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无双2沧海yxia:重慶涉黑高院副院長的貪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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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涉黑高院副院長的貪腐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02 11:58:16  

2011年春節前夕因受賄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獲刑死緩的重慶市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張弢。

  中評社北京3月2日訊/2011年春節前夕,重慶市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張弢,因受賄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獲刑死緩。張弢,一個曾被視為專業過硬的法學精英,卻如何在本應成為公正之源的司法領域蹈入腐敗深淵?《新世紀》周刊今天登載紀實文章“重慶涉黑高院副院長的貪腐路:曾被視為法學精英”:

  《新世紀》周刊 記者 賀信

  昔日被寄予厚望的法學精英,卻在本應成為公正之源的司法領域,蹈入腐敗深淵。重慶市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張弢,成為又一個悲劇人物。2011年春節前夕,他因受賄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獲刑死緩。

  2003年7月,一份司法專業刊物刊登了張弢署名第一作者的文章。這位來自中國社科院的法學博士研究生分析了法官涉腐落馬種種現象,建議對法官八小時以外活動加強監督。

  訴訟法專業出身的張弢認為:由於沒有建立任職回避制度,許多法官在出生、成長地任職,親朋好友規勸、三親六戚說情,都可能導致法官偏離正常的司法軌道。

  此時的張弢39歲,出任重慶市高級法院副院長剛好一年。在很多人眼中,他專業過硬、年輕有為、前途無量。更為重要的是,他來自北京,屬掛職留任幹部,看不到與當地勢力聯合做局,以至於枉法裁判的“先天缺陷”。

  “案件執行是老大難,也是司法腐敗重災區,我們都希望他能夠有所作為。”張弢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碩士學位時的一位同窗好友這樣回憶。彼時的張弢的確大權在握。他分管執行局,在法院機構設置中,三級法院執行機構形成相對獨立、近似於垂直管理的體系。他還分管審判監督庭,一個承擔糾錯職能的司法單元。

  然而六年後,同學們寄托在張弢身上的希望徹底破滅。2009年6月初,紀檢監察機關對張弢實施“雙規”;三個月後,他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張弢被執行逮捕。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以及張弢當年倡導的回避精神,受理此案的司法機關選在貴州遵義。

  2011年1月25日,遵義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及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兩項罪名,判處張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犯罪所得贓款近903萬元予以追繳。

  張弢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目前,此案尚在二審過程中。此時的張弢再次發揮其訴訟法專長,知情人士透露,他親自執筆,撰寫了上訴意見。

  用不了多久,張弢作為法律人的命運就將蓋棺定論。法學和司法實務界在惋惜和反省之餘,需要警惕的是:不能以張弢個案否定法官專業化發展路徑;繼續廓清司法體制和環境,遵循正確的改革之路,方是應然之選擇。

  涉案烏小青

  一些基層法官認為,烏小青是張弢最不該信任卻又最依賴的下屬。前者在重慶高院執行局“一把手”位置上任職多年,直至2005年11月轉任重慶市法官進修學院院長。

  2009年10月間,一名叫侯傑的律師曾向偵查人員回憶了五年前發生在他和烏小青之間的一次經濟往來。那是2004年左右,侯傑經營度假村的高中同學捲入一宗經濟糾紛。案件經由重慶市南川區法院判決後進入執行階段。侯傑受托請烏小青予以關照,爭取將度假村優質資產留下,將不良資產抵銀行債務。

  烏小青先是以兒子剛剛參加工作打算買車為由開出條件,之後又提出“車子有了沒得油”增加籌碼。最終烏在收取5萬元贊助費和價值近2萬元的油卡後,滿足了對方的要求。侯傑後來因被控涉黑、受賄、行賄三項罪名,被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在直接索賄之外,烏小青還有面上更為隱蔽的手法。在案發之前,烏小青與其情婦、當地律師胡燕瑜聯手“辦案”,已是公開的秘密。重慶業界總結烏小青公權私用的版本通常是:案件在烏小青手中久拖不決,申請人自當心領神會更換律師;胡燕瑜出馬後,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律師費即順利到手。

  2009年6月,張弢和烏小青同時“落馬”,顯示相關部門有將二人並案查辦之意。意外出現在當年11月28日,烏小青在重慶市第二看守所中非正常死亡。盡管官方事後通報為“自殺”,但此案在公衆心目中仍屬懸案。

