方是根据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建立的,其核心问题是自治权问题。如何使实行自治的民族充分享受平等自治、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民族的民主平等权利,同时又保障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权利,都是聚居地区民族关系中的关键问题。在自治区机关干部的配备上,自治民族要求其干部数量和职权要与自治民族的地位相称,其他非自治少数民族也要求自己民族干部占有一定比例,汉族,特别是其人口占多数的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汉族,也要求其干部的数量、职权考虑到多数民族的状况。再加上各民族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不同,干部制度上的差额选举制等等因素,干部问题、自治机关干部民族化问题成为如何充分体现自治权的重要问题。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干部为34.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2%,略低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007年西藏自治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70.42%,在全区74个县(市、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以及682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长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均占86%以上。共有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35477人,占总数的76.3%。㈣低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
  聚居地区民族问题重点还体现在开发利用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问题上。中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自然资源丰富。民族自治地方内的草原面积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75%,森林面积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37.2%,林木蓄积量占全国林木蓄积量的56.3%,水利资源蕴藏量占全国水利资源总蕴藏量的52.5%,矿产资源也很丰富。
  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对民族地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同时,由于大多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民族群众崇尚自然的情感较浓,因而,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是个极其敏感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开发使用补偿是应该的和必须的。目前,不合理、不到位的补偿已经引起了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应。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调查,在新疆、四川、内蒙古等地资源开发中,民族地区输出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得到的利益补偿不但数量少,而且不规范。以新疆为例,1993年原油资源税是12-14元/吨,当时的油价是478元/吨,现在早已涨到3800元/吨,但原油资源税仍然维持原标准;天然气资源补偿费率多年来也一直维持在1%。一些内地大型企业集团在四川、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开发自然资源,不仅把税收缴到总部所在的发达地区,而且不注重发挥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当地群众得到的实惠不多,就业得不到照顾。与此同时,资源开发在民族地区所造成的耕地占用、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后的扶持等却都由民族地区承担。
三、问题分析及其应对
  1 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坏活动
  民族分裂活动在本质上是族裔民族主义(ethnicnationalism)对国家公民主义(civic nationalism)的挑战,威胁的是多民族国家的主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而国家要通过合法使用国家机器予以应对。
  由于民族分裂行为挑战的是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底线——国家统一,因而分裂分子难以通过合法手段达到目的,加上两方面力量对比悬殊,只能采取恐怖主义的方式。但最近发生的事件显示,民族分裂分子在有意或无意地利用族性理论,借助一定范围内的民族不满情绪,制造事端,扩大事态,从而加大政府的处置难度。难度在于如何将民族分裂分子与表达不满或受煽动的参与者区别开来。
  新世纪以来,各级政府结合提高公共治理能力,逐步建立起突发群体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尤其是在山东“阳信事件”回汉群众冲突发生后,以国家民委为指导,各省市相继建立起了民族工作长效机制,而且在2007年启动了民族关系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研究,这些机制的建立和研究能够从技术层面为预防和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提供支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剥离和防止表达不满或受煽动者的参与,从而限制事件可能发生的规模,降低处置难度。首先,在具体实践中承认民族差异的客观存在,防止族性被恶意利用。只要民族存在,民族之间的差异就存在。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族性感知就会存在。民族差异通过民族之间的外部表征、文化习俗、审美认知、利益诉求等具体表现出来,加之民族社会之间发展水平不同,这些差异感在某些地区、某些时段、某些人群中还可能比较明显。这些差异以及主要由其决定的族性感知能够成为民族群体分化、乃至对立的基础。其次,高度关注和着力解决民族地区的社会问题,避免这些问题夹杂民族因素集中表现出来。我国大多民族地区处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矛盾复杂纷呈,这些社会问题有可能影响到民族情绪,招致民族群众不满。例如,部分汉族公务员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经济上的无序竞争和谋取暴利问题;不当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破坏问题;民族学生毕业后就业难的问题等等,这些关乎民族群众利益的问题都可能影响到民族群众的感情和对政策的看法。此外,针对“三股势力”的政策必须是高压严打,这是原则问题,但泛化的高压政策气氛容易引起部分民族群众的反感。在民族地区要想成功地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不能缺少少数民族群众的普遍理解和实实在在的支持。真正弥合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的政策必须是让绝大部分民族群众受益的政策,而且整个政策过程和环节必须渗透着对民族群众真心实意的感情,没有感情为基础,民族工作就不可能成功。
