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子牙与麋鹿的故事:重庆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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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21: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7月1日电 (郭虹)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在重庆出现新突破。重庆市工商局今天出台新政,允许该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支持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

  今天,重庆市工商局正式出台《深入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就重庆实施城乡统筹改革出台五十条具体措施,并从即日起施行。其中推出了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这一项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政策。

  该《意见》称,支持当地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其本着‘先试先行’的改革思想,经过实地调研和与官员、企业人士和农民代表进行深入探讨,我们就怎样既加快土地流转、又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胆探索。”重庆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对此表示,这条政策的出台,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必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中共重庆市委书记汪洋不久前曾表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关键在农村。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势在必行。更有媒体称,在保证土地总面积不变、耕地性质不变、粮食产量不变的前提下,突破土地管理和使用问题,把土地流动起来——这些改革举措被专家称之为“将带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土地革命”。===========================================================================================非常好的举措,特区就是好!我们就要多搞些特区 我也觉得这个是个突破搞人民公社还是集体农庄,入股分红有保障吗 现在宣传,可能有肯定推广之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入股后,具体经营管理模式,是大伙集体化运作,还是个人庄园化运作?成都有的早就这样搞了,农民年年分红(广州有地区搞得更早)。公司与村委会将是什么关系?土地变成“农业股份公司”的一种股份后,是不是以后就允许或明或暗,或公开或私下,进行交易了,直至集中于少数人手中? 没看懂,拿土地入股?年底分红?再到城里打工?那城里下岗职工那什么入股?农民自己成立公司,村委会就是公司核心,外方(指非村民)部分投资以协议方式提成;一种是外方租赁集体土地,成立公司,外方负责生产经营、管理、产品销路等。有同事老家的村子就是这样搞的,已经好几年了。同事说农民感觉好处是,不再为产品价格低廉还卖不出去而发愁,公司提供高技术和高含金量的农产品种植,并包销路,收入提高了;缺点是集中居住楼房(为节约土地),自己养猪养鸡等不方便了,生活习惯受到冲击。
我了解到还有一种得到地方政府默许并赞扬的突破,在城市郊区,农民(村委会组织的)自行开发房地产,所谓小产权住宅,规模挺大,使土地增值很高,农民所持股份价值暴增,迅速致富。拿集体土地入股分红的实质,是农民升级成为不劳而获的地主,还是变相失去土地的无产阶级?近几年,有好多地方的农业产量在下滑,其主要原因:一是每块土地的面积太小,太分散,大大不利于新农业、新技术使用和推广,更谈不上集约化、模式化经营。二是农民土地分摊面积太少(一亩以下),收入太低,把主要力量放在了经商、打工等创收上,把种自己的土地当成辅助收入,收多收少无所谓(其实,这是一个对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设法从政策上、方法上(经营模式)改革土地的流转,势在必行。最重要的是,企业破产怎么办?应该修改破产法,入股企业破产,保证股东收回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