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淑贞版慈禧未删节bt:代孕,不是有 "种" 就能借那么简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6:05:16

  近日,香港影视名星李嘉欣一番"代孕"言论引发了人们关于"代孕"一词的新一轮热议。与之相呼应的是很多网站赫然打着招募代孕妈妈的广告,应聘者根据自身条件被"明码标价",交易走向半公开化(2009年6月10日《半岛晨报》)。
  "代孕"俗称"借种",因为有违道德伦理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是由于某些女人不能生育或不愿生育,使这种有违伦理道德的"生产工艺"被一些别有用心者看好,他们以专业公司或专业网站的身份粉墨登场,从中获利。在中介人的炒作下,"行情"暴涨。这不,《半岛晨报》的新闻说"代孕妈妈按学历、长相、年龄分为从低到高9个等级,A级最低,可以拿到4万元补偿金,要求是初中学历、容貌普通;I级是最高级可获得补偿金12万元"。
  有人说,存在就是合理的。比如这个代孕市场,有需求就有供应,这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生意,法律不仅不应该禁止,而且应该大力支持,实事真的就是就是有种就能借那么简单么?其实不然!
  比如在亲情上,代孕者生下小孩以后,倘如母性回归,放弃了金钱交易,不愿意把孩子交付代孕需求者怎么办?在1987年被广泛炒作的美国新泽西州M婴儿案中,一个基因父亲用一万美元雇来代孕者生孩子,但是,当这个小生命降临人世之时,孕母却萌生了留下孩子的念头,于是乘飞机飞往佛罗里达州,并以自杀和伤害孩子相威胁。事实上,美国发生的这些案例目前也在中国频繁发生,一位"代孕中介"负责人披露,他曾经代理过的一个案例的当事双方就发生过为抢夺孩子而打群架,最后致使一人终生残废的恶劣事件。因为中国法律对孕母现象的禁止,使得许多人并不能将此诉诸于法律,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比如在婚姻上,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如果产生好感,极易引发婚外情,引起家庭纠纷或婚变。除科研和医疗单位通过合法手续"阳光操作"之外,无论是"代孕者"、"代孕需求者"还是"代孕中介",长期以来都从事着"地下买卖和交易"。因此,大多的"代孕"并非精子移入技术,"一般是直接发生性关系",这与卖淫、纳妾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婚姻不忠者很容易通过代孕行为进行淫乱活动。不仅如此,如果代孕解决了单身男人想要后代的问题,在性可以通过一夜情、买卖解决的时候,男人会不会因为顾忌结婚成本过高而放弃结婚?
  比如在伦理上,如果代孕者不受信诺,取掉代孕需求者的"孩子",怀上自己喜欢的男人的孩子,当这个孩子成人后又被证明与求孕父亲没有血缘关系,该如何处理?即便代孕者信守承诺,但是如何收集、管理好这些代孕亲子的信息资料,以免日后出现近亲结婚甚至乱伦的行为?再较真儿的设想一下,如果一位母亲为不能生育的女儿代孕,新生儿应该是求孕母亲的兄妹还是子女?这些伦理难题,如何破解?
  比如在法律上,代孕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谁来负责?有因为医学检查不严导致疾病的传染,出现畸形儿、残疾儿由谁抚养?代孕需求者依此逃避监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怎么办?"代孕妇女"把代孕子交付代孕需求者后的探视权如何保障?代孕子在法律上是否享有了解其真实身世的知情权,如果有,则其知情权和父母的隐私权产生冲突如何解决?如果代孕子要求寻找代孕母亲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代孕子的监护权该怎么界定?事实上的亲子和法律上的亲子在遗产继承有了争议又该如何处理?
  此外,为了优生优育,选择优秀基因,代孕需求者和代孕中介都提出了"学历越高价钱越高","越是年轻漂亮越值钱"的需求预期,是否在引诱女大学生为了金钱自甘堕落?校园风气、社会风气是否会因此改变?
  由此可见,代孕不仅触及了社会伦理道德、健康等一系列底线,而且也违反了婚姻的本质,同时也是对后代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励得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