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版玄冥二老结局:第七章 税务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2:37:43

第七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管理概述

一、企业税务管理意义

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涵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实务所实施的研究和分析、计划和筹划、处理和监控、协调和沟通、预测和报告的全过程管理行为。税务管理的目标是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科学降低税收支出,有效防范纳税风险。也就是说,企业税务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也是经营部门的事情,应当渗透和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尤其是企业决策层面。

在国外,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企业根据所处的税务环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经营活动安排。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税收征管精细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税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税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财务决策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等。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税收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决策会产生不同的税负,决策不当会无意识地增加税负甚至带来纳税风险。

其次,税务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税收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而现金流量是企业价值的基础。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作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最后,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三要素。税务管理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开展税务管理有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而且可以规范经营行为和防范税务风险,获得良好的税务评价和信誉,维护企业形象,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二、税务管理的原则

企业税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

企业开展税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依法纳税是企业和公民的义务,也是税务管理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二) 服从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

税务管理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发展战略,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企业的资金和资源,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置,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三) 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取得效益。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时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减轻,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力争通过税务管理实现的收益增加超过税务管理的成本。

(四) 事先筹划原则

企业应纳税额是由经营管理活动决定的,而不是核算决定。纳税核算只是结果的反映。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时,要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三、税务管理的内容

企业税务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涉税活动管理,二是企业纳税实务管理。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税务的联系来看,其内容大致可作如下划分。

(一) 税务信息管理

主要包括对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税务信息(税收法规、历年纳税情况等)的收集、整理、传输、保管,以及分析、研究、教育与培训等。

(二) 税务计划管理

包括企业税收筹划、企业重要经营活动、重大项目的税负测算、企业纳税方案的选择和优化、企业年度纳税计划的制定、企业税负成本的分析与控制等。

(三) 涉税业务的税务管理

包括企业经营税务管理、企业投资税务管理、企业营销税务管理、企业筹资税务管理、企业技术开发税务管理、商务合同税务管理、企业税务会计管理、企业薪酬福利税务管理等。

(四) 纳税实务管理

包括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申报、出口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申报等。

(五) 税务行政管理

主要包括企业税务证照保管、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跟踪、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申请和办理等。

企业要做好税务管理工作,首先应当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门岗位,来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大中型企业应在财务部门下设置专门税务管理机构,并配备熟悉税收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专业人员进行税务管理工作。

其次,企业应加强税务风险管理。要通过多种形式,引起企业经营管理层对税务管理的重视,营造出“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税务管理氛围,特别是要对企业纳税情况要进行全面的梳理,对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改进工作,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同时,税务管理应具有相对灵活性,能够根据企业自身及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修改,使税务管理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总之,税务管理是企业纳税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的表现,它应受到更多关注,企业应努力把握国家税收制度变化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动,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结合自身具体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税务管理方案,从而真正充分利用好国家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第二节    企业筹资税务管理

企业筹集所需资金可以采用多种筹集方式:利润留存、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租赁等。进行筹资决策时,企业必须计算资金成本。税收是影响企业资金成本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筹资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研究,以便使筹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一、债务筹资的税务管理

(一) 债务筹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企业债务筹资方式多种多样,从单一的向银行贷款逐渐发展到向其他企业借款、发行债券、租赁等多种形式。

1. 银行借款的税务管理。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主要是利息,利息可以税前扣除,所以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还本付息方式来减轻税负,以不同还本付息方式下的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主要选择标准,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小的优先考虑,同时将不同还本付息方式下现金流出的时间和数额作为辅助判断标准。

2. 发行债券的税务管理。根据税法规定,债券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企业债券的付息方式有定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方式。当企业选择定期还本付息时,在债券有效期内享受债券利息税前扣除收益,同时不需要实际付息,因此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该方式。

3. 企业间资金的税务管理。企业间资金借用一般应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在利息计算及资金回收等方面与银行贷款相比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此种方式对于设有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集团企业来说,税收利益尤为明显。因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能起到“内部”银行的作用,利用集团资源和信誉优势实现整体对外筹资,再利用集团内各企业在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既能解决资金难题,又能实现集团整体税收利益。

4. 借款费用的税务管理。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多数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但有些借款费用则需要计入资产成本,分期扣除。如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成本。

5. 租赁的税务管理。租赁可以分为两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它也是企业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融资租赁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降低税负。

