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造梦者观后感:《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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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群与人群(上)
——《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第四章(上)
王建革
载《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
在人与草原的关系中,人主要是借着畜群对草原产生影响。不同的畜种对草原有不同的影响,马和牛因为食草方式不同,对草地的损坏程度不同。不同的牲畜数量对草原的破坏程度更是明显不同。畜群与人之间的生态关系有许多反映到社会关系上,正是社会关系中草原与畜群的联系构成了蒙古社会的基本特色。
一、畜群结构
畜群结构指畜群内畜种比例和同种牲畜的年龄分布和牝牡比例。内蒙古东部雨量丰富,水草丰美,牛、马占畜群的比重较大;西部干旱荒漠,山羊和骆驼比重大。这是维持生存型的经济长期适应和选择的结果。维生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生存经济,现代畜牧业为市场而生产,传统的维生畜牧业为生存而生产。这种生产只是简单地满足生存,同时在自己的圈子内,满足传统文化和社会的需求。婚姻联系是最重要的联系,在这种联系中,畜群起到了娉礼的作用。畜群与阶层有关,也与其他许多社会关系有关,还与他们所接触的汉移民有关。当他们接近汉人区时,他们的畜群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汉人农业,通过牲畜与汉人产生自给的、非市场联系。当进入到市场交易之后,畜群结构便会受市场的影响。20世纪上半叶,骆驼还是“沙漠之舟”,荒漠地带普遍重视养驼。到20世纪下半叶,由于交通发展之故,养驼骤然减少。优质细羊毛的用途增大和价格的上涨使绵羊的比重愈来愈大。当畜群像现在这样主要为满足商品生产而表现其特点时,称为商品型畜群;如果只是为了维持生活自给,这是维生型畜群。商品型畜群以羊为多,维生型各种皆有;商品型中牝、仔畜比重高,维生型公、阉畜比重高;商品型畜群年龄低,维生型年龄长;商品型增长率高,维持型增长率低。与市场结合程度高的牧民,多采取商品型;与市场结合度小的,多采取维生型。草原的生态负载量大,自给有余,多采取商品型;反之,则采取维生型。较早对畜群结构进行系统分析的是底哈尔和安德逊,①他们用很多的数据对中东游牧区的畜群规模、畜群的结构、繁殖率、产量、游牧民的食物需求等因子做了动态系统的分析。他们认为,游牧条件下的高牝和低产量并不是单纯技术落后的结果,而是生态与社会交互作用的产物。
(一)规模与特征
长期以来,游牧民努力地追求一个较大的畜群规模,但总是失败。除了灾害的原因外,畜群中母畜比例不高、长龄牲畜较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蒙民因袭传统,畜群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游牧地区的母畜比例只有45%左右,公阉畜比例较大,阉畜中还保留了大量的老头羊、寿星牛,占了大量的饲草和人力,繁殖成活率只有45%~55%,出栏率只有10%~12%,肉产量很低。呼伦贝尔等地每百公顷草地产肉最多只有186公斤。②游牧民之所以选择这种结构,除了技术限制外,传统时代的一些基本特点也制约其选择。新巴尔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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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Gudrun Dahl and Anders Hjort,Having Herds:Pastoral Herd Growth and House- hold Economy,University of Stockholm,1976.
②章祖同、刘起主编:《中国重点牧区草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第350~351页。
右旗1992年的自宰自食率仍达11%,商品率只有22%。既然是自宰自食,对牲畜好坏也就不太讲究了。①牧民长期以来以畜群多少为富裕和荣耀的标志,既然为了面子,老畜、弱畜都可以充数。
多大的规模是一个维生规模,各地不一。呼伦贝尔和乌珠穆沁纯游牧地带的普通户有牛10~30头,羊和山羊达100~500头,马为1~2头,马在此只是放牧工具。②在察哈尔省,由于干旱的原因,游牧规模比较小。东苏尼特旗平均每个蒙古包拥有牛17.2头,马16.8头,羊为77.6头。在半农半牧区,牧地减少分散,每个蒙古包所拥有的牲畜数大大减少,平均只有牛4头,马0.8头,羊12.5头。③这些地区一个蒙古包已经构不成一个规模牧群,多个蒙古包联合放牧才构成一个牧群。这种牧群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简单的维生结构,由于所有者众多,管理者很难根据市场需求对畜群结构进行调整。在乌拉尔山北麓、阴山南麓之草原地区,民国时期处于农牧交错带状态。牧群“羊以五百为一群,牛以五十为一群,马以一百为一群。每群以一、二人牧放之。逐水草而牧,牧场一月一易”。④各地条件不同,群的规模也有差异,马最多达到500头,500头的马群需要的牧丁2~3人。⑤在东蒙,古代每户有羊80头、牛60头、马70头,骆驼10头为一“沟”。⑥这一“沟”估计是一个家庭在一定地域的维生规模。在呼伦贝尔,一个大人3名、小孩2名的蒙人家庭,其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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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郝时远等:《新巴尔虎右旗蒙古族卷——中国少数民族现状与发展丛书》,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262~265页。
②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满铁铁道总局,第18~19页。
③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26页。
④陈佑诚:《安北设治局调查记》,载《蒙藏月报》,第六卷第五期,民国二十六年,第1~6页。
⑤满铁社长室调查课:《满蒙全书》,第3册,满蒙文化协会,大正十二年,第707页。
⑥泽田庄吉:《满蒙畜产要论》,满蒙学校出版部版,昭和八年,第5页。
为1,000元,需要牛100头、马100头、绵羊1,000头。①在锡林郭勒盟,牧民可以种粮食自给,一个中等家庭在拥有牛40头、马80头、羊100头的状态下,才能略有赢余。另外,牧民在一般游牧规模下之所以出现贫困,原因在于蒙古的上层王公和喇嘛太为残酷的剥削和压迫。②
人类学家根据畜群结构推断游牧业的发展阶段。史米特(Wilhelm Schmidt)认为,中亚地区游牧业的原发性畜群结构中马的比重很大。阿尔泰山古代突厥语地区的游牧业以马群放牧为主,故其游牧业是原发的;中西部蒙古族游牧业中牛的比重很大,故其为次生的畜群结构。古老的游牧业重视养马,因马在战争中的作用比其他牲畜更大。和平时期,马的作用明显不如牛。在伏尔加河的喀尔玛克(kalmuks)蒙古那里,农业开始于19世纪中叶,畜群结构的变化特点表现为马的比重下降,羊的比重稳定,牛的比重上升。1827年,马、牛、羊分别占18%、16%和66%,1917年则各占8%、28%和64%。克里达(Krader)同样认为东蒙与中蒙的畜群结构差异正因受农业影响的程度的不同有关。哲里木盟的农业历史长,牛马比重较大。鄂尔多斯养羊多,因养羊过程中的接羔、剪毛等工序需要特别多的劳动力,且集中在春夏之季。这时正值农业劳动的高峰,结果只能是牧业排斥农业或农业排斥牧业。在鄂尔多斯,没有东蒙南部那样较深程度的农业影响,牧民保持着原始游牧业的特色。鄂尔多斯牧民坚持养羊,成功排斥了农业影响。③克里达的判断并不全面。畜群结构本身也受生态条件的决定,东蒙地区的草原产草量多,牛马的饲养量也大,西部地区干旱,牲畜负载量小,一般只养小牲畜和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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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满铁铁道总局,第18~19页。
②贺扬灵:蒙古人の家庭经济と生活。《蒙古》昭和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月号,第72页。
③ Lawrence Krader, 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ongol - Turkic pastoral nomads, Indiana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Uralic and Altaic Series, Vol.20,1963, pp.30,124页。
农业对大牲畜的偏好的确影响到了畜种结构,在其他条件类似的情况下,这种影响便凸现出来。在察哈尔,汉移民需要役畜,有钱农民一般先买役畜,并且首选买驴,稍充裕的农民买母牛,再好一点的买阉牛,很富时才买牝马和骡马。骡马的生产力最高,价格也最贵。蒙人地带的牛、马价格比汉人区略低一点。汉人区牛的价格在30~50元,蒙古地带在20~40元;汉人区马价格为40~70元,游牧地带为20~50元。①价格拉动必然会使两地的牲畜结构出现一定程度的趋同。市场对羊的种群影响更大。铁路的修建使内蒙的羊皮可以很快地运输到天津出口。国际市场对优质羊皮的需求,大大地改变了游牧民对畜群的选择。羊羔皮走俏,平绥线1936年和1937年在包头、绥远、张家口和宣化4地共输出羊羔皮71万张,绵羊皮只有22万张,蒙人将羊羔大量屠杀以致羊群萎缩。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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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第54~69、301~302页。
②满铁调查部:《蒙疆政权管内羊毛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第82、144~145页。
在东蒙,半农半牧区的畜群结构偏于牛、马,而北部呼伦贝尔草原的畜群结构偏重于养羊。从表4.1就可以看出,半农半牧区哲里木盟和卓索图盟的养羊比重已经低于养牛或养马的数量,而北部的纯游牧地区——呼伦贝尔地区,其养羊的比重远超过其他地区。因为羊是游牧民最主要依赖牲畜,其作用远大于其他牲畜。
表4.2是中蒙农牧区的畜群结构对比。察哈尔牧区养羊比重仍比半农半牧区高得多,绥远蒙旗多已汉化,畜群结构并无多大差异,牧区养羊只稍占优势,农区的优势在猪和驴骡的饲养方面。至于牛与马,由于市场的影响,农区与牧区结构已经趋同。绥远汉人区羊的比重也很大,汉人到内蒙后也养羊,且由于汉人畜牧业集约化水平高,羊比重反而大。另一项有关锡盟、乌盟、伊盟和察盟游牧区的牲畜统计与临近察南、晋北及巴颜搭拉盟半农半牧区的统计比较表明,游牧区与半农半牧区养牛数量百分比分别为12.2%和10.6%;养马百分比分别为15.9%和9%;羊和山羊为71.3%和77.9%;骆驼为0.6%和2.5%。①偏西部更出现了结构趋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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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53~58页。
近代农业也明显地影响到游牧民的羊群组成,特别是绵羊和山羊的比例。绵羊要求较好的草原条件,牧草优良,地势平坦。而山羊可以在较陡峭的山区丘陵地带放牧。农业的扩展所侵占的牧地往往就是原来的优良草原,游牧民的羊群被驱至山坡,故羊群中山羊的比重会增长。如果游牧民北移,汉移民也只能在山坡地带放羊,仍以山羊为多。在近代牲畜大移动中,由于羊易感病,容易出现大量死亡的现象。察哈尔地区原来适应绵羊饲养的草地不少,在农垦的压力下,畜群北移,进入新地区不适应,引起绵羊寄生虫病的流行。①
畜群构成体现了畜牧业管理的水平,成年牲畜和幼年牲畜比例要适当,牲畜中牡、牝和阉类的比重要适当。呼伦贝尔盟的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和陈巴尔虎旗的畜群结构特征如表4.3所示。可以看出,母畜的数量远远高于公畜和阉畜。从牧人自给的程度看,乳汁作为食物远比肉食重要。赵翼在木兰曾问一个懂汉语的蒙人关于蒙古“膻肉酪浆”之俗,蒙古人回答说:“食肉惟王公台吉能之。我等贫夷,但逢节杀一羊而已,杀羊亦必数户迭为主,到而分之,以是为一年食肉之候。寻常度日,但持牛马乳。”②食物的层次决定了牧群结构上的差异。在呼伦贝尔地区,贫者牝畜多,幼畜多,阉畜少。富者阉畜和牡畜较多。③阉畜和牡畜用于肉食和出卖,贫户牲畜少,主要供自家消费,故奶畜占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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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第263页。
②(清)赵翼:《簷曝杂记》,“蒙古食酪”。
③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第83页。
2.马与骆驼
蒙古马身材矮小,喜寒耐湿,主要分布于东部草原地带,羊草草原和针茅草原特别适合牧马,呼伦贝尔的马群达千头。①养马也与种植业结合的水平有关。临河县是荒漠草原中的灌溉农业区,有丰富的秸秆饲料,1960年代马的密度为每万亩28.5匹,同是荒漠草原的苏尼特右旗只有其一半。②马群结构各地不同。中蒙牧区1935年的一份观察表明,马群中1岁驹和2岁驹占29%。③呼伦贝尔1926年一份调查表明,为保持2%成畜出售,1岁驹和2岁驹要占到38%。④东部草原地区偏于商品型畜群结构,而西部偏于维生型结构。在外蒙地区,马匹增长率在1924年到1935年间变化很大。1932年的增长率达19.5%,1930年只有0.5%,一般在2%~9%左右。⑤低增长率与多牡少仔有关。表4.4中可以看出,仔畜比重只有10%左右,外蒙的马群更偏向维生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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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第48~90页。
②中国科学院内蒙宁夏综合考察队等:《内蒙古畜牧业》,科学出版社,1977年,第154~155页。
③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74~76页。
④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第106-108页。
⑤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62~72页。

表4.5是牧区与半牧区的结构对照。中蒙半牧区马群内阉、牡比重大,纯牧区牝畜比重大;半牧区的阉畜用于农耕,纯牧区的阉畜用于商品出售。表4.5中还表明,东部牧区与半牧区差异不大,代表半牧区的阿尔科尔沁旗是一个偏牧业的地区。①农区和半农区马群中的马龄也有区别。在张北、多伦和塔利塞特一带的半牧区,马龄很少超过10岁;在东、西苏尼特旗,贝子庙和百灵庙等以牧为主的地区,马龄多在10~16岁之间。②农区的马主要为了役用,超过使役年龄的马很快会被淘汰;在纯牧区,马龄却会延长,因为纯牧区由于马的数量多,役用程度低,对马体力的要求相对低,任其自然淘汰。内蒙气候恶劣,冬春雪灾多,春季饲料缺乏,无竞争力的老畜会首先死亡,留下来的老畜往往有较强的抗灾能力。蒙古人为了追求一个较大的畜群,对高龄马也不及时处理。同时由于气候恶劣,冬春营养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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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札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第202~226页。
②“兴亚院政各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第111~114页。
件差,蒙古地区的牲畜的性成熟都较晚。在东蒙,牛、马的性成熟年龄为5岁,羊4岁,骆驼7岁。①由于性成熟年龄偏大,马龄自然偏大。总之,牧区的马群具有明显的维生型结构。为了马群的繁殖,牧人出卖的一般都是牡畜和阉畜,牝畜保留,用于繁殖。民国时期北部牧区的马种出现退化现象。“从前蒙古的马种,是留强剔弱的,现在蒙古人因为生活的困难,为猎取较高的价格,不得不把强者的‘势’去而出卖,而留弱者传种,因而蒙古的马产一天比一天的赢弱。”②由于蒙人不善经营,市场条件反而使马群失去了良好的商品型畜群特征。从出售羊羔和出售强马来看,商品经济的冲击反而使畜群维持能力出了问题。
骆驼具有一般牲畜所不具有的特殊生物学特征。特殊的口腔和唇部,可以采食一些坚硬并带有针刺的灌木,为其他牲畜所不及。它不但能适应剧烈的气候变化,也能在艰苦的环境下保持使役能力。内蒙西部和外蒙南部的荒漠地区具备饲养骆驼的优势。在阿拉善的巴音诺尔,1949年以前千头羊的户少见,千头骆驼的人家却常见。③就分布密度而言,西部草原条件太差,中部地区密度较高。1935年察哈尔左旗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26头,牧区的东、西苏尼特旗为每平方公里0.1头,西阿巴嗄旗每平方公里0.06头。中部地区的仔畜比重为1/3,增长率为8.5%。④在东、西新巴尔虎旗,分布密度达每平方公里0.1~0.2头。阉畜、种牡、种牝、和仔畜的百分比分别是25%、5%、42%和28%。从1935年到1936年,骆驼的增长率在12%~20%。⑤较高的增长率与高抵抗力与高商品率有关,因其养殖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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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日本蒙古旅行团:《东部内蒙古报告》,大正三年,第38~39页。
②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第209页。
③内蒙古自治区编写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页。
④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56、120~126页。
⑤新京支社调查室:《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第433~452页。
的主要为了出卖给旅蒙商队。外蒙古养骆驼优势明显。1930年,南戈壁达每平方公里0.79头,东戈壁为每平方公里0.49头,额鲁可汗部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73头。此三盟最多,其他地区分布较少,农业盟最低,每平方公里只有0.003头。1925年到1930年的统计表明,骆驼的仔畜占畜群的9.8%~12.9%,母畜占19.8%~27.6%。1926年到1930年的年增长率为5.6%,不及内蒙。①
(三)牛群
民国时期数据统计表明,锡盟牛、马、羊的比例是100:21:311,②呼盟为100:94:645,③中部更重视养牛。内蒙最优良的草原——羊草草原主要分布于东部。牛对这种草地的利用程度不如马和羊,但对一些菊科、莎草科、苔属、蔷薇科和十字花科的草原却有着良好的利用能力。从浑善达克沙地往西,养牛比养马和养山羊更有利于保护沙地草原。山羊的口腔构造和采食习性对牧草破坏程度比牛大得多,马的践踏作用也比其他动物强,放牧不当的话,极易引起沙化。固定沙地连续放马2~3年便会出现沙化现象,牧羊3~4年亦可起沙,放牛却可维持5年以上。1970年代,中西部牧区的牛占54%,农牧交错区占20%,每万亩可牧用地养牛21头,半农半牧区57头,半牧区丰富的秸秆饲料对负载密度的提高起了关键作用。就草原本身分析,东部典型草原区每万亩可容纳36头牛,西部荒漠地区只有6头。④在外蒙,中北部是优良的牧草区,中西部狭长地带是普通牧草区,南部是沙漠地带。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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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70~86页。
②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50页。
③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第16页。
④中国科学院内蒙宁夏综合考察队:《内蒙古畜牧业》,科学出版社,1977年,第35~36、126~129页。
马也主要分布于中部和西北部。1934年的密度分布表明,阿拉巴嘎旗的密度最高,此部占有外蒙中北部的优良牧草地带,牛的密度达每平方公里4.88头,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每平方公里2.5头。①
1.东蒙地区
从表4.6可以看出,牧区牛群有较大的阉畜比例和较小的牡畜比例,公牛犊一般被阉。对大部分蒙古人而言,奶食仍很重要,故有一个较大的牝畜比例。呼伦贝尔的牝牛每头每年产乳400升左右,榨乳期5~6个月;在半牧半舍饲的状况下,泌乳量稍高,为600~1,000升,榨乳期7~8个月。当时国外的乳牛每年产奶量达3,000升。②为了满足奶食,游牧民只好努力维持较大的牝牛比重和较大畜群规模。这种维生型结构与技术落后有关。在农耕区,牡畜比较高,因为牡畜可以耕地。纯游牧地区畜群平年的增殖率为16.7%。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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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东亚研究所:《外蒙の自然と畜产》(未定稿),昭和十七年,第15~38页。
②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第60页。
③新京支社调查室编:《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第450页。
2.中部内蒙地区
从表4.7中可以看出,半农半牧区的察哈尔左旗,户均养牛数较少,消费量也少,却有着较高的负载密度,因半牧区有棚圈过冬,还有丰富的秸秆饲料。在察哈尔省和绥远省,蒙人畜群中阉、牝、牡、犊为25%、30%、2%、43%,汉人为30%、28%、2%、40%,①双方都有一个较大的仔畜比重。纯牧区比例分别为43.4%、32.6%、2.2%、21.8%,有一个较大的阉牛比例,仔牛比例较小。在中蒙,半农区与纯牧区表现出一定的商品型结构,这与察绥一带市场发达,有充分的秸秆条件和饲养条件有关。母牛泌乳期一般也为6个月左右,奶牛的日产乳量2升,每头牛每年产奶360升,中部牧区的增殖率为11.7%,②比东部略低。

3.西蒙与外蒙
西部蒙古植被条件不利于养牛,乌兰察布盟1939年每平方公里只有0.4头牛,只及锡盟的31%。③半农半牧的阿拉善的巴音诺尔公巴嗄1955年畜群中牝、牡与仔的比重分别是61%、9%和30%。④母畜比重甚大,主要是为了产乳。在外蒙,牛的统计主要体现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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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第49~50页。
②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88~99页。
③满铁调查部:《蒙疆北部蒙地ニ於ケル牧畜业》,昭和十四年,第8页。
④内蒙古自治区编写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2、27页。
有角畜”这一种类中。1925年到1930年,仔畜占15.7%~18.8%,4岁以上成牝占46.9%~49.3%,4岁以上成牡占33.4%~35.9%。从1920~1930年,年均增长率2.2%。①这两个地区,成牝比重较高,由于商品化程度低,畜群规模小,高母畜比重只是为了更多地产奶,维生型结构明显。
(四)羊
羊有极高的使用价值,不但肉食、奶食不可少,羊毛、羊皮也为日常生活所必需。拉铁摩尔认为羊比其他任何牲畜更能建立食、住、衣和燃料的基本经济准则。②所以,羊一直是财富的象征。,不但是基层牧民的消费依赖,也是上层贵族聚敛财富的手段与追求的目标。在内蒙,从东到西,绵羊比重逐步下降,山羊比重逐步上升。东新巴尔虎旗每平方公里绵羊和山羊分别为21头和0.4头,山羊比例为2%。③西阿巴嘎旗的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92头,山羊占24%。④山羊对粗劣牧草的利用能力高于绵羊,对小灌木类有很强的利用能力。⑤故愈往西,山羊比例愈高。在内蒙中部,半牧区的山羊比重更高,见表4.8。因为适合放牧绵羊的牧地多已垦为良田,所剩的山坡丘陵,只适合山羊。半牧区至多每群100头,游牧区每群300~500头,甚至1,000头。⑥半牧区有较好的饲料条件,密度高于牧区。游牧区每平方公里1.4~4.9头,半农半牧区却达到了81.5头;牧区每户绵羊30~60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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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68~72页。
②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唐晓峰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8页。
③新京支社调查室编:《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第432~435页。
④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50、58页。
⑤中国科学院内蒙宁夏综合考察队等:《内蒙古畜牧业》,科学出版社,1977年,第38~120页。
⑥满铁调查部:《蒙疆政权管内羊毛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第31~64页。
羊5~13头,半牧区每户绵羊10头左右,山羊5~13头。①在内蒙西部的阿拉善的巴音诺尔公巴嘎,1949年以前羊群以山羊为主。后期由于绵羊的经济价值高,人们饲养绵羊的积极性高,绵羊比重有所增加。1956年阿拉善旗大约有绵羊32万头,山羊31万头,绵羊超过了山羊。②在外蒙,绵羊集中分布于中北部优良牧草地带,每平方公里11~19头,东戈壁和阿尔喀最少,每平方公里3~4头。山羊的分布却较为平均,每平方公里大多在1~6头以内。③

在东蒙牧民每年消耗的100头羊中,31头为自然死亡,8头完纳租税,26头自家屠杀食用,35头用于商品交换。在“满洲国”的“兴安北省”,平均每人每年只食用3.7头。④羊的繁殖速度快,1935年到1937年,在无大灾的条件下,东、西新巴尔虎旗绵羊增殖率为28.5%,索伦旗达到55%。⑤这里的牧民一般选择商品型结构,牝、仔比重高,这可以从表4.9中看出来。同时,从表4.10中也可以看出,半牧区也在追求畜群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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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56~118。
②内蒙古自治区编写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29页。
