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联系电话:专项资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3:16:12
中兴公司海外行贿内部管理办法(2011-09-06 11:47:17) 转载标签:

杂谈

按:何谓专项资金,就是个美其名曰,是他们在还外为了拉拢客户的贿赂资金。看客们谁也不必惊讶,虽然上写“内部资金,严紧外传”,但这份文件早已在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年有余,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此为中国公司海外行贿的章程,很多人说中国公司在海外行贿因证据不足无法查实,哈,看看吧,如不服,后续还有猛料。

第一、四营销事业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资料严禁外传)

(试  行)

1.目的

明确海外专项资金开支原则和开支流程,加强全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保证开支到位,实现营销目标。

2.专项资金的含义

专项资金包括合同支出代理咨询费和合同支出市场开发费。

合同支出是依据合同签订时的书面约定或合作协议,按照回款比例支付的销售代理佣金、信息咨询费等专项费用。

前期市场开发支出指为市场开拓、争取订单而在合同签订前发生的现金投入(包括市场投资资金);或为维护客户关系,没有具体项目对应而发生的现金投入,包括非代理性质的日常顾问咨询费用。

工程外包及合同项下其他工程商务支出不适用本管理办法,依照公司《财务货币资金支出管理制度》执行。

3.范围

一、四营专项资金的谈判、申报、审批、拨付、核销、报账。

4.原则

4.1对一、四营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佣金类支出(销售代理佣金、信息咨询费)年度审批总额控制在一、四营订货额8%以内,超过额度部分除实际支出时扣减有效值外,审批当年年底计算事业部有效值时再次全额扣减(即超额部分当年双倍扣减事业部有效值)。

4.2专项资金谈判实行权限管理:

4.2.1对一单合同的专项资金总额或占合同额的比例谈判执行以下权限:

(1)专项资金总额在6万美元以下,国家总代表必须到场谈判;

专项资金总额在6万美元-25万美元之间,事业部副总/区总必须到场谈判;

专项资金总额在25万美元-100万美元之间,事业部总经理必须到场谈判;

专项资金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必须报总裁批准后由总裁指定人员到场谈判。

(2)专项资金占合同额比例在5%以下,国家总代表必须到场谈判;

专项资金占合同额比例在5%-10%之间,事业部副总/区总必须到场谈判;

专项资金占合同额比例在10%-15%之间,事业部总经理必须到场谈判;

专项资金占合同额比例在15%以上,必须报总裁批准后由总裁指定人员到场谈判。

4.2.2当实际情况中涉及到以上两类权限对应的谈判领导的不一致的时候,以较严格的权限执行。

4.2.3以上权限仅用于判断谈判人是否有足够权限参与相应专项资金的谈判,并未赋予谈判人当场做出相应承诺和签订协议的权力。谈判人具体做出任何代表公司的承诺行为之前,都必须要参照本管理办法4.3中对于专项资金审批权限的规定,分直付对方帐户类和非直付对方帐户类两种情况,依据专项资金金额和占合同额比例两类权限,逐级向上请示,经足够权限的领导同意后方可以做出。

4.2.3事业部总经理及以下级别谈判人可以书面授权下一级人员进行谈判,但被授权人不得再进行授权,且授权人不能授权下两级及以下人员。在提交专项资金报批表的同时,必须将书面授权书交财务处备案。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五。

4.3根据量化指标,分类管理,按月申报,严格审批。

根据付款性质的不同,对一单合同的专项资金总额和占合同额比例分别适用不同的审批权限。从国家总代表及财务经理起,逐级上报,审批至最终权限领导。

4.3.1直付协议备案对方账户的专项资金:

申报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且占合同额比例在10%以下的由事业部总经理终审;

超出事业部总经理权限,但申报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且占合同额比例低于15%的由高级副总裁终审;

申报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占合同额比例高于15%的,必须逐级上报至总裁终审。

直付类专项资金审批权限

                      单位:美元

申报金额

 

占合同额比例

申报人

最终审批领导

25万以下

10%以下

国家总代表或项目负责人

事业部总经理

100万以下

15%以下

国家总代表

营销高级副总裁

100万以上

15%以上

国家总代表

总裁

4.3.2非直付对方账户的专项资金(包括现金、付办事处账户及付个人账户):

