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学真题:商君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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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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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也称《商子》,现存24篇,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

目录

简介
作者商鞅
先秦法治理论的宣言
《商君书》的“自治”观
军事思想
商君书名句
主要版本
图书
  1. 图书信息
  2. 内容简介
  3.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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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简介

  《商君书》的文体多样。议论体有《农战》、《开塞》、《划策》等十数篇,或先综合后分析,或先分析后综合,兼用归纳演绎,首尾呼应。有时也运用比喻、排比、对比、借代等修辞手法。《徕民》篇运用了“齐人有东郭敞者”的寓言,以增强说理的效果和形像性。说明体有《垦令》、《靳令》、《境内》等篇,是对秦政令的诠释。辩难体有《更法》,通过人物对话相互驳辩来阐述中心论点,司马迁录入《史记.商君列传》(文字有改动),用以表明商鞅的主张。   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频有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商君书》基本是伪书,持这种看法的有郭沫若、黄云眉、顾实、刘汝霖等。另一种意见是基本肯定《商君书》的作者是商鞅,持这种看法的除史志的编着者外,还有吕思勉、谭献等人。第三种意见认为,《商君书》是商鞅遗着与其他法家遗   

着的合编,此书非作于一人,也非写于一时,持这种看法的有高亨等人。的看法是,前两种意见有些牵强,第三种意见有一定道理。《韩非子-五蠹》篇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这说明商鞅确着有此书。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引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这与《商君书-靳令》、《说民》篇文字大致相同。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最后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   《商君书》正好有《开塞》、《农战》篇,这说明韩非、司马迁所见到的商鞅的着作,基本都在《商君书》中。但此书在后人编纂或流传过程中,搀人一些其他法家的言论,这是不可避免的。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家,法家着作是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批判地吸收民族文化遗产的精华,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编辑本段作者商鞅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魏惠王对公叔痤嘱托不以为然,也就没有照做了。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欲收复秦之失地,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商鞅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王的赞许,并成为秦国强盛的根基。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      

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河西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卫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秦国公族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编辑本段先秦法治理论的宣言

     