③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83~87页。
④《蒙古游牧经济ニ於ケル羊ノ地位ト绵羊》。辽宁省档案馆藏资料,农业类3591。
⑤新京支社调查室:《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第450~451页。


在中部内蒙地区,纯牧区平均每户拥有绵羊35~65头、山羊5~13头,消费绵羊3~5头、山羊0.5~1头。半牧区每户平均绵羊10头,消费1头;山羊2头,消费0.2头;消费量约占10%。从表4.11可以看出,蒙人游牧区的牝畜和仔畜比例也较高。察哈尔省和锡林郭勒盟,平年羊群的增殖率为16.7%。①1933~1938年,羊群处于下降状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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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101~118页。
一是病虫害严重。羊痘和口蹄疫严重,每次灾害都造成30%~50%的毙死率,①一些地区还有严重的胃虫病和羊虻,成羊死亡率达10%,仔羊死亡率高达20%。②二是草原退化。在汉人饲养区,耕地日增,草场日减,环境条件日益恶化。三是市场导向。羊羔皮的紧俏和高价格往往会使仔羊数量下降,从而影响到羊群增长。③在内蒙西部,巴音诺尔公巴嘎对47户牧民的调查表明,成畜中山羊的牡、牝比例为1:46,绵羊为1:42。有的家庭有羊100头以上,也只有1只公羊。在灾害年,牧民限制牝羊受胎,避免灾害中母、羔俱亡。④无论东西部还是农区牧区,羊群结构大多是商品型的,羊的商品化程度远高于其他牲畜。羊的饲养周期短,自然灾害后,人们利用羊快速恢复畜群,平日牧民也尽可能地追求大群,形成了高牝比例。与内蒙相比,外蒙的仔羊比例较内蒙地区要低。这从表4.11中就可以看出来,1926年到1930年,羊年均增长率只有4.2%,远低于内蒙的速度,⑤相对而言是一种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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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蒙疆政权管内羊毛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第81~82页。
②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101~118页。
③满铁调查部:《蒙疆政权管内羊毛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第81~82页。
④内蒙古自治区编写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29页。
⑤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68~72页。

型结构。山羊在外蒙几乎只供牧民家庭消费,只有少量去势羊出售。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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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ィ·ェフ·シュリジェンュ:《外蒙の食肉资源》,满铁经济调查会译,昭和十年,第60~66页。
二、畜群与社会
二、畜群与社会
畜群与社会的关系多种多样,以下分析主要集中在这样几点:一是畜群与生产制度,二是不同阶层之间的畜群结构差异,三是畜群与婚姻。
(一)占有与雇佣关系
许多人为蒙古王公和喇嘛庙放牧,以一般服役的方式为这些剥削阶层服务。蒙古人常说的“为王爷当差”,即指为蒙古王公放牧或干其他杂务。为王公放私畜时,不但不能取一物所得,还要很谨慎地放牧,一有差错,就要受到处罚。皇室和王爷也将牧群委托给牧户放牧,亦称委托放牧。这种放牧与汉商人的委托放牧有所不同,更具有赋役剥削的特点。皇室和王公是牧场的所有者,而汉商人是在没有牧场权益的条件下向蒙古游牧民实行预托放牧的,王公的委托放牧更具有传统的封建地租的意义。俄国人波兹德涅耶夫在清末研究过一个在察哈尔地区有牧场的亲王的情况。这个满族亲王住在北京,但在察哈尔有“三个苏鲁克的马,六个苏鲁克的牛,和两个苏鲁克的羊,都由察哈尔人放牧。总的条件是每年每种牲畜必须增长百分之二十”。亲王本人也亲自监督,“这位亲王每隔三年从北京到这里来一次,每次来都根据自己的意思规定要卖掉多少数量的牲畜”。牧丁们必须按此价格及亲王规定的数量向亲王缴纳银钱。当然,牧丁们也可以按市场价格卖出,在出售过程中赚取差价。由于牧丁们实际上控制着草场的放牧权,他们还经常让牲口贩子在牧场放牧,收取一定的报酬。这些牧丁可以利用牧场使用权、增长率差额及买卖中的差价发财。①预托放牧也存在于蒙人之间的富户和贫户之间。这种情况下的租佃双方都有草地的使用权。在科尔沁左翼旗公子营附近,受托者是当地的贫困户,而预托者是当地的富户。受托者每年要向畜主缴纳高粱、野干草等实物,亡失的牲畜受托者要补充,牛皮归预托者。牛乳一般归牧者所有,有的受托者要交乳制品。②清代皇宫为皇陵祭祀之用,向蒙地牧丁预托牲畜。顺治帝时期,科尔沁左翼旗的宾图郡王和土默特左旗的达尔汉贝勒为皇帝献上了3处皇陵牧养地。皇室便将需用的牲畜数目预托给当地的牧丁和旗丁。在彰武台门西北方的养息牧河流域,附近蒙人放牧的12,000头牛、5,000头羊,属于清政府的预托放牧的畜群。其组织有牧长、翼长,受制于盛京将军。牧长每年一、四、七、十月从每群牛中选出1头乳牛,每群羊中选2头做为征用品,还有其他畜产品。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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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俄]阿·马·波兹德涅耶波夫:《蒙古与蒙古人》,张梦林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07页。
②大渡政能:《东部内蒙古地带に於ける家畜预托の惯行に就て》,《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六年十一月号,第21卷,第11号,第177~188页。
③大渡政能:《东部内蒙古地带に於ける家畜预托の惯行に就て》,《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六年十一月号,第21卷,第11号,第177~188页。
蒙人和汉人也雇人放牧,每一个牧丁放牧一定数量的牲畜,雇主付给一定的商品或货币。在纯游牧地带雇人放牧不缔结任何条约。放牛者只是随意榨取牛奶,放羊者随意榨取羊奶或吃羊肉,只有食酬而无银酬。这种形式是蒙古社会长期存在的习惯之一。另外,还有共同放牧或“联合放牧”,在半农半牧区,一个部落或一族,商定附近各户,检点牛羊多少,划分区域。每区采用轮流制,牧养区内的牲畜。牛马使用壮丁管理,羊则用老人或小孩。每天日出以前,轮牧者先将各家牛羊集中于村头某地,再赶赴牧场。日没前,又集合牲畜群于村头某地,交还各家。④由于都作了记号,各家牲畜易于识别,不会混淆。共同放牧制度选出来的是优秀牧丁。放马尤为如此。马的共同放牧最多,其次是羊,牛和骆驼多是自家放牧。察哈尔左旗、西苏尼特旗、东苏尼特旗和西阿巴嘎旗的调查表明,每个马群由16.2户牧民组成,羊7.8户,骆驼群22户。②
(二)结构与阶级
传统社会时期,蒙族的阶层分化极为严重,在畜群规模上差异明显。从表4.13中可以看出,牲畜的大多数被少数上层掌握。上层食肉、谷物及蔬类,下层贫人以奶食为主,肉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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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年,第17~38页。
②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第230~232页。

不同阶层的畜种结构也不一样。图4.1以罗伦茨曲线的方式反映了东新巴尔虎旗各阶层对各种牲畜的占有状况,纵坐标是人口的百分比,横坐标是牲畜数量的百分比。上层较少的人口占有大量的牲畜,占人口80%以上的贫民只占很少的牲畜,剩下20%的人占有大多数牲畜。各阶层对牲畜的占有状况不一致。牛的分布偏于中低阶层,羊的分布集中于上层。表4.13中也有这种现象。一般人可能认为,中低阶层应该更重视养羊,因为羊是小牲畜,作为大牧畜的牛应是上层的首选。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尽管羊不可或缺,下层蒙民却以养牛为重。放羊大多数是为上层放的。上层将羊作为首选目标,因羊的繁殖率高,增殖快,可以快速地增长财富。贫民养牛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牛乳重要,二是牛的群性差,不宜大规模放牧,易为小规模家庭饲养。表4.13中还可以看出,山羊、骆驼集中分布于下层,这两种动物不仅可以利用较差的牧草,抗灾能力也比较强。马和绵羊集中于上层,畜群规模越大,养羊越集中。畜群规模在5,000头以上的3户全部养羊。马和羊是需求优质牧草的动物,这两种牲畜为上层所垄断,也借此占有了大部分的资源,尽管草原具有公共地性质。各阶层在放牧区域上也有所不同。陈巴尔虎旗的一项调查表明,富有者多马群,又雇人放牧,可以实现远距离放牧。贫者小畜群,没有很大的放牧半径,①富者以此更多地占有资源。羊是作为商品动物,上层畜群的商品化特征明显。他们的大量阉畜不是为抗灾贮备肉食,而是以出卖为目标。贫者多牝只是为了满足奶食需求,故下层牧民以维生型畜群为主。在呼伦贝尔地区,贫者的畜群中牝畜和幼畜较多,而富者畜群中阉畜和牡畜较多。②
表4.14和表4.15是在札鲁特旗5个村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下层几乎无牲畜,中层只有很少的牲畜,且集中于养牛,上层牧民养牛也很多,但更集中于养羊和山羊。中蒙地区的阶级分化严重,贵族和寺庙占了绝大部分牲畜,大部分牧民只能为其放牧。在西公旗,元牧畜者占33%,50头以下的贫牧者占84%;在太仆寺右旗,50头以下者占了91%。剥削层也集中于养羊。乌珠穆沁王府有牲畜21,000头,马、牛与羊的比例是3:4:12。阿巴哈纳尔旗的贝子庙有牲畜68,000头,马、牛和羊的比例是3:6:25。③在中部半牧区察哈尔镶白旗的塞穆塔(ヤムタ)村,1941年大畜群所有者只有1户,此户拥有牛49头、马22头、羊100头、山羊30头、骡3头,其他19户只有少量的牛。④在西部阿拉善的巴音诺尔公巴嘎,贫富牧民之间的牲畜差别明显,见表4.15。100头以上的牧民拥有一个较高的绵、山羊比例,10~99头规模的牧民有较高的山羊比例。这一带旱灾危害大,山羊和骆驼抗旱能力强,下层牧民在拥有少量牲畜时宁愿选择驼和山羊。⑤相比较而言,下层蒙民更趋向于维生型结构,上层趋向于商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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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297~298页。
②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满铁铁道总局,第83页。
③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80~89页。
④桥口三郎:《チヤハル厢自旗のヤムタ部落》,载蒙古善邻协会编:《内陆アジア》,第2辑,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183页。
⑤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25页。



革命前外蒙古的游牧民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1918年以前,王公家庭的牲畜数是一般家庭的40倍,高达2,400头。寺庙是一般家庭的11倍,达660头。外蒙一般蒙民保持一个较大的羊比例。王公的马、骆驼、牛和羊的比例是7.2:1:1.6:22.4,寺庙的比例是5.87:1:5.5:43.7,一般牧民的比重是4.7:1:4.7:29.50①由于骆驼易于饲养,各阶层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骆驼的比重。
不同阶层在灾害中的畜群选择态度不一样。关于畜群与灾害的关系,坎贝尔(David J.Campbell)对肯尼亚南卡加多(Kajiado)地区的旱灾研究表明,灾害中大群所有者的损失比小群所有者小,且灾后大群所有者能够迅速恢复畜群。②爱里特(Elliot)等对非洲肯尼亚1984年的旱灾研究表明,旱灾对两极分化起着明显的加强作用。尽管富有层损失比率略多,但仍有一个较大的基数,容易恢复。在这些地区,富有层畜群的骆驼比重较大,贫户一般养小牲畜,特别是奶畜。骆驼是耐旱牲畜,大户能够在灾后保留相当数量的大牲畜。贫户在失去小牲畜后,生存受到危胁。他的结论是,牲畜规模愈大,愈有利于保持原来的阶层地位。③在内蒙,表4.17可以看出,骆驼对雪灾有抵抗性。苏尼特旗1937年2月的一次雪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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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16~21页。
② David J. Campbell, Response to Drought Among farmers and Herders in Southern Kajiado District, Kenya, Human Ecology . Vol.12. No.1.1984. pp.35~61页。
③ Elliot Fratkin and Eric Abella Roth, Drought and Economic Differentiation Among Ariaal Pastoralists of Kenya, Human Eoology, Vol.18,No.4,1990,pp.385~401。
表明,骆驼死亡率为20%,马为14%,牛为82%,绵山羊为87%。①下层牧民为防止受损,选择了抗灾能力较强的大牲畜,但大牲畜无益于快速恢复扩大畜群。上层注重灾后恢复,宁愿选择羊和马,特别是羊。上层采取了利润最大化原则,在同等程度的受损下,羊的灾后恢复更快,可以重新扩大两极分化。
为了共同放牧的方便,防止牲畜混淆,各家往往打烙印作为牲畜的识别记号。王公家族的牲畜有记号,牧民的牲畜与王公的牲畜一起放,也有记号。在东蒙,马的烙印还具有地域性,有属于某旗的记号。王府都对其马群作烙印记号,不但防止丢失和被盗,还便于买卖,买主可以根据记号识别产地。②在阿拉善,牲畜打记号时,一般需要两个前提,一是自家牲畜已达到一个群的规模,二是有长期放牧的打算。驼、马的记号要求烙印,羊的记号只要在耳朵上剪一自家确定的记号即可,以此不和邻居的牧群混淆。③
(三)婚姻、家庭与畜群
牲畜聘礼在新家庭形成过程中有很大的影响,也是传统时代草原牲畜基因交流的主要手段。长期以来,蒙古族的畜群基本上自生自养,很少与其他的畜群混合。没有基因的交流,品质会因封闭而退化,聘礼似乎是唯一基因交流的机会。蒙古族实行外婚制,同一个家族(Clan)内不通婚。外婚制在中国北方游牧民族中流行,在苏丹阿拉伯一带,许多游牧部落同一部落内通婚,实行内婚制。④符拉基米尔佐夫认为,蒙人的许多故事说明氏族力求维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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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第178页。
②满铁社长室调查课:《满蒙全书》,第3册,满蒙文化协会,大正十二年,第670~674页。
③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5页。
④Sous la direction de(ed),Pastoral Production and society,Cambndgy university press,1977,52.
氏族的血亲纯洁性,这同样要求固定搭配的外婚制度。古代外婚制下的蒙古姑娘往往走得很远,因周边都是自己部族的牧地。成吉思汗的父亲为了儿子娶亲,远离自己的客鲁涟河放牧地,跑到对岸戈壁地方去订亲。①财礼牲畜来自远方,有配种优势。在鄂尔多斯草原,族外婚保持到近代。一直到19世纪,准噶尔旗仍有很明显的族外婚制。在河套地区,也有二十多个族外婚制的氏族单位——奥玛格(Omag)。在西公旗和达拉特旗,同一奥玛格的人一般在同一苏木内,一个苏木有几个这种的单位。在河套原蒙古人住地,有一叫“羊”的氏族,有十多户。这个苏木内有几个氏族,“羊”内的蒙古人不能相互结婚,“奇”内的蒙古人也不能相互结婚。氏族内的不同地位的人属不同系谱,贵族有强烈的贵族意识,有自己的通婚奥玛格,平民也有其奥玛格。“羊”、“奇”、“包”都属于符号性标记。在河套地区,民国时期有二十多个,符号有“羊”、“赵”、“黄”、“黑”、“白”、“西”、“高”、“王”、“唐”、“雷”、“杨”、“号”、“韩”等。族外婚与氏族独立互为表里,以不同血缘集团在不同地区固定居住形成不同的单位。
民国时期,准噶尔旗的族外婚制在贵族之间还是比较严格的,但平民已经较为缓和。由于蒙汉通婚和农牧杂居,氏族内的共同墓地已经都没有了,原来氏族组织的功能也减退。②在外蒙和内蒙西部地区,外婚制还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但东蒙各地,严格的族外婚没有了。因为除了贵族以外,一般牧民几乎没有什么族谱,甚至连姓什么都不知道了。在察哈尔盟的镶黄旗,许多下层人连自己姓什么都不知道,但族外婚模式仍在上层有一定程度的保持,每个佐领习惯上不能与本佐领的人通婚。③巴尔虎蒙人从北方迁入内蒙,仍保持着部族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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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俊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84~88页。
②田村英男:《蒙古社会のとしての苏木——伊克昭盟准噶尔旗河套地(河北)を中心地として》,《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七年,第64~114页。
③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121~129页。
一个苏木内有几个族(Clan),行外婚制。①索伦旗的姓与佐有一定的关系,佐领内大多数为一姓,且有家谱累代相传,同一姓基本上不相通婚。在察哈尔正白旗,平民姓氏都忘记了,外婚习俗更消失了。②
社会等级在婚姻牲畜交流数量上表现出来。在1640年的蒙古法典中,各阶层的牲畜交流数量被规定得相当有序。高位的诸候(塔布蓑)之间的婚约有贵重物品30件、马150头、羊400头,小塔布襄之间的婚姻有贵重物品15件、牛50头、羊100头,40户长的女儿出嫁要收的牲畜数量为骆驼4头、牛25头、羊40头,20户长的女儿出嫁要收骆驼4头、牛20头、羊30头,平民中等阶层的婚姻牲畜为骆驼3头、牛15头、羊20头,下层阶级的数量为骆驼2头、牛10头、羊15头。清代蒙古贫穷,规定的牲畜数量大幅度减少。旗首领之间婚礼的牲畜数量与形式也有所变化,定婚骆驼1头、马4头、牡羊4头。结婚前夕再送牛6头、马6头、羊60头,数量不多。其他物品要增加,同时还规定要摆36桌婚宴。一般平民无规定。③
农业北侵后蒙人游牧业衰退,人们在聘礼中增加了许多其他的东西取代牲畜,牲畜数量更少。“婚事聘礼,通常以马二头,牛二头,羊二十头为最。”④但由于社会地位的关系,一般人不肯在这方面马虎,特别是畜群数量,许多蒙古人的畜群交流数量远超过这个数。普通贵族之间交换的牲畜数量可达300头。⑤平民之间视其地位与财产状况而定。在绥远牧区,汉化程度较高。平民间的婚姻聘礼总有几头大牲畜和7~8头羊,对一般家庭而言,这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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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David Sneath,Changing Inner Mongolia:pastoral Mongolian Society and the Chinese stat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206~209。
②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127~128页。
③ウェ·ア·リヤザノフスキィ:《蒙古惯习法の研究》,(日)东亚经济调查局译,昭和十年四月,第68、132页。
④民国《内蒙古纪要》,礼仪民俗。
⑤“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第97页。
一个不小的数目。在乌审旗,牛或马2~3头,羊8~9头是一般平民的标准。在乌兰察布盟牧区,聘礼是牛3头或9头,外加羊若干头,牲畜数量以3、6、9为等级。贺扬灵认为牧区多以牲畜为礼,而农区多用货币,并且以9的倍数为牲畜数。汉俗婚礼喜欢偶数,蒙俗多喜奇数,牛马羊之和以11头为多,羊6、牛3、马2。①在土默特旗,汉化程度较深,双方订婚时,男方要向女方家庭送“纳采”之礼,羊的头数仍按着“9”的倍数而定,富者送“99”即81头羊。其他人视情况而定,再穷的人也要送9头。到后期随着汉化和农业化程度的加深,畜群规模减小至无有,“纳采”改为金钱。②蒙古人送牲畜以9的倍数而定,可能并不是受汉文化影响的结果,在中亚黄金王朝的后代喀扎克蒙古族那里,牲畜头数也是9的倍数或7的倍数。农业发展的结果会使财礼中牲畜成分下降。在青海和西部接近青藏高原的蒙古族那里,由于存在一定程度的农业,牲畜作为结婚财礼已经被其他货物取代。在鄂尔多斯蒙古的纯游牧民那里,聘礼按马为单位计算财礼,牛和骆驼折算为马的单位,羊折算为银钱。在1932~1933年期间,普通游牧家庭定婚的牲畜数为10匹马、8头牛,外加许多的羊和山羊。③畜群增长是非常困难的,在人口减少生产衰退的近代蒙古社会,一个家庭积累到为儿女嫁娶的畜群规模非常不易。半农半牧区不但要积累牲畜,还要有其他积累。“蒙古人历年生产的剩余,每积累到相当的时期,就大部分花费在婚姻问题的上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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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第225页。
②《绥远に於ける蒙古民族——生活と民俗》,日本东亚研究所根据“绥远通志”稿译,昭和十八年,第71,76,80页。
③Lawrence Krader,Social ori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 Mouton & Co.1963,The Hague,P.38,P.223,P.305.
④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第225页。
在外贝加尔湖的布里亚特蒙古族那里,牲畜对婚姻更加重要。不同阶层也有不同的牲畜数量。在18世纪,富有的布里亚特人的聘礼达100匹马、20只骆驼、50头牛、200只绵羊和30只山羊。女子出嫁时的嫁妆占对方聘礼的1/4左右。①贫穷的布里亚特蒙古女儿出嫁时开口要5头左右的牲畜,大户女儿出嫁高达百头。富家女儿为什么索要如此多的牲畜?因富家女儿可以与儿子一样继承牲畜,她的牲畜可以带到男方家庭,对于他的父亲而言,只有得到同样多的牲畜才可能达到进出平衡。由于男女相对平等,双方都可以交换牲畜。岳父在订婚仪式上接受牲畜后,男方可以到女方家居住,但女方不到男方家中居住,一直到订婚所要求的牲畜财礼数完成为止。在中亚的喀扎克蒙古那里,富家并没有牲畜数量的规定,男女双方门当户对,聘礼牲畜与嫁妆牲畜同时交换,双方一般都想方设法超过对方,这涉及到个人和家族的社会地位及其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订婚时,男女双方都要就聘礼数量找朋友反复磋商。在贫人那里,由于牲畜少,基本上不商量牲畜数量。在伏尔加河喀尔玛克蒙古族那里,男方彩礼牲畜和女方嫁妆牲畜也有习惯法规定。②
由于牲畜彩礼如此之多,穷人往往不能娶妻,富牧却可以多妻,因为只有畜群多的富家才有能力娶妻,且妻妾成群。蒙古人姐妹可以嫁一夫,先姊后妹,或先妹后姊,先娶者为长。汉人多妻富户一般是将众多妻妾闲置在家,蒙古人的妻妾都从事生产,成了劳动力。因富人的牲畜多,需要众妻妾参与劳动。不同的妻妾分置在不同的蒙古包,放牧不同的畜群。在阿拉善旗,有“大老婆管骆驼,二老婆管牛,三老婆管马的实际例子”。③中亚的喀扎克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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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符·阿·库德里亚夫采夫等:《布里亚特蒙古史》,高文德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社会历史室,1978年,第180页。
②Lawrence Krader,Social ori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 Mouton & Co 1963,The Hague,p.64,P.141,PP.223~224.
③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85页。
在评价牧人中的富人和农人中的富人的区别时说:“当一个斯塔克人(农人)富了的时候,他买房子;当一个喀扎克人富了的时候,他买妻子。”①富牧将大畜群从自家分出去,形成多个放牧的蒙古包,分散驻扎。巴尔虎蒙古也是多妻盛行,原因之一就是富牧缺乏劳动力,②妻子是劳动力。也有几个妻妾共居一处的。清末的一位日本学者在西乌珠穆沁旗发现一家人一妻两妾一起居住。③在许多情况下,多妻制也是为了保护本家族的畜群不外流,蒙古族婚俗规定儿子可以在父死之后娶父妾,也可以在兄死后娶嫂,一定程度上都是为了保护畜群。
除了男方送家畜外,女方也会有家畜做陪嫁。双方生活一段时间后,如果不和,可以分手,分手时双方各取结婚时的蒙古包和牲畜。独立的女人有畜群可以放牧,夫妻双方如果是再婚的,将双方的畜群合在一起即可。④在鄂尔多斯,并不是所有的女方都能像男方那样自由离婚,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自由离婚:一是贵族女下嫁普通人,可以自由离婚,女方在出嫁时有相当多的牲畜随嫁;另一种情况是女方在结婚时有相当多的财产,特别是畜群,总之是女方婚前有畜群。⑤游牧民可以依赖部落的帮助得到畜群,上层也以此加强部族团结与内聚。1640年的法典规定每个游牧的阿寅勒集团属于具有40户左右的基层组织,40户的组织中每年4户有嫁娶之事,这40个牧户有义务帮助这4户,也就是10户帮助l户进行结婚之事。⑥这是西蒙古的社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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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Lawrence Krader:social ori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 Mouton & Co.1963,The Hague.P.221.
②燕京、清华、北大1950年暑期内蒙古工作调查团编:《内蒙古呼纳盟民族调查报告》,呼伦贝尔民族事务局整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70页。
③鸟居きみ子:《土俗学上より观たる蒙古》,东京,大镫阁,昭和二年,第358页。
④F.A.Larson:《蒙古风俗志》,高山洋夫译,昭和十四年,第162~163页。
⑤Lawrence Krader,Social ori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 Mouton & Co.1963,The Hague.P.24.