  2 通过民族工作社会化解决城市民族问题
  城市民族问题根本上是由于民族文化碰撞和民族利益冲突引起的,破解的关键点在于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不同民族成员的行为。
  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建立有效的城市民族工作模式来实现。自1999年第一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已建立起相对成熟同时又具有代表性的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武汉模式、广州模式和南京模式。其中,北京模式是民族社区建设模式,模式以牛街回民社区为中心,以建设和谐民族社区为内容,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帮扶等综合推进原有的城市民族社区发展,并以民族社区为基础,带动聚居此地的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与民族关系调控工作。上海模式是超大型城市模式,将城市民族工作与对口支援的民族地区的帮扶工作、社区工作、宗教工作、民族教育工作综合起来,通过多部门合作解决城市民族问题。武汉模式以全方位服务为核心,建立了一套由政策调控、法律调控、制度调控及宣传调控组成的工作体系,通过积极主动的服务取得民族群众的信任和理解,减少民族问题事发源,这符合武汉市外来经商民族人员较多的实际。城市社区街道以及商业区是广州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主要生活、活动区,为此,广州模式以社区和基层为重点,建立市、区、街民族团体网络。建立基层民族工作责任制,强调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南京模式通过举办大型活动,培养和增进全市人民的民族团结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少数民族、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并建立社区民族工作机制,明确民族工作社区化管理的任务,以街道、社区、居委会作为延伸的城市基层民族工作网络,以帮扶少数民族困难户、拓宽少数民族就业渠道作为社区民族工作的起点,成立社区“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站”,发挥社区优势,妥善化解和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矛盾和纠纷。
  为了规范不同民族成员的行为,使全社会关心民族工作、关注民族问题,2008年教育部发布《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全国中小学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在小学三、四年级开设《中华大家庭》课程,在小学五、六年级开设《民族常识》课程,在初中一、二年级开设《民族政策常识》课程,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开设《民族理论常识》课程,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民族理论常识实践教育》课程。这是一个依托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培养社会成员民族交往行为规范的工程。
  3 通过国家干预实现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中国的大多数少数民族人口规模小,居住格局分散、所处地理条件复杂,这样民族文化的使用范围就小:加上许多少数民族的社会发育水平低,文化的自我生产能力弱,这样这些民族文化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就小。因而,如果单靠市场机制,人口数量少、文化的规模和影响小、抵抗外力冲击的能力弱的民族文化就会很快流失。
  从尊重民族文化、提倡文化多样性的角度看,国家应该有所作为,通过必要的物质支持和政策倾斜,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投身优秀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为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载体——民族语言文字,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等12部法律以及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的22项规章对民族语文作出了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还制定了民族语文工作条例,共计有自治区级3部,自治州级11部,自治县级9部,如:《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新中国成立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其他政策还有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机构和设施建设,大力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鼓励、扶持少数民族艺术创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另外,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经举办八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已经举办三届。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到2009年民族自治地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366处。
  为进一步推动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2009年6月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第一个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7月2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文件。
