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工具是什么:上手术台前先办一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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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手术台前先办一个公证,赞!
湖州一家医院办了180多个诊疗公证,至今“零纠纷”
《浙江法制报》(2011年9月23日1版)


      本报讯9月20日下午,在湖州市中心医院做手术的何月霞在家属的陪伴下出院了。今年60多岁的她刚刚做了胰十二脂肠联合切除手术。有意思的是,在手术前,何阿姨和家属会同医院请当地公证处为这起手术做了公证。  
      何阿姨是湖州市吴兴区人。今年年初,她到湖州市中心医院就诊时被查出患有胰腺恶性肿瘤。专家会诊后认为何阿姨需要做手术。但因为她年龄较大,还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病史,手术中及手术后都有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因此,何阿姨和家属对是否要动手术犹豫不决。   
      9月2日,双方邀请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公证员,就此次手术的医疗风险告知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公证。期间,何月霞的家属与医院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  
      “以前,总担心医院在手术前没有完全告诉我们手术后可能导致的风险。现在有了公证,这些问题都清楚了。以后万一出什么状况,我们也据可查。”拿到公证书后,何阿姨的家属说。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从2007年开始,湖州市中心医院探索对危重疑难的手术病人进行诊疗公证制度,以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湖州市中心医院副院长顾掌生介绍说,公证的内容包括救治方式和手术后可能导致的风险等。据了解,从2007年以来,该院已进行诊疗公证180余人次,这中间至今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  
      湖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湖州市中心医院在做好医院服务质量的同时,通过对诊疗进行公证的办法,既充分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又规范了医生的诊疗行为,增进了医院和患者之间的沟通。  
      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杜归真认为,公证机构介入医院诊疗过程中的风险告知等有关重要环节,是一种有效的探索和尝试。公证作为一种预防纠纷的制度,对促进医务人员更好地执行医疗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减少医疗纠纷,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