⑥ウェ·ア·リヤザノフスキィ:《蒙古惯习法の研究》,(日)东亚经济调查局译,昭和十年,第63~64页。
婚姻意味着成家,意味着从父母畜群中分裂出一部分畜群到外边游牧。由于草原生态的原因,一个家庭不可能放牧一个很大的畜群,当畜群增长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就要及时分出。蒙人递次分家的习惯正是对畜群规模的适应。长男娶亲之后先离开父亲的蒙古包,并带走一部分牲畜;其后是次男;最小的男孩子结婚后就与父母同住,继承父母的牲畜。在巴尔虎蒙人那里,儿子成家后,在父母的蒙古包旁另建新包,共同过游牧生活。民国时期的牲畜继承方式有两种:贵族是长子继承,平民仍是幼子继承,因长子早已经分过一部分家畜。①一个人丁兴旺的家庭不但有人口的增长,更有畜群增长,能在男孩子成家之后及时分出畜群,畜群要达到很高的增长标准才行。农耕民族可以在几个儿子长大成家后仍同住在一个大家庭,即使是分家,也可同时分家,共同划分土地。游牧民族却不能这样,分家即是分家畜,同时满足几个小家庭需要的畜群规模一般人不具备,分家分牲畜必须逐步分批完成,牲畜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增长后分出,然后再增长再分出,直至最小的儿子得到畜群。所以,纯牧区的蒙古家庭基本上都是小家庭,子女很少与父母住在一起。长子分家最早,最早远离父母的蒙古包,这在客观上遵循着生态原则。蒙古人追求畜群增长的一个重要目的也在于满足分家的需求,畜群增长要达到相当的数目才能满足一个新家庭的需要。在许多蒙古法律中,规定父死后将财产分给儿子们。成吉思汗的法典规定年长者比年少者多分得家产,最小的儿子继承父家。这不是指最后分割牲畜,牲畜的分割早已随婚嫁发生。习惯法还规定,男人达到青年以后,可以在父亲的保护下,分得一部分畜群离开父亲的蒙古包放牧,②这一条规定是关键的。符拉基米尔佐夫认为,儿子结婚时就有了自己的阿寅勒,未结婚的儿子总是和双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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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苏勇主编:《呼伦贝尔盟民族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8页。
②“兴安总署调查科”:《蒙古民族の惯习法》,1934年,第76.89页。
在同一阿寅勒内,最后幼子继承父亲的阿寅勒。如果丈夫死后,寡妇负责抚养子女,全权管理家产,直到各个儿子结婚为止。①畜群的分割有时会让父母的畜群少到需要让儿子提供的程度。1640年的法典规定父母贫困时可以从儿子们的畜群得到补充,并规定每5头牲畜中要提取1头牲畜归贫困的父母。②
蒙古人结婚很早,“蒙古女子,自三四岁至五六岁时,即有定婚者;凡男子年满十六岁以上尚未结婚者,在各旗均属罕见”③。短时间内为儿子结婚凑齐聘礼并为儿子准备分家时的畜群加起来会有许多,所以,一个家庭在生男孩子之后一定要让畜群有额外的增长,10~15年的增长量大概要有大牲畜10头、羊70头左右。如果一个家庭有几个儿子,儿子的娶亲间隔期的畜群增长量也要达到这个数字,这是一种极大的畜群增长量。各种资料显示,近代内蒙古的牲畜没有增长。许多证据表明,畜群的停滞除了农业北扩外,还来自于社会内部,不分家和出家使牧户没有养畜动力。年青人出家当喇嘛使以往的分家推动机制下降。以陈巴尔虎旗为例,往昔游牧民家庭结婚以后,长男、次男相继独立成家,形成独立的蒙古包游牧,末子继承父母的蒙古包和牲畜群成为家主,称“炉王”(0dicigin)。1940年左右,出家的风气滋长,一般的家庭已不是末子继承了,而是长子继承。④一家牲畜归长子继承,其他男人出家。这种现象也与牲畜分配的不平衡有关,寺院和王公占有大量的牲畜,占一般蒙古人只有少量的牲畜,其数量往往也只够维持一个男子成家之用。可以推想,如果间隔几年便有一个儿子结婚,便需要畜群在几年内增长上百头的规模,这非得有数百甚至上千头的畜群作基础才行,一般牧民没有上百头牲畜,如何维持如此数量的增长。这种结果与喇嘛教盛行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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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俊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60~61页。
②ウェ·ア·リヤザノフスキィ:《蒙古惯习法の研究》,(日)东亚经济调查局译,昭和十年,第71页。
③[民国]《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礼仪民俗。
④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144页。
为因果。在放垦以前,喇嘛教的流行,蒙族人口不但没有增长,反而有所下降,这主要是清政府“众建以分其力,崇释以治其生”的策略所致。①这些出家人在寺院里免除了服役和纳税,还占有大量的牲畜,使得出家之风蔓延。在嘉庆四年,西北蒙古十八旗的喇嘛人口有2,003人,占男子人口的24.5%。在外蒙的喀尔喀四汗部,1918年的喇嘛人口达105,557人,占男子人口的44.6%。②在西新巴旗,民国时期喇嘛人口达1,515人,占这个旗总人口的25.1%。③应该指出,近代内蒙古地区尽管遭受到汉人北侵,草原地区一时超载,但以后都相对地稳定,后期没有超载。从清初到民国,蒙人人口却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察哈尔八旗的清初人口有46,500人,民国时期只有23,346人;锡林郭勒盟清初有86,250人,民国时期只有36,800人;伊克昭盟清初有206,500人,民国时期只有93,133人;土默特旗由于较早地实施农业,人口稍长,从清初的45,000人增长到民国时期的60,436人;乌兰察布人口可能由于民国时期南部北迁,也略有增长,从39,000人增长到43,750人。④在出现了人口大量下降的同时,生活却没有因此而提高。“蒙民困贫日甚一日,种族零落,庐账萧条,台吉而上才足生存,兵丁之属,衣食多缺。”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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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姚锡光:《筹蒙刍议》序。
②山田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潘世宪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47页。
③新京支社调查室编:《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昭和十八年,第416页。
④东亚研究所:《内蒙古の农牧业(中间报告)——内蒙古の一般调查の一部》,昭和十六年发行,东亚研究所,第30页。
⑤[光绪]《土默特志》,卷八,风俗。
从1949年到1980年,人和牲畜在持续增长,牲畜归公,不存在婚礼与牲畜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草畜承包,牧户划分了草场。牧民的下一代多不愿意住在牧区,宁愿在城内打工。但他们结婚后仍可以在父亲的草场上分得一块草场,父母也要为新婚夫妻准备畜群。作为聘礼的牲畜又开始在蒙古人家庭中起作用了,只是聘礼不给女方父母,而是直接给新婚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给下一代配畜群,婚前商定牧畜数量。婚后一年之内,就要把许诺的牲畜送到。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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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建革:《牧区采访笔记》,2003年11月6日,访苏尼特右旗
巴雅尔。
畜群与人群(下)
——《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第四章(下)
王建革
载《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
三、游牧群体及其生态基础
蒙古族的游牧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家庭往往由一个或几个蒙古包组成,进行一系列的生产和社会活动。目前,学术界对游牧民族的家庭生产和家庭之间的联合仍然缺乏了解。一般而言,近代蒙古游牧民与王公的社会关系,并不是最主要的。发生于社会内部的人与人、蒙古包与蒙古包之间的联系更值得研究。这一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与家庭、家族、社会有关,其实上更与生态相联系。学术界目前对游牧群体的分析几乎仍停留在符拉基米尔佐夫的水平上,也就是“阿寅勒”和“古延列”的认识水平上。民国时期和1950年代的资料相对丰富,可以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限于资料,我们主要对基层游牧群体做一定的探讨。
(一)家庭与小群体
游牧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家庭,家庭成员构成游牧活动最基本的群体。在这个群体中,人——牲畜——草原的关系最为直接。放牧活动直接与牲畜和草原有关,家内各种必需用品,也从生态环境中支取,家庭必须直面生态环境。温斯坦认为游牧民的生活物品主要有三个来源:首先是家庭,皮革用品、衣服、鞋、箭、带子等等,都在家庭内生产的;第二是牧区工匠;第三是通过贸易从游牧区以外而来。②内蒙牧区未开放以前工匠很少,商品也不能自由地进入牧区,只有依靠自给。清中期以前的游牧自给性很强,绳子要自己搓,盖蒙古包的毡子要自己织,这些活动也促成几个游牧家庭合作。生产中极易产生2~3个家庭组成的游牧阿寅勒。近代游牧小组尽管很重要,却不像古代社会那样显著,这明显与拨子商入蒙后,游牧家庭的独立性增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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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Sevyan Vainshtein,NonuMs of South Siberia:The Pastoral Economies of Tuv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P.229.
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家庭,一般男主外,主要是放牧;女主内,负责各项家务。但是,近代女人几乎做所有男人的活。早期的男人还负责马和骆驼的挤奶,后期则放弃了,挤奶全由妇女负责。13世纪,蒙古旅行者卡培尼认为挤马奶的任务必须由男人完成,这似乎标志着男人在文化上优越性。到后期,男人越来越不参加正常的牧畜劳动,只在劳动力紧张时才参加。男人单独的工作已经不多,这包括在丢了牲畜时寻找牲畜、挖井和决定游牧路径,其他大部分工作必须由女人完成。①到20世纪末,经过革命和改革,外蒙的男人事务稍多一些。除了放牧之外,在保护牲畜、防治病虫害、宰杀牲畜、拆卸和扎营、牲畜运输、出售、搭棚、建圈和挖井诸方面都参与劳动。女人负责饮畜,在干旱地区,由于饮畜极其麻烦费力,也需要男人参与。男人尽管名义上要作这些工作,但此类工作的大多数也可由妇女替代。按每天的工作时间计算,女人的工作时间一般超过男人。男人放牧时有许多休闲,妇女则一直不停地在干,她们比男人起得早,春夏之季,早上5点钟就起床挤牛奶,然后为全家做早饭;上午要拾牛粪、煮牛奶、加工牛奶,然后准备午饭;下午又要挤奶,为蒙古包附近的牲畜饮水,还做其他家务,然后再准备晚饭。②在内蒙,蒙古包的拆卸和安装,也是妇女的活。“凡张幕,妇女掌之,以时时迁移,故习熟其事,一转瞬间结构已具。”③男人更多的是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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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Bat-Ochir Bold,Mongolian Nomadic Society:a reconstruction of the‘medieval’ history ofMongolia,Curmn Press,2001,PP.66~67.
②Ole Bruun,The herding Household:economy and Organization,In Ole Bruun and Ole Odgaard(ed),Mongolia in Transition,Curzon Press Ltd.1996.PP.69~71.
③光绪《蒙古志》生活民俗。
在生产方面作指指点点工作,有父权制下的家长作风。而日常生活中的工作大多数都由妇人和小孩完成。在消费方面,他们居主导地位。后藤十三雄在锡林郭勒盟看到一个家庭中的男人独自吃食,剩下的才由妇人和小孩子吃。男人对牲畜的出售有决定权。①
一般人总认为男人放牧、女人做家务是理想的草原牧民生活方式:“草青青,羊跃跃,我妹骑骏马,与我送食料,迎风饮牛酪,相对举杯笑”,实际上并没有这么浪漫。男人往往醉酒,女人则忙里忙外。蒙古男人夏天喝自制的马奶酒,常常醉酒。拨子商人蒙后,大量内地烧酒涌人草原,于是男人们在其他季节也常处于酒醉的状态了。在乌兰察布盟,男人除了服兵役以外,就是骑马打猎。女人则要牧羊、榨乳、捡粪、拾柴,还要做各种家务。②在新疆的土尔扈特蒙古族那里,男人无所事事,女人却要承担全部的家庭重担。照看牲畜、大小家畜挤乳、家畜治疗、奶制品制作、做饭等,全由女人一手操持。到冬季,无论多冷,为了维持蒙古包的取暖,蒙古女人还要不辞辛苦地外出拾柴。另外,织毡、洗衣服、制绳、剪毛、采毛等活也都是女人的工作。她们几乎永远处于艰苦劳作状态,还要照看小孩。由于工作太多,往往顾不上她们的专职工作——照看孩子。小孩在包内赤裸活动,寒冬时节得不到照顾,患病的很多。男人则常常喝酒谈天,他们的话题往往离不开蒙古族的一些英雄人物。在土尔扈特蒙古族那里,男人谈论最多是噶尔丹巴图尔。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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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144~145页。
②《绥远に於ける蒙古民族——生活と民俗》,日本东亚研究所根据“绥远通志”稿译,昭和十八年,第123、157页。
③ェス·ヴエ·ネダ—チン:《西部蒙古族及び满洲族》,上卷,满铁经济调查会译,昭和十一年,第149~150页。
家庭中的小孩子很早就参加各种工作。小男孩一般要放羊,少女负责挤羊奶。日本人的一个调查团在西阿巴嘎旗发现几个少女负责几十头羊的挤奶,挤奶时把羊拴到蒙古包前的栅上,将羊头卡在两栅之间。①接羔时节,许多母幼畜被送到包内保护,由妇女和小孩照料。龙梅与玉龙的故事说明到人民公社时代父母仍让小孩甚至小女孩外出放牧。除了放牧外,小孩还负责对小牲畜喂饲料。到了入学年龄,小孩往往没有上学的机会。由于劳动中的主力是妇女和小孩,所以,一个家庭如果有足够的妇女和小孩,生产方面基本上可以不与其他家庭长期合作。妇女、小孩几乎参与到所有的游牧生产中来,一个家庭小而全,在诸多方面独立。以放牧而言,如果必须依赖男人,往往需要合群。小孩和妇女参与放牧后,合群不再是必不可少了。既使是大畜群,也会因女人和孩子多得到解决。蒙古草原多妻盛行,一方面与畜群有关,也与妇女与小孩参与放牧有一定的关系。一个拥有较多牲畜的蒙古人,通过多娶妻也可以满足大畜群的需要,也因此避免了联牧。②
很难判定历史上男女明细分工的历史。在成吉思汗时代,男人以征伐打仗为荣,鄙视日常劳动。这可能源于当时的战争环境与尚武风气,男人出猎或出征,女人在家全权料理生产和生活。成吉思汗在法典中规定女人在男人出征时必须整治好家务,并且将善于治家的女人誉为男人的光荣。习惯法也给予女主人一定的地位,男人如果与女奴同居,要被部落集团剥夺财物并受到羞辱。③但家庭内部并没有给妇女这种地位,她们在父权制下,大部分人生活得很差。只是有相对的自由,特别是离婚的自由。在乌审旗,妇女只要有乡老作口头证人即可离婚,没有必要立文书。④随着男人越来越贪酒和好逸恶劳,她们必须更多地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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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仓田宪一、森三郎:《满洲国外蒙古旅行报告》,载《蒙古踏查报告集》,哈尔浜学院,昭和十三年,第169~170页。
②Lawrence Krader,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 Mouton & Co,1963,The Hague,P.221,.
③(伪满)兴安总署总务年调查科:《蒙古民族の惯习法》,1934年,第76、89页。
④《绥远に於ける蒙古民族——生活と民俗》,日本东亚研究所根据“绥远通志”稿译,昭和十八年,第76页。
清代以降,随着寺庙和出家男子的人数增多,这种劳动不平等现象越加严重。一方面是大批男子庙中闲坐,一方面是大量儿童不上学而去放牧。放牧和拾取干粪燃料的工作,也主要由妇女和儿童完成。在近代,由于草原上夏季劳动力紧张,干牛粪尽管很多,却无人捡。①
单独家庭亦可形成游牧群体。当一个儿子结婚时,他会在父母包边搭包,没有一定的牲畜规模时,他便与父母在一起放牧。父母总要为其独立准备牲畜群,一旦畜群规模到达独立的水平,他们往往就独立地到别处游牧,也可能根据需要与父母或他人合群。在巴尔虎蒙古那里,蒙人分家之后与父母一起过游牧生活的不少。他们互相照应,向同一个方向迁移。②长子和其他孩子在结婚后一般从父母的畜群分一部分外出放牧,幼子继承父母的蒙古包。在外蒙古的联系似乎更紧密,结了婚的儿子,可以分得牲口脱离父亲,但仍属于一个“霍屯”——由2~5个蒙古包一起扎营形成的基层小组织。霍屯可以建立在亲缘关系上,也可以建立在经济基础上。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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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Owen Lattirnore,No.uuts and Commissar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PP.190~191.
②苏勇主编:《呼伦贝尔盟民族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7页。
③穆尔扎也夫:《蒙古人民共和国》(自然地理),杨郁华译,三联书店,1958年,第38~39页。
(二)互补
尽管家庭有较强的独立性,大多数牧人之间仍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联牧。有四季联合的,也有部分季节的。有的是经济互补,有的是生活互补,也有权力上的相互利用。大多数联合与合牧有关。由于游牧劳动的季节性,再加上各家庭人口、财产不一,劳动力与其牲畜规模不一致,这就产生了联合放牧或合群的必要。在东新巴尔虎旗,合群放牧多发生于夏季,大体上有两种:第一种是为了分类放牧;第二种为了形成大群放牧,节省劳动力。在陈巴尔虎旗,纯游牧民共同放牧的并不多。但在村落较大的兴安岭定居民那里,共同放牧的就非常多,因为各户往往兼营其他,合群放牧成为必要。①在中部内蒙古的半农半牧区,合群放牧更多,往往是一个村庄联合放牧,并划分放牧区域。②但这种合群放牧已经与游牧中的合作不一样了。无论半牧区还是牧区,蒙古人放牧中的合群会不会产生混乱呢?实际上不会,自古以来,蒙古人就有将自己的牲畜做标记的习惯。“各家的牛马等,都刻有自家的烙印,羊等虽放在一起,但归时却会各自成群,跟其原主归来,纵有一时错了混入他家,它看了周围的环境不同,也会即刻跑回来的。”③在阿拉善第五苏木的巴音诺尔公巴嘎,参加合牧的人都是亲戚关系或住于同一乌苏的牧民。阿拉善地处干旱地区,水源和草场稀缺,冬、夏牧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归各牧户占有。有的几户合占同一块牧地,各户一起到外地“走敖特尔”时,相邻的几户往往一起行动,畜群也是合牧的。合牧时将畜群归类放牧,羊归于羊多的牧户,骆驼归于骆驼多的牧户。在夏季,繁殖的幼畜和畜产品一般归牧者。④
在世界各地,游牧民中贫富合作极普遍。在非洲的卡尔玛加(Karimojong),那些有许多牲畜却没有儿子的富牧,往往要和那些有许多儿子很少牲畜的人合作,只有那些有许多牲畜的同时有许多儿子的人才独立放牧。贫富之间寻求合作的迫切性不一样,应该说贫牧更迫切一些。伏尔加河的卫拉特蒙人的习惯表明,贫穷游牧民愿与家族一起流动,富有家庭则尽量追求单独放牧。⑤也有因生态原因不寻求贫富合作的。图瓦是一个混合了通古斯族和蒙古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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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る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257~281页。
②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38页。
③胡一声:《蒙古知识及移住指南》,《蒙藏月报》,民国二十五年八月,第5期。
④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7~61页。
⑤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俊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60~61页。
的地区,清代仍属中国政府管辖,在乌梁海地区。富牧由于畜群规模大、大畜多,游牧距离大约有50~60公里,他们需要长移动距离;贫牧牲畜少、小畜多,游牧距离只有25~30公里;富牧移动4~5次,贫牧移动2~4次;富牧要有两个冬营地,贫牧只有一个。这些差异使贫、富户难以共同移牧。相同等级的牧户常形成联牧。阿寅勒之间常以富一富、中—中、贫—贫组合为多,富—贫组合反成了少数。贫牧由于牲畜少,不能平等地与富牧进行经济合作,只是富户的依附者。贫牧往往依附同一家族内的富牧或中等牧户,需要时常为他们放牧,后者则定时给贫牧一些食物,这种饮食称为库特巴克(khoitpak)。除了在富牧家里吃喝外,贫牧还可以带一些奶食回家。贫牧要不停地跟着大畜群集团。在清末,富人不亲自放牧,只叫孩子或贫牧跟群放牧。贫牧会给许多富牧放牧,贫牧的孩子夏天总是在富牧家里吃饭,到各处接受库特巴克。这些孩子回到自己的蒙古包时,只喝点茶即可,不再吃饭。贫牧家庭冬天也会得到富牧所赠予的牲畜下水、蹄、头和他们不想吃的其他部分。①在外蒙,苏木柯夫(Simukov)在1930年代也发现贫富组合,贫牧没有畜群或很少牲畜,为富牧民放牧,借以维生。一个游牧集团(Hoton)的领袖人物并不是单因年纪而产生,而是因畜群的大小而决定,这种人叫阿赫。贫牧为这些富人放牧并不单纯地依赖其畜群所提供的奶和其他食物,还需要富牧为之提供牲畜和车以供移动之用。辛尼斯(David Sneath)称这种制度为保护人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这种关系是自愿的、分散的。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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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Sevyan Vainshtein, Nomads of South Siberia : The Pastoral Economies of Tuv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 pp.26~28, pp.86~87.
② David Sneath, Changing Inner Mongolia: Pastoral Mongolian Society and the Chinese Stat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pp.39~42.
内蒙古的贫富联牧占很大比例。在中部牧区,牲畜集中在札萨克等少数人那里,民国时期仍有类似奴隶的那种手下人为之放牧。在半游牧区,贫富合作普遍。半牧区的牧民因牲畜少,贫困程度加重,但移牧时所需要的车辆并不少,即使是贫牧也需要7辆左右。缺乏或没有车辆的下层人,往往可以与上层人搭配,互相为对方提供车辆和劳动力。在南部半游牧区,有些贫牧甚至没有一辆车,他们一年只能移动两次,移动时要向富户借车。①在当时政府的一篇宣传提纲中,讲述了这种贫富联合:“一方面,拥有大量牲畜土地的蒙奸、恶霸以及地主、牧主,他们对佃户、青户、雇工、牧工、萨尔沁红、苏鲁克户残酷剥削,站在贫苦农牧工人头上,住瓦房,住好蒙古包,肉食不断,细粮不缺,穿着绸缎,过着奢侈的生活;另一方面,广大贫苦农牧工人,则终年耕种、放牧、挤奶、剪毛。结果吃不饱,连最必需的皮衣、毡靴都穿不上,吃肉是很少的,粮食是点缀品,砖茶买不起。到过蒙牧区的人一望便知,凡是住汉砖房或土房及好蒙古包者,皆是富有的蒙人;只有一个棚,四面用杖子抹以牛粪者,就是穷人,一个好蒙古包或好房子周围,集拢数家穷苦的蒙古同胞。”②
阿拉善地区的合牧关系往往以贫困牧户之间的合作为基础,贫富合作的不多,因为其他阶层的人合牧会造成畜群过大影响放牧,阿拉善的严酷生态条件不允许大畜群。③呼伦贝尔可以容纳大畜群,贫富合牧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富人借给贫牧勒勒车或牛马,借用时间往往为1个月,一般情况下借者不向贫牧要求什么,只是友谊互助,同一游牧路径上的合牧者都有友好合作的关系。富牧会提供移牧的牲畜和车辆,目的是为了贫牧向他们提供服务。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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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第164~165页。
②《内蒙古解放之路》,1947年。内蒙古党委政策研究室等编印:《内蒙古畜牧业文献资料选编》,第2卷,综合(上册),1987年3月,呼和浩特,第9页。
③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7~61页。
种情况下,贫牧才会不讲代价地为富牧放一些牲畜。呼盟草原合牧数量一般只有2户。以西新巴尔虎旗东努图克第一佐的两户合群共牧的游牧民为例,这两户属于中等户与贫户的合牧,富户有马105匹、牛100头、羊850头、山羊45头,贫户有马15头、牛30头、羊420头、山羊17头。其中的15匹马是为别人牧放的。他们也对一户自家放牧的牧户作了调查:这户有9口人,但牲畜较少,马21头、牛32头、羊100头、山羊7头。这个规模不用与别人合牧,因为劳动力是充足的。①1950年的调查发现,呼伦贝尔许多贫苦牧民因自己的牲畜少,不能合群,故将自己不能放牧的少量牲畜放到以嘎查为单位组织的合群放牧的畜群中,以此节省劳动力。②在锡林郭勒盟,满铁专家认为无论如何都有合作的必要,因为太需要劳动力了。他们认为当局要针对各户畜群状况,让牧民自然形成3~5户为一个单位游牧集团,以此补助夏季的劳动力不足。这一时期劳动力缺口达50%。③这种劳动不但包括一些重要的游牧项目,也包括各种生活服务。西部蒙人的小联牧多与妇女有关。除了合群之外,还有家庭劳动的合作。有男劳动力的家庭可以多从事牧业劳动,女人可以帮助单身男人洗衣服、做饭等。这其中也有汉人参与的合牧,他们为蒙人提供一些劳务,但他们没有牲畜,往往就住在蒙古牧民那里,除了放牧外,还帮助修口袋、搭架子、搓绳子。也有的因男女姘居关系而住在一起。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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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る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111~113、257页。
②燕京、清华、北大1950年暑期内蒙古工作调查团编:《内蒙古呼纳盟民族调查报告》,呼伦贝尔民族事务局整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60页。
③“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第175页。
④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7~61页。
外蒙的阿寅勒一般是生活在同一个谷里或共吃一口水井的牧户,这种联合更多时候属于同一旗、苏木或爱玛克。内蒙的小联合没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小联合加强了认同感,不但生产在一起,消费也有协同,贫牧一年吃不了几头羊,逢节杀一头羊,各家分着吃,各家庭相互联合。除了生产与消费上的合作之外,阿寅勒联合也满足人类生活的集群需要。在茫茫的大草原上,牧人特别孤独,蒙古包之间的联合可以消除这种孤独。妇女们可以在一起做饭、缝衣服、加工奶制品。男人们在一起喝酒谈天,孩子们在一起玩耍。①在特定生态条件下被局限在同一区域内的游牧民,相互之间的合作也反映在社会习惯上。当一个巴尔虎人在野外乘车或骑马遇见畜群时,要先观察风向,然后从下风口通过,绝无从畜群中穿过之理。发现有人打水饮畜,应主动帮忙。毗邻的牧户搬迁时,先行牧户必须帮助人手不足的人家卸包立包,拉马套车。②直到近代,同一区域内的族人合作风气仍很浓厚,寡妇孤儿仍由同族人予以照顾。这一点也为当时的汉人观察者所认同。③在呼伦贝尔,富牧一般要照顾一下有协同关系的贫牧,贫苦牧民常从较富的牧民那里取得馈赠的肉食和奶食。④这种联合增加了社会认同感,满足了生活上的一些基本的交往和交谈的需要,尽管这些需求在内地感觉不明显,但在大草原上就显得十分重要。许多人反映,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牧区牧民仍有见了汉人不问从那里来就管吃管住的习惯。随着以后牧区人流增加,这种习惯才发生改变。在半个世纪以前,由于长期孤独,一块放牧的几户人家几乎成了唯一的交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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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Ole Bruun:The herding Household:economy and Organization.In Ole Bruun and Ole Odgaard(ed),Mongolia in Transition,Curzon PressLtd,1996,PP.69~73.