  在中观层面,贵州省2002年开始的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是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成功个案㈣。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的成功之处在于使校园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主阵地,使学校教育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使中小学生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对象。民族中小学生通过家庭向其他家庭成员实行民族文化“上行”传递,通过社会向其他成员实行民族文化“横向”传递。
  四、严格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理顺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关系
  不同于联邦制、文化自治和多元文化主义,中国政治传统一直将族类群体(民族、族群、部族)视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复合体,在处理民族与国家关系的制度安排上采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法》以较为详尽的条款对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6条到第18条专门涉及到民族自治地方的干部配备问题:第65条涉及到资源开发与建设问题。
  当前要做的就是要将“合理配备”、“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将这些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按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制度已经发现了不少问题,同时,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2005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行配套法规建设。到2006年底,已出台部颁规章3件;自治条例135个,单行条例447个,变通或补充规定75件;四川等12个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市先后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湖南、云南、海南、贵州、甘肃及时修订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这些举措正在向进一步理顺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关系迈进。
  综上所述,中国的民族问题处在不断的变化中随之也要求相关的制度跟进完善,民族治理的发展与进步体现在对民族问题的不懈解决中


科学发展: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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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也由来已久。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民族问题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具体范畴和表现形式与以前时代相比都有了新的变化,与此相应,解决中国当代民族问题需要实现科学发展。
 一、民族问题的内涵与中国当代民族问题
  关于什么是民族问题,西方政治学通常对应的称之为“族群冲突”,是对不同族群之间政治冲突、文化冲突的统称,强调族群关系中的对立性。在我国学术界,对于民族问题的涵义有不同的理解,其中有代表性的表述就是将民族问题狭义地理解为“民族从形成、发展直到消亡之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不同民族之间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的各种矛盾问题”,广义地理解为“民族自身的发展,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观点概括中将民族问题的范畴界定为“民族问题包括民族自身发展,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
  按照民族问题的范畴,结合我国现阶段的民族实际,可以将我国当前的主要民族问题概括为:民族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三个方面。
  民族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指民族群众迫切的民族发展要求与本民族自身发展能力(生产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民族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民族内部社会结构合理性的问题,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问题。为了解决民族内部的发展问题,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便主张在各少数民族内部实行社会改革,提高民族自我发展能力。民族自身发展中的问题会影响到一个民族的自主性、民族自尊、民族情感乃至民族的前途。民族社会内部的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该民族在民族交往中的地位、声望,进而会影响到民族和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列宁曾经指出:“生产力是民族发展的根本动力,因为它决定着民族的内部结构即生产关系,决定着民族的精神面貌,决定着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
  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指不同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彼此互动和相互交往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焦点是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政治层面的民族问题表现为民族政治参与能力与效果等方面的不对等;经济层面的民族问题表现为各民族在资源配置和经济利益分享中的非均衡、不公平;文化层面的民族问题表现为不同民族之间因为文化的差异性而产生的文化歧视、文化抵制、文化冲突等不协调关系;社会层面的民族问题表现为不同民族成员在社会交往中发生的影响民族群体关系的纠纷、摩擦、冲突等。从民族问题发生的区域来看,在民族地区,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之间发生矛盾的情况多、当地常住民族与外来异民族之间发生矛盾的情况多;在散杂居区,当地相对人口较少的民族成员的正当权益往往被忽视;在城市,随着人口的流动性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民族问题发生概率在加大,又由于城市在社会中的辐射作用强,因此城市民族问题的社会影响较大。
