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崇武古城一日游:中西自由观中不同的权利概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1:24:31

       李侠先生 自由是一桩秘密 》又是一篇佳作, 读后又引发了我的一些感想。老李在文章中说,“弗洛姆所谓的《逃避自由》,其实与责任有关。”对此,我是这样来理解的:自由是一个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中国人其实不是不讲自由,也不是没有自由,只是中国人讲自由,不是直接去讲个人权利,而是讲个人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哲学有所谓“义利之辨”,这“义”和“利”就可以被理解为义务与权利。先秦诸子百家中,儒、道、墨等学派,都是强调“利寓于义”。儒家主“义以为上”自不必说,墨家讲“义,利也”也不必说、就是道家表面上主张“绝仁弃义”,但老子讲“利万物而不害”,“后其身而身先”,“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其实都是讲的“利寓于义”的道理。儒、道、墨皆是如此看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故受其思想影响,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就有了一种特别强烈的担当意识,这种意识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所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自觉。实际地负起了的这种责任,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就是“当仁”;而“当仁”则“不让”矣。这里“当仁”就是意味着负责尽义;“不让”就是意味着获得个人权利。老子所谓“后其身而身先”,正是说服务于天下者才能获得其个人权利——统治天下的权力也包括在这种个人权利中。

        所以,中国人中凡个人权利意识较强烈者,在为人处世上一般都表现得比较谦逊。这种谦逊态度,其实就是欲为别人或众人效劳之意愿的展示。为什么愿意为别人或众人效劳?因为个人权利就是在为别人或众人效劳的过程中实现的。这也就是说,个人权利的获得是要付代价的。进而言之,在中国人看来,个人权利根本就不是什么天赋的东西,它是后天获得的,是通过效劳于别人或众人才获得的。这是中国传统的个人权利观念与近代以来西方个人权利观念最根本的区别——后者则认为个人权利是天赋的。

       也因为如此,西方的天赋人权观强调个人权利互相平等并且神圣不可侵犯,而中国就没有这种观念,因为在中国传统的个人权利观念中,各人的权利是与他们所实际承担的责任与所尽的义务直接相关的——所承担的责任越大,所尽的义务越多,相应的权利也就越大、越多。如此,在天赋人权观支配下的西方人追求人人平等的社会,以便在这种社会中充分地实现个人权利,而受后天人权观支配的中国人则没有这样一种追求,中国人所追求的不是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而是人人安居乐业的大同世界,这个大同世界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分工具有“天经地义”的合理性——这个“天”之“经”、“地”之“义”在儒家就是“礼”,在道家就是“自然”。

      儒家的“礼”和道家的“自然”当然有区别,但无论是依据“礼”还是依据“自然”来进行的社会分工,都是一种被认为是最合理的分工秩序,在这合理的分工秩序中,人们各就其位,各司其职,皆按其天赋才质,力所能及地尽其责,行其义。当然,对每个人来说,他们要达到自觉的安其位和守其职,则须“知命”(孔子语)、“知常”(老子语),就是要认识到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是由“天命”、“常道”决定的,因此不可违抗,只能“与命”(孔子语)、“从事于道”(老子语),从而自觉地安“命”乐“道”,如此则自由快乐矣。

       从哲学上来分析,西方近代以来的自由观,是以先天权利为本体的自由观,按照这种自由观,人的责任和义务是由天赋予他的权利派生出来的,是第二性的东西。中国传统的自由观则是以责任和义务为权利的体现的自由观,按照这种自由观,离开后天的责任与义务,就无所谓权利。

       如此看来,中国人要跟西方人进行关于人权问题的对话其实并不困难,因为西方人权观念中与“天赋人权”(自由本体)相应的乃是由它所必然派生的责任与义务(自由现象),西方人并不是只讲权利不讲责任与义务的,相反,随着西方传统本体论哲学的衰落和反本体论的科学主义思潮的盛行以及反本质主义的后现代思潮的兴起,西方人在观念上是越来越重视现象性存在了,这体现在“人权”领域就是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与人道义务,这种发展趋势表明,西方自由观正趋同与向来重视责任与义务的中国传统自由观。

       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在接受西方人权观念的影响时,往往不仅排斥中国固有的重视责任与义务的自由观,而且往往只是接受西方人权观念中的“天赋人权”(自由本体)概念,却对由之必然派生的责任与义务(自由现象)视而不见,以为自由就是独立于责任与义务之外的个人权利的实现,而殊不知离开现象的本体,根本就是虚幻之物。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如其正常的发展,是不可能只讲权利而不讲责任和义务的,也不可能只讲责任和义务而不讲权利的,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总的说来,权利、责任、义务永远都是彼此相互依赖的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就是人类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即在社会历史的不同阶段上,人类具有不同程度的自由,因此,自由总是具体的,并且因随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反之,永恒不变的自由是不可想象的,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

        当然,中西自由观也还存在着明显的冲突,最主要的就是在人与人之间其权利是否平等的问题上,中西自由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是有待于作进一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