(二) 债务筹资的税收筹划

例7-1某企业投资总额2 000万元,当年息税前利润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投资总额由以下两种方式获得:(1) 投资总额全部由投资者投入;(2) 投资总额中由投资者投入1 200万元,银行借款投入800万元,借款年利率10%。站在税务角度,哪种方式实现收益更高?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若投资全部为权益资本,不存在纳税调整项。

则当年应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应交所得税300×25% = 75(万元)

则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 = 300÷2 000 = 15%

权益则本收益率(税后) = 300×(1-25%)÷2 000 = 11.25%

方案2:若企业投资总额仍为2 000万元,其中权益资本1 200万元,另外800万元为负债融资,借款年利率10%,因此增加利息支出80万元。

则当年应税所得额为220万元,应交所得税220×25% = 55(万元)

则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 = 220÷1 200 = 18.33%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后) = 220×(1-25%)÷1 200 = 13.75%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由于利用了债务融资,资本收益率反而提高,充分体现出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但是,企业在使用债务融资时还应该考虑财务风险承受能力。

例7-2某企业现有一项目需投资1 000万元,项目寿命期为5年,预期第一年可获得息税前利润180万元,以后每年增加6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项目所需资金通过银行取得,借款年利率10%。目前有四种计息方式可以选择,请问站在税务角度哪种方式更适合?

方案1: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方案2:复利年金法,每年等额偿还本金和利息263.8万元;

方案3:每年等额还本200万元,并且每年支付剩余借款的利息;

方案4:每年付息,到期还本。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具体情况如表7-1所示。

表7-1                                                                     单位:万元

①年数

 

 

②年初所欠金额

 

③当年利息=②×10%

 

④当年所还金额

 

⑤当年所欠金额=②

+③-④

⑥当年投资收益

 

⑦当年税前利润

=⑥-③

⑧当年应交所得税

=⑦×25%

1

1 000  

100  

0  

1 100  

180

80  

20   

2

1 100  

110  

0   

1 210  

240

130  

32.5 

3

1 210  

121  

0  

1 331  

300

179  

44.75

4

1 331  

133.1

0  

1 464.10

360

226.9

56.73

5

1 464.1

146.41

1 610.51

0  

420

273.59

68.4 

合计

——

610.51

——

——

——

889.59

222.37

方案2:复利年金法,具体情况如表7-2所示。

表7-2                                                                     单位:万元

①年数

 

 

②年初所欠金额

 

③当年利息=②×10%

 

④当年所还金额

 

⑤当年所欠金额=②

+③-④

⑥当年投资收益

 

⑦当年税前利润

=⑥-③

⑧当年应交所得税

=⑦×25%

1

1 000  

100  

263.8

836.2

180

80  

20   

2

836.2

83.62

263.8

656.02

240

156.38

39.01

3

656.02

65.60

263.8

457.82

300

234.4

58.60

4

457.82

45.78

263.8

239.8

360

314.22

78.56

5

239.8

23.98

263.78

0  

420

396.02

99.01

合计

——

318.98

——

——

——

1 181.02

295.26

方案3:每年等额还本200万元,并且每年支付剩余借款的利息。具体情况如表7-3所示

表7-3                                                                      单位:万元

①年数

 

 

②年初所欠金额

 

③当年利息=②×10%

 

④当年所还金额

 

⑤当年所欠金额=②

+③-④

⑥当年投资收益

 

⑦当年税前利润

=⑥-③

⑧当年应交所得税

=⑦×25%

1

1 000  

100  

300  

800  

180

80  

20   

2

800  

80  

280  

600  

240

160  

40   

3

600  

60  

260  

400  

300

240  

60   

4

400  

40  

240  

200  

360

320  

80   

5

200  

20  

220  

0  

420

400  

100   

合计

——

300  

——

——

——

1 200  

300   

方案4:每年付息到期还本。具体情况如表7-4所示。

 

 

表7-4                                                                     单位:万元

①年数

 

 

②年初所欠金额

 

③当年利息=②×10%

 

④当年所还金额

 

⑤当年所欠金额=②

+③-④

⑥当年投资收益

 

⑦当年税前利润

=⑥-③

⑧当年应交所得税

=⑦×25%

1

1 000  

100  

100  

1 000  

180

80  

20   

2

1 000  

100  

100  

1 000  

240

140  

35   

3

1 000  

100  

100  

1 000  

300

200  

50   

4

1 000  

100  

100  

1 000  

360

260  

65   

5

1 000  

100  

1 100  

0  

420

320  

80   

合计

——

500  

——

——

——

1 000  

250   

由以上计算可知,从节税减负角度看,方案1税负最轻,其次是方案4,然后是方案2、方案3。

二、权益筹资的税务管理

(一) 权益筹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发行股票的税务管理。当企业决定采用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时,需要考虑发行股票的资金成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只能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支付,同时还需要考虑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的评估费、发行费、审计费、公证费等中介费用的税务问题。