②孛·蒙赫达赍:《巴尔虎蒙古史》,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2年,第293页。
③胡一声:《蒙古知识及移住指南》,《蒙藏月报》,民国二十五年八月,第5期。
④燕京、清华、北大1950年暑期内蒙古工作调查团编:《内蒙古呼纳盟民族调查报告》,呼伦贝尔民族事务局整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60页。
蒙古包的组合渗透到草原社会的各个方面。旗王府也是蒙古包的组合,西乌珠穆沁各旗王府的规模较大。在东浩齐特,王府在1927年左右有冬、夏两个地方,夏营地有1栋土房子、15个蒙古包、1口井、500头大牲畜、3,000头羊。西浩齐特的王府由15户组成,夏营地全住蒙古包,无土房子。①王公与游牧人之间存在着联合关系,一些学者认为古代王公为了保住自己的畜群,往往与富牧共同放牧。富牧自己有大量的畜群,可以在灾害的情况下保证牲畜少受损失,也保护了王公的畜群。这种联合被称为“铁木尔·苏鲁克”,意为“铁畜群”,就是放多少年都不增不减的畜群。②但就近代的材料而言,王公与牧民一般没有固定的联合形式,往往就是让一般牧民为他们放牧牛羊而已。③
(三)大、小群体
阿寅勒联合除了在畜群上可以互补外,也受生态限制。草地的数量、质量和水资源的分布决定联合规模。草原生态决定一个地区能否形成大群体或“村落”。这种村落是蒙古包在更大规模上的群集,也是某个地区在一定阶段人群富集而形成的群体。在蒙古帝国以前,大规模的“古延列”存在,几百个游牧民一起移营。成吉思汗以后,大群体的政治基础消失,以个体或“阿寅勒”形式为主,但其上面的政治组织比如说十户,却可能在一起移牧。大的聚群称村落,游牧村落各地不一。“蒙人生涯,端资牲畜,孳养生息应须广泛之地域,聚族而居,实与其生业不能相容,故村落之集团,多不过二三十户,少或二三户,远隔数里,或十余里。”④2~3户是阿寅勒式游牧联合,20~30户基本上是大游牧群体。有人注意到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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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庶务部调查科:《东部内蒙古调查报告书》第一编,《一般经济事情》,昭和二年,第55~58页。
②乌玉山:《蒙古族古代游牧生产力及其组织运行》,《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2期,第149~153页。
③田村英男:《蒙古社会の构成的基础单位としての苏木——伊克昭盟准噶尔旗河套地(河北)中心》,《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七年,二月号,第64~114页。
④[民国]《内蒙古纪要》礼仪民俗。
国西部唐古特人与一般的喀尔喀蒙古的区别:喀尔喀蒙古“独幕而无邻”,唐古特人喜群居,“常联幕或数十幕”。①2~3个蒙古包的联幕是阿寅勒,数十幕的联合就形成大群体了。大村落的形成往往与社会活动有关,营地狭小时,也易形成大群体。村落内蒙古包相隔距离要长,夏营地草产量高,可以稍短。有了房子或固定蒙古包,距离也很长。1970年代,克什克腾旗的永丰苏木的牧民在冬营地已经固定居住,每个嘎查(村)内的蒙古包距离达十几里。②在四子王旗,自然村称阿拉板,每个阿拉板长宽数十里。1950年代搞互助组时,由于当时领导人强制编组,一个村中的牧户在互助组中放牧和打草时很勉强,许多时间都浪费在路上。③在阿巴嘎旗,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叫爱拉即村庄,同爱拉的人一般同时实行长距离的换场移牧。一般家庭的物资可装6辆牛车,财产多的可装15辆左右。蒙古犬在车队前开路,牲畜群在其后。与农业村庄不同,受游牧方式本身的限制,村庄的范围往往很大。一个村庄的直径达30里,蒙古包与蒙古包的距离一般达2~3里。④这是为了方便畜群容纳和日常放牧。锡盟牧民是散居的,狼害却导致集居。狼害水平各地不一,苏尼特王府附近每个家庭每年损失4头牲畜,有的地方损失达10头左右。狼害多发于冬季和初春。被害的牲畜类型以仔马为多,羊、牛、成马依次递减。羊在蒙古包附近,有防护犬防护,受害程度较轻。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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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蒙古志》,生活民俗。
②王建革:《牧区采记笔记》,2002年9月20日,采访曾下乡到克旗的知青。
③绥远省人民政府农林厅畜牧局:《关于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三努图克两自然村及一个户的典型调查》,1953年。乌兰察布盟档案馆,32—1—15。
④满铁调查会:《察哈尔省锡林郭勒一般经济事情》,昭和十年,第50~52页。
⑤“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第197~198页。
呼伦贝尔的佐领大体在一个游牧圈内放牧,其中的一部分可能形成村落群体,另一部分可能分散,并无严格的限制。营地里牧户可以随机组合形成大群体,各户相隔几十里。在一般条件下,只有在相对大的草原负载量时,才能允许多个蒙古包集中。呼伦贝尔草原在夏季祭敖包,可以在同一牧地形成200~300个蒙古家庭。一昼夜忽然从四面八方聚起,随后又忽然散去。中蒙地区村落相对稀疏,米内山庸夫在张家口以北发现一个有20~30个蒙古包的村落,包与包、家与家相隔很远。在呼伦贝尔的乌尔逊河流域,一个村庄中包与包的距离仅有1里,相对紧凑。较好的草原条件才充许蒙古包紧凑,这种紧凑产生出许多社会关系。在呼伦贝尔的打拉塔都的一个鄂博处,米内山庸夫发现5个蒙古包和5~6个小孩。每个蒙古家庭的小孩子一般只有1~2个,这种小孩子聚集至少来自几个家庭。蒙古家庭之间相邻距离也只有1~2里,小孩子聚集玩耍要骑马从几里外的蒙古包赶来。可以推断,这种社会关系是从大村落群体产生的。但这种大群落由于没有草原生态的基础,也很容易解体,各季节的聚散程度也不一致。①夏天可以形成群体,冬天草稀便要分散。有合群关系的畜群和没有合群关系的牧户往往也会有不同的移动方式,合牧的牛群和马群会被特定的放牧人员赶至草原雪薄之处,暂时形成大群体。不合群的牲畜,则在棚圈中圈起来,用草喂养,②这便不易形成大群体。米内山庸夫认为呼伦贝尔草原的蒙古人村落有海市辱楼的特征,在依林河沿岸,他看到许多蒙古包聚在一起形成大的村落,也有由多户牧民共同移动形成的长长车队,但都可以在一日之间突然消失。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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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米内山庸夫:《蒙古风土记》,改造社,昭和十三年,第76~93,421页。
②燕京、清华、北大1950年暑期内蒙古工作调查团编:《内蒙古呼纳盟民族调查报告》,呼伦贝尔民族事务局整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5页。
③米内山庸夫:《蒙古草原》,改造社,昭和十七年,第109~111页。
在阴山一带,蒙古人冬天的家庭联合特别受地形——“沟”的影响。他们冬天进山,住在沟里,好天时在阴坡放牧,天气不好时到阳坡放牧。“大约塞外山川,远者数十里,近者十余里,互相绵亘,两山断处,谓之一沟。每沟所住蒙古,不过三两家,恐碍放牧也”。①有的人沟里有房子,有的只是借别人的房子,在房子的问题上也要与别人合作,其生产关系应是2~3人家合作放牧关系。在乌拉特山一带,民国时期牧民也是以沟为单位进行小群体游牧。三中全会以后分草场到户,就是分“沟”。这条沟是某人家的,那条沟是某人家的。牧民在春天里将羊赶到山里自己所分的“沟里”,其他时间只是在山前放牧,山前平原有他们自己的房子和羊圈。②春天受“沟”的限制,其他时间相对宽松。在内蒙古各地,小环境的制约越往西越严重,因为那里草原和水往往只局限在一个小地域内,四周被戈壁和沙漠包围,这个小地域所能容下的蒙古包数和牲畜数量,决定了小联合的数量。春日行雄对乌盟茂明安旗曾作过观察,并作了图。从其图中可以看出,七月上旬蒙古包很少有单独扎营的,一般为2~4个,有的多至10个左右,有的地方还与土房子联合在一起。在一般的丘陵和低地地区,六七月份一般有2~4个蒙古包临时扎营,但在南部或其他生态条件较好的有土房子的地区,因农业成分加大,蒙古包和土房子的聚集数量就多。③在外蒙,往往是2~5个蒙古家庭的联合,6~7个家庭便是大规模了。这种联合也随着季节而变化。夏季里蒙古包数量可能稍多,距离也可以稍近,冬季则肯定要相对分散地居住。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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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士奇:《松亭行记》
②王建革:《牧区采访笔记》,2003年11月19日,访鄂尔多斯学者刘雪;2003年11月27日,访察右后旗的熟悉蒙情的孙姓老人。
③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57页。
④Ole Bruun:The herding HousehoM:economy and Organization,In Ole Bruun and Ole Odgaard(ed).Mongolia in Transition,Curzon Press Ltd,1996,PP.69~73.
内蒙古南部地区在农业的渗透下逐步采取半农半牧的形态,半农半牧有一定的固定居住地点,合牧以固定村落为物资供应的核心。在西拉木伦河一带,民国初年的观察者在道路旁边看到耕地、牧群、牧地和蒙古包,道旁的村落为大村落,规模达20户左右,散在的蒙古包一般只有1~2户在一起。洮南一个叫巴拉塔恰的蒙古村落,皆为蒙古包,各户分散居住,距离达1里左右。①农耕地点在一般条件下是紧靠着村落。阿鲁科尔沁旗的巴拉都塔恰,民国时期主要以游牧为生,有夏营地和冬营地,1931年以前,这里的人主要随蒙古包举家移动,放牧时分散放牧。1939年左右,有20户左右的蒙古人定居在一个河川中部的滩地上,川地长达7里,既有蒙古包又有房子,非常分散。在这个分散的群体中仍可以看出原来小群体的影子。1号富户和其他两户贫牧组成一个集团在东边,比较紧凑;2、4号较富的牧户与其他4户贫牧在北边聚在一起,其中一户还是贵族的随丁,其他的一些散户散居在外围,这样一个以牧为主、以农为副的村庄的形成至少是由两个小游牧集团为基础。汉人和外旗人通过雇工和耪青等关系进入村落,住在外围。平日老人和孩子在村内生活,其他人出外放牧。村落内有两个固定包。这个村普遍地实行合群放牧和轮流放牧。占有的草原大约在定居点南北70~80里、东西30~40里区域内,其他蒙古村落的人也可以进入放牧,并不严格。②另外,聚落也会因政治的变化而变化,日占时期,伪满政府下令将分散状态的蒙古村落集中。奈曼旗的好来屯以前是分散的,那是为了放牧便利。1937年在当局的命令下,合并周围2~3里的小户形成村落。③
民国时期,察哈尔左翼四旗在农业的影响下出现了固定包和移动包并存的半固定聚落。这种聚落有时超过9户以上。④应该说,这些村落是逐步聚集蒙古包形成的。在察哈尔镶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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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东部蒙古志》,明治四十一年,第212~222页。
②“兴安局”:《兴安西省阿鲁科尔沁旗实态调查报告》,1941年,第60~84页。
③山根顺太郎、村冈重夫:《主牧从牧社会に於ける“蒙古部落の农业性格”》,满洲民族学会,1943年,第5~6页。
④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第215页。
旗一带,一个蒙人村落先由3户有亲戚关系的人组成,他们原先应是在一起游牧的小集团。共放牧着马30头、牛20头、羊300头。由于灾害的原因,300头羊只剩下100头,且经常饱受匪害。定居后他们把土地租给外人,聚落逐步发展,抗战时期成为一个有9户人家的村落。①定居和农业促进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发展,这时期合作的规模可能扩大,因畜群变小,合作的牧户也要增加。在半农半牧区,1甲或1~2个弦内,设专人作为畜群看视者,给予报酬,大多数人放弃了放牧,②少数人负责大家的牧群,他们外出游牧,也没有聚在一起的必要。
(四)趋势
西部蒙古族到清代仍有联合放牧制度的遗存。在卫拉特蒙人那里,以家族为中心的联牧称和屯,这种和屯几乎全由近亲的阿寅勒组成,③并与旗制相融合。汉农民进入后,原来的家族生活圈才被打破。有一些地方甚至有古代“古列延”的遗存。有一些蒙人部落在农业扩展后定居下来,其地名反映了这些定居的蒙人原来的关系。“阪定库仑”、“阿家素库仑”这样的蒙古村名说明他们原属于同一游牧圈或同一血缘组织。“库仑”与“古列延”为同一蒙古语音。④东部蒙古族早就没了这种组织,非亲缘的阿寅勒可以组成小集团,同姓集团的影响力几乎消失。学术界普遍认为是满清政府破坏了内蒙古的家族制度,旗制破坏了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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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东亚研究所:《内蒙古の农牧业(中间报告)——内蒙古の一般调查の一部》,昭和十六年,第37~38页。
②“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第166页。
③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俊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60~61、266~267页。
④田村英男:《蒙古社会の构成的基础单位としての苏木——伊克昭盟准噶尔旗河套地(河北)中心》,《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七年,二月号,第64~114页。
拉铁摩尔持这种观点,他认为经过一个又一个世纪对氏族的拆毁、重组,蒙古族的氏族姓已经相当不重要了。确认某人身份是以某人属于某个旗为标准,不再像以前那样以某人是某个氏族为标准。旗制下的牧民只有义务和纳税的关系。在察哈尔部,生活在某个旗土地上的蒙人,其纳税义务和服兵役的义务却可能在另一个旗。①西新巴尔虎旗的小游牧合群集团称为“考斯”(コ—ス),由2~3户组成,同一考斯之内往往不是同族甚至同佐领的人。日本专家在克鲁伦河左岸观察到一个游牧小集团,9户牧民分属6个佐领。例外的是布里亚特蒙人,他们仍有很强的氏族性,2~3户的小集团称霍顿(hodon),与西蒙古的和屯音义相似,这种组织也有很强的社会凝聚力。在外贝尔加湖时,基层霍顿与上级组织有很强的联系。一旗之内同姓人居住,每户家长称阿寅勒长,打草、分配草场和其他集体活动都受村落权力支配。②19世纪,基层兀鲁思即以氏族为单位,15户形成一个共同体——帐幕,一个氏族往往由数个帐幕组成,帐幕和氏族又各有领袖。这一体系以后被纳入俄罗斯国家政治体系中。19世纪末,各帐幕有各自的领地,领地用长短不一的木栅围起来,其中有固定的冬夏营地,有牧地和耕地,也有粮仓、仓库和商店。蒙古人居住蒙古包,移营行动时协同一致。同一帐幕的人有长老领导,有人请客烧肉,大家也一起分享。③迁入内蒙的布里亚特蒙古保留了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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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Sevyan Vainshtein:Nomads of South Siberia:The Pastoral Economies of Tuva, Cm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PP.26~27.
②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33~34、102页。
③[伪满]兴安总署总务处调查科编辑:《蒙古民族の惯习法》,1934年,第188~192页。
氏族共同体的瓦解也与拨子商有关。苏鲁克制度和雇佣放牧制度多因商人而起,苏鲁克的蒙语意义首先是“群”之意,指借牧他人牲畜合群以维持生存之意。这种合群关系是商品经济关系。清中叶以后,汉商应用了委托放牧制度,不是把经商或索债所得的牲畜全部送回内地,而是留在草原,特别是店铺所在的地方饲养,然后在最有利的商机出售。清中叶后,富牧和贫牧、蒙古贵族与平民之间也实行这种制度。原来较为纯朴的社会关系被商品关系打破。在巴拉都塔恰,牛的苏鲁克最多,苏鲁克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家族联系,委托人与牲畜所有者的关系可以在本屯内发生,也可以与外屯人或外旗人发生。受托人除了放牧外,还给牲畜所有者做一些其他杂务,如刈草、修车、鞣毛皮、拾柴等。另外,雇工制度也破坏了传统的合群。巴拉都塔恰的雇人放牧只有口头约定,一些人住在牧主家中放牧,一些人用蒙古包在外为牧主放牧,牧主还可雇月工放牧。雇工有的是牧主的亲戚,但大多数只是相识的熟人。①随着蒙地的开放,许多汉人进入草原做杂务,被雇的汉人与蒙古包主人一起住,这些人除了饭食外,可以不要其他报酬。在呼伦贝尔草原,一些汉人帮助除雪、接羔。当草原上活少的时候,他们到一些杂货铺、毡子工厂或皮革制造工厂找活干。放苏鲁克的人往往很贫穷,往往也与牧主一起贫富搭配形成游牧小群体。在西新巴尔虎旗,一位预托放牧者与预托主人一起放牧,主人有马1,000匹、牛600匹、羊4,000匹、山羊70匹、骆驼40匹。放牧者只有马2匹、牛10头、羊25头、山羊7头。②雇佣放牧是被动合群的,贫牧之所以跟着富牧流动,是因富牧可以提供就业机会。在这种合群关系中,社会内聚的成份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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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伪满]“兴安局”:《兴安西省奈曼旗、阿鲁科尔沁旗实态调查统计篇》,1939年,第24~25,60页。
②“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る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42、115~116页。
1950年代,小群体在互助合作运动中被进一步肯定并推广。政府提倡两种互助组,一为季节性互助组,成员之间在防灾、接羔、打草、剪毛、打井、打狼、走“敖特尔”和各项手工业中形成合作。这种互助组多于繁忙季节形成,相互之间可以换工和轮流出工式;另一种是常年互助组,固定地“合群放牧”,合作中按劳分配。①集体化以后,牲畜都归集体,这种形式并没有消失。以阿巴嘎旗的伊和高勒公社额尔登大队为例,“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个大队南北80~90里,一共只有180人。游牧时2~3个结伴搭在一起形成“浩特”。北京知识青年一般直接分到浩特里。大队分了四季营盘,有了相对的固定游牧范围。每个浩特的游牧路线并不由大队决定,几家人家一商量,“想搬哪儿就搬哪儿了”。众浩特在各营地有着不同程度的聚集,夏营地小孩聚集到知青那儿上学,秋营时各自分散,冬营时又重新聚集。春营时小孩在家帮助接羔不上学,上学只在夏营地和冬营地。夏、冬营地上的蒙古包距离不能太远。这个村当时有十几个孩子,都是走着上学,距离相隔2~3里路。②传统时代的小孩基本上没有受教育的机会,现在有了机会。游牧民的游牧活动也因此大大地改变,许多人为了孩子宁愿定期地住在苏木点或县城附近,暂时把牧业生产交给其他人,新一代牧民的后代则宁愿在城里打工也不愿在草原放牧。公社时代大多数是定居游牧,蒙古包的流动聚散模式发生了变化。平日有固定人员当羊倌、牛倌和马倌,接羔时全村人集体劳动,原来流动中的社会组织逐步凝固并扩展。1950年代初期,许多的牧区或半牧区有各种“组”,在巴林右旗的都石巴嘎,村里分牧业组和农业组,各个组之间很少往来。每一个牧业组就是一个牧业营子,这些人平时住在一起,形成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共同体。第一牧业组因靠近农田而不能外出放牧,终年在所分的草场上放牧。而其他牧业组除了在本牧场放牧外,也可以在春、秋两季进行季节性的外出游牧。在纯牧业区的陈巴尔虎旗白兴杜布巴嗄,初级社时期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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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厅编:《内蒙古畜牧业发展概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76~77页。
②孟晓青:《永远的大草原》,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第1~15页。
了定居游牧的生产形态。平时在定居点附近,夏场远在200公里以外。全巴嗄只有35户,在生产分上分两个大队,一部分为“游牧大队”,留在定居点为“创造大队”,负责挤奶和打草。①人民公社期间对浩特的调整在一些地区仍反映了古老传统的作用。锡林浩特地区的浩特往往由十几户人组成,1960年左右,胜利人民公社胜利大队有16个浩特,“夏合秋分,冬解散,到了春天混乱了”。大队任意抽调劳动力,任意搭配组合,甚至打破家庭,把青年夫妇调到不同的浩特。为了稳定生产和生活,1961重新调整了浩特,一个浩特由3~8户、1~3个畜群组成。畜群组合也非常讲究,两个母羊群配一个苏伯牛(不下犊的母牛)群;一个母羊群,配一个母牛群;或一个苏伯羊(不下羔的母羊)群,配一个母牛群。每个浩特因此都有机会经营大小牲畜,同时也注意了亲友搭配和劳动力多少搭配。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草场分到户,游牧的社会组织基本上没有了。但在有游牧的地方,牧民夏天到旗内公共牧场放牧,也有两三户结伴而行的现象。家族联合更加松散,即使有,也更多在利益关系上产生。女婿跟着丈人的蒙古包游牧,除了照顾家人外,更多地是为了得到丈人的牲畜。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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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赵松乔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配置问题的初步研究》,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50~58页。
②盟体制规模调正(整)试点工作组:《原胜利人民公社胜利大队体制规模调整试典(点)工作中组织浩特的一些体会》,1961年6月10日。锡林浩特市档案馆,0001—0002—123。
③David Sneath:Changing Inner Mongolia:Pastoral Mongolian Society and the Chinese Stat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212~213.
农业渗透与半农半牧(上)
——《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第六章(上)
王建革
载《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
关于游牧民族在各种外在力量的影响下发生变化的研究是历史研究中的主题之一,其中农业对游牧业的影响问题是目前国际人类学界的一个研究重点。这方面研究成果有许多,国际上较为典型的研究有维克多·阿扎亚(Victor Azarya)等人主编的对非洲斐济游牧社会的研究。①关于蒙古草原游牧业在农业和商业的压力下变迁的著作也有许多,如楚昔·辛古奴黑(Chosei Shichinoher)对鄂尔多斯地区蒙古社会的研究,②大卫·辛尼斯(David Sneath)对现代内蒙古草原游牧业的变化与国家权力渗入的研究。③奥鲁·布赫(Ole Bruun)等主编的《蒙古变迁》一书也涉及到蒙古草原现代化过程中的游牧业变化。④这些研究多以1949年以后蒙古游牧业如何应对农业和现代化的影响,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经济变化为主题。实际上,这一变化在近代已经大规模地发生了,这一时期生态与社会的关系不再单是人、牲畜和草原的关系,而是人、种植业、牲畜和草原的多重复合关系。由于聚落处于固定或半固定状态,这一切都使半农半牧区的生态与社会联系更加复杂化。农业社会可以独立于游牧业而存在,但游牧社会却要常常依赖定居农业社会。蒙古草原上的农业与畜牧业的结合很早就存在,但蒙古人的农业是相当粗放的“漫撒子”农业,不影响蒙古族流动放牧的特点。蒙古族与明朝的边界战争,很多是为了粮食和茶叶的需求,要求开放市场引起的。到清代,由于市场条件比以前好得多,南部地区的游牧民的农业特色甚至减少,因为他们可以通过与市场交换以补其不足,维持其游牧特色。市场关系并没有融合两种生产关系,只是加强了两种社会的依存关系。贸易和精耕细作农业同时在草原地区展开,农业对游牧业的渗透,基本上是一种取代另一种的过程。在这一取代过程中,蒙古人的半农半牧的特色更是一种变化过程中的中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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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Victor Azarya (ed), Pastoralists under press?: Fuble societies confronting change in West Africa (Soci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udies of the Middle East and Asia. vol.65).
②Chosei Shichinoher, The Nomadism in China, Hokkaido University Press,1994.
③David Sheath, Changing Inner Mongolia : Pastoral Mongolia Society and The Chinese Stat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④ Ole Bruun and Ole Odgaard, Mongolia in Transition, Curzon press Ltd.,1996.
