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凯旋:国家拟强制企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允许个人参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54:46

国家拟强制企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允许个人参保

时间:2011年11月16日 08:00:57 中财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现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1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 lifachu@mohrss.gov.cn
  (三)传真:010-84233796
  (四)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及其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法规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公布后,我们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原劳动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共6章38条,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一是在管理环节上,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第二条);
  二是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第三条);
  三是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