申报金额在6万美元以下的由事业部总经理终审;

申报金额在6万-25万美元之间的,由高级副总裁终审;

申报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至总裁终审。9

现金类专项资金审批权限

                      单位:美元

申报金额

申报人

最终审批领导

6万以下

国家总代表或项目负责人

事业部总经理

6万以上25万以下

国家总代表

营销高级副总裁

25万以上

国家总代表

总裁

4.4实物折算原则:外购实物按市价折算,公司自产产品(手机除外)按配置价1.5倍计算,公司手机按手机部规定的市场指导价计算。

4.5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规定额度内据实申报,严禁虚报或以虚假代理名义套取专项资金,违者以弄虚作假论处,提交审计部、法律部处理。

4.6规范操作流程,保证资金使用到位。

4.7加强事后检查与考核,保证资金使用效果。

5.管理流程:

5.1专项资金谈判:

5.1.1严格执行专项资金谈判权限规定,不得超权限承诺或签订佣金协议。谈判人员在谈判过程中对于可能出现超出自身权限的情况不得擅自承诺,必须由上一级谈判人员或其授权人员亲自谈判确定。

5.1.2违反5.1.1条款者,对直接谈判人处以专项资金金额1%,最高5万元人民币罚款,并报公司审计、法律部门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

5.2事前申报:按需申报,不得虚假申报或以虚假代理名义套取资金。

合同评审的同时,申报单位填写《市场专项资金报批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全额申报专项资金,如没有填写《市场专项资金报批表》申报支出,视同无此支出,后期不再审批,改由营运款中列支。

市场开发费全部签到史总,超过25万美元必须报殷总审批。

如确因特殊原因,后期追加的专项资金,在报批表上标注为事后追加报批,一律报总裁审批,并对该项目所属的国家总代表处以专项资金总额2%,最高1万元人民币罚款,对该项目所属的片区区总(或主管片区的事业部副总)处以专项资金总额1%,最高1万元人民币罚款,由营销财务部书面通知一、四营办公室从工资中扣除。罚款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六。

对于前期已有市场投资资金拨付的,应扣除市场投资资金后进行审批。

5.2.1不能签署佣金协议的专项资金,在提交《市场专项资金报批表》的同时,以附件报告的形式,说明专项资金的背景、谈判过程、拨付方式(原则上要求必须直付对方帐号,帐号信息由国家代表提供,海外财务经理复核)以及其他需要领导了解的情况,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领导核准后,由一、四营技术处归档并交营销财务部备案。

5.2.2签署佣金协议的专项资金,佣金协议签订前以附件报告的形式,说明专项资金的背景、谈判过程、拨付方式以及其他需要领导了解的情况,连同《市场专项资金报批表》一起,报领导核准,再由相关授权人代表公司签订协议,由一、四营技术处归档并交营销财务部国际科财务主管处备案。

5.2.3签署佣金协议的专项资金,原则上要求必须直付协议中备案的对方帐号,支付时原则上凭对方出具的发票付款,特殊情况在付款后一个月内提供对应发票冲帐,对于未按时提供发票的代表处下月停止支付。

 

5.3计划安排:

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申报专项资金需年初做好相应资金预算。事前按协议约定和到款情况申请支出数,并列入次月“资金支出计划”。借款时需提供《市场专项资金付款进度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注明对应的专项资金报批表存档号,连同借款单或报销单一起上报,按照《事业部财务货币资金支出补充规定》中对应的权限逐级审批。

对于突发性的专项资金,在事业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可以临时追加资金计划。但是超过事业部总经理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一律报公司领导审批,列入下月资金计划。

按照预算调整审批表报批。

 

5.4比例拨付:

无佣金协议的专项资金拨付原则上按回款比例办理。特殊情况,为配合收款需提前支付的,需报领导批准,填写《专项资金提前付款保证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三),若逾期未能收回货款,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对提前支付的专项资金,每月收取0.8%的资金使用费(总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总代表负担0.6%,事业部副总/区总负担0.2%)作为经济补偿,直到货款收回。

依据佣金协议付款的专项资金,按照协议条款支付,但在佣金协议谈判过程中,应尽量保证佣金支付进度不快于我司收款进度。协议审批过程中,除总额外,对支付条款应进行重点审核。法律部?助理?