一、农业渗透与游牧业的变化
纯粹的游牧业有多种,有完全游牧,有定居游牧,也有半定居游牧。长期以来,内蒙古定居游牧的产生本身就是农业渗透的结果,定居引起游牧业放牧半牧减小,移动次数减少,定居加强。农业不但占用了优良草原,而且要求牧民要停留较长的时间,以进行农业劳动。刚引入时,农业从属于游牧业,播种后一般不进行管理,也不在耕地处长期居住。“蒙古土民不讲耕作,既播种,四处游牧,及秋乃归。听其自生自长。”①如果牧民生活中对农产品的要求进一步增加,则必须向农业投入较多的劳动力,这便要求游牧业采取半游牧或定居游牧的方式服从农业,因为只有部分人定居,才有利于精耕细作,增加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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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珂:《清稗类抄》(农商类),中华书局,1984年,第5册,第2272页。
(一)农业渗透与移牧方式
农业渗透首先的影响了游牧移动的方式,但各个不同的地区因草原生态条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变化。中蒙地区气候干旱,难以实行农业,与东蒙相比,一直到民国时期,蒙族的农业程度仍然很低。粗放农业适合以游牧为主的蒙民。在伊可昭盟、乌兰察布盟地区“蒙古人附带的生产是农业,而主要的生产是牧业。所种植的多是一些麋黍子,这亦是蒙古固有的谷种。其方法,多是四月间人种,先以牛很简单地锄耙一下,就把种子下去。雨后这些种子自然会侵入土层里面,再过相当时期,到了秋天,就穗而结实了。他们又没有特别的刈获农具,腰上只带一把小刀子,只是胡乱割了了事。这种耕种与收获法,是最原始的……他们的农地,是由牧场分割的,因此表现的形式,有的是园形,有的是半园形,有的是方形,有的是短栅形”①。
尽管其农业粗放落后,还是影响了游牧业形态。因为农牧兼营的蒙古人,比那些纯游牧者更有定居性。20世纪初的调查表明,那些农牧兼营的蒙古族,尽管未脱迁徙之风,定居性已经加强。他们已脱离了蒙古包,住进了土屋,并由几家或更多的家庭形成圆形或方形小村落。②在纯游牧时代,除了进行冬夏营地的长距离移动外,小移动的次数也是很多。但到近代,由于农业的北进,草原南部的移动次数明显减少。锡林郭勒盟北部的游牧民移动次数明显比南部地区为多,满铁调查员认为南部地区移动少是由于草原质量好,人口稠密,牧地狭小。③实际上可能由于南部地区部分接受了农业才减少了移动次数。在察哈尔,由于定居性加强,甚至出现了定居游牧制。定居游牧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固定式蒙古包,并在季节性营地内定居。在察哈尔的游牧区,每个蒙古游牧聚落有20~30人,有时多达50~60人。在每个聚落内,固定包与移动包并存,见表6.1。在表6.1中,前7个地点属于准游牧地带,分布着固定包、移动包和土房子;后5个地点属于纯游牧地带,除了1处有固定包外,其他各处皆是移动包。愈近纯游牧地带,迁移性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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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年,第17~38页。
②日本陆军参谋本部:《蒙古地志》,国书刊行会,昭和五十一年,第67~68页。
③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十二月,第365~366页。

东部热河等地的农业很早就开始了,农业先是改变了游牧业,后是取代了游牧业。早期农牧兼营时,蒙古人以牧为主,重视牧地甚于耕地。喀喇沁蒙古人认为只有在那些生长不出好牧草的土地,才种麻黍。麻黍播种于7月份,这时雨量比较集中,蒙人用天然的曲木做成犁耙耕地,以3~4头大牲畜牵引,锄耙几次后只是胡乱撒播种子,任其自然生长,到秋天进行收获。收获收也极简单,只是把穗子割掉而已。①20世纪初,热河大部已为汉农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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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鸟居さみ子:《土俗学上ょり观たる蒙古》,东京,大镫阁,昭和二年二月,第1022页。
化,一般的牧地已经被开垦为耕地,这时的畜牧业已经与内地并无二致。村庄周围可以放牧的山地公用的,或者仍属于“王爷”。但是,蒙人与汉人均可以任意放牧。但外地人不许到此放牧,一旦有人来,按规定要向旗当局报告,并予以制止。当然,有时汉人村庄也向蒙旗购买使用山林的权力,用以耕种或放牧。一些尚未开发的牧地,也可以向蒙旗出资购买。在阜新县的东红帽子村,村庄只有生荒牧场一处,村内的大户出资向蒙旗购买到使用权,成为全村的牧场。牧场也很小,只有5亩。由此可见,这里的草场已经与华北内地的草地资源相差无几。当然,也有一些牧场还较多的地区。在敖汉旗的小官家村,牧地仍占60%。但畜牧业的状况已与内地无异,已无游牧。①畜牧业也是内地的那种农业畜牧业。
由于农牧的成分不同,游牧业的方式也不同。在札赍特旗,农业渗入后,蒙民招佃耕种,形成村庄,村民已不再能分成冬、夏营地放牧,牧地只在村边。在利茂图屯,农耕发展后,牲畜减少,只在村的边保留了牧地,这时的放牧也只能在村边进行。但这时牧场地区仍可以看到大群的牛和羊。②先牧地消失,后畜群减少。在科尔沁旗的郎窝堡,屯周围耕地与耕地之间有草地,畜牧业在其中进行。在河流附近,也有公共牧地。尽管这个村最富户1939年左右有牲畜500头,但无游牧业存在。③在郭尔罗斯旗,1914年左右汉蒙杂居,畜牧业仍然很盛,当时只有汉人进行农业,蒙古人大多数仍从事游牧业,一般的畜群从七八十头到几百头不等。这些地区存在着牧场,每个牧场有7~8个人放牧,可见当时的牧场并不连片,可能是耕地分割牧场所致。每个牧民家庭也基本上定居,晚上牧群回归村庄,这说明游牧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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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地籍管理局”:《锦热蒙地调查报告》,1937年,第66~67、2104页。
②“兴安局”:《兴安西省札赍特旗实态调查报告》,1939年,第47~48页。
③“兴安南省”:《科尔沁左翼中旗实态调查报告书》,“兴安局”,1939年,第155~157页。
围也基本在村庄周围。①
在扎鲁特旗的北花胡哨村,农业比重较大。村内的下层贫民基本上经营农业,只有中上阶层才兼营牧业。村里共有270头成畜,无蒙古包形式的游牧,只雇人放牧,距离村庄的放牧半径也只有15里远。这也是无游牧业的一种农业畜牧业形态。但在南花胡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游牧业。这个村75户居民都经营农业,以蒙古包形式放牧的蒙古人有3户,其他人的牲畜全都早出晚归。这3户的放牧距离也相当近,只在村庄周围10里半径远的范围内活动。春天在村南3~10里的范围内活动,夏、秋在村庄周围放牧,冬季在村庄东10里的地区过冬。扎鲁特旗的奥喀诺好村有94户,农业自给自足,平均每户牛10.3头、马1.9头、羊5.6头、山羊6.4头,畜牧业比重很大。大部分在村子附近放牧,有l3户移动式放牧。他们的游牧方式各有不同,其中3户保持着典型的游牧方式,移动距离较远。在4~5月份,他们从本村出发,往北70公里到阿鲁波儿导劳河平原,以后再到更北部的好来河附近地区放牧,9月末,再到村南部100多里的地方过冬,一直到来年4~5月。其他10户的游牧距离较近,在村落附近40~50里,一年换场10次左右。扎鲁特旗的诺多姆村有56户,其中46户以农为主,农牧兼营,只在村边放牧。以牧为主的有17户,9户专营畜牧业,游牧半径为村外30里,以移动包方式放牧。尽管在村周围放牧,但仍采取了典型的营地游牧方式,春、夏、秋、冬4个营地,分别安排在村南、北两个方向上。冬天,村南3里的范围内为冬营地,春季营地则在村北10里左右的地方,夏营地较远,各营地内也实施小移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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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总务部事务局调查课:《满蒙交界地方经济调查资料》第二,大正三年十一月,第67~68页。
②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昭和十四年四月,第252~258页。
1938年对扎鲁特旗和阿鲁科尔沁旗的一些村庄的调查表明,游牧范围已集中于村周围,但仍存在差异。除了农牧兼营者在村外放牧外,还有纯放牧者,他们有着更大的放牧半径,甚至完全保存了游牧时代的传统,以蒙古包进行移动放牧。在扎鲁特旗的5个村庄中,纯游牧户共有58户,占14.7%。他们大部分定居游牧。冬季定居于村内,其他季节外出游牧,逐水草而居。从鲁北到玛拉嘎河一带,放牧人都有蒙古包,从春到秋一直四处游牧,这无疑是远距离的移动放牧。但从玛拉嘎河到号鲁察地区,放牧只在村边,畜群无特定的看护人,白天在外,晚上则收到村内,这种放牧已是标准的农区放牧了。从号鲁察到恩古敖包之间,耕地分散,又存在着那种长距离移动的游牧业。这一地区也是达尔罕旗第二努图克的冬营地,这部分人从春季到中秋再到北方乌珠穆沁右翼旗放牧,冬季则回此过冬。从嘎查到阿鲁波儿导劳的广大地区无农地,仍保留着传统的游牧。放牧者以阿鲁波儿导劳河和好来河流域为夏营地。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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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昭和十四年四月,第6~12、206页。
在外蒙古,农业只发生于有灌溉条件的地区。雍正年间,清政府在图拉河和鄂尔坤河沿岸设官有农场。乾隆二十七年,又在科布多附近的布彦岱河畔设官有农场,皆为灌溉农业。汉人的灌溉农业也影响了蒙古人。科布多一带蒙人农业区呈点状分布于汉人农业区周边地带,其灌溉农业形态分为两种。一种是休闲式灌溉农业,不施肥除草,播种后四处游牧,灌溉时回到原地进行几回灌溉。尽管这种农业不太影响游牧业,但已经影响到游牧范围,因为游牧圈不能离农田太远。另一种农业方式几乎排斥了游牧业,在乌拉库姆地区,小麦一年灌水8次之多,高度集约化。灌溉农业需要整治河道,修筑渠道,需要整个部落甚至多个部落的协作。在地接新疆的扎帕察地区,蒙古革命后,农业发展的主要限制条件是劳动组织。因为游牧民分散,不易集中,修渠恰恰需要劳动力集中。总之,尽管蒙古人的游牧业也可以兼容灌溉农业,但不定居必然会限制灌溉农业的潜力发挥。①
布里亚特蒙古所受的农业影响类型与内蒙古地区不同,他们所受到的是具有欧洲特色的俄罗斯农业的影响。这种农业本身就很重视畜牧业,不象汉农业,只重视精耕细作不重视畜牧业。这种影响自17世纪中叶以后形成。在此以前,大部分布里亚特人在夏季是游牧兼采集的,只有少数人种黍、荞麦等作物。游牧民四季任意游动放牧。从17世纪中后期,俄国的哥萨克开始在外贝加尔湖地区移民,开垦土地,农业开始对布里亚特人的农业产生影响。l8世纪,他们开始减少游牧次数,并开始以循环放牧代替过去的任意游牧。关于循环游牧,内外蒙古游牧民比布里亚特蒙古人要进步一些。清初的大部分蒙古人已经能够作到这一点,清政府以蒙旗为单位限制游牧,基本上形成了循环游牧。在循环游牧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季游牧,即“冬季—春季—夏季—秋季”4营地。也有的只在冬、夏两季地之间移动。这种有营地的定期游牧与以前的任意游牧形成鲜明的对比,任意流动式放牧是每个月移牧一次,季节定牧使固定营地上有了固定住所,有俄罗斯式的建筑物筑于营地,如冬营地的小木房和粮仓等。到19世纪,随着俄国农牧业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影响,移动次数愈加减少,游牧范围进一步减小。移牧最多是的阿巾斯基地区的布里亚蒙人,移牧次数才4~12次,其他地区一般只为2次,最多4次。许多人也住在房屋里,有的是冬季住房屋,夏季住帐篷,房屋基本上是俄罗斯式的。这时的农业已有很长时间,他们的经济类型是牧主农副。俄罗斯人为布里亚特人提供种子,利用役畜耕作,作物种类为小麦、黑麦等精耕细作的作物,也种蔬菜。正是农牧结合,使游牧的流动性减少,定居性增加。②布里亚特蒙人的一支住于贝加尔湖的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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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牲畜·农业》,昭和十三年一月,第195~294页。
②[苏]符·阿·库德里亚夫采夫等:《布里亚特蒙古史》,高文德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社会历史室,1978年,第57、139~143、211~225页。
克哈岛。19世纪末期,岛上居民在农业方面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可以掌握复杂的灌溉系统。未采用农业的游牧民在冬营地以圆形或椭圆形车阵扎营,保护中间的牧群,夏营地则分散放牧。在半农半牧部落那里,更多地实行了定居,聚落形态也多种多样,一般只是沿道路的方向呈线型分布,但有的蒙古部落在走向半农半牧时,其聚落形态仍呈环形。①
(二)畜牧业的集约化
采取了农业之后的蒙古游牧民在走向定牧的同时,畜牧业也走向了集约化经营,其技术是从汉农业那里转移来的,并逐步变成像汉人那样的农业和畜牧业,但大多数处于游牧业和汉人畜牧业的中间状态。所引入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两项,一是打草,二是建圈。
打草的目的是为牲畜过冬预备干草。游牧民在农业内侵而采取了固定蒙古包放牧后,游牧业的集约化也随之发生,因减少移动必然增加冬季的补饲。鄂尔多斯的游牧民进入半定居状态以后,由于牧地缩小,牧民把草场分为放牧场、打草场和兼用草场②。察哈尔盟厢白旗的雅玛塔村,村民不但打草,还将干草出售。这个村的蒙古人原属东蒙的一支,以前长期与农业接触,迁察盟后行半农半牧。③中蒙的半农半牧区,在农业入侵以后,蒙人一般都采用了贮干草的技术措施。但在北部游牧区内,牧民不贮草④。在锡林郭勒盟,北部牧区的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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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Lawrence Krader,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 Indiana university publication,Uralic and AItaic Series,Vol.20,1963,PP.84~85。
②张波:《西北农牧史》,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12月,第418~419页。
③桥口三郎:《チャハル厢白旗のャマタ部落》,于《内陆アジア》,第2辑,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九月二十日,第182~183页。
④中村信:《蒙疆の经济》,有光社,昭和十六年七月,第110~111页。
贮藏已成为民国时期畜牧业发展的障碍。有人认为北部产草区交通不便、产草地不集中是造成采草不发展的原因,但西苏尼特旗的实验证明在这种环境下是可行的。所以,主要原因在于蒙古人对刈草的禁忌和对劳动的歧视。当时的政府机构鼓励打草,但既使愿意打草的蒙户也因劳动力不足难以实施,因为男人多出家或从军,牲畜管理主要靠妇女。①
在东蒙半农半牧区,打草很广泛。汉农业侵浸时间长,许多蒙人已经接受了舍饲畜牧业与打草措施。在半农半牧区,不但开放地蒙人采用集约化畜牧业方式,既使在未开放地,蒙族也盛行打草。1915年左右,扎萨克图旗、扎赍特、杜尔伯特、达尔罕旗等未开放地的畜牧业尽管由于动乱而出现衰退,但集约化程度仍相当强,每户都积干草。干草是防备冬季饲料不足的,也用于补喂哺育期的母畜和仔畜。在实行四季外牧的同时,在阳历八月刈草,特别是刈羊草。在达尔罕旗和扎鲁特旗,草高达1~2尺,在西乌珠穆沁旗,草高只有5~6寸。未开放地的牛、马在使役时期是饲养的,马在冬季1日1头给羊草20斤,糜子6碗;牛1头1日给羊草25斤。在洮南一带,冬季马1头1日要喂羊草25斤,糜子6碗,牛1头除喂羊草25斤外,还喂糜子杆。②尽管如此,干草预备仍是不足的。1915年洮南一带的调查表明,由于冬季降雪,许多家畜因为无草而饿死。积雪愈深的地区,家畜瘦弱愈严重。③在扎鲁特旗,未开放地区蒙人的定居带来了游牧业的集约化。5个蒙人村庄中的上层和中层每年刈青日数12.4天。上层由于牲畜多,刈草量较多,平均每户1,366斤,中层734斤。在奥喀诺堡村,上层3户打草量平均1,100斤,中层为300斤。打草户平均每户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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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十一月,第220~221页。
②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宫崎吉藏,《洮南方面调查复命书》,1915年,第18~34,176页。
③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添田泽三,郑家屯方面调查复命书,大正四年,第20页。
12.4天,运干草4.5天。从农业的影响分析,农业成分较重的南花胡哨和北花胡哨,由于农业的比重很大,牲畜减少,无论是上层还是下层,采草量已经下降,但每个牲畜单位的平均干草量却上升。在北花胡哨,每个羊单位的平均干草数量为16.8斤,而在游牧业成分比较多的诺多姆,每个羊单位只有6.3斤。农业程度较高的村庄,畜牧业的集约化程度也高。①在扎赍特旗,1933年左右大多数蒙古人盛行传统游牧业,但在这个区的中心市场地区——塔子城地区,出现了畜牧业集约化倾向,因为此处的农业开发程度高,人们开始采取舍饲。市场上每100斤作物秸秆价格为0.12元,放牧时的干草价格为每100斤0.2元,舍饲时为每100斤1.8~2.4元。②在呼伦贝尔的额尔古纳左旗的三河地区,由于俄侨的开发,此地成了较为先进的带有西方特色的半农半牧区,其生产和文化代表了欧式农牧业在草原的发生。村落的牧地集中于村落的周围,耕地分布于外围。离村最近的是牧地,其次是采草地,再其次才是耕地,耕地一般离村落2~3里。其产业布局与蒙、汉人的布局相反,因为他们的畜牧业是集约化的近代畜牧业。村与村之间的间隔有5~6里。刈草地区已经划了出来,体现了有计划的土地利用。1933年这里18个村的统计表明,刈草量为898,145磅。由于发达的集约化经营,其畜产品远销天津、上海。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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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札鲁特旗、阿尔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四月,第206~238、252~269页。
②满铁经济调查会第二部:《泰来县、札赍特旗、兴安龄麓、龙江县农业调查报告》,昭和九年十月,第18~19、99~102页。
③山崎维城:《兴安北省三河地方概观》,《满铁调查月报》,第15卷,第3号,昭和十年三月十五日,第1~7页。
在东蒙的游牧区,呼伦贝尔各蒙旗一般都打草,但普及程度就相对较少。20世纪上半叶,在俄国文化的影响下,呼伦贝尔草原的游牧民开始大规模地利用干草。干草的营养价值与鲜草差不多,枯草却不行。冬天枯草的产量比暖季减少一半以上,粗蛋白质含量比青草减少1~1.5倍。①西新巴尔虎旗4个佐领在1939年打草量为28,478磅。蒙人并不亲自打草,只收购其他族的人所打的草,或将打草地租与他人,收取一定量的干草做租子。在东新巴尔虎旗,已有采草地的划分,这些地段是牧草生长良好的地区,禁止放牧。采草时蒙人雇佣其他民族的人甚至俄人为雇工,有时也使用打草机。陈巴尔虎旗采草地有67,000公顷,年采草量有180,000磅,打包后贮于房子周围。②索伦旗的布里亚特蒙人对打草有较高的积极性,他们不但自己收割干草,还以提成的方法雇用俄人用役马车辆搬运干草。早在移住呼伦贝尔以前,布里亚特蒙人在后贝加尔湖一带从俄人那里就已经学到了打草技术。③布里亚特蒙人的打草业早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就已受俄人的影响而产生,他们的木帐篷旁一般就有贮草棚。到19世纪,布里亚特人不但经营割草业,实际上已经在采取西方式技术经营草地。为了抵抗旱灾,外贝加尔湖地区的布里亚特蒙古人对草场实行耕作和人工灌溉。随着割草业的发展,圈地兴起,圈草场用的是篱笆。圈占的草场分两种,有蒙古上层诺颜占的草场,也有下层人圈的公共草场。上层人圈的是草场肥沃地段的草场,这些地基本上为他们所私家占有。一些富裕者甚至用围墙圈地,以后他们给草场施肥、播种和灌溉。下层人的草场是公共地,实行重新分配和轮流使用。④民国时期,大部分蒙人墨守陈规,既不打草,也不贮草。1936~1937年冬季大雪引起大量牲畜死亡,行政当局才开始注重打草。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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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潘学清主编:《中国呼伦贝尔草地》,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4月,第244页。
②“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る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康德六年12月),第40~41、62~64、154~155、220~222、298~299页。
③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十二月,第36~38页。
④[苏]符·阿·库德里亚夫采夫等:《布里亚特蒙古史》,高文德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社会历史室,1978年,第140~141、221、253~254页。
⑤“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于ける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40页。
值得一提的是呼盟俄人的打草。俄人早在19世纪初就已经进入到呼伦贝尔,到20世纪初,随着铁道的修建和俄国人口开始大规模地增加①,1920年代末,呼伦贝尔的俄人达到2.2万人,蒙古人只有3万人。②俄人的文化也开始扩展。赫尔皇德是个位于铁路沿线的俄人定居点,俄国人养乳牛、制奶酪,刈草地离铁路6公里远。咱刚位于海拉尔河附近的平坦黑土地上,牧草丰富,一些俄国人在那里形成定居村落,这个村有刈草机10多台,每年每户打干草的数量一般在1,000磅左右,多者达8,000磅。③俄人是定居的,他们的院子里面都堆着干草,他们也经营打草业,当时的干草已成为商品。蒙人除了不愿意农业劳动外,游牧生活的习惯也影响到他们打草。从夏秋营地到冬营地,他们不愿意费力运草,也不将干草打捆。在枯草不足时,才用一点干草补饲。干草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蒙古人传统的游牧方式本身。在大量受惠于于草的地区,已经有定居产生,并形成了半游牧。半游牧是在冬营地定居,干草喂畜,井水饮畜,夏营地仍然游牧。陈巴尔虎旗兴安岭附近和滨州铁道沿线一带,蒙人可以雇到俄、满人打草或很方便地买到干草。他们一年只游牧9个月,严冬期在铁道沿线定居,依赖干草饲喂牲畜。④他们住在铁道旁,很容易得到通过铁道运来的干草。三河一带的俄人集居区长期实行打草和定居畜牧业,铁路附近的俄人也打草卖草。索伦旗的布里亚特蒙古人的打草也是俄国文化影响结果,在迁到呼伦贝尔以前他们在后贝加尔湖地区早已习惯了打草和贮草。一般蒙古人,也有在铁道南部地区设置打草点的,雇佣俄人、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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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朱延生主编:《呼伦贝尔盟畜牧业志》,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2年,第147页。
②满铁庶务部调查课编:《巴尔虎(呼伦贝尔)の经济概观》,大阪每日新闻社,昭和五年六月,第65页。
③《海拉尔河南流西行一般调查》,1933年,第37~55页。
④“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于ける为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12月,第84、228~230、286页。
打草,因这些地点离冬营地的距离也较近,便于运输。①1938年伪满机构对新左旗38个地点的打草状况作了调查,各点的打草工作一般由俄人和满人单独完成,有4处由俄人和满人共同完成。上等地的干草收获量为每公顷150~200磅。除了自家养畜外,俄人和满人也将干草贩卖,札赍诺尔嵯岗、哈伦阿尔山等打草点的干草主要运到海拉尔市场,其他地点由于路途长,干草不能贩卖,大部分归自家消费。打草集中在8月上旬到9月上旬。刈割地点位于居住点附近,收割后几户牧民共同地将干草运到居住点。打草点的维护制度并不健全,只有几处有禁牧的规定。蒙人也不愿打草,只雇俄人打草。马匹和割草机械由俄人负担时,草的价格为每1,000磅6~7钱,另外付给俄人1头大羊。蒙人自己负担马和机械,价格为每1,000磅4~5钱,外加1头羊不变。俄人不要钱,则与俄人按六四或七三比例分草,蒙古人拿大头。厢白旗雇俄人比较方便,在正蓝旗无俄满人可雇,蒙古人只好自己打点草。他们打草技术太落后,也不像俄人那样在冬前打草,只是在夏天用俄式大镰刀打草。②
由于很早地受俄文化影响,布里亚特蒙人用钐刀或马拉打草机收割并贮存饲草,并修建暖棚圈和采取半定居的游牧方式。③陈巴尔虎旗境内的鄂温克族也从俄境迁来,他们也早已掌握了打草、建圈和各种集约化畜牧业技术。到呼盟后他们将游牧与定居相结合,形成定居游牧方式。定居游牧与半游牧又有所不同,半游牧是在冬营地定居,但到夏营时期全体要迁到夏营地游牧。定居游牧是冬营地上有永久性棚圈,瘦弱的牲畜长期固定于冬营地,干草饲喂,这部分牲畜和有关的人形成定居定牧。这种一部分人长期固定于一地,另一部分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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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十二月,第37~41页。
②“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于ける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12月,第209~229页。
③宝敦古德、阿毕德:《布里亚特蒙古简史》,边长顺、徐占江译。呼伦贝尔盟历史研究会,第49页。
随畜群游牧的形式叫定居游牧。①这种定居游牧方式主要出现在索伦旗的部分地区和陈巴尔虎旗的东部地区。这种方式在1949年以后曾得到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广。1949年以后,打草受到了政府大力的支持,各旗都设打草场。1976年全盟的打草量为41万吨,畜均144公斤。到l985年,畜均干草量又增长到413公斤,②在现代的呼盟牧区,干草占饲草的30%以上。但仍不如前苏联,前苏联的干草占一半以上。③
与打草一样,棚圈建设也是集约化畜牧业的特征之一。近代蒙人的棚圈多分布于半农半牧区。20世纪初,东蒙的半农区与游牧区的对比很明显。移动放牧中的蒙人定期迁移,不能建棚圈。农业之后,游牧移动减少,蒙古人走向定居或半定居,棚圈建设也随之形成。棚圈化的过渡形态有多种。最原始的一种是移动包时代的牲畜看护场,这种看护场只在蒙古包周围择地集中家畜,以猎犬看护。稍微进步一点的形态是平地掘土做沟,堆土2~3尺,建成圆形或方形土围,设一入口,供牲畜出入。这种畜舍看似简单,但却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因为这首先要克服蒙人原来的那种掘土迷信;第三种是用榆树和苇子做成围,并涂以牛粪防风。第二种和第三种畜舍分布于巴林、阿尔科尔沁和扎鲁特等地,这些地区固定包和土房子居多。第四种畜舍的围墙纯用土做,高7~8尺。第三种和第四种畜舍在达赖罕、奈曼和敖汉等旗等地较多,这些地区蒙古人的定居历史更长,大部已有土房子居住。④在热河蒙地一带,牲畜的圈已与华北无大差异,一般的人在住房背面或四周其他地方修1.3~1.5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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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内蒙古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莫尔格河品鄂温克索木调查报告》,1954年4月,第13~14页。
②朱延生主编:《呼伦贝尔盟畜牧业志》,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2年5月,第85~86、147页。
③潘学清主编:《中国呼伦贝尔草地》,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4月,第244页。