战国末年,秦国所以能统一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这个历史功绩不能不归功于商鞅在秦国进行的两次革新变法。商鞅变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政策措施是什么,这些答案都反映在《商君书》中,《商君书》是记载商鞅思想言论的资料汇编,又称《商君》、《商子》。   《汉书·艺文志》著录"《商君》二十九篇",班固注曰:   "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或著录《商君书》,或著录《商子》,皆曰5卷。   末代郑樵《通志·艺文略》、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都说"今亡三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则说"今亡其一",可能是他们所见的版本不同,因而所记的缺佚篇数也不一样。今本《商君书》共有26篇,其中两篇只有篇目而无内容,加上《群书治要》卷36引《商君书·六法》中一段,实际只有24篇半。   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频有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商君书》基本是伪书,持这种看法的有郭沫若、黄云眉、顾实、刘汝霖等。另一种意见是基本肯定《商君书》的作者是商鞅,持这种看法的除史志的编著者外,还有吕思勉、谭献等人。第三种意见认为,《商君书》是商鞅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此书非作于一人,也非写于一时,持这种看法的有高亨等人。我们的看法是,前两种意见有些牵强,第三种意见有一定道理。《韩非子·五蠹》篇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这说明商鞅确著有此书。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引"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这与《商君书·靳令》、《说民》篇文字大致相同。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最后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   《商君书》正好有《开塞》、《农战》篇,这说明韩非、司马迁所见到的商鞅的著作,基本都在《商君书》中。但此书在后人编纂或流传过程中,搀人一些其他法家的言论,这是不可避免的。   《商君书》侧重记载了法家革新变法、重农重战、重刑少赏、排斥儒术等言论,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政治思想。   首先是革新变法思想,这是法家思想的精髓。《更法》篇详细记述了商鞅与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争论变法的问题。   针对秦孝公怕变更法度、改革礼制受天下人非议的想法,商鞅说:"行动迟疑就不会有名,做事犹豫就不会成功。我劝君王还是赶快下决心变更法度吧,不要怕别人的批评议论。法度是爱护人民的,礼制是利于国事的。所以圣人治国,只要能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法度;只要有利于人民,就不必遵守旧的礼制。"针对甘龙"因袭人民的旧礼俗去施行教化,不费什么事就能成功。依据旧法度治理国家,官吏既很熟悉,人民也能相安"的说法,商鞅说:"这都是俗人的言论。   夏、商、周三代的礼制不同,而都成就了王业;春秋时五霸的法度也不同,而都成就了霸业。所以聪明的人创造法度,而愚昧的人受法度的制裁;贤人改革礼制,而庸人受礼制的约束。我们不能和受礼制约束的人商讨大事,不能和法度制裁的人计议变法。"针对杜挚"效法古人就没有错误,遵守旧礼就没有奸邪"的说法,商鞅说:"古代的政教不同,我们效法哪个古人?帝王不相因袭,我们拘守谁的礼制?礼制、法度要随着时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实际的需要。所以我说,治理人民,并非一个方法;为国家谋利益,不必效法古人。"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成为商鞅倡导变法的名言。《开塞》篇从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入手,论证了战国末年只能实行法治,才是唯一可行的治国道路。"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从而说明只有变法革新,才能使国家富强兴盛。   其次是重农重战思想,这是法家思想的重要内容。《商君书》中有关重农重战的论述最多。如《农战》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靳令》说:"农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朝廷让人民拿剩余的粮食捐取官爵,农民就会卖力耕作。《算地》说:"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胜敌而革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国家富强的功效就在农战两项。   《去强》说:"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垦令》篇还提出了20种督促人民耕垦土地的办法。如国家按统一标准征收地税,农民负担的地税就公平了,国君讲求信用,百官不敢作弊,农民就会积极耕种土地。可见。重农重战。是法家治国的根本大计。   就三是重刑少赏的思想。加重刑罚,轻微奖赏(有时也说厚赏)、是法家的重要思想。《错法》篇说:"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常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尽力以竟以功,则兵必强矣。"《去强》篇说:"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加重刑罚,减轻赏赐,就是君上爱护人民,人民就肯为君上死。加重赏赐,减轻刑罚,就是君上不爱护人民,人民就不肯为君上而死。《去强》又说:"以刑去刑,国治;以刑改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也就是说,用刑罚来免除刑罚,国家就治;用刑罚来招致刑罚,国家就乱。《开塞》说:"治国刑多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可见法家是重刑而轻赏的。   对如何执行刑罚时,法家主张要统一刑罚。《赏刑》说:"所以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这就是说,执行刑赏对谁都一样。   其四是重本抑末,反对儒术。这也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壹言》篇说:"能事本而禁末者,富。"所谓"末"就是指的商业和手工业。《农战》篇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政,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可见,法家对儒家的儒术是排斥的。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家,法家著作是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批判地吸收民族文化遗产的精华,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编辑本段《商君书》的“自治”观