  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主要反映为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和民族意识“外溢”削弱对国家合法性的认同问题。因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因而,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中央政府的关系(主要是集权与分权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反映着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利益高于单个民族的利益,公民认同(公民对国家的忠诚)优先于民族成员对本民族的民族认同(民族成员对民族的忠诚)是多民族国家维护主权唯一的基础,如果单个民族意识在民族分离主义、民族分立主义的“刺激”下过度发展,就会影响到国家政权的权威,削弱对政权合法性的认同,从而影响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国家的民族政策失误也会影响到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在多民族国家,每一个民族都要实现本民族的自身发展,都要与其他民族交往,都要分享国家赋予的权利、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因而每个民族都要思考如何对待民族问题,如何解决民族问题。解决民族问题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是每个民族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
 二、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实质和成因
  透过中国当代民族问题三个方面的表象,探求其内在的实质,应聚焦于民族利益(具体可分解为政治权益、经济利益和文化价值)。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实质是民族利益(民族权益、民族利益和民族价值)的实现问题,是一个民族在实现自身民族权益、民族利益和民族价值的同时如何对待其他民族的权益、利益和价值实现的问题,是如何对待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问题。
  黑格尔指出,利益推动着民族的生活。作为民族利益组成部分的政治权益反映一个民族的政治地位,反映一个民族拥有权利的范围和实现程度,与民族的自主性深切相关;民族经济利益反映一个民族的物质待遇和分享财富的状况,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民族文化价值反映一个民族的特色和品质,与民族的尊严和荣誉相关。拥有同样的发展机遇、拥有平等的政治权益,分享同等的经济利益和对等的文化尊严对于解决民族问题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民族利益获取失衡会引发民族问题:
  其一,民族政治权益获取失衡会引发政治层面的民族问题。政治层面的民族问题常常是各个层面问题的集中体现,其表现程度尖锐而突出,甚至直接引发民族关系危机和社会、政治危机,显现为民族之间的冲突、民族之间的政治分歧和斗争、民族地区的社会动乱。煽动和激化民族情绪以及与民族相关的宗教情绪也会引发政治层面的民族问题。
  其二,民族经济利益获取失衡会引发经济层面的民族问题。物质财富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因而经济利益获取失衡是民族问题的根源和基础,民族之间出现的矛盾、不协调,归根到底是经济利益上的不平等所致,经济层面的民族问题是根本性的。即使民族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差距在某个阶段不一定导致直接的民族冲突,但也可能会引发其他各种民族问题。
  其三,民族文化价值冲突会引发文化层面的民族问题。文化都具有民族性,民族性是当代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民族的文化浸润着民族的精神和价值,连接着民族的尊严与荣誉,因而,每个民族都珍爱自己的文化,并非常在意其他民族对待本民族文化的态度。对民族文化的诋毁、中伤甚至不当的评价,都有可能导致文化层面的民族问题。
  其四,民族社会交往中的摩擦、纠纷可能会导致社会交往层面的民族问题。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加剧了民族的散居化和民族成员的多向流动,不同民族成员的社会接触机会空前增多。由语言、风俗习惯、审美意向、价值取向等差异引起的不同民族成员间的误会、误解、认识分歧增加,并常常升级为群体性的争执、纠纷、摩擦和冲突,从而产生社会交往层面的民族问题。
  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导致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民族问题影响的深刻性提升了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性。致力于解决我国当前的民族问题,一方面需要哲学上的宏观思考,确定基本的理路,一方面需要确定指导思想,择定明确的方法。
 三、科学发展观与解决中国当前民族问题的途径
  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唯物辩证法认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认识都是不断发展的,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向前的、上升的变化。运用发展的观点看待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则处在不停的发展过程中,旧的问题不断解决,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再去解决新问题,发展不辍,社会前行。发展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社会发展问题上所抱守的观点。掌握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义。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发展,民族问题也不例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随着第一个历史任务的完成,造成历史上民族压迫的政治制度已不复存在。完成第二个历史任务,缩小和消除各民族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成了当务之急。“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经济解决。”解决中国当前的民族问题,应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