(2) 留存收益筹资的税务管理。企业通过留存收益筹资可以避免收益向外分配时存在的双重纳税问题。因此,在特定税收条件下它是一种减少投资者税负的手段。

(3) 吸收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筹集到的资金构成企业的权益资金,其支付的红利不能在税前扣除,因而不能获得税收收益。企业吸收直接投资时应考虑自身的资本结构,衡量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的资金成本,实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

(二) 权益筹资的税收筹划

例7-3某股份制企业共有普通股400万股,每股10元,没有负债。由于产品市场行情看好,准备扩大经营规模,假设企业下一年度的资金预期盈利1 4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董事会经过研究,商定了以下两个筹资方案。

方案1:发行股票600万股(每股10元),共6 000万元。

方案2:发行股票300万股(每股10元),发行债券3 000万元(债券利率为8%)。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发行股票600万股。

应纳企业所得税 = 1 400×25% = 350(万元)

税后利润 = 1 400-350 = 1 050(万元)

每股净利 = 1 050万元÷1 000万股 = 1.05(元/股)

方案2:发行股票300万股,发行债券3 000万元。

利息支出 = 3 000×8% = 24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 (1 400-240)×25% = 290(万元)

税后利润 = 1 400-240-290 = 870(万元)

每股净利 = 870万元÷700万股 = 1.24(元/股)

不同资本结构下,公司的每股净利不同,通过负债融资可以增大公司的每股净利,因此方案2较为理想。

 

 

 

 

第三节  企业投资税务管理

一、研发的税务管理

(一) 研发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办法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对于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部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二) 研发税收筹划

例7-4某企业按规定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2008年,企业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拟开发出一系列新产品,产品开发计划两年,科研部门提出技术开发费预算需600万元,据预测,在不考虑技术开发费的前提下,企业第一年可实现利润300万元,企业第二年可实现利润900万元。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算安排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进度。

方案1:第一年预算300万元,第二年预算为360万元。

方案2:第一年预算为180万元,第二年预算为48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第一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30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50%即15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4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300-(300+150) = -150 < 0

所以该年度不交企业所得税,亏损留至下一年度弥补。

第二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36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的50%即18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为5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900-(360+180)-150 = 210(万元)

应交所得税 = 210×25% = 52.5(万元)

方案2:第一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18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的50%即9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27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300-(180+90) = 30(万元)

应交所得税 = 30×25% = 7.5(万元)

第二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48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的50%即24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7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900-(480+240) = 180(万元)

应交所得税 = 180×25% = 45(万元)

由上例可以看出,尽管企业技术开发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总额相同,但由于发生时间不同,造成企业每一年度应交所得税额不同。

二、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一) 直接投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直接投资可以分为对内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对内直接投资是企业将资金投向生产经营性资产以期获得收益的行为,如投资固定资产、垫付营运资金等。对外直接投资如企业间的合作、联营。

1. 投资方向的税务管理

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往往通过税收政策影响企业投资方向的选择。如税法规定,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 投资地点的税务管理

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对投资地点的税收待遇进行考虑,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地区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如税法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投资方式的税务管理

企业可以采取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投资方式。根据税法对不同投资方式的规定,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4. 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管理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则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则需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分支机构可能存在的盈亏不均、税率差别等因素来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形式,将会合理、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

(二) 直接投资税收筹划

例7-5某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将一处房地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乙,房地产公允市价为5 00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和3%。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直接将房地产按照5 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企业;另一种是将房地产作价5 000万元投入乙企业,然后将持有的股权以5 0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的母公司,站在节税减负角度,哪种方式更适合(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假定印花税税率为0.5‰)?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企业直接销售房地产。

应交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5 000×5%×(1+7%+3%) = 275(万元)

应交印花税 = 5 000×0.05% = 2.5(万元)

合计应交税金 = 275+2.5 = 277.5(万元)

方案2:企业先将房地产投入然后转让其股权。

企业以房地产作为出资并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按照营业税规定无需交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交纳印花税,投资后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仍不需交纳流转税,但需交纳印花税。

企业应交纳的税费:

房产投资时应交印花税 = 5 000×0.05% = 2.5(万元)