  在中国语文中,“自治”二字作为一个固定词组连用,盖始自《商君书》,在其《定分篇》中,“自治”一词,凡三见。曰:“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敢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曰:“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又曰:“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从字面的意思看,《商君书》中的“自治”,是指民众自己治理自己。法家学派中,商鞅一派最重视“法”的功能,他们强调整个社会应在法制的控制之下,依法而行事,吏民皆知法守法,在这个前提下,民众做好自己份内的职事则可,此即为“自治”。但是,在《商君书》特定的语境下,“自治”仍有自己特有的意涵,即第一,“自治”是法制框架下的“自治”,实际上是法制框架下的无条件顺从;第二,从中可能体察出民众自由和权利的缺失。笔者不揣浅陋,略述其所以,以就教于方家。   一   《商君书》中,“壹”,是被反复讨论的命题。其提出“壹”的概念,要求整个社会的思想和行动高度一致,立意将整个社会控制在来自上方的专制的权力之下。《赏刑篇》曰:“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又曰:“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言篇》云:“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是为其证。   “壹”,有两方面的意思。首先是思想的统一,再者就是政令的统一。理论言谈统一于上,不得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必导致盲目服从于君主,《战法篇》即曰:“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又曰:“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思想的高度统一,正是为维护君主的权威服务的。《靳令篇》曰:“利出一孔者,其国无乱。”《弱民篇》曰:“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守一则治。”《农战篇》曰:“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民不偷淫则多力,多力则国强。”又曰:“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以战者,民不勇。”《壹言篇》曰:“治国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   在这种强调上下一致的思路下,必然形成专制、威权的政治结构。《算地篇》曰:“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修权篇》曰:“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算地篇》曰:“立官贵爵以称之,论劳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壹言篇》又云:“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所以,君主所有的举措,都是为加强自身权力而考虑;而百姓的兴作,也不得不依违于其间。《君臣篇》曰:“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   君主大权独制,使百姓如握掌上,以君主来控制政治及社会的一切,令百姓官吏富贵之途皆出君主之手,正如《去强篇》所言“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三官无虱,国强;而无虱久者,必王”。如此,则民众之自由及运命完全操于君主之手,像《慎法篇》所云“民倍主俭而向私交,则君弱而臣强”这样的现象,是绝对禁止出现的。   在君主独大、社会完全一体化的情况之下,必然出现一个结果,那就是民众自由与权利的严重缺失。   首先,没有思想的自由。《商君书》反对诗书,反对言谈,反对私教,禁除游学,甚至提出“燔诗书”的主张,对民众进行思想控制,目的就是厉行愚民政策。《说民篇》曰:“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辩慧,乱之赞也。”由此看,《商君书》认为思想、学术、文化不利于富国强兵,甚或导致亡国。究其原因,是因为《商君书》认为,民众受了教育,就有了思考的能力;有了思考的能力,就会对政策产生质疑,如此则会损害君主的权威和尊严,破坏统一的政治格局。因此,《农战篇》云:“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则国力搏。国力搏者强,国好言谈者削。”   其次,没有生产的自由。《商君书》提出“利出一孔”。这个唯一的孔道,就是“农战”。除此之处的商业、娱乐等事项,尽在禁除之列。《农战篇》曰:“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农战篇》曰:“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于农。”《农战篇》云:“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畜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其例不胜枚举。   没有思想能力的民众个体,只能把自己交由君主,个人服从整体,下服从于上,在整个社会中,再也找不到单独的鲜活的个体。而且,在社会组织上,还为此思想创制了相当的制度措施。《史记·商君列传》云:“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从制度上把所有个体民众组织进整个政治统治体系,凡事皆赖于听命于上层之官吏的举办,民众的自由,只留下附首听命了。   二   由上所述,《商君书》所谈的“自治”,并没有凸显民众的自由和权利。事实上,《商君书》在富国强兵和稳定的口号下,进一步压制了民众对自由和权利的诉求。   在《商君书》里,君主作为一个明主、作为一个圣人的主要标志,就是要实现“富国强兵”。《商君书》内所谈论的所有问题,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个“富国强兵”这一个核心来展开的,其中论及“强国、国强、国富、强兵、兵强、无敌”的字眼贯穿始终。事实上,秦孝公及商鞅在秦国变法,也正是为了此目的。《更法篇》曰:“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是为其证。   视实力为立国之本、实现国家的强大是《商君书》政治思想的主要原则。