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破坏的景区有哪些:地方公安局长多兼任政法委书记 为维稳统领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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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安局长多兼任政法委书记 为维稳统领法院检察院

2011年11月12日 10:54
来源:南方网 作者: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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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吴沙接受市民上访。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的利弊,目前仍未得到充分讨论。 (何奔/CFP/图)

【地方党委换届观察】

2003年以来,各地公安厅(局)长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渐成普遍现象,但争议也一直不断。2010年,中央有关部门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今年党委换届中,地方上对此问题如何处理,值得关注。

有基层干部认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为难检察院。有些案件检察院要退回补充侦查,但政法委书记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2011年8月前,杨海云是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长,同时兼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县长,个个都是实职。“开会都忙不过来。”每年休息日也就五六天。

8月换届后,他调任邻县湟源县政法委书记,该县公安局长另由一名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2011年10月24日,南方周末记者从青海省委组织部了解到,青海这次党委换届中,各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局长。全省8个地(市、州)公安局长都不担任政法委书记,除了玉树州下辖6个县因灾后重建推迟换届外,其他37个县级公安局长都不担任政法委书记。但为确保公安局长“进班子”,都由政府的副职或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2003年以来,各级公安厅(局)长由同级政法委书记兼任成普遍现象,但争议也一直不断。南方周末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中组部2010年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但要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担任,保证“进班子”。

青海利用今年换届时机先行一步后,深圳市委组织部9月22日也宣布,即将展开的区级换届中,政法委书记也不再兼任公安局长。

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从兼任到分任,前后不到10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春龙曾任北京高院副院长,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地方上这个趋势还会扩大,“之前的呼吁起了作用”。

维稳压力下公安局长升格

“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提高了公安机关话语权。”陈春龙说,目前公检法三家,公安最强,这与中国当前的维稳压力分不开。

从改革开放启动到本世纪初,公安局长一般都不以同级党政领导的身份出现。在中央一级,除了公安部长王芳曾担任过国务委员,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尊,其他几任部长在任时都没有担任更高职务。

而同属政法机关,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则是“高配”的。这显得公安机关“权重位不高”。

变化出现在2002年,十六大后,公安部长由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担任。此后一年,全国各级公安局长开始升格。

200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新疆首先响应。此后赶上2006年到2007年地方集中换届,各地加快了“进班子”步伐。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各地公安局长由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远远多于由政府副职兼任。例如,截至2006年6月,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20个市公安局长“进班子”,其中由常委兼任的有18名,由政府副职兼任的只有2名。2006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22个县级公安局长,因两个地方是党工委不设常委外,另20个全部进入常委。

在省一级,到2008年10月,全国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公安厅(局)长已经高配为副省级。其中11名由省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将近一半。

协调更方便?

青海省上一轮地方换届于2006年进行,部署了公安局长“进班子”。

实际上,真正安排公安局长进班子的并不多见,大多采取了“班子成员进公安局”的做法。西宁市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林磊10月24日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西宁下辖三县都采取了原任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原公安局长则改任常务副局长。毕竟公安局长与常委之间还隔着副县长,一下子提拔太高不易操作,但由上级兼任下级职务就比较好办。

南方周末记者10月24日与海东地区、海北州十多位原政委书记兼公安局长联系,大多属于“班子成员进公安局”模式,此外还有些副县长提拔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

据青海省委组织部的一个统计,截至2010年8月,全省43个县(区、市),有20名政法委书记兼任了公安局领导,或是党委书记,或是局长。此外还有部分是由政府副职兼任公安局长。

原青海省平安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马文清说,由于政法委书记是班子成员,有发言权,在为公安部门争取利益,比如人、财、物的配备等方面更方便了。原海晏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贾德志也认为“兼职让公安取得领导支持更方便”。

此外,公安机关有时在维稳等工作中需要调动多方资源,有政法委书记身份,局长执行力更强。

海东地区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马向东,今年换届前是乐都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在他看来,兼任的另一好处体现在诉讼中,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更容易。有些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需要政法委协调,而政法委书记兼任了公安局长对案情会清楚,就好协调了。

“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

然而,在诉讼案件中的协调,恰恰导致对兼任模式的诸多指责。

现任湟源县政法委书记杨海云,不再兼任公安局长,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兼任模式可能“弊大于利”,尤其在诉讼案件中。法院、检察院是监督公安机关的,但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后,由于政法委书记又协调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环节就会有问题,“他们怎么监督呢?”

原海晏县政法委书记兼局长贾德志现在是副县长。他也认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为难检察院,有些案件检察院要退回补充侦查,但政法委书记不同意,他们该怎么办呢?

这种兼任模式也被学术界认为有碍司法公正。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吴晓灵指出,这是公检法监督体系设置的错位,“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种扭曲的关系影响司法公正,政法委书记就不能身兼公安局长。”

由于兼任模式一般采取“班子成员进公安局”的方式,但很多党政班子成员没有公安工作经历,到任后不熟悉业务。杨海元原来是湟中县副县长,完全没接触过公安,2007年被任命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不熟悉,只好采取座谈、加强自身学习充实。”他说,有些专业很强的如刑侦、交管,就采取调动分管副局长积极性的办法。

同时,原来兼任模式下的公安局长,身兼多职,要分管党委、政府多项工作,难以将全部精力放在公安上。

湟源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高海青这次换届前是该局常务副局长,实际负责公安局的日常工作。他说那时的局长一般也就是人事任免、重大经费开支以及召开会议时才出现。局长的办公室也不在局里,他作为常务副局长,找局长汇报工作也要排队。

南方周末记者在青海某市听说,这个市的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但市里还要有个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副市长检查工作时,常委要向副市长汇报,而到吃工作餐时,则又是常委坐在主座,“很别扭”。

班子还要进

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

通知下发时,全国有14个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2011年5月减少为10个。10月24日,南方周末记者再次统计时,已下降为9个——浙江省7月任命的新任公安厅长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

中组部文件还规定,省级公安厅(局)长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这意味着,公安厅(局)长虽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但“进班子”趋势不改。据南方周末记者统计,全国31个省(市区)中,除了浙江、天津、四川、山西,另外27个公安厅(局)长都已由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原湟源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高海青,换届后升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作为党组成员,他不分管政府的其他工作,但可以参加政府的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有发言权,能参与决策,这也会增加公安局长的话语权。

2011年9月22日,深圳召开六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动员会,市委组织部长戴北方表示,深圳六区将于今年12月召开党代会,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区公安分局局长将互不兼任。今后区委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区委副书记兼任,新任公安分局局长由副区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