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分红怎么交税:公平、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9:24:55
我对公平、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看法
(一)公平、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公平的观念是社会道德的观念正义的观念,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规范,也是从事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准则。司法机关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特别是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审判人员更应该本着公平原则,按照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具体地说,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或不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人依自身意志取得,也可以依法自主地转移和抛弃。
从本质上看,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就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鼓励和保障民事主体自由地从事各种活动,当然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国民法在确立自愿原则的同时也要求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意志自由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达到微观摘活与宏观控制的协调一致,避免和克服市场的消极作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正当行使权和履行义务。其内容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格守诺言而有信,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得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损害于他人(3)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作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那种见利忘义掺杂使假,欺诈蒙骗以及不讲信用擅自撕毁合同的行为,都严重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地运行重要法律原则。 它主要表现在: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诚信是以人际关系中的“至上原则”也是人际关系中最普遍、最珍贵内涵的充分体现,因此,成为调整人际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