《慎法篇》曰:“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农战篇》曰:“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画策篇》也说:“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史记·商君列传》云:“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君主以战得强兵,民众以战获军功,在整个社会言战的气氛之下,秦国社会组织、思想意识及行政政策均准军事化,最终形成一个厚具有浓军事意味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绝对服从和严格等级成为主要特征。   维持稳定也是《商君书》中的主旨之一。《弱民篇》曰:“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农战篇》云:“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壹言篇》曰:“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农也。”   同时,在《商君书》中,还有转嫁国内危机于外国之策划。《靳令篇》曰:“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去强篇》曰:“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举劳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把一切斗争的矛头指向于外,从而保证国内局势的稳定。《史记·商君列传》云秦人“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又云秦人“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可见在法令及政策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富国强兵与政治社会稳定相互表里,富国强兵,是政治社会稳定的前提。而关键在于,社会及政治的稳定,不会打破当前的政治格局和社会阶层关系,因此,也就不可能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既得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就可得以保全。稳定主张的提出,就具有尊重当前既得利益的政治意味。   由上述看,民众仍然是政治统治的工具。为了能使民众成为驯服的统治工具,《商君书》反复重申法制、以法治国的原则。   在《商君书》中,“法”是政治生活中的最可重视的因素。《画策篇》曰:“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又曰:“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错法篇》曰:“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慎法篇》曰:“法任而国治矣。”   为了厉行法制,法令必须掌控在君主所能控制的法官系统之内。《君臣篇》曰:“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听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靳令篇》曰:“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不以善言害法。”执法是法制的重要环节。《慎法篇》云:“劫以刑,驱以赏。”执法的精神要充分体现在刑赏上。民之情,皆惧死,是以《商君书》重刑赏。民怯,则以刑驱之,《去强篇》云:“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又轻罪重处,“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民有功,则重赏,《错法篇》云:“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着而兵强矣”。违法则重刑,曰“以刑去刑”,甚至“刑于将过”。   法及刑、赏作为其实现政治统治的措施,而非“自治”下的民主手段,《商君书》所言“自治”与民众的自由与权利无涉,由此更加明了。   三   综上所述,《商君书》所言“自治”,不是关切与培育民众的政治权利与民生发展,说到底,而是为了“弱民”,让民众服贴地做政治威权的奴隶。《说民篇》云:“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画策篇》云:“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因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在这样的前提下,正如《弱民篇》所云,君主须“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民所恶者,一是穷,二是刑,所以方法就是驱民以农战,陷民以法网,教民以愚朴,由此,可以探知《商君书》的基本的政治倾向,那就是,其所主张的政治,不是民本的政治,而是君主的政治,民众只是不过政治统治的对象而已。君主利用民众,也只是蒐集民力,以为己用。作为工具的民众,是不会也不可能有任何自己的政治权利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君主对民众采取何样的措施,都是被允许的。   《商君书》虽言“尚公”的观念,但此“公”非《礼记·礼运篇》所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之“公”,也非《吕氏春秋·尚公篇》所云“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 之“公”。《礼记·礼运篇》、《吕氏春秋·尚公篇》中的“公”的思想,是强调“天下”之意,突破了为君主一人之私的狭隘观念,是对君主专权的否定,是以天下、国家、民族立意的,有一种博大的民众利益关怀。而《商君书》中的“公”观念,实际上是一种君主本位,不是政府、民族本位,更绝非人民本位。其“尚公”的政治理念是集体利益口号下的“君利”中心说,是对民众利益以及个人正当权益的压迫,是把个体民众作为政治统治工具的理论依据。   因此,《商君书》中“自治”的思想,不能作为民众自己治理自己理论的张本。正如笔者在拙文《<商君书>中的“公”观念与整体主义政治观》中提出的,《商君书》提倡的是一种集体主义,其将民众个体所属的社会组织作为一个完全的整体,并将这个整体赋予共同的立场和利益,加强民众对整体的归属和依赖,使他们戮力同心维护整体的利益。但同时,它在强调整体益的基础上,崇贵重君,以君主为该整体的利益代表,视民众为政治统治工具。民众没有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必须服从于统一的意志,服从所属集体的整体利益要求。因为这个整体社会组织的意志代表是高高在上的君主,所以君主自上而下地专权不可避免,自上而下地组织政权同样也不可避免,秦代政治制度由此而创设,其行政集权、君主专制的色彩自然难以消除。这样,“自治”非但没有推演出非威权的政治体制,反而使民众成为威权体制下服服帖帖的政治奴隶。所以,《商君书》中的“自治”观念,并没有体现出多少现代意义,更不能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建构的思想资源和制度资源。