股权转让时应交印花税 = 5 000×0.05% = 2.5(万元)

合计应交税金 = 2.5+2.5 = 5(万元)

所以从节税减负角度看,企业采用第二种投资方式更适合。

例7-6某企业为扩大产品销售,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打算在A地和B地设销售代表处。根据企业财务预测:2008年A地代表处将盈利100万元,而B地代表处由于竞争对手众多,2008年将暂时亏损50万元,同年总部将盈利150万元。公司高层正在考虑设立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对企业发展更有利?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1) 假设两分支机构都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均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年企业所得额需要汇总到企业总部集中纳税。

则2008年公司总部应缴所得税为 (100-50+150)×25% = 50(万元)

(2) 假设A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B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

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 (100+150)×25% = 62.5(万元)

B分支机构当年亏损所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亏损额需留至下一年度税前弥补。

(3) 假设A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B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

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 (-50+150)×25% = 25(万元)

A分支机构当年应缴所得税为 100×25% = 25(万元)

(4) 假设两分支机构都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均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纳税条件从而实行单独纳税。

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 150×25% = 37.5(万元)

A分支机构当年应缴所得税为 100×25% = 25(万元)

B分支机构当年亏损所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亏损额需留至下一年度税前弥补。

通过上述分析比较,B分支机构设立为分公司形式对企业更有利。

三、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是企业用资金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而不直接参与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投资活动。与直接投资相比,间接投资考虑的税收因素较少,但也有税收筹划的空间。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例7-7某企业目前有1 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打算近期进行投资。其面临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国债投资,已知国债年利率4%,另一种选择是投资金融债券,已知金融债券年利率为5%,企业所得税税率25%。请问从税务角度看哪种方式更合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若企业投资国债:

投资收益 = 1 000×4% = 4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所以税后收益40万元。

方案2:若企业投资金融债券:

投资收益 = 1 000×5% = 50(万元)

税后收益 = 50×(1-25%) = 37.5(万元)

所以站在税务角度,选择国债投资对于企业更有利。

 

 

第四节    企业营运税务管理

企业产购销活动中,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购销方式、计价核算方式等,会导致企业在税收待遇和税收负担上存在差异。所以,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企业在产购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

一、采购的税务管理

(一) 采购过程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采购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供、产、销的“供应”部分。采购主要影响流转税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采购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税收问题:

1. 购货对象的税务管理

按照会计核算和经营规模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企业从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购货物,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不一样。例如,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货物,增值税不能抵扣(由税务机关代开的除外)。因此,企业采购时不仅需要考虑产品的价格、质量、付款时间和方式,还要从进项税能否抵扣等税收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2. 购货运费的税务管理

按照我国增值税管理规定,购进免税产品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额,而购进原材料的运费则可以抵扣。企业采购时应注意区分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同时注意对于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能否抵扣增值税额的区别。

3. 代购方式的税务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购进各种原、辅材料,由于购销渠道限制,常常需要委托企业代购各种材料。委托代购业务可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结算两种形式。虽然两种代购形式都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财务核算和税收管理却不相同。

4. 结算方式的税务管理

结算方式有赊购、现金、预付等方式。当赊购与现金或预付采购没有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获得推迟付款好处的同时,也会导致纳税增加,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以权衡利弊。

5. 采购时间的税务管理

由于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因此当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适当提前购货可以推迟纳税。因此应综合权衡由于推迟纳税所获得的时间价值与提前购货付款所失去的时间价值。

6.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在采购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同时需要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时间,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 采购过程税收筹划举例

例7-8某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预计每年可实现含税销售收入500万元,同时需要外购棉布200吨。现有甲、乙两个企业提供货源,其中甲为生产棉布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乙为生产棉布的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能够委托主管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甲、乙两个企业提供的棉布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每吨2万元、1.5万元,作为财务人员,为降低增值税纳税额应当如何选择?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从甲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 = 500/(1+17%)×17%-200×2/(1+17%)×17% = 14.53(万元)

从乙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 = 500/(1+17%)×17%-200×1.5/(1+3%)×3% = 63.91(万元)

可以看出,由于采购对象不同,造成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差异较大。

例7-9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时面临两种运输方式:直接由销货方运输和自行选择运输公司运输。若自行选择运输公司运输,则货物采购价格为100万元,运费9万元,若由销货方运输,则货物采购价格和运费合计110万元(可开具一张货物销售发票),增值税税率17%,则企业应如何选择?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若由销货方运输,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10×17% = 18.7(万元)

