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模谁的鸟最大:“买高不买低”不应只是一桩诉讼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36:59
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向媒体举报,称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去年的一起政府采购中,设置价格下限,放着价廉物美的名优产品不选,偏偏高价内定“山寨杂牌”中标,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成交。陈荣针对三部门提起行政诉,但一审宣告败诉。(《京华时报》11月14日)
陈荣败诉,也许本在公众的预料之中。本来,民告官赢得官司,就是稀奇事,陈荣挑战三个厅局级政府部门,更是实力悬殊;而官司有官司的规则,采购的隐秘性和陈荣所处的位置,决定了他在取证等方面处于劣势。当然,官司还没结束,还不到终审,也许,最终结果也难出人意料之外。但是,官司的胜败结果,并不能成为政府采购的是非结论,因为官司胜败,只是双方在诉讼上博弈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双方诉讼能力的比较,而事情的是非曲直,并不是诉讼能力决定的。
湖南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在解释设置价格的最低下限时给出了3条理由:一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二是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三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
法律法规或许没有明文禁止政府采购设置价格下限,但是,这种做法正当与否,其实不难判断。政府采购采取招标的方式,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吗?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政府采购实际上是公共支出,节约不是公共支出的基本原则吗?所以说政府采购不设置商品底价,是不言而喻的。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价格无疑是越低越好。
设置价格下限当然也不是确保采购质量的手段,相反,价格高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好。对质量把关,靠的是严把质量关,靠专业的能力和细致入微的工作。价格高质量好,只是一种想当然的判断,没有专业把关,高价下仍会买到劣质产品。
当然,价格过低影响到正常的成本投入,会影响到产品质量,但质量保证,在政府采购中是必然的,没必要以价格下限来保证产品质量。而湖南的采购中,名牌大企业没中标,反倒是私营小厂和小作坊中了标,有些中标者本身生产能力都不具备,需要外包,这是确保质量的做法吗?
至于预算执行的需要,本就是不合理的潜规则。不合理的潜规则成了冠冕堂皇的理由,这不是荒唐之至吗?就此辩解理由,本身就已说明“买高不买低”的采购不是一桩诉讼案的事,该引起相关部门的深究。当然,这一理由可能还不是真相:政府部门要突击花钱,办法很多呀,那么多的民生事件要办,为什么不办?保障房建得如何?教育投入是不是到位了?非要在采购上花高价买小厂家的产品,在民众心里,除了腐败,别无其他。
政府采购买高不买低,不当之处那么明显,作为供应商的陈荣,本应是重要监督的主体之一。然而,现实表明,他在这条路上走不了多远。那么,相关职能部门呢,能眼睁睁地看到这样的荒唐之事招摇过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