  然而,民族问题是多层面性的,而且各个层面之间并非是彼此孤立的,在一定的时空节点上各个层面相互交织渗透。因而,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这是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解决我国当前的民族问题,就要针对这些基本特点,同时从多个层面着手,符合这种要求的只能是科学发展。也就是说,科学发展是解决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理性选择。科学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一)科学发展能促进民主政治进步,有效化解政治层面的民族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民族之间、阶级之间等等的关系”。分享权利是把握民族命运的基础。在当代世界,“少数民族日益坚持自己的要求并谋求权利,是一个正在影响着发达的和发展中的、西方的和东方的、中央集权化的和尚未中央集权化的国家的全球性现象”。在当代中国,扩大民族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多民族国家的国体决定各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赋予了我国各民族平等的政治地位和同等的民主政治参与权利。在民主政治发展方面实现科学发展致力于解决民族问题,主要是完善民族政治参与的制度和渠道。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各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积极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以此增强民族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内化国家认同。设立民情民意上传下达的有效渠道,确保各民族群众能够及时表达和反映自己的心声。各级政府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化解不满情绪和各种矛盾。
  科学发展还要求国家建立机动、高效的民族社会危机处理机制和民族意识调控机制。民族意识和宗教情感往往成为最廉价、最有效的政治动员资源,被敌对分子利用,煽动起破坏国家统一的不法活动,危及社会稳定。民族意识和宗教情感作为敏感的认同纽带,也常常会使局部的、场景式的民族纠纷、摩擦向更大的范围扩展、升级,从而形成不同程度的社会危机或群体事件。针对这两类不同的社会危机,应建立起及时、高效、有力的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快速稳妥地化解危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和睦,捍卫国家主权。民族问题本身是民族之间的矛盾现象,这种矛盾的对立双方是相关的民族整体,而相关民族整体的态度和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本民族民族意识的强度。关注民族意识的发展轨迹,审视民族意识的发展变化,及时对民族意识进行调适,将有助于避免民族问题的产生和现有民族问题的解决。
  政治层面的科学发展以各民族平等的政治地位为基础,以协调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任务,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以民主协商为方法,以实现政治和谐为目标。
  (二)科学发展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化解经济层面的民族问题。“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全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达到28.2%,比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而与此同时,东部地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实现程度为47.6%,而西部仅为1.3%,两者差距悬殊。从结构上看,西部与东部地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差距较大的是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等方面。在经济发展方面,西部与东部地区农村的发展差距在8年以上;在人口素质方面,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在10年以上;在生活质量方面,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在5年以上。2005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1170万人,约占全国总量的50%;贫困发生率为6.9%,比全国高4.4个百分点,其中大约有20个民族的390万人贫困发生率高达24%。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大多数分布在西部地区,居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5%,因此,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
  在历史上的民族政治压迫因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被消除之后,经济因素引发民族问题的权重空前提升,而消除经济发展的差距只能靠分配环节的均衡化和生产环节的差距缩小。分配环节的均衡表现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生产环节表现为国家对民族经济的政策支持,但如果民族地区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效仿东部地区,一则很难实现赶超,二则可能引发诸如生态恶化等其他问题。因此,缩小民族经济发展差距,必须立足于民族经济的科学发展。
  民族经济的科学发展关键体现在评价标准的科学性上。民族经济科学发展的标准不是简单的东部地区的指数标准和量化数据的套用,而是要以民族群众的需要满足程度为基点,即民族经济发展应以内生需要为内驱,以外在支持为助推,在发展评价上体现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民生标准、生态标准、质量标准、速度和效益标准、永续性标准统合为科学的评价标准。