④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宫崎吉藏.洮南方面调查复命书,1915年,第174~175页。
的土墙,依住房的墙成围即成畜圈,其中设槽,饲养牲畜。在夏秋青草生长期间,白天放牧,晚上归圈。①总之,棚圈化与定居化是同步发展的。建棚圈的材料各地不同,树枝编成的棚圈主要分布于固定化的蒙古包旁,多用于圈马,一般用5~6尺长的柳枝,圈成方形或圆形马圈子。不但仔畜或产仔期的母畜在圈子里受照看,产乳期的乳牛和剔毛期的羊和骆驼也在内。另外,作燃料用的畜粪也堆于圈内。②建圈是蒙古族游牧业适应农业和定居半定居的必经阶段,也是适应畜牧业其他集约化措施包括打井和打草的产物。在郑家屯一带,未开放地蒙族处于半定居状态,农业处于“漫撒籽”阶段,游牧业发展到冬、夏二种营地定居放牧的阶段。正是定居放牧促进了建井和建圈。因为打井使牧地更加固定,而牧地固定使草地得以集约化利用,特别是打草。而打草则进一步导致建圈,因为一般干草均贮于大圈子内。③在从洮南到齐齐哈尔一带的未开放地,这种圈子称“堡库”,有的也称家畜收容场,因为仔畜和母畜在圈子内得以照料。积累的干草用于照料仔畜。牛犊1个月离乳,然后野外放牧。马仔的乳期长达5个月,但l0天后即可野外放牧,这期间要喂嫩草。④
游牧区棚圈不如半牧区,且各地不一。在呼伦贝尔地区,除了三河一带的棚圈建设稍好外,其他蒙人棚圈很简陋⑤。在中蒙,西苏尼特王府附近有用土坏造的畜圈,也有用土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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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及热河管内役畜资源现态调查》,昭和十四年六月,第66~67页。
②日本蒙古旅行团:《东部内蒙古调查报告》,第8篇,《畜牧》,大正三年十一月,第33~34。
③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添田泽三,郑家屯方面调查复命书,大正四年六月,第265~266页。
④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宫崎吉藏,洮南方面调查复命书,大正四年六月,第33~35页。
⑤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十二月,第82页。
木栅做成的圈,但只有中、上阶级才的牧业户才建圈。圈内除了收容仔羊外,也积畜粪作燃料。①在察哈尔,游牧民只将牲畜用绳子连在一起即成圈了,土壁或柳枝围墙也很粗放,再加上管理差,牲畜死亡率很高。1935年,马、牛、羊和骆驼的死亡率分别达到20%、22%、22%和12%。②
(三)放牧制度
1.共同放牧
农业引入后人口增加,每个家庭所拥有的牲畜量下降。在察哈尔左旗,每包的大牲畜数量只有5~6头,而北部牧区达20~30头。③放牧往往是集群放牧,当个体家庭所拥有的牧畜少得难以成群时时,就会产生集群或混群放牧的习惯。因为这不但便于放牧,也可节省劳动力。在纯游牧业时代,各包之间就有混群放牧的习惯,只是户数较少,只限于邻近蒙古包之间的合作,一般也是亲属之间的合作。到半农业时代,每户牲畜数量减少了,但住在一起的混群户数增多了。由于半农区形成了村落,混群放牧往往也是同村人。从表6.2中可以看出,半牧区每群牲畜的数量和畜群所包括的户数明显多于纯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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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十一月,第127,216~217页。
②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十二月,第263页。
③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十二月,第231页。
混群放牧也是共同放牧。在中蒙,一村或一族商同附近各户,按牛羊多少划分区域,采用轮流放牧制。轮牧者一般要出壮丁放牧。每天日出之前,将各家牛羊集中于村头或某地后,然后赶赴牧场放牧。日落前,再将牛群羊群赶回原地交还各家。下一位轮牧者向昨日轮牧者领取牛牌或羊牌,牌子在于明确责任。在锡林郭勒盟的纯牧区,一般不实行共同放牧,但马的放牧行共同放牧法,因为一般牧民只拥有少量的马,共同放牧才能成群。各家把马交给有经验的牧丁,开春时牧丁将马分群放牧,每群500头左右。①在东蒙,20世纪初也存在着联合放牧。在南部的热河和通辽一带,每一个部落常有联合放牧的制度,放牧的畜群少者50~100头,多者200~300头。村民将牲畜交代给1~2名牧人放牧。在放牧季节的早晨,牲畜从各圈中放出,放牧人骑马或徒步将牲畜集成一团,赶到放牧地点吃草,并在河流边、湖沼边或井边给水,晚上归村后牲畜各归各家。这种放牧往往是牲畜混放。②在洮南一带,也盛行混群联合放牧,牛占60%左右,其他的畜种是驴、马和山羊,占40%。③在山区,由于资源限制,畜群以羊为主,许多地区的农家都有羊100头左右,这些村庄也盛行联合放牧,其中的山羊和绵羊在附近不同地形放牧,羊200头置羊倌1名。④当然,在一些农业持续发展的地区,由于农业比重的增长,这种形态已经减少。在扎鲁特旗的几个调查村中,只有奥喀诺堡村有3户将15头牛形成共同放牧,其他的调查村庄基本上无共同放牧现象。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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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33~38页。
②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及热河管内役畜资源现态调查》,昭和十四年六月,第70~71页。
③满铁经济调查会:《蒙古资源调查报告》,资源调查书类第3编第3卷,昭和八年七月,第308~309页。
④日本蒙古旅行团:《东部内蒙古调查报告》,第7篇,农业,大正三年十一月,第75~76页。
⑤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札鲁特旗、阿尔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四月,第231~281页。
2.苏鲁克制度与委托放牧
委托放牧与苏鲁克制度是一样的。这种制度从清代起就存在于蒙古草原,王公或商人把经商或索债得到的大量牲畜仍留于原地育肥,然后通过订立契约的方法将牲畜贷给原来的蒙古贫民,获取牲畜增殖的部分。早期的苏鲁克制度带有人身依附关系。在东蒙,这种制度起于顺治年间,三陵牧养地被科尔沁的宾图郡王和土默特左旗的达尔汉贝勒献给清王朝,清王朝先后通过内务府和盛京将军进行管理,其方式是苏鲁克制度。在苏鲁克旗的新开河地区,每放牧100头牛,牧丁每年要分季节地缴纳8头乳牛和其他物品,每100头绵羊上缴4头。①在中蒙,波兹德涅耶夫曾提到察哈尔盟镶黄旗内的“王金苏鲁克”制度。牧场归满洲王爷,牧场里牛羊由察哈尔牧丁为其放牧,每种畜群每年必须增长20%。每隔3年,他从北京到此一次,取走牲畜或规定价格出卖牲畜。牧丁得到额外的畜产品和超额部分的收入,还可以用价格差异赚钱。②
汉商与蒙民之间的预托制度没有人身依附关系。清前期,旅蒙商受到限制,难与蒙民发生关系。旅蒙商在东蒙最早的苏鲁克制度起源于乾隆年间的科尔沁左翼中旗,数量很少。但到1870年,中国商人从外蒙运到内地的羊就达80万只,③预托制度逐步发达。光绪年间,科尔沁左翼中旗的商号达12个,单图什业图旗的高力板的牛就有20,900头。增殖部分全归商号,受托者可以挤奶,畜死后牛皮仍归商号。日俄战争后,东北局势不稳,汉商的预托事业受阻,但满铁公司却卷入牲畜预托事业。④由于蒙民易受商人剥削,蒙人的牲畜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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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渡政能:《东部内蒙古地带に於ける农畜预托の惯行に就て》,《满铁调查月报》,第21卷,第21号,昭和十六年十一月,第177~180页。
②[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张梦铃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07页。
③田山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潘世宪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4月,第224页。
④大渡政能:《东部内蒙古地带に於ける家畜预托の惯行に就て》,《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六年十一月号,第21卷,第11号,第177~188页。
落于商人之手。在开鲁县,民国时期,“凡汉人经商该地,每以债货高价赊出,随后取偿,蒙人即以牛、羊、骡、马等物作价偿还。是蒙人物质只图赊余,不计货物之所值,汉商获利最厚,蒙人亦以为习惯也”①。汉商也乐于再用倒租的办法将牲畜留于草地育肥。预托放牧的报酬规定比较复杂。1915年左右,扎萨克图旗一带的牛群委托放牧时,犊归所有者,乳归牧者。冬春两季的毙死畜归所有者,夏季所有者只取其皮,肉归牧者。如牲畜被狼害或被盗,牧者可能赔偿也可能免于赔偿。②在阿鲁科尔沁旗的巴拉都塔恰村,盛行受托放牧。这种受托放牧已不是牧主与牧民的关系,而是村内牧主与贫牧的关系。这个村的最富户1号户(调查编号)与14户其他牧户有寄托与受托关系。他寄托的牲畜都是牛,每户最多者达13头,少者也有1~2头。正是这1~2头牛帮助贫牧农牧兼营,以农养生。受托者除了将牛养好外,要为东家提供一定的牛乳、豆腐等畜产品或农产品,还从事一定的劳务。这些劳务包括农耕、搬运、榨乳、修理牛车、割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许多人要在一段时间内为东家刈草。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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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746页。
②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宫崎吉藏,洮南方面调查复命书,1915年,第36~37页。
③“兴安局”:《兴安西省奈曼旗、阿鲁科尔沁旗实态调查统计篇》,1937年,第63页。
在察哈尔、绥远一带,预托放牧在近代取得了快速发展,处处皆有。这是因为,市场体系充分发展使众多的行商介入了蒙古草原的经济事务,与此同时,农业内侵和商品经济产生了大量濒临破产的牧民。行商的介入很快使预托放牧盛行,商人联络商店附近的牧户为其放牧,牧丁可以榨乳,还可以得到货币报酬。在半开放地区,行商和土著商户将购入的牲畜仍交给原畜主放牧。由于牧者与商户相熟,不要任何契约,只按习惯行事。牧者享有取乳、用牲畜挽车等权利,如遇畜死,商户得皮牧者得肉。有的放羊户还可以在羊长大取一半的毛绒。在预托开始或最后取牲畜时,行商往往给牧户少许商品或货币。①预托放牧的畜种,羊最多,牛较少。因为羊的商品化程度高,商人易获利。牧人一般只取羊毛与羊粪而牲畜所有者取仔羊和羊皮。牛,畜主取犊和皮,牧者取乳和粪。②
3.雇佣放牧
预托放牧发生于商人与牧民之间,而雇佣放牧多发生于当地人之间。每一牧丁管理的牛马数量一般在30~50头之间,放牧的数量在50~60头左右。在察哈尔土默特及伊克昭盟地区,牧丁的报酬是维持生存需要的物资。放牛一年给马一匹,布匹、衣服、靴若干和一定数量的工银。在纯牧区,雇佣放牧也存在。但半农区与纯农区有别。在锡盟,凡雇人放牧,不缔结任何报酬约束,只是随意榨奶,放羊者可吃羊肉,但只有食酬,不给工资。③在东蒙,半农区的雇佣放牧也很普遍。有专为人放马的组织,其头领称马头,有大把头、二把头、三把头,其下有放马者。马头雇佣的人多为蒙人,因为蒙人放牧技术好,汉人只占20%左右。牧畜所有者与马头之间有契约关系,牲畜所有者付工资。④1915年左右,札萨克图旗放马者每月工资为2两5钱,一个放牛者每月的工资为1两5钱,每年还另给牛1头及皮、衣、靴等物。⑤1938年,扎鲁特旗内许多半农半牧的村庄调查表明,雇佣放牧较其他种类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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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36~37页。
②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三月,第166~167页。
③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一月,第37~38页。
④日本蒙古旅行团:《东部内蒙古调查报告》,第8篇,《畜牧》,大正三年十一月,第42~43页。
⑤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宫崎吉藏,洮南方面调查复命书,大正四年六月,第36~37页。
合为多。在喀细亚村,一个放牧300头羊的牧者,牧主要给他2头乳牛以供吃奶,另外还给2个蒙古包和足够的粮食,夏季毙死牲畜的肉皮皆归所有者。如果短期放牧,只付钱,一日30钱。在农业成分较重的北花胡哨,被雇佣者以糜子为工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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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札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四月,第247~268页。农业渗透与半农半牧(中)
——《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第六章(中)
王建革
载《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
二、定居与蒙人农牧业
19世纪以来,游牧民在汉移民浪潮下和清政府放垦政策的压力下,从逐水草而居的游牧走向集约化的定居农牧业。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过去的“汉化”过程。由于史料所限,早期的历史难究其详。近代的材料却差不多可以发现这种过程中农牧业具体细节的改变。
(一)农业条件与农作法
内蒙古地区大部分是高原干旱、半干旱气候,地处中纬度的内陆,雨量和热量是制约种植业的主要因素。就无霜期而言,大兴安岭地区无霜期只有40~80天,农作物无法生长。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阴山山区的无霜期为110~130天,大部分地区的10℃以上的积温为1,800~2,200℃,这些地区历史上几乎总是以游牧为主,但对有些作物而言,积温已充足。糜子对大于10℃以上的积温要求是2,000℃左右,莜麦要求的积温要求是大于5℃的积温1,700~2,100℃。内蒙古中南部农牧交错带积温条件可以满足一般北方作物的生长需求。大兴安岭东、哲里木和昭乌达两盟的南部,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大青山南麓、蛮汉山山区、鄂尔多斯高原的东南部,降雨量达400毫米,也可以满足一般北方作物一季的生长需求。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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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内蒙古农业地理》编辑委员会编:《内蒙古农业地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6月,第15~18页。
农牧交错带只是以农为主和以牧为主的分界线,不是绝对的农牧界线,这一界线是历史形成的,其历史学和社会学的意义大过其气候学和地理学意义。在农牧分界线以南是汉人的精耕细作的农业区,汉人也经营着畜牧业或一定程度上的游牧业;分界线以北则是以游牧业为主的蒙族,许多蒙古人仍经营着简单粗放的农业作为补充。民国时期,由于汉民族大量北移,农牧分界线也大大北移。这条分界线东北起“满洲国”的林西、经棚,向南经多伦、德化,向西经四王子府和百灵庙,较为平行地沿北纬42°线向西延伸。①清代中期的农牧分界限远在此线以南。以张家口到德化这一区间为例,1872年汉人北移的村落只在张家口北方5~6公里,1938年已从张家口扩展到到德化,这中间170公里间广大的区域已是纯农耕地带或半农半牧地带。民国时期的农牧交错带广泛种植着莜麦、马铃薯、荞麦和小麦等。②在伊克昭盟,“蒙人亦知耕种,农业在该盟中已占重要地位,故可谓半农半牧社会……谷物之出产,则有麦、黍、高梁、谷子、荞麦、马铃薯等项”。③这一地区也应是以前蒙古人兼营粗放农业的地带,其作物大致也应如此。从民国时期蒙疆地区的种植业情况来看,莜麦、小麦、大麦、荞麦、亚麻、菜子、马铃薯等耐寒性、耐旱性比较强的作物在阴山山脉北部占压到多数的地位,而粟、高梁、绿豆等耐旱性强而耐寒性较弱的作物则分布于阴山南部地带。④尽管游牧时期的蒙古人只种糜子等炒米,但在一些清代中期已有汉人进入的地区,定居蒙人的农业也应以这些作物为主。由于游牧时代的蒙人可以半农半牧或经营一点农业,这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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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山田武彦、关谷阳一:《蒙疆农业经济论》,日光书院,昭和十九年十一月,第163~164页。
②满铁北支事务局调查室:《阴山山脉北部ニ於ケル农业事情》,昭和十三年十月,第4页。
③谭惕吾:《内蒙古之今昔》,商务印书馆,1934年12月,第99页。
④山田武彦、关谷阳一:《蒙疆农业经济论》,日光书院,昭和十九年,第163页。
域内的半农半牧很难用一种草原面积占多少的指标作确切的定义。早期的农业地带在草原中像一条痕的样子,晚期的农地可能连片。在1970年代,牧区的天然草场面积占草原总面积70~80%,半农半牧区占20%,农业区占10%左右。①
游牧时代的作物是糜子、黍子、莜麦和谷子。蒙人必须选择适合于粗放经营、抗逆性较强的作物,糜子、黍子和莜麦正适合了蒙古人的这一耕作习惯。胡一声指出,“纯农作业地方的蒙古人之中,多种可有做炒米的粟,他们下种之后,不从事除草,也不施肥料,而生产物也不劣。”②康熙年间高士其在随皇帝塞外旅行时,发现蒙人居住区尽管“土极肥沃”,但“居者懒于耕耨,仅种稗稷,不设沟塍,播种之后,听其自生”。③张鹏翮和钱良择在随从钦差大臣去俄罗斯时也曾看到土默特一带蒙人的农业情形,他沿途看到荒废的农业和新开垦的农田。有的蒙人帐外有农圃,种着青苗。有的地区蒙古人已有定居形式,住“板升”(土房),附近种着麦、糜子等物。安斋库治以此认为康熙时代的土默特社会是一个游牧业和农业兼营的社会。④喀喇沁蒙古南部地区的蒙人在本世纪初种植一种叫“麻黍”的谷类作物,这是蒙人农业的专用作物。⑤这些古老的作物,抗逆性、野生性较强,用不着精耕细作便可有收成。可见,除了生态条件外,蒙古人的文化特点促使他们选择了这类作物和农耕方式。民国时期,许多蒙人已经定居,蒙人家庭主要劳动力开始从事农耕,作物的种类也较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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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科学院内蒙古宁夏综合考察队:《内蒙古自治区及其东西部毗邻地区天然草场》,科学出版社,1980年4月,第196页。
②胡一声:《蒙古知识及移住指南》,《蒙藏月报》,民国二十五年八月,第5卷第5期。
③高士奇:《松亭行记》。
④安斋库治:《清末土默特的土地整理》,《满铁调查月报》,1939年,第19卷,第12号。
⑤鸟居さみ子:《土俗学上ょり观たる蒙古》,东京,大镫阁,昭和二年二月,第1022页。
但有高粱、粟、荞麦、还有杂谷和蔬菜。蒙人除了将粟和蔬菜留以自用外,还将其他谷类交到市场上贩卖。在半农半牧区,蒙人的主要农产物便是糜子,除自用外也将剩作糜子用于交换其他日用消费品。在纯牧区,糜子也就自给而已。①可见,游牧经济的形态愈是原始,作物的种类愈是单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尽管许多蒙古人兼营农业,但与其他游牧民族相比,中国古代的蒙古人还是较少地进行农业,北部有许多地区较为单纯地经营游牧业,对植物食品的补充更多地依赖市场。就世界上的游牧民族而言,外蒙古、内蒙古和大部分的游牧蒙古(Nomadic Mongols)都是较少利用农业的游牧民。②由于中国在北部边疆与游牧民族长期的对立,历代统治者大都宁愿采取封闭的态度,甚至不惜代价修筑万里长城以实现这种封闭,这便使得农业与纯粹的游牧业之间往往经界分明,而这或多或少地限制了农业文化的传播。
虽然有许多资料显示游牧地带的蒙人不事农业,这种描述多流于表面。除非市场经济很达,可以用肉食品换取植物性食品,否则,游牧民往往需要种植一点粮食自用。明代由于汉蒙相争,蒙人种粮现象甚至更普遍。肃大享指出:“论者或曰:‘夷人肉食不藿食也’。又曰,‘不火食也’。此在上古或然耳。可观诸夷耕种,与我塞下不甚相远。其耕具有牛,有犁;其种子有麦有谷,有豆有黍。此等传来已久,非始于近日,惟瓜瓠茄芥葱韭之类,则自款贡以来种种具备。但有耕种惟藉天不籍人。春种秋敛,广种薄收,不能胼胝作劳以倍其入。”③清代初年,漠西蒙古的准噶尔部、杜尔伯特部,漠南的卓索图盟、昭乌达盟、伊克昭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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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贺扬灵:《蒙古人の家庭经济匕生活》,《蒙古》,昭和十四年,十二月号,第70~73页。
②Krader L,Typology of Central Asian pastoralism,Southwestern Joumal of nthro- pology,1955,11,PP.499~510.
③[美]享利·塞瑞斯:《北虏风情》译序与注释,《蒙古史研究资料》,1981年5月第16、17辑,第90~91页。
察哈尔八旗、归化城土默特二旗的农业发展已有了一定的基础,而其他一些蒙古地区也有农业的要求。康熙三十年,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向康熙奏道:“臣思得膏腴之地竭力春耕,以资朝夕。”康熙于次年派理藩院的官员划给肥沃之地,令其种植。①康熙三十四年,乌珠穆沁亲王也垦求将克勒河朔等地拨给属下人耕种就食。②总之,对植物性食品的需求会迫使蒙古族自身采用农业。但由于蒙民本身的农牧兼营性,农业技术则粗放落后,“田土播种后,即各处游牧,谷虽熟不事刈获,时至霜损穗落,亦不收敛,反谓岁歉”③。康熙为了扶持蒙古农业,还派专人教蒙古人至敖汉、奈曼等旗,教蒙古人开凿沟渠。④康熙三十七年,对兴安岭一带的蒙人也实行过劝农,其目的是为蒙古减少人边购粮的不便。⑤农业对游牧业补充性是明显的,灾害时尤为如此。游牧民在其畜牧业受损后,有时不得不转而求诸于农业以维持生存。David J.Campbell对肯尼亚南Kajiado地区的研究表明,哪些能够农牧兼营的人比单独从事农业和游牧业的人更有利于抵御旱灾。⑥俄国人波兹德涅耶夫在19世纪末看到巴林旗的蒙古人在牛疫发生后,由于牲畜的大量死亡不得不开始从事农业。⑦由此可见,蒙古人是有能力农牧兼营的,但他们不愿意如此。这种不愿意,便形成了习惯。民国十七年大旱,与伊盟达拉旗接壤的蒙古黄盖旗的王府准备向农业转变,按贵族的等级和蒙古的人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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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先谦:《东华录》康熙48,三十七年七月丙午。
②王先谦:《东华录》康熙61,三十四年四月甲寅。
③王先谦:《东华录》康熙66,三十七年十二月丁巳。
④袁森坡:《康雍乾经营与开发北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12月,第486页。
⑤《皇朝藩部要略》,卷一。
⑥David J.Campbell,Response to Drought Among Famers and Herders in Southern Kajiado District,Kenya,Human Ecology,Vol.12,No.1,1984.pP.35~61
⑦[俄]阿·马·波兹德涅耶波夫《蒙古与蒙古人》,张梦林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71页。
割土地,但由于蒙人所谓的习惯在抗拒农业,这种转变未成功。①
(二)农牧关系与农作技术
农业对蒙古游牧民只是附属产业,是对游牧的补充。农业要求定居,游牧必须逐水草而居,二者存在着矛盾,粗放农业恰恰适合了游牧的这种特点才得以生存。蒙人的农业一般在夏营地上进行,播种后一般不管理,故游牧民也不在农业地居住。“蒙古土民不讲耕作,既播种,四处游牧,及秋乃归。②游牧民可以通过买粮食而维持其纯游牧的特色。明代蒙古与明朝发生战争的原因,大多是由于蒙人要求开放市场,满足他们粮食和茶叶需求。清中叶以后,市场障碍不复存在。乾隆年间,“蒙古人衣食等一切物品,大半购自内地,因而携货赴边之内地人,日积月累,迄今在归化城、八沟、多伦诺尔数处聚有数十万之众”③。由于这种依赖,游牧区的蒙人有纯游牧的特色。郭林锡勒盟“境内土地毫未开垦,蒙民几全持牧畜为生……其皮毛牲畜,多行销于内地,藉此项出口之所得,以购生活上必需之物,如米面、布匹、绸缎、茶烟、马鞍、皮靴等项”④。
由于农牧兼营的蒙人,比那些纯游牧的蒙人更有定居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迁移次数。2 世纪初的调查表明,那些农牧兼营的蒙古部族,尽管未脱游牧民族的迁徙之风,定居性已大大加强。其家居已不是移动性强的蒙古包,而是土屋,结构较粗,由几家或更多的家庭形成园形或方形小村落。⑤农地与牧地相比,他们更重视牧地。在喀喇沁蒙古地区,在他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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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东亚研究所:《内蒙古の农牧业(中间报告)——内蒙古の一般调查の一部》,昭和十六年二月,第39~40页。
②徐珂:《清稗类抄》,农商类,中华书局,1984年10月,第5册,第2272页。
③《大清会典事例》,九九四。
④谭惕吾:《内蒙古之今昔》,商务印书馆,1934年12月,第95页。
⑤日本陆军参谋本部:《蒙古地志》,国书刊行会,昭和五十一年,第67~68页。
为生长不出好牧草的土地才种麻黍。其播种时间是在七月份,这时期也是蒙古草原雨量比较集中的时期。耕作时先以天然的曲木做成的简单的犁耙类农具,用3~4头大牲畜牵引,在地上锄耙几次,然后是胡乱撒播种子,任种子自然生长,到秋天进行收获。收获收也极为简单,只是把穗子割掉而已。①在伊可昭盟、乌兰察布盟带,游牧民的农业是一种附属形态的农业。“蒙古人附带生产是农业,而主要的生产是牧业,所种植的多是一些糜黍子,这亦是蒙古固有的谷种。其方法,多是四月间人种,先以牛很简单地锄耙一下,就把种子下去。雨后这些种子自然会侵人土层里面,再过相当时期,到了秋天,就穗而结实了。他们又没有特别的刈获农具,腰上只带一把小刀子,只是胡乱割了了事。这种耕种与收获法,是最原始的……他们的农地,是由牧场分割的,因此表现的形式,有的是园形,有的是半园形,有的是方形,有的是短栅形的。”②
1920年代的蒙人游牧保护区,是放垦时为蒙古人保留的,这些地区的蒙人农业仍保留着传统的特色。在西札鲁特旗,蒙人农业的作物仅限糜子一种。旧历三月播种,用多头牛或者驴牵引,一人扶犁,一人在后播种。一方地(450亩)需牛8头。此后便不再管理,旧历八月份在穗下3~4寸处收割,然后用碾子脱谷。这种农作法的产量很低,王府附近一方地产量5石,每亩合44.4斤。③在札萨克图、苏鄂公、札赍特旗的未开放地,一些地区集约化很强。尽管仍从事游牧业,由于游牧范围缩小,生活压力增加,不得不向汉人和汉化蒙人学习农业,放弃单一的牧业经营。东蒙南部喀喇沁地区开垦较早,蒙人很早就掌握了精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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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鸟居さみ子:《土俗学上ょり观たる蒙古》,东京,大镫阁,昭和二年二月,第1022页。
②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一月。第17~38页。
③农商务省商工局:《东部内蒙古事情》,大正四年六月,第87~88页。
技术,工具与汉移民也没有什么两样。汉人来到北部后使游牧保留区的蒙人改变了原来的那种粗放农业。尽管农具很少,已经开始注重锄地,有犁杖、镰刀、锄头、簸箕等必不可少的农业工具。作物只种糜子一种,播种时只整地不施肥,先简单地撒播种子,一般情况下进行1次除草,1~2回中耕,然后就可以收获了。收谷和脱谷的方法也与汉人相同。①郑家屯方面的蒙人技术仍很原始,播种时用牛或驴拉的锄开沟,一个在后用播种器播种,再有1人在后覆压,既不施肥也不除草。阴历八月中旬开始收割,从穗子下3~4寸起切割。收获后,用碾子脱谷。②在图什业图旗的未开放地,蒙人播种法与喀喇沁地区相似,但在苗高1尺时进行一次中耕,除草也有两次。在图什业图旗的开放地,汉人的农作法是在播种时用犁开沟,然后点种,还有1人压地以防种子被风吹掉。汉人在苗高5~6寸时就开始中耕,一般要中耕2次,第2次中耕时进行培土,除草次数有2~3次。③尽管这时期东蒙未开放地的农业稍有进步,但仍在粗放经营的范围内,其农法可称为掠夺农法。在草原中拣土壤肥沃的地块进行耕作,播种糜子,连作几年,地力消耗后,再重找地块。汉人行休闲农法。汉人的休闲农法行于东蒙西南一带,土地分为3区,一般年份是耕种2/3,休闲1/3。耕作的田块实行轮作,作物是高梁、谷子和黄豆。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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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宫崎吉藏,大正四年六月,第68~69页。