5.5及时支付:

经办人在收到专项资金后15天内,应予以支付。未按时办理支付手续的,应由经办人向上级领导与财务部门报告原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在次15天内使用。

海外财务经理在收到总部调帐通知单后及时入帐,并跟踪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每月的财务报告中批露当月专项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遇到专项资金收到后一个月仍然没有支付的情况,从当月起,停止审批该代表处专项资金计划并停止资金拨付。

5.6 双人操作与核销

5.6.1定义与权限

(1)代理佣金原则上由公司直接汇入代理帐号,无需核销。

(2)现金类专项资金支付时,必须执行双人操作,依据事先谈判结果,根据操作权限(见下表)由至少两人(上下级)到场与客户接洽,两人同时操作,或一人事先谈判,另一人独立操作。对于一人同时谈判和操作,事后汇报告知领导的情况,视同单人操作,不予核销。

专项资金支出后24小时必须要在财务处备案,参照公司《费用报销时限规定》执行。

操作后三日内,由借款人填写“核销单”,注明专项资金所属合同或项目及备案编号,具体格式见附件四。操作人在经办人处签署姓名,依据核销权限(见下表)经相应审批领导审批后,交财务作为清偿专项资金借款的一项依据。若经办人持上级领导书面授权书进行操作,核销单应由授权者上一级领导批准方为有效。

“核销单”先由财务编号保存(编号规则为核销日期八位+借款人六位工号),在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后,经事业部总经理同意后交公司相关部门存档或销毁。

已支出未按期办理核销手续,对经办人停止工资发放、停止借款等财务手续,并对经办人和上一级领导通报批评。

现金类专项资金操作及核销权限

                                       单位:美元

专项资金

开支金额

操 作 人 员

借款人/报销人

借款/报销

审批人

核销

审批人

经办人1

经办人2

1千以下

项目负责人

业务员

项目负责人

国家总代表

国家总代表

1千-1万

国家总代表

业务员

国家总代表或

项目负责人

事业部副总/区总

事业部副总/区总

1万-6万

事业部副总/区总

业务员

事业部总经理

事业部总经理

6万以上

事业部总经理

业务员

营销高级副总裁

 

注:(1)原则上必须按上述操作权限执行两人操作,特殊情况下,上级领导无法到场,应书面授权下级执行,但仍必须保证两人操作。如果单人操作,事后补填(双人确认的)核销单,一经发现,核销单作废,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包括审批领导)专项资金1%-10%,最高1万元人民币罚款。

(2)借款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或国家总代表,不允许指定与项目无关的人员借支专项资金,否则财务经理有权拒绝借款。

(3)各营财务助理及代事处财务经理对双人操作的具体过程有知情权,对拒不接受财务经理询问的行为,不予报销,并提交审计部、法律部处理。

核销单仅限于现金类专项资金支出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使用,必须要有相应的专项资金借款及对应的合同或项目。代表处日常公关费用如果涉及用营运资金现金支付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可以参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核销,但必须要符合专项资金操作的要求,即事先请示、双人操作、事后24小时备案,否则不予核销和报销。

5.7 报销:

专项资金借款、报销的审批执行应酬费借款、报销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直付对方账户的佣金,或客户考察、培训等能取得业务发生真实发票的专项资金,可直接办理报销手续,无需提供核销单。

现金类专项资金报销时,由原借款人向财务提供报销单据,由财务对应“核销单”冲销专项资金借款。冲帐尽量保证一次事项一销帐,减少风险。

5.8建帐登记:

一、四营应就海外代理的管理出台相应管理制度,并由技术处对各国代理协议建档管理,每月定期将档案的电子文档报送营销财务部。营销财务部按合同或项目建立“专项资金台帐”,记录每笔专项资金的审批、借支、核销、冲销情况,以备上级检查,并定期将专项资金总额和支付情况报告一、四营总经理、财务中心主任、财务总监、营销高级副总裁。

5.9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5.9.1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营运支出,不得补贴营运资金不足。