若由运输公司运输,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17%+9×7% = 17.63(万元)

可见,企业由销货方运输相应抵扣的增值税较多。

二、生产的税务管理

企业生产过程实际上是各种原材料、人工工资和相关费用转移到产品的全过程。生产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税收问题:

(一) 存货的税务管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计价方法。不同的计价方法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操作空间。如果企业处在所得税的免税期,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以减少当期材料成本,扩大当期利润。如果企业盈利能力很强,为减轻税负可以采用加大产品中材料费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以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

2. 固定资产的税务管理

企业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或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不同的折旧方法影响当期费用和产品成本。如果采用直线折旧法,企业各期税负均衡;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生产前期利润较少、从而纳税较少,生产后期利润较多、从而纳税较多,加速折旧法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

3. 人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不再受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扣除限额的限制,可以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在安排工资、薪金支出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工资、薪金支出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4. 费用的税务管理

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会扩大或缩小产品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和税收,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分摊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

(二) 生产过程税收筹划

例7-10某企业2008年先后进货两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2009年和2010年各出售一半,售价均为1 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项。试比较采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两种不同计价方法对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的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下,营业成本、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的计算如表7-5所示。

表7-5                       不同计价方法影响税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加权平均法

先进先出法

2009年

2010年

2009年

2010年

销售收入

1 000

1 000

1 000

1 000

销售成本

  500

  500

  400

  600

税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500

  500

  600

  400

所得税费用

  125

  125

  150

  100

净利润

  375

  375

  450

  300

从表7-5可知,虽然各项数据的两年合计数相等,但不同的计价方法对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影响不同。显然,在经济处于通货紧缩的时期,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合适,而在经济比较稳定的时期,采用加权平均法比较合适。

例7-11某企业购进一台机器,价格为200 000元,预计使用5年,残值率为5%,假设每年年末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条件,分别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和缩短折旧年限法计算各年的折旧及其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如表7-6所示。

 

 

 

 

 

 

表7-6                              直线法                               单位:元

① 年数

② 每年折旧额

③ 应纳税所得额

= 2 000 000-②

④ 应纳所得税

= ③×25%

1

 38 000

1 962 000

  490 500

2

 38 000

1 962 000

  490 500

3

 38 000

1 962 000

  490 500

4

 38 000

1 962 000

  490 500

5

 38 000

1 962 000

  490 500

合计

190 000

9 810 000

2 452 500

方案2: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如表7-7所示。

表:7-7                            双倍余额递减法                        单位:元

① 年数

② 每年折旧额

③ 应纳税所得额

= 2 000 000-②

④ 应纳所得税

= ③×25%

1

 80 000

1 920 000

  480 000

2

 48 000

1 952 000

  488 000

3

 28 800

1 971 200

  492 800

4

 16 600

1 983 400

  495 850

5

 16 600

1 983 400

  495 850

合计

190 000

9 810 000

2 452 500

方案3:采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如表7-8所示。

表7-8                               年数总和法                           单位:元

① 年数

② 每年折旧额

③ 应纳税所得额

= 2 000 000-②

④ 应纳所得税

= ③×25%

1

63 333.33    

1 936 666.67    

484 166.67    

2

50 666.67    

1 949 333.33    

487 333.33    

3

38 000       

1 962 000       

490 500       

4

25 333.33    

1 974 666.67    

493 666.67    

5

12 666.67    

1 987 333.33    

496 833.33    

合计

190 000       

9 810 000       

2 452 500       

方案4: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计提折旧。

根据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60%的规定,我们采取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残值率仍为5%,如表7-9所示。

表7-9                           缩短折旧年限法                           单位:元

① 年数

② 每年折旧额

③ 应纳税所得额

= 2 000 000-②

④ 应纳所得税

= ③×25%

1

63 333.33    

1 936 666.67    

484 166.67    

2

63 333.33    

1 936 666.67    

484 166.67     

3

63 333.34    

1 936 666.66    

484 166.66    

4

0       

2 000 000       

500 000       

5

0       

2 000 000       

500 000       

合计

190 000       

9 810 000       

2 452 500       

根据上面计算可以看出,尽管在设备整个使用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相同的,但不同的折旧方法在每一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法,企业都必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不能擅自改变折旧方法。

三、销售的税务管理

(一) 销售过程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销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销售收入的大小不仅关系到当期流转税额,也关系到企业所得税额,是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主要因素。企业销售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税收问题:

1. 销售实现方式的税务管理

销售方式多种多样,总体上主要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不同的,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委托代销、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等收到货款时再开具发票、承担纳税义务,从而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

2. 促销方式的税务管理

让利促销是商业企业在零售环节常用的销售策略。常见的让利方式包括打折销售、购买商品赠送实物、购买商品赠送现金等。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100元商品享受八折优惠购买100元商品送20元实物或送20元现金感觉差别不大,但对企业来讲,三种不同促销方式的税收负担却不相同。

3. 特殊销售行为的税务管理

企业多元化经营必然造成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税法对兼营与混合销售、视同销售等经营行为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企业如果能在经营决策前作出合理筹划,则可以减少税收支出。

(二) 销售过程税收筹划

例7-12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税率25%。假定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拟采用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一种:

方案1:商品7折销售(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含税价);

方案3:对购物满100元消费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企业单笔销售了100元的商品,试计算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少,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由于折扣销售只收取70元,所以销售收入为70元(含税价),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 = 70/(1+17%)×17%-60/(1+17%)×17% = 1.459(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销售利润 = 70/(1+17%)-60/(1+17%) = 8.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 8.55×25% = 2.14(元)

税后净利润 = 8.55-2.14 = 6.41(元)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商品。

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纳税及盈利情况如下: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 = 100/(1+17%)×17%-60/(1+17%)×17% = 5.81(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赠送30元商品应该视同销售,其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 = 30/(1+17%)×17%-18/(1+17%)×17% = 1.74(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 = 5.81+1.74 = 7.55(元)

个人所得税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未不含个人所得税额的金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商场需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 30/(1-20%)×20% = 7.5(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代顾客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

企业利润总额 = 100/(1+17%)-60/(1+17%)-18/(1+17%)-7.5 = 11.3(元)

应纳所得税额 = [100/(1+17%)-60/(1+17%)]×25% = 8.55(元)

税后净利润 = 11.3-8.55 = 2.75(元)

方案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在这种方式下,返还的现金属于赠送行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30元的实惠,商场赠送的30元现金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和方案2一样,赠送现金的商场在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还需为消费者代扣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税额 = 100/(1+17%)×17%-60/(1+17%)×17% = 5.81(元)

个人所得税情况: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计算方法同方案2)

企业所得税情况:

企业利润总额 = (100-60)/(1+17%)-30-7.5 = -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 = (100-60)/(1+17%)×25% = 8.55(元)

税后利润 = -3.31-8.55 = -11.86(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各方案综合税收负担比较如表7-10所示。

表7-10                        各方案税收负担综合比较表                       单位:元

方案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税后净利润

1

1.45

2.14

——

6.41

2

7.55

8.55

7.5

2.75

3

5.81

8.55

7.5

-11.86

通过比较可以得出,从税收负担角度看,第一种方案最优,第二种方案次之,第三种方案,即采取返还现金方式销售的方案最不可取。

由此可见,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不仅税收负担截然不同,对商家利润的影响也显而易见。

例7-13某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3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零售商场、供电器材加工厂、工程施工安装队。前两个部门主要是生产和销售货物,工程安装施工队主要是对外承接供电线路的架设、改造和输电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程作业。并且,此安装工程是包工包料式的安装。从工程安装施工队的包工包料安装收入看,其每一笔收入的构成,都是由货物销售(设备和材料价款)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部分合成的。企业为了实现专业化经营,打算把工程安装施工队独立出来,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单独核算,使它成为公司所属的二级法人,从节税减负角度不知是否合理(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税率为3%)?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1) 现假设公司2008年度取得包工包料安装收入300万元,其中设备及材料价款200万元,安装劳务费收入100万元。施工队独立前,应按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 = 300/(1+17%)×17% = 43.58(万元)

假设可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则:应纳增值税 = 43.58-17 = 26.58(万元)

(2) 若施工队独立核算后,施工队只负责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只就安装劳务费收入100万元但单独开票收款,并按营业税征税规定计税。此时,设备及价款200万元由原企业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增值税 = 200/(1+17%)×17%-17 = 12.06(万元)

而劳务费收入100万元,由新独立的施工公司缴纳营业税,即:应纳营业税 = 100×3% = 3(万元)

两税加在一起,则公司应纳税金额为:12.06+3 = 15.06(万元)

与机构独立前相比,可节省税款金额为:26.58-15.06 = 11.52(万元)

 

 

第五节    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

(一) 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交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确定是应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所得税税收筹划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应税收入的税务管理。企业已经发生的销售业务,其销售收入应适时入账。对于不应该归入收入类账目的,不能入账;尚未发生的销售业务,不应预先入账。