  民族经济的科学发展在发展目标设定和发展模式选择上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从主观认识方面看,作为本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民族群众因为传统文化、社会结构和价值观的不同而对本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模式理解也不同。发展目标的设定和发展模式的选择只有和发展主体的主观认识趋同或接近,发展主体才会在实践中形成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客观方面看,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居住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决定了民族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市场结构、消费结构、生产方式各有千秋,主打产业也各有不同,有的地区旅游业、商贸服务业发达,有的地区畜牧业发达,有的地区工矿业相对发达,因而,各民族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应从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各具特色,各有长处,各具优势。
  (三)科学发展能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可以有效化解文化层面的民族问题。文化是民族稳定而长久的特征,民族是文化的主体。从一定角度看,民族问题是一个突出的文化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的精神支持。民族的差异性通常会通过民族文化的差异性表现出来,由于民族文化都是民族精神、审美价值的外在表现,所以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会从较深层次影响到民族关系。
  20世纪70年代,西方兴起了后物质主义思潮。后物质主义价值观表明,人们判断幸福和满意的标准已由物质主义时代的单纯重物质满足,转向了既注重物质满足也注重文化精神满足的时代,人们越来越多地关心自己的文化和精神感受,于是基于价值不同的文化冲突不断增多。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出现了个别出版物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件,其实质就是一种文化差异引发的价值冲突。
  科学发展落实到民族文化层面,一是要有尊重和包容的多元文化观,即承认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各民族成员长期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对话”的成果,都有其相对的合理性和价值,每个民族的文化都应受到尊重,人类的文化是同生共在、在多样中发展的。关于文化的价值,文化相对论的观点认为,“承认由各个社会为引导人们的生活而产生的价值,理解它们的对于靠它们而获生存者所具有的价值,虽然它们彼此之间有区别”。二是要有辩证的文化发展观,民族文化需要创新和发展。各民族在保持自身文化特质的同时,不断扬弃自身文化中消极、过时的成分,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成分,才会使文化体系保持活力。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通过发展来延续,实现文化发展,各个民族都能从文化多样性中受益。
  20世纪90年代早期,亨廷顿提出了“文明冲突”理论(Clashof Civilization),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影响。他的主要观点之一认为:在这个新世界里,最普遍的、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不是社会阶级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或其他以经济来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他认为文化、文明差异是产生世界冲突的根源。与之相反,有学者指出:“被称作‘民族冲突’的问题,常是由权力或经济和环境资源引起的冲突。”
  民族文化差异并不必然导致民族文化冲突。回顾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异质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借鉴、合作从未间断。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不同民族之间存在文化通象特征。由于不同民族具有共同的生理构造,面对的自然及社会环境也有相似之处,因此,有些文化现象在几乎所有已知的社会中都存在,这就是文化的共性。文化共性在人类发展初期表现得更为突出,不同地域的民族在原始宗教、生产方式等方面几乎有着共同的特点。也就是说,各民族的文化成分中有着共性因子,有着取向整合、遏制冲突的基础。另一方面,文化差异是否导致冲突关键在于民族间对待他民族文化的态度,如果各个民族像尊重自己的民族文化一样尊重他民族的文化,文化多样共存的格局就会形成。如果以自己的民族文化为中心,歧视、排斥、贬低他民族的文化,就会埋下民族文化冲突的隐患。
  (四)科学发展能促进各民族成员和谐交往,可以有效化解社会交往层面的民族问题。民族散居化和各民族人口多向流动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点,各民族成员彼此交往、接触的机会大大增加,在社会交往中出现民族问题的机率也随之提高。
  社会交往层面的民族问题具有多方面的自身特点,了解这些特点是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的前提。(1)发生的场景多样。各民族成员的社会交往因相邻居住、买卖交易、工作学习等具体交往活动的不同而发生在各种各样的具体场景中。(2)引发的原因复杂。社会交往中的民族问题发生在不同的场景中,因而引发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在不同的场景中交往都必须遵守必要的同一规则,围绕规则执行发生纠纷和争执;不同民族成员进行交流时,因所持的观点和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矛盾;文化误解、习俗歧视、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等主观思想影响民族交往的态度和言行,引发纠纷和冲突等等。(3)发展的规律一致。社会交往层面的民族问题,一般以个别不同民族成员间的纠纷和冲突为“燃火点”,然后分别向各自的民族成员求援,导致事态扩大、升级。整个过程以民族自尊和民族情感为核心、以民族划界意识、民族归属意识为基础,以民族认同为纽带,以群体求助为手段,以强势镇服为目的。
  社会交往中的民族问题发生的主要症结在于,行为主体缺乏民族政策导向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这就要求通过基层民族工作创新,规范和引导各民族群众的社会交往,以此减少社会交往层面的民族问题。
一)用世界的宽广眼光观察和研究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