②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添田泽三,郑家屯方面调查复命书,大正四年六月,第273~274页。
③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北村吉藏,洮南方面调查复命书,大正四年六月,第48~49页。
④日本蒙古旅行团:《东部内蒙古调查报告》,大正三年十一月,第66~67页。
(三)走向汉式畜牧业
光绪以降,牧地的大幅度减少使蒙人加快了农业集约化的速度和强度。他们甚至完全放弃游牧而选择定居农业。一些蒙古上层变为出租地主。在河套、土默特和伊克昭盟等农业已开发地区,蒙民很早就进入了这种改变。归化城土默特的蒙古人早在康熙和雍正年问,就把适合于耕种的土地出租给迁移到此的汉人。①民国时期,既使在纯农业区域,“蒙人对于农耕,多少还有一点蔑视的行径,有的自己不耕,专以地租为生计,有的雇佣汉人,代替耕种”。原来那种粗放经营并未改变,但牧地减少和耕地减少的压力真正促成向农业转型。②与此同时,大部分下层牧民,则被迫变为集约化经营的农牧民。当然,仍有一些游牧民迁到外地继续当游牧民,但这种机会越来越少。
在游牧时期,蒙人的居住方式只是一个可移动蒙古包,随处放牧,随处安息,饲舍没有必要存在。随着定居的发生,牧舍才逐渐形成。③同时,与原来的畜牧业相比,后来的经营是走向集约化的,而原来的游牧业是“不知讲求孳生蕃息之道”的。④这种转变也不是一下子转变到汉式土房子。往往是先从游牧式蒙古包转为较为固定的蒙古包,进入半游牧半农业阶段,然后才从固定的蒙古包转入永久性居住的土房子里去。19世纪末,波兹德涅耶波夫在巴林人的一个定居村庄观察到了这种现象:“巴林右旗人几乎全已定居,但有意思的是没有一个巴林人是从毡篷(蒙古包)直接过渡到汉式土房子的。他们是这样过渡的,当毡篷破损时,从事农业的巴林人已经不能用新毡来加以更新了,而是在木架子周围造一道芦苇篱笆,用泥抹住。这样他们就有土房子了。”这是定居的第一阶段,在第二阶段,汉化程度进一走加深,房子周围一定有围墙,墙内往往栽种树木,帐篷已经抹上泥,里面的灶已经固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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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俄]阿·马·波兹德涅耶波夫《蒙古与蒙古人》,张梦林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57页。
②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7~38页。
③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宫崎吉藏,大正四年六月,第174~175页。
④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三,蒙务。
定居的第三阶段,巴林人才开始建造汉式的土房子,有炕和炉子。他们还专门为牲口盖了棚子,所养的牲畜也主要是牛、驴和骡子,小牲畜是绵羊和山羊,完全成为汉化畜牧业。①固定式的蒙古包是从游牧到定居的一种重要的过渡形式。察哈尔北部蒙汉杂居地带的蒙古包也是多为固定式蒙古包。②东蒙一带的居住形式变化还可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原始阶段的蒙古包附近畜牧集中地只是用一条狗来看护畜群。第二,在蒙古包外边的一定地点掘土堆积并形成2~3尺的沟,形成园形或方形的牧圈,牧圈设一开口,里面的牧畜主要是牛。第三,不再用积土堆圈的方法形成牧圈,而是用榆树和苇子做圈,外涂牛粪,用以防风。第四,开始真正地用土做墙,墙高七八尺,形成牧圈。后两种形式在达赖罕、奈曼、敖汉等旗普遍存在,这里的蒙民居住形式已是汉人的家屋。③固定蒙古包建立后蒙人一般都农牧兼营。札鲁特旗和阿尔科尔沁旗的调查表明,村落仍有许多长距离游牧的人。在札鲁特旗的几个调查村落中,游牧的户数仍然占很大的比重。奥阔好村的总户数为94户,游牧户13户;阿牙村113户,有25户游牧户;米多玛村有56户,游牧者17户。奥阔好村的大部分人农主牧副,上层蒙人以畜牧为主,农业自给。较为贫困的下层蒙人,由于牧畜较少,以农业为主。大多数的游牧者尽管仍以蒙古包形式外出放牧,也只是在村周围40~50里的范围内放牧,只有3户游牧者是远距离放牧者。④这个村的大多数已经形成定居农业和半定居半农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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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俄]阿·马·波兹德涅耶波夫:《蒙古与蒙古人》,张梦林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28页。
②满铁调查部:《北支那农业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十二月,第243页。
③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宫崎吉藏,大正四年六月,第174~175页。
④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札鲁特旗、阿尔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四月,第206~233页。
定居过程有阶层分化。建房需要木料,贫困户还不能首先定居。1950年代对阿拉善旗一定地区的调查表明,住土房子的主要是牧主和富裕户,他们的房子长达30~50年,台吉的土房子达100年。是汉人为他们盖的,蒙古人自己不会盖房子。①
定居伴随着家畜圈养,这本身就是一种牧畜业的集约化过程,同时要农牧兼营。在农业与牧业之间,蒙民对牧业更为熟悉,更易实现集约化。“蒙民因为牧地的缩小,在生计上感受相当的威胁……如土默特旗及伊克昭盟近河套各旗等,由于生产技术的不纯熟,大半以牧为主,以农为副;或自以为地主而以汉人为佃农。”蒙人在一开始实行畜牧业集约化时,实际上是为了保持游牧业。有些蒙人还不惜代价地在村庄周围保持一定的牧业形态,“因为游牧是蒙古人唯一的拿手戏,他们总不愿意放弃这种种传统的技能,就是转变了这种游牧的方式而成为定居的农民,还在住宅的周围中划一块土地,绕以高约五尺许的大墙,并设门扇,以为关放,牛羊就在这种有限度的范围中繁殖着,这种牧法,是与汉人饲养家畜一样,不过所畜种类不同,一是偏于猪、牛、骡等,一是大半或全数是牛、马、羊了”②。蒙人畜牧业仍在不知不觉问走向了集约化和汉化。
在察哈尔地区,民国时期的蒙人尚不能完全习惯农业,但由于长期以来农牧交错地带的文化影响和牧地减少的压力,畜牧业随着居住形式的变化而变化。住宅院墙内养起了牛羊,饲养的方法已经与汉人一样。③在农牧交错区,由于汉人的占垦,蒙古人的牧地越来越狭小,各自划分自己的牧场,大大小小,各自为界。社会制度向汉人看齐,牧地的狭小伴随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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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3月,第108页。
②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一月,第17~38页。
③近藤浩:《察哈尔省の农业》,《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一年,第16卷第2号,第136~137页。
的私有化和商品化。畜牧方法也走向集约,对羊群和仔牛加以围槛式保护,为家畜过冬提供干草。①根据满铁郑家屯方面的调查,尽管蒙人居住区的农业是粗放的,但游牧业先变得开始集约化。这里村落一般是2~3户到20户不等,尽管仍分冬、夏两期放牧,但已经开始建井和圈。打井使牧地更固定,利于从游牧走向固定放牧;圈子是在蒙古包附近为牲畜建躲藏风雨的住所,夏季刈获青饲放在圈子内,喂牛马的炒米也放在其中。②满铁洮南方面的调查表明,未开放地蒙人畜牧业从粗放走向集约经营特点就是畜舍和圈子,圈子用柳条编造,利于家畜御寒。牛马在劳役时给予饲料。在冬季,马1头要喂羊草25斤、糜子6碗,牛1头喂羊草25斤,除了牧草外,还喂糜子杆。③有了干草和作物桔秆,这时的畜牧业有一种汉人畜牧的特色。札鲁特旗和阿尔科尔沁旗的调查表明,在定居过程中不但游牧户数减少,放牧圈缩小,集约放牧也已达到一定的水平。札鲁特旗5村庄的上层和中层畜牧者平均每年刈青草日数12.4天。上层畜牧业者由于牲畜多,刈取量也多,平均每户打草达1,366斤;中层牧户也达734斤。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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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江上波夫:《蒙古高原横断记》,日光书社,昭和十六年九月,第279-283页。
②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添田泽三,郑家屯方面调查复命书,大正四年六月,第265~266页。
③满蒙都督府民政部:《满蒙调查复命书》,嘱托:北村吉藏,洮南方面调查复命书,大正四年六月,第18~20页。
④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札鲁特旗、阿尔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四月,第207~209页。
总之,蒙人在汉化的过程中,先是居住方式的汉化,再次是畜牧业的汉化,最后才是种植业的汉化。其原因有许多,一是牧地的缩小迫使游牧民实行集约经营。二是因为蒙人长期与牛羊打交道,适应畜牧业的集约化比种植业相对容易。三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多养牲畜出卖可以换回粮食而用不着经营农业。当然,还有一部分蒙古人坚持游牧倾向,这部分人逐渐从开垦区向北部的游牧区迁移。在清末,蒙人内部形成两种不同的文化倾向即坚持游牧和转向农业。“垦放渐广,旧俗渐变,于是积习分为两种,一则坚保牧地,恐一开垦,必致舍旧图新,诸多不便。一则久为开垦,习为农业,不屑再事畜牧。”①坚持游牧民的北移,剩下的蒙古人只有定居和集约化一途。
(四)走向精耕细作
种植业集约化并不是一下子就可以与汉人水平一致。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蒙古人在1930年代已经基本上与内地无异,但仍有一些“不习农业”者存在。②完全掌握汉人农业技术,是需要时日的。札赍特旗的茂利图屯的蒙人在民国时期早已定居,许多人连游牧时代的记忆都渐渐消失了,但集约化程度仍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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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喀喇沁群王贡桑诺尔奏请变通蒙旗办事章程片》,《东三省蒙务公牍汇编》,卷五。
②民国《归绥县志》,民族志。


从以上三表可以看出,蒙汉差距依然存在。蒙人种大豆不施肥,汉人施肥;蒙人除草只有2次,汉人达3次。汉人的畜工投入比蒙人多51.5%,人工投入比蒙人多出39.1%。在黍子的种植上,尽管汉人与蒙人在各个耕作环节上都有相应的投入,但在投入的量上,蒙人仍远不如汉人。汉人的畜工投入比蒙人多出71.4%,人工投入则相差不多,汉人只比蒙人多8.3%。在粟的种植方面,汉农在畜工上比蒙人多29.1%,人工投入上多36.4%。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在于这个村大部分是蒙人,汉人只有1户,汉化的程度较浅。有许多20~30年前还有几百头牲畜并专以游牧为生的牧人。①在定居与集约化的同时,文化也在变化。农区半农区的蒙人逐步与纯游牧的蒙人发生差异,婚丧嫁娶开始与当地汉人相同。②农业无差异区就是那些汉蒙杂居历史长的地区。中蒙“十二旗群的正黄、正红两族及伊克昭盟近近河套各旗,凡是蒙民归农者,在收获上都能与汉农民获得同样的结果”。“土默特和伊克昭盟有大部分蒙民,都成为‘道地’的农民了。”③
农业对蒙古草原的影响已不是单纯的互相补充与互相对立,而是已经深深地改变了传统蒙古社会生产的性质。这种影响在游牧业形态、畜群结构、集约化和放牧制度等一系列经济形态和制度形态中表现出来。大量移民和铁道修建并没有使蒙族走向现代化,只是加快了汉农业的影响而已。畜牧业变化方向也向汉族农业趋同的趋势。近代蒙古族游牧民的粗放农业形态基本上是中国北方游牧民族长期存在的农业形态,由粗放向集约化农业转型的过程也多多少少与历史上游牧民族的南移和汉化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相似之处。可以推断,历史上汉族文化改变游牧文化的几个过程。首先是生活条件的改变,特别是定居所引起的变化,定居是集约化农牧业的前提;其次是上层寄生化过程,元人与清代蒙人地主寄生生活属于此类;最后才是游牧民族的生产集约化,先是畜牧业集约化,后是农业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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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兴安局”:《兴安西省札赍特旗实态调查报告》,1939年,附表第三表。
②参谋本部:《蒙古地志》,国书刊行会,昭和五十一年,第67~68页。
③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年一月。
农业渗透与半农半牧(下)
——《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第六章(下)
王建革
载《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
三、半农半牧与生态文化类型
从世界范围看,纯粹的游牧民和游牧业很少,因牧民往往不能单依赖畜产品生活,所以,游牧民族往往采取半农半牧的方式以适应生存。这种方式历史悠久。在中东,以色列的祖先以撒就是一位农牧兼营的高手,他既打井经营畜牧业,又在农业上有百倍的收成,这是近4,000年前的事。①与世界上的其他民族相比,蒙古族倒是一个长期坚持单纯游牧的民族,但在近代,在与世界文化交流和发展的压力下,他们逐步改变生产方式。特别是农业生产方式。他们采用农业后一般不放弃原来的游牧,故形成了众多的半游牧半农业的生产形态。这些变化的背景极其复杂,因为其中包括着许许多多自然和社会的因素在起作用。这些因素实在太多,以至很难一一做出分析和判断。在文化变迁的研究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往往很棘手,因为文化的影响是在一个宏观的条件下完成的,只有较为宏观的比较研究往往才可以看出一些眉目,而区域史过程往往不能揭示这一过程的基本轮廓。
值得庆幸的是,蒙古族是一个世界性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她分散在广大的欧亚大陆草原上。②从成吉思汗的时代起,迁出蒙古高原的蒙古族在一个非常大的生态地理的范围内生存。他们不但受到了中国文化的影响,也受到了中亚和欧洲文化的影响,这便为比较研究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在古代,蒙古人在中亚和现代的高加索地区建立了王朝,并与当地的不同种族融合。对于已经与其他民族融合的蒙族,其游牧业发生改变时的状态难以考察,但16世纪以后那些仍在欧亚草原的西部蒙古族在近代的变化是可以考察的,特别是额鲁特蒙古各部和布里亚特蒙古,其生产方式受中亚和俄罗斯文化的影响特别大。他们在接受农业的同时,又不放弃游牧,便形成了一种半农半牧的形态。在蒙古高原,一些地区在古代存在着程度较高的农业,但到蒙古帝国时期,纯游牧形态占了绝对的优势,因为他们很容易从汉人那里得到。到近代,外蒙的部分地区在汉文化的影响下存在着灌溉农业加游牧业的形态,而在内蒙古,由于可以在非灌溉条件下经营农业,半农半牧区的农业始终是粗放的“漫撒子”农业加蒙古游牧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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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圣经》,创世纪。
②欧亚草原Eurasian Steppes,主要指内陆欧亚部分,大概东起中国的黑龙江、松花江流域,西抵多垴河、伏尔加河流域。除中欧和东欧外,中国部分有东北三省、内蒙和新疆,北部有蒙古、俄国的西伯利亚部分,中亚部分有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和西北印度等地。
(一)中亚——新疆文化圈
中亚地区的游牧和农业环境是干旱和沙漠,内蒙的西部和新疆也与此相似。农业以绿洲灌溉农业为主,畜牧业是游牧业。在中亚地区,雨量在200~250毫米可以支持一般的农业,l00毫米以下的地区要有灌溉作支持。①与一望无际的草原地带相比,这里的游牧路径往往要穿过沙漠地区,故其游牧营盘相对固定。由于环境的压力,长期盛行半农半牧。中亚地区历史上充满了游牧民的斗争。蒙古族在13~14世纪进入中亚以后,建立了统治王朝,但后期逐步被当地文化同化。由于定居民经常被游牧民族所侵占,统治者的出身也经常变化。在内蒙古,农区和游牧区是泾渭分明的,蒙古族基本上不接触农民。但在中亚地区,农业和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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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manuel Marx, The Ecology and Politics of Nomadic Pastoralists in the Middle East, In Wolfgang Weissleder (ed), The nomadic Alternative, Mouton Publishers,1978, pp.46~47.
牧的环境是不断交替出现的,因绿洲、草原和河流是断续出现的。游牧民和农民不可避免地相互接触。在不断地接触过程中,许多人会根据条件转化角色。不但中亚如此,内蒙西部、新疆和戈壁沙漠地带也是如此。在这些地区,纯游牧几乎难以持续,蒙古族不得不接受农业。喀萨克(Kazakhs)①蒙古在中亚活动,尚未被完全被同化,近代喀萨克大约有400万左右。他们分布在干旱和沙漠地区,许多地区雨量不能支持农业,只能支持游牧业。但在条件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在北部,在近代化和定居的压力下,开始接受农业。②中亚和新疆的文化有很大的不同,但生态条件基本相同,农业基本上是灌溉农业,游牧路径是绿洲—沙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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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喀萨克蒙古是说突厥语系的游牧民,从里海到中国西部都有分布。
②Lawance Krader: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nuzds. Indiana University Publications,Mouton & Co,1963,178~179.
阿富汗山区有一个混种的蒙古部族。他们自称是成吉思汗的后代,分布在喀布尔以西,大约有100万人,当地人称他们为“哈之拉”(Hazara)。他们的语言是近于塔吉克语的一种波斯语,其中包含了大量的蒙古语词汇,他们是突厥化的蒙古人。他们在较为封闭的环境中保持了他们的种族特性。其居住的村庄有堡垒,是永久性居住的村庄,游牧类型是定居游牧。尽管近代有许多人住在城镇,但他们也生活在山地环境中,在定居游牧的基础上形成半农业半游牧的传统。其农业分两种,谷地灌溉农业和坡地旱地农业,都很精细。夏季以蒙古包形式外出放牧。在这一地区的西部,哈里路德河两岸,又有半游牧的察哈尔阿玛克(Chahar Aymaq)蒙古族。阿玛克(Aymaq)又称为爱玛克,是古代蒙古社会的一个单位。他们的人数大约在30~50万之间,分为4个部落。他们中间大多数人是半游牧的,加玛萨德(Jamshidi)部落有人脱离了游牧,从事旱地农业;福兹库赫(firuz-Kuhi)部落半农半游牧;泰玛尼(Taymanni)部落一部分人从事河谷灌溉农业,另一部分仍然以游牧为生;哈兹阿玛克(Hazara Aymaq)部落处于半农半游牧状态。阿玛克蒙古的游牧特点是夏季以游牧包形式游牧,冬季住在永久性村庄内,住房是圆顶房子。他们的畜群是绵羊、山羊和牛。他们与蒙古草原上的蒙古族一样,喜好喝茶。①
新疆有喀札克和许多清代西迁的蒙古族。直到民国时期,新疆大多数蒙古人不进行农业,固守单纯的游牧业。新疆有许多适合农业的地区,不但土壤肥沃,灌溉条件也好。所以,近代有许多蒙古族在湖泊和河流附近实行农业。额鲁特蒙古的一部——札哈沁旗,近代开始在那里实行半农半牧。这个旗的王公一般在阿尔泰山的南部居住,冬天在乌里雅苏河岸越冬。游牧民的移动也应是这样,这两处都有他们的农田。与札哈沁族相邻的是准噶尔旗下的札萨克三旗,他们有的在阿尔泰山的北侧的沙起达湖边耕种放牧,有的在苏哈河边耕种放牧。另外,塔尔巴哈台的蒙人也有少量的农业。1920年以后,在特克斯河流域的伊犁额鲁特蒙古开始经营农业,以后又有焉耆的土尔邑特蒙古也开始进行农业。与内蒙游牧民的雨水农业不同,新疆的灌溉农业收成很好,伊犁地方有20~30倍的收成,塔尔巴哈台有12~15倍的收成。在焉耆,土尔邑特蒙古的农业地在海东河流域,位于天山山脉的南面的河流平原,土尔邑特蒙古长期将此地作冬牧场。这里的农业技术受汉人影响。民国时期迪化、吐鲁番、玛纳斯、奇台和乌苏等地也都相继有农业的兴起。1925年,阿尔泰地区也开始有农业的扩展。继农业以后,他们也用灌溉方法种植牧草。这是农业所推动的畜牧业集约化经营。尽管如此,去新疆的蒙人在新疆的农业经营仍是很慢的,因其文化传统长期固守游牧。可以把他们的行为与清代同迁新疆的满族人进行对比。满族人有农业传统,很快适应了那里的条件,采取了近似汉人的农业技术,蒙古人却迟迟不采取农业。②青海地区的蒙古人一般也不经营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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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Raphael Patai,The culture arezls of Middle East,In Wolfgang Weissleder ed.,The nomadic Alternative,Mouton Publishers,1978,P.34.
②ェス·ネダ—チン:《西部蒙古族及び满洲族》上卷,满铁经济调查会译,昭和十一年一月,第99、224~245页。
只以纯游牧为生,但在河流和湖泊周围,也有零星的农业存在。①
1949年以后,随着现代化和定居的推行,新疆蒙古族的半农半牧更加推广。天山附近有灌溉条件好的地区,许多蒙古族在这里进行半农半牧的生活。现在的新疆蒙古族自治州即巴特拉蒙古族自治州,位于天山山脉的北侧,蒙古民的游牧是分三季营地的季节游牧。日本研究人员1989~1991年在此地进行过游牧业调查。尽管这个州现在有汉、回、维吾尔和喀札克和蒙古等多种民族,其他少数民族倾向于定居,只有蒙古族仍倾向于游牧。无论是蒙族还是喀札克,都愿意固守着蒙古族传统的游牧习惯。牲畜主要是绵羊和山羊。由于特殊的山地条件,游牧类型与蒙古草原有所不同,蒙古高原多平地游牧,他们的游牧却像欧洲的山地游牧(Ttran- shumance)。②季节营地的海拔高度各有差异。夏营地在塞里木湖东北的大片草原地带,海拔2,000米;冬营地在山区,海拔1,300米;春秋营地在博罗塔拉湖,海拔700米。冬春移营距离为90公里,夏秋移营距离为30公里。一些营地有固定住处,但在夏季皆以蒙古包形式外出放牧。在小营盘镇,人口25,000人,农业地在小营盘镇附近。此镇不但有喀札克蒙古和一般蒙古人,还有新疆本地的维吾尔族和汉人,大多数村庄已经以农业为主,只有3个村庄以畜牧业为主。既使在这3个村庄内,也是半农半牧的。在所调查的几户半定居的蒙古人中,他们家庭中有人在镇周围种地,作物是向日葵和苜蓿草,另外一些人外出游牧。由于孩子在镇上上学,为了照顾家人,他们才作这样的安排。但他们的家不是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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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ブルジェアリスキ—:《蒙古と青海》,下册,谷耕平、高桥胜之译,生活社版,昭和十五年一月,第188~189页。
②在现代的中东和地中海地区,牧人往往采取一种叫“transhumance”的生产方式,牧民随季节变化把牧畜在山地和平原之间迁移。牧人有固定的冬营地和夏营地,也有永久的居所,永久的居所附近有农业地。所以,这种生产形态也是一种半农半牧形态。
定在镇上,冬营地才是他们的长期住所。除冬营地外,牧人在春秋营地和夏营地都用蒙古包放牧。总之,他们的生活有固定、有流动,在镇周围有住所经营农业和教育孩子,在冬营地有住所饲养牲畜,在春夏营地有移动包放牧。这种半农半牧所适应的是一个更复杂的生态和文化空间。①
总之,中亚和新疆地区的半农半牧有几个共同特点:一是灌溉的生态条件,二是汉文化和中亚民族文化的影响,三是保持着几个营盘的游牧。
(二)俄罗斯经济文化圈
西征蒙族曾在伏尔加河流域建立了黄金王朝。伏尔加河流域和位于欧亚草原偏北地区的蒙古族17世纪以后逐步受俄罗斯文化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但发生于农业和畜牧业方面,还有工商业和文化方面。影响后的半农半牧形态也自有其特点。
1.伏尔加河流域的喀尔玛克蒙古
喀尔玛克(Kalmuk)是额鲁特(Oriat)蒙古的一支,他们在l7世纪初迁到俄国的伏尔加地区,尽管他们的游牧范围很大,但他们的轴心地区是在伏尔加河流域的下游,当时约有5,000个帐篷。他们一开始与俄国人保持极为密切的关系,甚至派出一支军队帮助彼得大帝在欧洲进行战争。后期关系复杂,一部分人与中国和西藏发生联系,甚至回到中国,这些人大约占一半。出发时大约有16.9万人,经过沙漠和瘟疫,他们从伏尔加河流域回到中国,只剩下一半。那些没有到中国的人留在原地,②全面接受俄罗斯的影响,商业和政治上都被俄罗斯控制。一些人与突厥语世界发生联系,还有一部分人在18世纪末迁到东欧,成为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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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Chosei Shichinohe, The Nomadism in China, Hokkaido University Press, Sap- poro,1994, pp.96~98, pp.161~168.
② Denis Sinor, Inner Asia; History - Civilization - Languages, Indiana University, Mouton & Co.,1969, p.210.
教世界的一部分,但无论迁出或留在本地,他们都接受俄罗斯文化的影响。在伏尔加河下游,大部分地区是沙漠和盐碱地,游牧时不断地找水和打井,农业条件基本上不存在。早期他们根本不接受农业,既使有一些地区可以进行农业,他们也不会注意。1850年以后,他们与俄罗斯人混杂居住,并开始在合适的地区实行农耕。最初接受农业的只有1~2个省,其农业形态只是俄式农业的一个变种。俄式农业与中国农业不同,不但农牧并重,而且种植业中有牧草种植,土壤耕作时也比较注意深耕,用大犁耕种。蒙古人一开始从俄人、哥萨克或乌克兰人那里借大犁耕地。欧式大犁与汉式轻犁有明显的不同,俄式大犁需要3~6对牛才能牵引,而汉式轻犁只要有两头牲畜即可。耕作制度上与其他地区的蒙族农业一样,种植几年后休耕或抛荒。在采用农业的同时,游牧业中畜群结构发生改变。马的比重大幅度下降。1827年,马在畜群中占18%,1917年只有8%;牛的比重有所上升,从16%上升到28%;绵羊和山羊的比重略有下降,从66%下降到64%。由于纯游牧时代有较多的移动和战争,交通动力需求大,养马较多。半农半牧后定居程度加强,马的用途减少,牛的用处增大,才会出现上述的趋势。接受农业者不是那些下层贫牧,而是中等收人的富裕牧民,因这些人有充足的大牲畜满足俄式农业的条件,这一阶层的文化素质决定了他们更够更快地接受新的生产方式,因他们与外界有不断接触的机会。下层没有机会也没有能力率先改革,而上层宁愿将土地租给俄国人,过一种像内蒙贵族那样的出租生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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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Lawance Krader: 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ongol - Turkic Pastoral Nomads, Indiana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Mouton & Co.,1963, pp.116~125.