(2)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管理。企业应积极利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降低税负。

(3) 税前扣除项目的税务管理。对扣除项目进行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区分并充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做好各项费用的测算和检查,用足抵扣限额。

(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投资地点、投资方向等优惠领域进行税收策划,以获取税收优惠,降低税负水平。

(二)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例7-14某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独立法人)为其多个子公司提供综合管理服务。经过国家税务机关批准,2008以前年度母公司均以上交“管理费”的形式向子公司收取费用。子公司凭借支付给母公司管理费的相关证明,经当地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后准予当年税前扣除。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请问该企业应如何筹划才能既保证母公司正常收入来源又可以实现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① 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后,原有的提取管理费文件停止执行。即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 虽然上交的管理费已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了服务价格,同时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8月发布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那么子公司可以将该项服务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例7-15某企业2008年取得销售(营业)收入100 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00万元,企业如何才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照规定企业2008年业务招待费税前只能扣除400×60% = 240万元,其实对于销售(营业收入)100 000万元的企业来讲,只要不超过扣除限额100 000×5‰ = 500万元,那么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都是可以税前列支的。

对于扣除限额问题,企业可以利用平衡点方法进行节税操作。假设销售额为A,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B,则A×5‰ = B×60%;A = B×60%/5‰ = 120B

即销售额是业务招待费的120倍,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当年的销售计划,按照销售额的1/120确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小于该限额,则说明税前扣除额没有被充分利用,从而多缴了所得税;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大于该限额,则说明税前扣除额虽然被充分利用了,但是由于超过了最高限额,超过的部分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也要多缴纳所得税。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发生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

例7-16某企业2008年预计可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10 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决定向灾区捐赠1 500万元。企业提出两种方案:

方案1:直接向灾区群众进行捐赠。

方案2: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赠。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中,直接捐赠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条件,所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2008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 000×25% = 2 500(万元)

方案2中,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企业应当缴纳所得税为:

(10 000-10 000×12%)×25% = 2 200(万元)

想比方案1,方案2少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如果为了最大限度地将捐赠支出予以扣除,企业可以考虑将捐赠分两次进行,如2008年年底一次捐赠1 000万元,2009年度再捐赠500万元,这样发生的1 000万元的捐赠支出可以在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部扣除,另外500万元可以在2009年度按规定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进行捐赠应当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即应当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而不能自行捐赠,应当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二、亏损弥补的税务管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税法关于亏损弥补的规定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尽可能早地弥补亏损,获得税收利益。

例7-17某企业2002年发生年度亏损100万元,假设该企业2002~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表7-11所示。

表7-11                某企业2002~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单位:万元

年度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应纳税所得额

-100

20

10

20

20

10

60

请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筹划方案。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根据税法关于亏损结转的规定,该企业2002年的100万元亏损,可分别用2003~2007年的2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来弥补,由于2003年到200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低于2002年的亏损。这样从2002年到2007年,该企业都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在2008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只能弥补5年以内的亏损,也就是说,不能弥补2002年度的亏损。由于2003年以来该企业一直没有亏损,因此,2008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60万元×25%)。

从企业2002年到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看,该企业生产经营一直朝好的方向发展,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可能是因为增加了投资、或者间增加了费用支出等造成。由于2002年仍有未弥补完的亏损,因此,若企业在2007年度进行税收筹划,压缩成本和支出、增加企业收入,提高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到30万元,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08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40万元×25%),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5万元(15万元-10万元)。

三、股利分配的税务管理

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是公司利润分配的一部分。股利分配常见的方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股利分配涉及税收事项主要包括是否分配股利以及采取何种股利支付方式。对于公司来说,它会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和未来价值,对于股东来说,获得股利的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在分配股利时,财务管理人员应该注重税收对股东财富的影响,合理选择股利支付方式,增加股东财富。

例7-18某公司目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5 000万股,每股市价15元。假设现有7 500万元的留存收益可供分配,公司拟采用下列方案中的一种:

方案1:发放现金股利7 500万元,每股股利1.5元(7 500/5 000)。

方案2:发放股票股利,每10股发放1股,股票面值1元,共500万股,除权价约等于每股13.64元[15/(1+0.1)]。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20%,并由支付所得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规定,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股利的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在计税时有所不同。现金股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股利以派发红利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

方案1:应纳个人所得税 = 7 500×50%×20% = 750(万元)

方案2:应纳个人所得税 = 500×50%×20% = 50(万元)

