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地区 英文:集团化企业人力资源管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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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企业人力资源管控模式
2007/9/27/07:31  来源:中国管理传播网
 

    根据集团总部的集、分权程度不同,我们可以把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集团管控模式划分成“操作管理型”、“战略管控型”和“投资监控型”三种管控模式,分别对应集权的不同程度。
    操作管理型:集团总部通过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对下属企业的人力资源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管理。为了保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非常深入。人力资源管理不仅负责全集团的人力资源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负责管理各下属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等。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要很高。为了保证总部能够正确决策并能应付解决各种问题,总部职能人员的人数很多,规模庞大,工作量很繁重。

    战略管控型: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各下属企业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人力资源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人力资源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下属企业执行。为了保证下属企业目标的实现以及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集团总部的规模并不大,但主要集中在进行综合平衡、提高集团综合效益等方面。

    投资监控型:集团总部只负责集团的人力资源目标规划。下属企业据此大原则分别制定自身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并执行,集团总部定期通过相关人力资源报表了解下属企业人力资源状况。不干涉具体业务规则制订和业务执行。

    就一般意义上而言,集团、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集团总部承担对公共业务规则的定义、系统结构组织的设定、权限体系建设、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等方面的集团管控权限;各大事业部或二级单位承担共性业务执行、个性业务规则定义等,一方面执行集团总部共性规则,另一方面制定本单位对下属单位具体执行的业务规则的设定等;分支机构/分子公司/业务部门具体承担业务的执行和日常人力资源业务等。

    根据组织之间的管理程度紧密与否,在集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即松散集团监控和集中集团管控。

    松散集团监控:集团总部与下述分子公司是一种母子公司经营模式,集团只负责分子公司的人员总量控制、薪酬总额控制、应用权限划分等共性资源的监控,不具体制定下级单位执行规则,也不干涉下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下级分子公司相对独立,执行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等,仅仅定期向集团上报各种报表。

    集中集团管控:集团与下级单位是一种相对紧密的人力资源管理衔接,即集团总部与二级单位双向信息流互动,包括人员总量控制、薪酬总额控制、人员配置规划与监督等;同时,集团总部对下级单位通过权限参数控制等实现人力资源体系建设的共性定义;二级单位承担规划管控并举职能,通过业务设置实现个性业务规则的定义和共性业务规则的执行,同时,对下级三级、四级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管控职能;下级单位则单纯执行人力资源具体业务政策。

    作为履行规划与监控职能的集团总部,对下级(包括二级、三级,甚至更多)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监控时,主要体现在四种权限的控制,包括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审批权等。即通过四种管控权限的有效执行,实现集团对下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监督的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