2.布里亚特蒙古
布里亚特(Buryat)蒙古主要分布于俄国贝加尔湖和外贝加尔湖地区。蒙古帝国兴起以后,这一地区的蒙古人并未加入到帝国体系中去。到17世纪,这一地区的蒙古人逐步形成布里亚特蒙古的特点,在蒙古语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语言。这个地区6~8世纪就有灌溉农业,沟渠、垅沟和犁沟在17世纪还可以从地表遗迹中看出,但农业传统随着民族的迁移消失了。17世纪以前,大多数以纯游牧为生,只在翁加河流域有少数布里亚特人种黍,也有少数的蒙古人利用以前的灌溉渠系进行农业,但技术很粗放。17世纪初,俄国人渗透到这一地区。最早经营农业的俄国人是一些哥萨克人,一开始只在城堡周围种植黄瓜、白菜、蒜和其他蔬菜。以后逐步有了俄国公务员和农民的耕地。随着俄国殖民化的进行,那些不愿在内地当农奴的人,摆脱了地主和政府的压迫,到这一地区通过农业垦殖过上了较好的生活。在和俄罗斯人交往中,布里亚特蒙古逐步掌握了欧式农业技术。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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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符·阿·库德里亚夫采夫等:《布里亚特蒙古史》,高文德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社会历史室,1978年,第48~57、114~120页。
安加拉河一带从事农业的蒙古人受到东正教的影响。他们住在教堂附近,加入基督教以后在其他俄国人的影响下改变了原有的生活方式,种植大麦和黍,他们几乎是最早进行俄式农业的人。到18世纪,随着俄国人迁入增多,俄罗斯文化的影响愈加严重,因为这一时期俄国人还带来了近代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了与整个经济相适应,布里亚特人要接受新的生产方式,包括品种和技术。原有的游牧业也要更新,更多地采取俄式技术。1870年左右,布里亚特蒙人开始打草过冬。他们划分打草地,使用新的生产工具,投入较多的劳动力。农业和打草不但使布里亚特人形成了一种新的农牧结合形态,生产劳动也更加集约化了。以前的游牧随意性大,除了冬营地有固定居所外,其他时间随处游牧。引入农业和打草后,游牧次数减少了,固定的季节循环游牧得到了加强,除了冬营地外,也有了固定的夏营地、秋营地和春季营地。冬营地里有木帐幕,这当然比蒙古包要好一些。富裕的农民甚至有了木房子和谷仓。农业扩展促进了定居,许多牧民采用了定居游牧方式,冬季在冬营地内固定居住,其他季节定期游牧。一部分人住在冬营地经营农业,家庭的另一部分人终年放牧。18世纪末,几乎所有的布里亚特人居住区都有农田分布。19世纪,进入内、外贝加尔湖地区的俄人更多。在伊尔库次克,1848年有10万俄罗斯男人从事农业,从事农业的布里亚特也有3.6万人。这时期的农业已不再实行简单的休耕和弃荒,而是有顺序的轮种。在种子和技术方面,俄罗斯人通过国营商店为布里亚特人提供种子,布里亚特人也从俄人那样学习技术。各处布里亚特蒙古人与俄人接触的程度不同,同化的程度也有差异。在奥卡河、奥谢河、伊达河、翁加河流域,布里亚特蒙古人与俄罗斯村庄交织在一起,民族杂居,农业改进较大,其他地区的农业程度差一些。一些布里亚特人的农业已经超过畜牧业占首位。早期的作物只是黑麦,以后增加了像马铃薯这样对农业技术要求非常高的作物。耙地、人工灌溉和草原改良在这期间也得到了加强,布里亚特人开始用水渠灌溉草场。19世纪的定居游牧进一步加强,农牧结合程度进一步发展,作物秸秆成为牲畜冬季的饲草,游牧的时间更加缩短。以1950年代阿拉尔斯克等地的游牧民为例。他们第一年的9月到第二年的4月住在冬营地的木房子里,5月到8月才到夏营地游牧,定居的时期长达8个月。①在游牧次数减少的同时,牲畜数量在上升,畜群结构也有所变动。与喀尔玛克蒙古有所不同,1829年绵羊和山羊的数量下降了,马和牛的数量在上升。欧式农业需要大牲畜,再加上交通的需要,马和牛的数量增多。实行农业以后,家族分裂增强,畜群也随之分裂,需要更多的大牲畜特别是马,故牛、马数量有所上升。布里亚特蒙人养马主要为了放牧,一个游牧群马的数量固定,游牧群的变小自然会引起对马需求增多。村庄形态也发生了变化。在纯游牧时代,基层单位是兀鲁思。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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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符·阿·库德里亚夫采夫等:《布里亚特蒙古史》,高文德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社会历史室,1978年,第57、122~228页。
兀鲁思由10~12个蒙古包组成,由同一个血缘家族构成,有共同的草场,各个家庭在夏营地相对分散,在冬营地相对聚集成为一个闭合的形态,呈圆形或椭圆形。实行农业以后,定居程度加强,也有外人的掺杂,故其形态发生变化,许多村庄沿交通路线的两侧呈线型分布。一些村庄形态没有变化,只是蒙古包变成了木房子。①20世纪初,一部分布里亚特蒙古从俄境来到呼伦贝尔草原,把定居游牧方式带到了呼盟。他们用钐刀和马拉打草机收割牧草,修建温暖的棚圈,选育优良牲畜品种。②这都是当地巴尔虎蒙古未曾尝试过的。
(三)外蒙经济圈
外蒙的文化背境与内蒙相似,但生态差异甚大。尽管都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但外蒙更受俄国文化的影响,他们在1912年以后基本上脱离中国后,就依赖俄国人。与内蒙的游牧业相比,外蒙的游牧业更纯粹地保持一年四季随处游牧的特色。在革命以后,外蒙的农牧业开始大规模地受俄罗斯文化的影响。在这个经济文化圈内,除了外蒙,还有许多与蒙族文化有关的民族。值得一提的是图瓦,受中国和俄国的双重影响,其农牧文化有一定的独特性。由于俄国专家温斯坦(Vainshtein)的研究,图瓦的农牧结合形态比任何其他蒙古族地区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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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Lawance Krader: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 Indiana University Publications.Mouton & Co 1963,PP.70~85.
②宝敦古德·阿毕德:《布里亚特蒙古简史》,边长顺、徐占江译,呼伦贝尔盟历史研究会,1985年,第49页。
1.图瓦
现属俄国的图瓦在清代还是中国的疆域,与外蒙同属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图瓦位于唐努乌梁海地区,与俄国相邻。这个地区最早的一部分居民原属中原的拓拔族,12世纪时与蒙古族融合,并成为蒙古帝国的一部分。以后继续混杂,从近代的情况分析,这个民族突厥的成分与各类蒙古族①的成分几乎一样多,尽管不能将这个民族纳入正统的蒙古族,但却是蒙古文化圈的一部分。与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一样,图瓦的早期文化因环境的多样性而有不同的生产类型。这里有草原、森林、苔原和山地,生态多样性强。古代的游牧方式主要是欧式的山地游牧方式,冬天山地,夏日山谷,以牛和马为多。在吉嘎斯时代,这里的马和牛很多,《唐书》中记载这里出产好马。因这里有苔藓,故蒙古帝国时期有驯鹿人。这里的农业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有发达的山地灌溉系统。古代的民族已掌握了发达的游牧业和农业技术。匈奴时代有小米和骨制的锄,中古时期有铁农具和犁,蒙元帝国时期有中国军队和屯垦。但本地游牧民却基本上没有什么农业,帝国时期商业发达,牧民用牲畜换粮食比较容易。蒙元以后,各种势力的割据,商业停滞,游牧民很难换到粮食。为了能够自给,他们才进行自耕并逐渐扩大农业。农业形态是汉文化影响下的农业。不管怎么说,l9世纪以前的农业很少。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汉文化和俄罗斯文化的影响下,半农半牧才有了发展。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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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属于正统的蒙古族的各部分有额鲁特、布里亚特、乌拉特、杜尔伯特、撒拉齐克、明古特和一般内地蒙古等。
② Sevyan Vainshtein, Nomads of South Siberia : The Pastoral Economies of Tuv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 pp.35~53,146~147.
20世纪初的图瓦农业主要发生在谷地。据爱蒙拉夫(Ermo- laev)记载,当时的农业已成为第二产业。与喀尔玛克蒙古相似,进行农业经营的那些人并不是贫户,而是一些较富裕的人。富有的人不但有地,而且具备耕作所需要的牲畜。当时的有地户占总户数的2/3左右。贫人不种地,因他们无耕地,只放牧。许多人认为农业是被动的,但温斯坦发现这里的游牧人采用农业并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1916年,图瓦共有耕地12,000多晌,大部分位于库赫玛齐克(Khemchik)河及其支流的谷地地区,山坡地仍为放牧草场。大多数牧民以半农半牧的方式经营农业和游牧业。以赤都(Choodu)苏木为例,其居民的耕地和游牧地在乌拉苏泰(Ulyasutai)河谷低地和卡拉(Kara)诺尔一带,农牧兼营,耕地接近春营地或秋营地。大多数牧民的扎营点离耕地5公里以内,最远的达30~40公里。由于游牧民是移动的,这个距离也是变化的。牧民到农田进行农耕时,要骑马而去,将畜群留给妇女和孩子照看。一般牧民迁春营地时开始播种,夏秋营时开始收获。这中间的灌溉管理需要牧民从游牧点回到田间。一个男人在耕地里所消耗的时间一般有7~10天。牧民从冬营地迁春营地的时间在5月份,这期间要进行播种,尽管牧民可以骑马到田间耕作,如果田块离春营地较远,他们就住在田问,不回营地。游牧民迁到夏营地后,他们要经常回到田地进行灌溉工作,往往要往返几次。8月份左右,最初的寒冷到来时,游牧民赶着牛车和畜群离开夏营地,到耕地地点收割谷物并暂时住在那里,牲畜在农田四周放牧。住到初雪,才迁往冬营地。最多的播种作物是糜子和大麦。糜子种于河谷,大麦种于山坡。大麦的抗逆性强,能够抵御寒冷。一般的家庭往往既种糜子又种大麦,牧民可以到两种不同环境的地点进行劳动,同时方便游牧。19世纪末,一些地区受俄罗斯人的影响,开始种小麦。总之,图瓦的农业经营很集约,半农半牧显得费工费力。图瓦人不但要远距离耕种,还要修建和维持灌渠。改变水流、抵御洪水、清理渠道淤积等,都需要花费许多劳动。修渠时由苏木统一组织维修。一共有200多条灌渠,分属当地不同的苏木组织。在雨水较多的季节里,灌水2次即可,在天气干旱时节,灌溉次数往往多达6次。小米产量为每公顷25公斤,小麦的产量较高,达每公顷90~120公斤。这种农业的播种水平实际上是很零散的,与漫撒子差不多。图瓦的灌溉农业与阿尔泰山地区和外蒙古的一些灌渠农业有相似的地方,尽管用了一些俄国的生产工具,但渠道经营几乎都是中国式的,这与中国军队早期的屯垦不无关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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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Sevyan Vainshtein, Nomads of South Siberia : The Pastoral Economies of Tuv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 pp.85~91, pp.146~158.
像其他蒙族一样,图瓦人耕作制度也是耕种后休耕弃荒,种2年后休耕,休耕时间往往长达5~6年。他们所用的犁不是中国内地的犁,也不是俄式的犁,而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无壁犁,木制作。只在犁头上装一小块铁当犁铲,其功用主要是开沟播种。种地时先开沟,然后用木耙松土,再后才播种。收获后在田间直接修筑打谷场脱谷,并选种留种。这些技术带有明显的中国农业特点。游牧民将柳条、木桩和一些其他的干树枝将田地围起,用以保护农田。这种方法是欧式的,是从俄国人那里学到的。图瓦人打谷不用中国石磙。由于粮食多,不能带着走,他们将粮食贮于缸中,密封藏于隐秘的地下某处,藏粮点一般离田地不远。游牧时可以经常到此取粮,一次带走一点,可以一直保存到第二年春天。由于气候干燥,粮食不会受潮腐烂。①总之,因气候的原因图瓦要进行农业灌溉,在技术上有中国的传统,也吸收了俄国农业的一些特点,但又有其独特的特点,是一种较为精细的灌溉农业与游牧业的结合。
2.外蒙
外蒙农业更具备汉农业的特点。从清代到民国时期,这一带的主要农业者一直都是汉人。蒙古人半农半牧,农业形态基本上都是从汉人那里学来的,但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技术上,与汉人相比都相差甚远。汉人在外蒙的农业开发有悠久的历史,古代的灌渠遗迹一直到近代仍保存着。清雍正二年穆克登上奏:“鄂尔昆一带,尚有昔人耕种处,及故渠灌田踪迹,图拉等处现有大麦、小麦,非不可垦之地。”②草原区河流附近的古代灌溉遗址在图瓦和中亚地区都保存了很长时间,从事农业的民族却很难确定。草原地区农业不固定,这不但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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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Sevyan Vainshtein,Nonlads of South Siberia:The Pastoral Economies of Tuv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PP.155~158.
②《蒙古游牧记》,卷七,土谢图汗部。
生态条件脆弱,河流也经常变化,丰水或枯水都可能影响农业。此外,从事农业的各种少数民族长期处于战争状态,因而飘忽不定。蒙古帝国成立后,蒙古的游牧文化成为主体,他们不愿意经营农业,他们可以通过政治或商业得到汉人的粮食,使草原上的农业便很快成为遗迹。清代的汉人农业区多在科布多一带,汉人是熟练的农耕者,必然影响到当地蒙古人。蒙古独立后,农业区主要分布于色楞格河河谷地带、鄂尔浑河下流和整个哈拉河一带,农田多位于森林草原地带,从事农业的仍以汉人为主。蒙古人的半农半牧也在森林草原地带,而其他地区因气候干旱农业难行,仍以游牧为生。从事农业的有杜尔伯特、布里亚特和其他一些西部蒙古部族,①最会经营农业的是杜尔伯特蒙古。在唐努鄂拉山一带的游牧民中有1/4的蒙人兼营农业。蒙人的农田往往与汉人的农田相邻,汉人因固定耕作,农田成片,蒙古人边游牧边耕作,随机而行,故其农田较为分散和零星。他们春天播种后外出游牧,秋天回到农田收获,不除草,中间也有几次回到自己的农田进行灌溉。收获的时间在9月中旬。收获后,脱谷的方法很特别,用马和骆驼蹄踩脱谷。工具和其他技术基本上与当地的汉人一样。杜尔伯特蒙古族可以自己制造犁和镰刀,因他们有自己的打铁作坊。其他蒙古族只依赖汉人提供。耕作制,几乎所有的蒙古人都行休耕制,杜尔伯特蒙古耕作3年后即弃耕,弃耕休闲的时间达4~5年。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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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穆尔扎也夫:《蒙古人民共和国》,杨郁华译,三联书店,1958年,第49、291页。
②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牲畜·农业》,昭和十三年一月,第204~209页。
1921年革命以后,游牧民的农业成份开始加大。虽然同时加入了俄人和布里亚特人的农业内容,但主体技术仍是汉人农业技术。以雅尔喀傲鲁堡为例。1929年俄人和布里亚特人开始引进欧式农业技术,但基本的农业程序仍是中国式的。春小麦的土壤耕作仍是汉式的耕、耙、耢,收割后用连枷——这种典型的中国农具——打谷。革命政府强调发展农业,但农业不但受到生态条件的限制,游牧业本身对农业的限制也很大。在科布多管区的多鲁高乌多,革命后的政府准备推广农业,但蒙古人到处游牧,分散移动,很难集中修渠。另外,当时的农业既不施肥也不轮作,地力全靠自然恢复。耕作2~3年,弃荒4~5年,土地利用分散,灌溉系统的效率很低。如果土地连作,就需要施肥和采取其他更集约的农业技术,这又会排斥游牧业。由于人的劳动投入量有限,农业投入的增加必然影响游牧业。在科布多的农业区,游牧业已经逐步变成副业。灌水时每个家庭至少派1人到田间灌水,由于当地的气候干旱,灌水次数甚至达到8次之多。在农业推广的同时,游牧业变为副业,游牧民开始打草,并从苏联购人刈草机,游牧业随农业的集约化而集约化。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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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牲畜·农业》,昭和十三年一月,第44、211~240页。
(四)比较
与外蒙不同,内蒙农业可以脱离灌溉而存在,较高的降雨量使内蒙存在着雨水农业。尽管内蒙的半农半牧完全是在汉人农业的影响下形成的,但蒙民的农业却很被动。在农业入侵、牧地被占的环境下,他们才被迫实行农业以维持生存。在这以前,他们很方便地从汉人那里得到粮食供应,基本上不行农业。除了交通外,他们宁愿雇佣汉人进行农业生产以获得粮食,也不行农业。但由于近代农业区扩展速度很快,许多蒙人半游牧半农业的时间很短。但半游牧半农业的形态是存在的,且有许多蒙族的半游牧半农业现在仍然存在。蒙族的半牧半农主要存在于东部和中部,西部的阿拉善地区基本上没有蒙族农业存在。如上所述,东蒙的农业开始得很早,清初在喀喇沁一带就存在着许多半农半牧的蒙人。到康熙年间,蒙民仍然农牧兼营,农业粗放落后。随着汉移民的进入和汉人程度的加强,他们也不得不放弃游牧生活,成为像汉人一样的精耕细作者。到近代,喀喇沁一带的蒙人已经完全精耕细作了,当地的蒙人与汉人一起成为扩展精耕细作的力量之一。在东蒙中北部的札鲁特旗,尽管有农业内侵,半农半牧的蒙古人的定居村庄也已经形成,但游牧业仍占很大比重。农业形态基本上是汉农业的形态,只是不除草、不施肥,耕作粗放而已,其他技术程序基本上与汉农业并无二致。南部大多数蒙古村庄在快速农耕化的压力下,牧场被侵占,很快成为农主牧副的村庄。村庄的农田也逐步像一般的开放地带的汉人村庄差不多,四周尽是农田。但蒙古人仍划出部分牧地禁耕。札赍特旗的牧地开放时,尽管原放牧者不习耕作,但可以雇佣外地人,故蒙人迅速占地,将村边四周开垦,但仍保留了公共牧地,公共牧地禁耕。在茂力图屯,村庄北侧保留了丘陵地作牧地,此处放牛,禁耕作。约鲁河边的地也是放牛之地,但这块河边地是土壤不适合农耕的荒地。①在科尔沁左翼中旗的朗布窝堡,屯周围的一些质量差的草场禁耕,划作牧场。但多数的牲畜仍到离屯较远的新开河对岸放牧,那里的放牧地被划作公共牧地。②既使如此,时间也不会长久,因随着人口的增加,剩下的牧地也逐步被占,成为完全精耕细作的农庄,和内地的乡村差不多。那些没有被占垦的地区,只要牧地充足,蒙人既使半农半牧,也是漫撒子。
中蒙的蒙古人在牧地减少的压力下农牧兼营,其农业水平因同化程度而有不同。同化程度浅的蒙民偏北,那里的蒙古只种一些糜子和荞麦,其农田在牧地中显得较为零碎。③在镶白旗,19世纪末就有蒙古人在汉人的影响下接受农业,形成半农半牧的经济形态。④到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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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兴安局”:《兴安西省札赍特旗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第47~49页和附图。
②“兴安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第157页。
③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30页、
④桥口三郎:《チャハル厢白旗のャマタ部落》,载于蒙古善邻协会编:《内陆アジア》,第2辑,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九月,第189页。
代,这些地区仍然是固定包和移动包并存,有的定居有的放牧。由于长期不习农业,许多人更愿意将土地租给汉人。接受农业的牧民是下层贫牧,他们在缺少牲畜和牧地的条件下必须接受农业。另外,旱灾也会使牧民为了自给而被迫接受农业。由于农耕的扩展,放牧地逐渐狭窄,蒙人不得不定牧,在各自的牧场上经营,并实施如建畜舍、打草等较为集约化的畜牧业方式。最后,如果牧地进一步减少,蒙民不得不经营农业。在察哈尔半农半牧区的南部,蒙人同化程度更深,他们不但像汉人那样从事农业,也像汉人那样经营畜牧业,甚至像汉人那样养猪。①1949年以后,牧区半牧区实行政府控制的计划经济,半农半牧的形态又有所变化。在中部内蒙古地区,半农半牧区的范围由政府划定,牧场、农田各有界限。在呼伦贝尔草原地区,长期以来以游牧业为主。到1960年代,政府号召农牧结合。当时认为游牧业为农业提供肥料,农业为牧业提供秸秆和粮食,生态上可以相互补充。但这种生态理论根本没有社会基础,蒙人不愿意从事农业,于是政府只好从外地迁来一些汉人搞农业,试图以农促牧。但汉蒙并没有形成一体,蒙古游牧民是流动的,汉人是固定的,农牧无从结合。最后,汉人只能在城市附近种菜。②游牧业则相对集约化,在克什克腾旗的白单查干公社,公社时期的打草、建圈都已经普及,定居程度也得到了加强。生产中分工明显,有专门的牛倌和羊倌夏秋时节外出用蒙古包放牧,粮食也有专人种植,只是所种的粮食不多,多种紫花苜蓿,用以作饲草,也种玉米当饲料,他们的粮食由上级部门供给。由于蒙古人以肉、奶为食,倒是常将每月20多斤的粮食定额送给别人。③这些半农半牧区的农业仍是粗放的。阿鲁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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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和加竹城、林田熏:《蒙疆の资源と经济》,富ム房,昭和十三年八月,第116页。
②David Sneath:Changing Inner Mongolia:Pastoral Mongolian Society and the Chinese State,Oxford universily press,2000,PP 88~89.
③王建革:《牧区调查日记》,2002年9月18日。被采访人:金梅,赤峰市档案馆工作人员。
沁旗几个典型村的调查表明,他们的农业比民国时期几乎没有什么进步。他们重视牧业,粮食种植反倒不如饲料种植。道德苏木的阿拉善嘎查位于沙丘中。1984年左右,仍以牧业为主,农业只种植一点糜子、谷子和高梁,广种薄收,技术粗放。他们利用水肥条件好的耕地种饲料,因他们对饲料的重视甚于粮食。①在科尔沁右翼后旗的科尔沁沙地,蒙民牧主农副,农业程度稍高,他们不再进行游牧,实行定居放牧,每家种地8~10亩,只是农业技术与汉人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当地的汉人起垅种玉米,因起垅耕作可以保护土壤。蒙古人实行无垅耕作,种地于沙坨子上,作物是糜子和大瓜等,不施肥,只是简单地锄一下地。这种传统的“漫撒子”方式使土壤进一步沙化,土壤的沙化又进一步破坏草原,导致游牧业也萎缩,游牧业萎缩迫使他们进一步开荒,形成恶性循环。草场和土地承包给个人后,现代的半农半牧的形态也是多种多样。他们往往有多个定居点,多处牧场,有农业,也有牧业。草场上有定居点,苏木点上也有定居点,农田多在苏木定居点附近。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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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阿鲁科尔沁旗农牧业区划季员会办公室:《阿鲁科尔沁旗综合农业区划典型调查报告》,1986年12月,第71页。
②王建革:《牧区调查日记》,2002年9月17日。被采访人:陈才,哲盟档案馆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内蒙蒙人或走汉化农业的路子或完全排斥农业,这与其他地区的蒙古族有点不同。就汉文化、俄罗斯文化和中亚文化而言,17世纪世界各地蒙古族对三者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汉文化重农轻牧;俄罗斯文化农牧并重,近代化程度高;中亚文化固守游牧业传统,但有发达的灌溉农业。蒙古族基本上以游牧为生,虽在汉文化的圈子内,但他们并没有学会汉农业,只要生态条件许可,他们仍是游牧者,或是游牧+粗放农业者。在近代的移民浪潮下,大部分蒙人无法游牧而完全接受汉农业。在半农半牧区,他们选择的生产方式是“‘漫撒子’农业+游牧业”,并没有选择精耕细作+游牧业。但在中亚和俄国的文化圈中,蒙古族都接受了当地农业传统。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除了生态条件外,关键在于这三种文化对牧业的态度不同,使蒙古族对这三种文化的有了不同的接受态度。汉文化要求精耕细作,主要精力都放在种植业上,不但要求定居,而且要求农者全力以赴,因而很难再进行一定规模的游牧业。这对于有游牧传统的蒙古族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俄式文化农牧并重,布里亚特蒙族在同化吸收俄人农牧业技术时,不但畜牧业技术也得到了提高,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他们的游牧传统。特别是俄式农业中的休耕和种植牧草等制度,都很好地融入了蒙人农牧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在喀尔玛克和图瓦人那里,俄国文化的影响使中层蒙人接受了农业。在内蒙,下层贫牧首先接受了农业。汉农业可以在一贫如洗的条件下完成,除了劳动力投入外,其他素质要求并不多。俄式农牧业就不同了,大规模的经营需要有一定的素质,社会上层往往腐化而不思进取,下层没有条件,只有中等阶层最具条件,于是他们最先引入了农牧结合。中亚文化保留了游牧业,但沙漠和绿洲的生态环境往往迫使游牧民必须接受灌溉农业作补充,“灌溉农业+游牧业”的半农半牧形态几乎是必然的。蒙人接受这种文化一点也不难,游牧业是他们的老本行,而农业又为生活所必需。在外蒙,生态条件同样也决定了游牧民要进行农业就必须接受灌溉农业,同时,因他们较早地接受了俄国文化,促使他们进一步提高技术。内蒙中东部蒙族不灌溉就可以进行“漫撒子”式的农业,环境没有压力,因而把这种落后的农业保持了更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