5.9.2专项资金在合同、项目之间不得挪用,即从计划申报、资金拨付直至业务人员借款、核销、报销必须为同一合同或项目,业务人员借款时有义务向财务人员说明专项资金用途(合同号或项目名称),否则财务人员可以拒绝付款;对于事前没有说明专项资金用途而支出的资金,不予核销。

5.9.3专项资金不允许个人垫支,垫支情况不予报销。

以上规定由财务控制,违者公司停止拨付专项资金,所需资金由代表处营运资金开支。

5.10事后检查:

事业部领导、区域总经理抽查所辖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察部按本流程检查具体专项资金的审批操作。

5.10.1检查专项资金操作流程、操作权限的执行情况;

5.10.2检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

5.10.3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核销的及时性;

5.10.4检查专项资金操作后的效果,与预期目标对比,掌握市场公关动态。

对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的个人,按公司ZD/ZX 04.104 3-2004《关于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规定》处理;对不能适用上述规定的违规行为,由审计、法律、财务及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6.操作流程:

6.1申报、拨款流程:

申报人填写《市场专项资金报批表》,并以附件报告的形式说明专项资金的背景、谈判过程、拨付方式以及其他需要领导了解的情况,谈判人签署意见并注明是否事先请示相应权限的领导。国家总代表签署意见后,前方财务经理签署意见(前方财务经理有权要求察看全部相关资料),并根据专项资金金额和占合同额比例两个判断标准,写明提请到哪一级公司领导审批(直付类和付现类同时存在的,分别计算权限审批);发回公司总部后,由项管负责提请事业部副总或区总审批;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财务部国际科财务主管代表财务中心签署意见,根据已备案的代理协议或谈判人提交的相关报告,审批专项资金,并核对是否有申请投资资金,如果事前有申请投资资金要将投资资金的额度减掉;然后根据情况提交给公司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领导签字。全部签字流程完毕后,项管要将最终审批完成的专项资金报批表及附件报告复印交营销财务部存档并登记台帐。存档号编号规则同公司文本合同编号规则,即事业部缩写+代表处缩写+申报日期。

具体流程如图:(全程由项管跟踪)

6.2借款、报销流程:

业务人员每月底根据收款进度上报下月专项资金计划,前方财务经理汇总后上报给总部,总部批复计划后,填写借款单据并提交专项资金付款进度表,按借款、报销审批权限,逐级向直接上级请示(不得越级),直至经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核准后,交财务人员安排付款或报销。

7.外汇安排

7.1自香港中兴转签的合同,外汇直接由香港中兴安排

7.2总部直接签订的合同,报深圳外管局批准后,从国内直接支付,外管局审批的总额不够支付时,从香港中兴安排外汇。一、四营应在报送《市场专项资金报批表》的同时向营销财务部提交以下资料:出口合同正本;佣金协议正本;项目盈利情况报告。营销财务部在收到全部报告后交证券财务部办理相关的外汇申报手续

8.专项资金中实物部分审批、操作与核销流程

8.1基本原则

实物按市价折算,审批、操作与核销等管理办法视同专项资金。

8.2细则

8.2.1实物支出尽可能签订在合同设备配置中以减少风险。

8.2.2实物支出与设备赠送的界定:实物支出指免费提供给用户的,与合同正常配置无关的消费类实物,设备赠送指为保证合同正常技术要求而免费提供给用户的设备。对于既可用于消费也可用于合同配置的实物,例如手提电脑、手机等,由产品事业部计划部根据合同技术要求确定。

8.2.3实物支出方式:

直付对方的实物支出:指在合同配置中签订或根据协议直接由公司总部发货,而无需在代表处经办的实物支出。此类实物在合同配置或协议中必须签订明确的价格,否则视同未经评审,不予执行。如果实际执行中,操作方式改为经代表处转付用户,需重新根据“非直付对方的实物支出”审批流程进行审批通过后才能予以执行。

非直付对方的实物支出:指通过代表处经办转交对方的实物支出。

8.2.4实物支出申报额度:实物按市价折算,申报额度参照4.3办理。

8.2.5实物支出申报程序:非直付对方的实物支出需单独填报市场专项资金报批表,或在报批表中单独列明;直付对方的实物若已经签订在合同设备配置中则直接按照合同执行;若合同配置中没有签订,则必须签订正式协议,通过市场专项资金报批表申报。