编辑本段军事思想

  商鞅(公元前390~公元前338年),复姓公孙,名鞅。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   商鞅出身于卫国贵族,早年做魏相公孙痤的家臣,公元前361年入秦,得秦孝公重用,“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史记·秦本纪》)商鞅在秦国执政近20年,使秦国一跃成为当时民富强的国家,为秦尔后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功被封于商邑,称商君,故又称商鞅。秦孝公死,惠文王立,有人告其“欲反”之,惠文王派人捕杀了他,并车裂其尸,灭其全家。   《商君书》的大多数篇章都涉及军事,其主要的军事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积极主张战争。它认为战国时代是武力征伐的时代,“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开塞》)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战争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要立足天下,称王称霸,就必须从事战争,“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反对所谓“非兵”、“羞战”的论调,明确肯定战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战去战,虽战可也。”(《画策》)   二是农战结合。它认为,农耕为攻战之本,因为农业生产不仅为战争提供物质基础,而且人民致力于农耕,才会安土重居,从而为保卫国土而战。农、战结合才能使国富兵强。   三是重刑厚赏,以法治军。“赏使之忘死,威使之苦生……何不陷之有哉!”(《外内》)通过刑、赏要造成人民“乐战”的风气,“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赏刑》)   四是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战略、战术。主张明察敌情,量力而行,权宜机变,灵活主动。强调用兵作战要“谨”,反对盲动。注重士气在作战中的作用。在《兵守》篇中探讨了守城防御作战的原则和方法。   当然,《商君书》的军事思想必然带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它鼓吹好战,将战争抬高到压倒一切的地位,以为战争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这显然是片面的。至于“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画策》)的观点,则反映了它与广大人民众尖锐对立的阶级立场。

编辑本段商君书名句

  1.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2.法者,所以爱民也。   3.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4.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   5.固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6.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7.法者,国之权衡也。

编辑本段主要版本

  《汉书-艺文志》着录《商君》二十九篇, 班固注曰: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诸葛武侯集》中始有《商君书》之名,又称《商子》,《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或着录《商君书》,或着录《商子》,皆曰5卷。现有26篇,其中第16篇存目无文,第21篇有录无文,实存24篇。旧题商鞅撰。据后人考证,多为商鞅之后的人,“殆法家者流,掇鞅余论,以成是编”(《四库全书总目》)。   《商君书》有严万里校本,近人朱师辙撰有《商君书解诂定本》,王时润撰有《商君书集解》。未代郑樵《通志-艺文略》、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都说今亡三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则说今亡其一,可能是他们所见的版本不同,因而所记的缺佚篇数也不一样。今本《商君书》共有26篇,其中两篇只有篇目而无内容,加上《群书治要》卷36引《商君书-六法》中一段,实际只有24篇半。

编辑本段图书

图书信息

  书 名: 商君书   注 译:石磊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 2009年10月   ISBN: 9787101070071   开本: 16开   定价: 11.00 元

内容简介

  《商君书》又称《商君》、《商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在战国后期颇为流行,《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但因《商君书》中《更法》、《错法》、《徕民》等多篇涉及商鞅死后之事,显非出自商鞅之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殆法家流,掇鞅馀论,以成是编”,应是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其中着重论述了商鞅一派的变法理论和具体措施。此书现存26篇,其中2篇有目无书。

目录

  第一篇 更法   

第二篇 垦令   第三篇 农战   第四篇 去强   第五篇 说民   第六篇 算地   第七篇 开塞   第八篇 壹言   第九篇 错法   第十篇 战法   第十一篇 立本   第十二篇 兵守   第十三篇 靳令   第十四篇 修权   第十五篇 徕民   第十六篇 刑约[缺失]   第十七篇 赏刑   第十八篇 画策   第十九篇 境内   第二十篇 弱民   第二十一篇 **[缺失]   第二十二篇 外内   第二十三篇 君臣   第二十四篇 禁使   第二十五篇 慎法   第二十六篇 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