  当今世界,有两个非常突出、非常复杂、非常敏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就是民族和宗教问题。大家都知道,当今世界是一个多民族的世界,全球60亿人口中,有2500多个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民族问题始终是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重大问题,全球发生的重大国际事件,基本都与民族问题有关。有关部门做过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球共发生332起比较大的纠纷、冲突和战争,其中因民族原因引发的就有278起,占总数的84%。这充分说明,民族问题对世界局势和国际关系具有重大影响。
  如何从总体上观察、分析和把握全球的这些民族问题?我认为,必须首先对世界基本矛盾有一个总体认识。总的来看,当今世界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是"四对矛盾":一是"西西矛盾",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当前主要表现为各个资本主义国家间相互竞争而导致的政治经济矛盾和摩擦。二是"南北矛盾",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矛盾。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是南北矛盾。南北问题即经济发展的差距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的核心问题。三是"东西矛盾",即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这是两种制度之间的矛盾。20世纪中期,这个矛盾表现得非常突出,出现界线分明的两大阵营的对抗,80年代后主要表现为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四是"南南矛盾",即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领土边界争端、民族矛盾、宗教纠纷、大国的干预以及个别国家谋求地区霸权等。
  以上四对矛盾均有特定的内涵,但都包含着民族问题。换句话说,民族问题始终贯穿于以上几个矛盾中。只有把握了这些基本矛盾,我们才能把握全球民族问题发展的基本脉络。
  从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和表现形式来看,当代全球民族问题主要从三个层面上展开:
  第一个层面,全球性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侵犯或损害世界其他国家的民族利益而产生的民族问题。这是当代全球性民族问题的突出表现。主要有五种方式:一是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典型的是科索沃战争。二是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他们在原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得手后,现在转过来将矛头对准中国。国际敌对势力始终没有放弃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往往利用民族问题来做文章,明里暗里支持各种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对此我们应当保持警惕。三是利用"人权"和"民主"等问题干涉他国内政。四是借"反恐"推行其称霸世界的战略意图。比如,"9·11"事件后,美国借助国际"反恐"的大旗,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主导并发动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其实质是为了加强对中亚和中东地区的控制,谋求长远战略利益。五是凭借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科技实力,向全世界推广他们的政治制度、文化模式和价值观念。
  半个世纪以来,美国主导和发动了几场大的战争,包括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在这些战争中,美国实施的策略是一贯的,那就是在军事打击的同时,又借助和扶持两股力量,一是这些国家的反对派,另一个就是这些国家的少数民族武装。比如,在越南战争中,美国策划和武装越南、老挝的少数民族充当战争的炮火,至今这些民族的一部分人还流亡在异国他乡。比如,在1999年科索沃战争中,美国扶持的"科索沃战争解放军",主要由阿尔巴尼亚族组成。又比如,在2001年的阿富汗战争中,美国扶持的反塔利班的"北方联盟",主要是由阿富汗第二大民族塔吉克族(占人口30%,第一大为普什图族,占40%)以及哈扎拉、乌兹别克等少数民族组成。而在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中,美国一方面在政治上支持伊政府的反对派,扶持什叶派穆斯林以打压逊尼派穆斯林;另一方面在军事上主要依靠伊北部的少数民族组建的"库尔德人武装"。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美国所打击的这几个国家中,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都长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比如,越南的主体民族--京族(占总人口的89%,多分布于平原地区)与山区少数民族之间,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族和阿尔巴尼亚族之间,阿富汗的普什图族和塔吉克族之间,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和库尔德人之间都长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由于这些国家长期以来在处理民族问题中始终没有好的政策和办法,致使民族矛盾和民族隔阂愈来愈深,最终成为美国利用的突破口。 
  第二个层面,地区性的民族问题。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泛民族主义。这是指曾经生活在同一个帝国或国家的民族,要求复活、复兴历史上存在过的帝国或国家。这些民族在历史上曾经建立过庞大的帝国,如阿拉伯帝国、波斯帝国、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和俄罗斯帝国等。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二是大民族主义。它号召散布于各国的同一民族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或合并到以本民族为主体民族的国家中,比如,大哈萨克主义、大阿尔巴尼亚主义、大匈牙利主义。三是宗教民族主义。它主张超越民族、种族界限,以共同的宗教信仰为纽带,以信教群众为国民,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如泛伊斯兰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地区性的民族问题,比较典型是中东问题,它主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民族与信仰犹太教的犹太民族之间的矛盾,包含了五个方面的问题:水资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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