8.2.6非直付对方的实物支出执行双人操作与专项资金操作权限。

8.2.7实物原则上由产品事业部代为采购,随产品发往协议对方或代表处,综合合同实物支出由合同额分配最多的产品事业部负责办理;产品事业部确实无法采购的,应进行书面确认,由营销事业部直接采购,实物采购与支出必须执行两人操作,事后及时填写专项资金核销单,办理核销手续,报销时,向财务提供报销单据,由财务对应“核销单”冲销实物专项资金借款。列入成本或相关费用,同时扣减合同有效值。

若实物支出为公司自产手机,由申请单位与手机事业部签订内部合同,按照手机内部合同管理流程处理,并报营销财务部备案。

8.2.8营销事业部签订的手机销售合同,如果包含实物专项支出(含手机),同样执行以上规定,但在营销事业部从手机部取得的返利中将实物按市价折算后扣除。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罚则汇总

1.    专项资金超过事业部全年专项资金审批额度部分除实际支出时扣减有效值外,审批当年年底计算事业部有效值时再次全额扣减(即超额部分当年双倍扣减事业部有效值)。

2.    超权限进行佣金谈判,对直接谈判人处以专项资金金额1%,最高5万元人民币罚款,并报公司审计、法律部门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

3.    专项资金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规定额度内据实申报,严禁虚报或以虚假代理名义套取专项资金,违者以弄虚作假论处,提交审计部、法律部处理。

4.    申报人填写《市场专项资金报批表》,并以附件报告的形式说明专项资金的背景、谈判过程、拨付方式以及其他需要领导了解的情况,谈判人签署意见并注明是否事先请示相应权限的领导。所有敏感信息都要在附件报告中说明,不允许在报批表中披露敏感字眼,否则不予审批。

5.    后期追加的专项资金,在报批表上标注为事后追加报批,一律报总裁审批,并对该项目所属的国家总代表处以专项资金总额2%,最高1万元人民币罚款,对该项目所属的片区区总(或主管片区的事业部副总)处以专项资金总额1%,最高1万元人民币罚款,由营销财务部书面通知一、四营办公室从工资中扣除。

6.    签署佣金协议的专项资金,原则上要求必须直付对方帐号,代表处申报专项资金额度时就要提供对方收款帐号,支付时原则上凭对方出具的发票付款,特殊情况在付款后一个月内提供对应发票冲帐,对于未按时提供发票的代表处下月停止支付。

7.    对提前支付的专项资金,每月收取0.8%的资金使用费(总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总代表负担0.6%,事业部副总/区总负担0.2%)作为经济补偿,直到货款收回。

8.    如果单人操作,事后补填(双人确认的)核销单,一经发现,核销单作废,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包括审批领导)专项资金1%-10%,最高1万元人民币罚款。

9.    各营财务助理及代事处财务经理对双人操作的具体过程有知情权,对拒不接受财务经理询问的行为,不予报销,并提交审计部、法律部处理。

10.              借款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或国家总代表,不允许指定与项目无关的人员借支专项资金,否则财务经理有权拒绝借款。

11.专项资金收到后一个月仍然没有支付的,从当月起,停止审批该代表处专项资金计划并停止资金拨付。

12.专项资金在合同、项目之间不得挪用,即从计划申报、资金拨付直至业务人员借款、核销、报销必须为同一合同或项目,业务人员借款时有义务向财务人员说明专项资金用途(合同号或项目名称),否则财务人员可以拒绝付款;对于事前没有说明专项资金用途而支出的资金,不予核销。

13.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支出,不得挪作它用,违者公司停止拨付专项资金,所需资金由代表处营运资金开支。

14.已支出未按期办理核销手续,对经办人停止工资发放、停止借款等财务手续,并对经办人和上一级领导通报批评。

15.对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的个人,按公司ZD/ZX 03.012 1-1999《关于查处经营管理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处理;对不能适用上述规定的违规行为,由审计、法律、财务及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16.国家总代表负责安排业务骨干学习本办法,代表处财务经理负责宣讲,并要求签字确认传达记录,具体格式见附件七。如果财务中心领导或财务助理检查工作时发现没有宣讲或传达记录登记不全,扣发财务经理本月浮动,并扣减代表处本月财务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