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电影是什么生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五九期货、袁拥农、钱光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1:25:21
(2011)6号
当事人:重庆三五九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九期货),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张学东。
袁拥农,男,1963年12月出生,时任三五九期货董事长,住址:重庆市万州区孙家书房路29号13幢2单元2-1。
钱光炳,男,1957年7月出生,时任三五九期货实际主管财务人员,住址:重庆市江北区望海花园5号11-2。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期货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三五九期货违反期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三五九期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违规向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自有资金
因历史上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等原因,截至2007年4月15日,三五九期货向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成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长实业)提供自有资金余额1,410万元。2007年11月26日,成长实业以现金归还三五九期货10万元。但此后,三五九期货分别于2007年11月29日、30日再次向成长实业提供自有资金160万元、40万元。上述资金划转由袁拥农、钱光炳审批同意。截至2009年6月30日,三五九期货向成长实业提供资金余额为1,600万元。2009年7月,在被我会重庆监管局发现违规提供资金后,三五九期货收回了成长实业占用的全部资金。
二、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资料
(一)报送虚假银行对账单、利息清单
2007年4月30日,三五九期货向我会重庆监管局报送了《重庆港九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整改报告》(港九期字〔2006〕019号),《整改报告》附件记载,截至2007年4月30日,三五九期货在中信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为14,100,289.17元。经我会向中信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核查,截至2007年4月30日,三五九期货在该支行的账户存款余额为289.17元。
2009年3月,根据我会重庆监管局的日常监管要求,三五九期货向我会重庆监管局报送了其在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2009年3月底账户余额表和活期存款利息清单。该报送材料显示:截至2009年3月31日,三五九期货该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为6,659,631.38元;该银行账户2009年3月21日收取存款利息5,988.39元。经我会向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核查,截至2009年3月31日,该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为66,164.15元,该银行账户2009年3月21日收取的存款利息为441.55元。
(二)报送虚假财务报告
三五九期货向我会重庆监管局报送的2007年中期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三五九期货的货币资金为23,408,432.12元(其中保证金存款9,116,042.55元),其他应收款为2,002,044.15元。经查,在上述财务报告中,三五九期货多记银行存款1,410万元,少记其他应收款1,410万元。
三五九期货向我会重庆监管局报送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三五九期货的其他应收款为3,615,537.96元,其他应付款为881,924.80元。经查,在上述财务报告中,三五九期货少记其他应收款3,900万元,少记其他应付款3,900万元。
(三)报送虚假风险监管报表
2008年初,三五九期货向我会重庆监管局报送了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和净资本计算表。该报送材料显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三五九期货净资本为18,123,506.58元,净资本与权益总额的比例为25.75%,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为68.21%,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为1017.22%,负债(扣除客户权益)为1,953,922.54元。经查,三五九期货报送的上述报表内容存在虚假,经重新审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三五九期货实际的净资本为-7,366,879.92元,净资本与权益总额的比例为-10.47%,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为-27.75%,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为143.86%,负债(扣除客户权益)为40,815,921.37元。
2009年初,三五九期货向我会重庆监管局报送了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和净资本计算表。该报送材料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三五九期货净资本为18,030,714.25元,净资本与权益总额的比例为52.20%,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为73.15%,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为505.02%,负债(扣除客户权益)为3,487,021.29元。经查,三五九期货报送的上述报表内容存在虚假,经重新审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三五九期货实际的净资本为-18,481,620.85元,净资本与权益总额的比例为-53.50%,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为-75.08%,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为135.21%,负债(扣除客户权益)为40,006,892.5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银行资料、会计凭证、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审计报告、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三五九期货向控股股东成长实业提供资金的行为,违反了《期货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关于“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的规定,构成了《期货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所述“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的行为。对于三五九期货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三五九期货时任董事长袁拥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实际履行财务审批职责的钱光炳。
三五九期货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有关机构和个人报送、提供或者披露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期货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六)项所述的“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对于三五九期货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三五九期货时任董事长袁拥农。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三五九期货及袁拥农等能够积极配合我会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三五九期货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二、对袁拥农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钱光炳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