显然,对于股东来讲,更希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因为其承担的税负相比发放现金股利的税负轻。当然股票股利除了能够节税之外,对于派发股利的企业而言,它能够起到保留现金、增加投资机会的作用。

 

 

第六节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一、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遭受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的可能性。而税务风险管理,则是防止和避免企业偷税漏税行为所采取的管理对策和措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税收筹划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应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应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应符合税法规定。

(一) 税务风险管理环境

税务风险管理由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同时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税务风险识别、评估的机制和方法;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

(二)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如果企业为总分机构,应同时在总部和分支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如果企业为集团性企业,应同时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企业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管理规范;

2. 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出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3. 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4. 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5.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6. 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7. 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8. 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税务管理组织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同时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和税收法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 税务风险识别

企业应定期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一般而言,企业应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

1. 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2. 涉税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3. 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4. 税务管理的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5. 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6. 企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涉及和执行;

7. 企业面临的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8. 企业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遵从;

9. 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价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四) 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企业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企业管理控制体系内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企业应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反馈性控制机制。

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企业应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企业税务部门还应参与全局性组织结构、产品和市场、竞争和发展等战略规划,以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重组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决策,参与关联交易价格制定、跨国经营业务策略等重要经营活动,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具体来说,企业税务部门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以下方面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1. 参与制定或审核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

2. 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4. 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地提供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五) 税务信息管理体制和沟通机制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

同时,企业应逐步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六) 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

企业应定期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可以由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机构根据企业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也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按照内部税务管理的奖惩制度进行激励和处罚,并及时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为的规范性。

二、税务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例7-19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2008年年初,该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偷税74万元,被当地税务部门以“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偷税行为,处以补缴税款74万元、罚款148万元的处罚决定。

经查,该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过如下:2007年年底该公司从某工贸公司购进一批价值总计435.5万元的机械配件,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货并交付全部货款。机械公司派遣一位新业务员向对方索取发票,所取得的发票为对方开具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业务员经验不足,未能鉴别发票真假,同时由于年终业务繁忙,财务部门入账时未认真辨别发票真伪,直接根据虚假发票入账,从而导致了“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发票是企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税收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在企业中发票分为两部分:从外部取得的发票和公司开出的发票。

税务部门非常重视对发票的监管。因此,企业应该从税务监管的高度来加强发票管理。特别是对从外部取得的发票,企业尤其应该注意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建立取得和开出发票的规范审核程序,避免案例中类似问题的发生。

例7-20某物资贸易公司系该市纳税大户之一,平时与税务局关系良好。因此,企业管理者对税务问题的管理意识较为薄弱。2008年12月,公司应缴增值税款350万元。因临近年底,采购物资量大,公司资金紧张,就未及时缴纳该笔较大数额的税款。

市国税局于2009年元旦后,正式以书面通知催促该公司缴纳此笔税款。公司有关人员对此未加重视。随后,税务局有关部门多次电话催缴,而公司方面则一味强调自身困难,希望税务局予以宽限。令公司没有想到的是,税务局于2009年2月向该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解缴此笔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欠缴税款50%的罚款,共计540.75万元。公司此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为时已晚。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措施追缴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外,可以并处未缴税款的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公司对此决不能心存侥幸。

税法还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所谓特殊困难是指因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纳税人发生意外事故;因政策调整等给纳税人造成较大影响;三角债或货款拖欠导致企业暂时资金紧张;当期货币资金除支付工资和社保外,不足以支付税款等。由此看来,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而避免此类违规受罚。

例7-21某钢材涂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钢材预处理、预涂装制造等经营活动。2008年7月,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反映的内容,市地税局稽查局联合国税局稽查局就该公司2005~2007年期间“账外收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顺利查获该企业“账外小金库”账册、凭证的基础上,查实该企业在2005~2007年期间,采用开具“内部结算单”的方法,将出售废料、出租房屋收入(均为现金)列入账外,以偷逃各项税款。其中,隐匿废料收入50.6万元(含税)、隐匿房屋租金收入3.78万元。同时,发现该企业在2005~2007年期间通过“小金库”支付给管理人的各项补贴,均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据此,市地税局对该企业依法做出了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19.17万元并处罚款18.34万元的处理决定。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小金库”是指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不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账外账”和“小金库”在违背国家资金管理规定和单位财务制度的同时,也构成了偷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以上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钢材涂装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故意违法行为,性质比较严重,理应受到处罚。这是一种典型的税务风险管理无效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