  當時正值重慶“打黑”以及重慶高院腐敗窩案偵辦的關鍵時期,烏小青之死引發重重猜疑和傳聞。

  熟悉看守所管理制度的匿名人士評論說:在重慶第二看守所,即便晚上睡覺也要安排兩名嫌犯值守監視就寢人員,如此嚴格制度之下,烏小青能夠避開視綫成功自殺,實在難以想象。

  重慶相關部門後來通報稱,此前檢察機關已經查明:1998年到2008年,烏小青先後索取、收受多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57.5萬元、港幣10萬元,涉嫌受賄犯罪。烏另有518萬元人民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烏小青意外身亡無疑給張弢案的調查和證據搜集造成困難。司法材料上寥寥數語顯示:從2003年張弢任職重慶高院副院長開始至2009年,烏小青每年春節送上1萬元紅包共計7萬元。此外在2004年和2006年,烏分別奉送10萬元和5萬元。後兩次行賄,均與胡燕渝代理的案件有關。

  至於涉及哪些案件,張弢又在這些案件中發揮了哪些作用,一審判決書語焉不詳。 

重慶高院院長錢鋒在2010年當地“兩會”上指出,張弢和烏小青之所以出事,是因為背後有拍賣行、有從法院退職的律師相互勾結。

  當地基層法院一位執行庭法官感嘆說,這種局面早已持續多年,張弢任上沒有推動改革,反而被這張網絡同化。

  四大謀利方式

  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張弢受賄事實共有24單,絕大部分錢權交易發生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張弢用以交換的權力大致可以分為四種:介紹老板處置資產、暫緩執行進度、加大執行力度、解封法院查封資產。

  以2005年發生的事件為例。當年重慶高院對五個爛尾樓打包處置。一個名叫彭曉龍的人在張弢關照下獲得爛尾樓。彭曉龍宴請張弢時,張弢介紹重慶花溪建設集團副總經理範先緒與彭認識,提出爛尾樓後續工程可交由“範總”。

  值得注意的是,範先緒對張弢可謂長期投資、金錢鋪路、培養感情。一審判決書顯示,張弢先後索取或收受範先緒共計人民幣203.8萬元、歐元2000元、澳元1萬元及美元5000元。

  第一筆賄賂發生在1999年。彼時作為掛職幹部留任重慶的張弢,任職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副院長,其權力含金量遠不能與後來任職重慶高院副院長時等量齊觀。範先緒在後來接受調查時解釋說:“張弢有文化又年輕,我希望在他身上投資。”

  2002年7月,張弢官至高院副院長時,範先緒感情投資亦陡然升級。當年11月5日,他送給張弢一張銀行卡,內有人民幣存款12萬餘元。此後範先緒分三次存入人民幣共計30萬元供張弢使用,至案發時止,張弢視範先緒如提款機,共支取消費42.2萬餘元。

  對司法查封手段的彈性使用,以2004年發生事例最為典型。當年重慶金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部分房產被重慶市渝中區法院查封,此案經由張弢打招呼,金禾公司被法院超值查封部分才被及時解凍。

  此後該公司總經理以半價向張弢出售房屋一套,收款13萬元。兩年後,張弢將房屋以26萬元原價退還金禾公司,獲利13萬元。

  諸如此類的錢權交換並無多少技術含量可言,商人們對掌管執行工作的法官趨之若鶩,恰恰反映出執行權運行多年沉屙難愈。

  業內早已達成共識的觀點認為:執行工作不像審判工作一樣需要公開開庭,可謂法院權力中最不透明的權力。

  此外,由於執行工作通常阻力較大,難點案件往往交由上級法院提級執行,或者由上級法院指定法院異地執行。案件執行向上級法院“集權”,是最近幾年來各地破解執行難的普遍措施。然而這一過程中,執行的方式及強度往往取決於執行法院和法官本身,決策及辦事人員自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2009年4月,重慶市高院試圖在案件執行上探索另一條改革路徑,要求重慶市司法拍賣的全部資產進入重慶市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轉讓。此時張弢已不再分管執行工作。 

夫妻搭檔

  由重慶“打黑”風暴牽出的高官職務犯罪案件,呈現出一個共同特點,可謂每一個涉腐官員背後都有一個“貪內助”。例如原重慶市公安局長文強夫人周曉亞獲刑八年,法院認定其與丈夫共同非法收受財物449萬餘元。又如原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之妻劉觀英,法院認定其受賄近21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張弢與其妻子劉瑞華亦未能免俗。公開資料顯示,劉瑞華1985年7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與張弢是同班同學。本科畢業後,張弢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攻讀訴訟法碩士研究生,劉瑞華則進入首都鋼鐵總公司法律事務處,從事法制宣傳及案件訴訟代理工作。1996年1月,劉瑞華與他人合夥組建律師事務所,正式成為執業律師。

  四年後,劉瑞華考入武漢大學深造,並於2003年11月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9月,劉瑞華調入西南政法大學,在憲法學教研室任教,同時擔任兼職律師,夫妻始得團聚。

  在司法實務界,法官與律師的組合不是個別現象,亦是個敏感的話題。張弢一位研究生同學回憶說,張弢正式就職重慶法院系統後,即明確對外宣稱:“重慶的案子,老婆不准接。”

  張弢突破前述“家法”的案件發生在2005年。當年重慶佳通輪胎有限公司作為被告人,惹上了一宗工程款糾紛官司,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負責審理此案。佳通公司上海總公司法律部負責人找到劉瑞華,希望其出馬代理案件。

  此後,劉瑞華行事從兩條途徑展開。一方面,她找到一名叫樊勇的律師具體負責案件事務性工作;另一方面,她要求丈夫給法院相關人員“打個招呼”。

  張弢後來承認:他在案件一審時,提出請相關人員延長舉證期限;案件二審時,又介紹了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民二庭一位副庭長和樊勇認識。

  該案二審中,佳通公司獲得部分勝訴。樊勇將150萬律師費分給劉瑞華一半,即75萬元。張弢案一審法院認為:該75萬元亦應計入張弢受賄數額。

  耐人尋味的是,按照法院組織法規定,上下級法院構成業務指導與被指導關系,這與“領導與被領導”迥然有別。但熟悉中國司法生態的人士告訴本刊記者,中國的法院系統存在嚴重的行政化傾向。在法院系統實際運作中,下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任職通常會徵求上級法院意見。上級法院領導能夠以私人身份、通過“老友記”等招數影響下級法院辦案,張弢作為重慶高院副院長,他的“招呼”對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辦案法官無疑會產生重大影響。

  牽涉“黑社會”

  力主管好法官八小時以外生活的張弢,在工作之餘作風並不“檢點”。司法材料顯示,至遲從2003年開始,他便涉足“黑惡勢力”經營的娛樂場所,例如“白宮夜總會”。

  這家夜總會位於重慶解放碑核心地段,就像北京的“天上人間”一樣,被視為當地娛樂行業的標杆。其老板岳寧後在重慶“打黑”風暴中落馬,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行賄罪等七項罪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在重慶公安系統,為“白宮夜總會”撐傘庇護的,有原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文強、副局長彭長健、市公安局公交總隊原副隊長陳濤等。

  在和岳寧結識兩年後,張弢成為夜總會常客,開房過夜已勿須避諱,以至於多位從事特殊服務的女子在後來配合調查時,均能准確辨認出張弢的照片。

  法院判決顯示:2008年10月及2009年4月,張弢先後將200萬元和100萬元,以月息5%交給岳寧發放高利貸。至案發時止,張弢總共獲利40萬元。

  2008年底,岳寧從後來被重慶司法機構認定為“涉黑”組織頭目的陳明亮手中,接手另一家夜總會。張弢亦以80萬元入股,持有該夜總會10%的股份。

  另一位主動結交張弢的“涉黑”頭目是陳坤志。陳坤志生於1966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先後在九龍坡區和江北區擔任派出所民警。

  1989年至1995年,陳坤志先後因受賄、毆打他人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之後他辭職離開公安機關下海經商。由其創辦的萬貫咨詢公司,做著高利貸的買賣。

  張弢和陳坤志如何相識,目前尚不為外人所知。不過有案卷材料顯示,雙方來往已深入到家庭交往層面。比如2007年底、2008年初的一天,張弢新購別墅尚在裝修之中,陳坤志親自帶著工人到張弢新居院子裡種上四棵樹。

  這一天,陳坤志還和張弢妻子劉瑞華談及放貸生意行情看好,動員劉瑞華放款入市。

  據張弢供述,劉瑞華按陳坤志提供的卡號匯入100萬元,雙方約好月息5分,每月5萬元。這100萬元通過陳坤志公司放貸五個月,至案發前本金已經收回,另有25萬元利息收入。

  張弢與陳坤志的交往並未列入檢方起訴指控,法院僅以其與岳寧的經濟往來,認定張弢犯有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知情人士說,張弢對這一認定頗為不滿,其親自撰寫的上訴書即欲力求擺脫涉黑罪名。

  此前一審中,張弢為自己辯解說:法院工作人員沒有主動查禁涉黑組織職責,他自己也不了解“白宮夜總會”具體運作;其放貸入股皆為個人行為,所以沒有縱容岳寧涉黑組織發展的故意和行為。

  一審判決書顯示,張弢因“涉黑”被處有期徒刑三年;因受賄罪被處死緩。數罪並罰後獲刑死緩。這也意味著,“涉黑”罪名即使在二審中被改判,也難以影響其實際量刑幅度。

  接近張弢人士分析說,作為一名曾經主管過刑事案件的法官,張弢此舉或許是在努力為自己保留最後一點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