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上海商品交易所:黑龙江省民政系统信访文书格式目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3:52:06
1、民政信访事项登记表
2、民政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3、民政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4、民政信访事项复查登记表
5、民政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6、民政信访事项复核登记表
7、民政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8、民政信访事项告知单
9、民政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单
10、民政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单
11、民政信访事项督办单
12、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
13、民政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14、民政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
15、民政信访事项送达回证
16、民政信访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1
民政局信访事项登记表
来访日期: 来访编号: 登记人:
信
访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或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提出方式
联系方式
来访标识
□ 初访
□ 重访
信访事项及诉求
领 导
签批意见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及责任人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信访人
意 见
信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处理信访事项的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填写
2
民政局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存根)
民信受字[ ] 号
姓名: 来访时间: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信访诉求:
上访人签字: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民信受字[ ]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信访事项,我单位已 年 月 日受理,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如情况复杂将延长30日)向您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特此告知。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3
民政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存根)
民信复字[ ] 号
姓名: 来访时间: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答复内容:
上访人签字: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民信复字[ ]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信访事项,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 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4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查登记表
登记人: 编号:
信
访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或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提出方式
联系方式
提出时间
申 请
复 查
事 由
原承办机关
处理意见
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
复查结果
年 月 日
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复查信访事项的民政局信访机构填写
5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存根)
民信查字[ ] 号
姓名: 来访时间: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复查内容:
上访人签字: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民信查字[ ]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复查申请,经复查,现答复如下:
。
如对此复查意见不服,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收到本答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 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6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核登记表
登记人: 编号:
信
访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或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提出方式
联系方式
提出时间
申 请
复 核
事 由
原承办机关
处理意见
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
复核结果
年 月 日
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复核信访事项的民政局信访机构填写
7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存根)
民信核字[ ] 号
姓名: 来访时间: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复核内容:
上访人签字: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民信核字[ ]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对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复核申请,经复核,现答复如下:
。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的最终复核意见,如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8
民政局信访事项告知单(存根)
民信告字[ ] 号
姓名: 来访时间: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信访诉求:
上访人签字: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告知单
民信告字[ ]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该事项属于下列第 类情况,特此告知。
1、 应向当地民政信访部门反映。
2、 应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3、 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应向有关部门反映。
4、 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
5、 应向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
6、 未在规定期限提出复查(核)申请,不再受理。
7、 已经有主管部门或政府法制办复核,不再受理。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9
民政局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单(存根)
民信交字[ ] 号
信访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信访事由:
信访时间: 年 月 日
转交何部门办理:
承办人: 审批人: 填发时间: 年 月 日
民政局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单
民信交字[ ] 号
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现将(信访人姓名)反映的 信访事项交由你部门处理,请在 日内向 局反馈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提交办结报告和《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现将有关材料一并转去,请查收。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10
民政局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单(存根)
民信转字[ ] 号
信访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信访诉求:
信访时间: 年 月 日
转往部门:
填发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单
民信转字[ ] 号
民政局: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向我单位反映
的信访事项。根据其提供的情况,应由你单位受理。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给予受理并答复信访人。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11
民政局信访事项督办单(存根)
民信督字[ ] 号
(督办事项承办单位):
督办内容:《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单》( 民信转字[ ] 号)
督办人: 督办时间: 年 月 日
民政局信访事项事项督办单
民信督字[ ] 号
民政局:
厅(局)于 年 月 日交办你局《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单》( 民信转字[ ] 号),现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督办。
督办人: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12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上访人姓名
性别
上访地点
是否重访
身份证号
上访问题类别
个人/集体
上访人户籍地
上访人常住地
属地责任单位
属事责任单位
诉求情况
当 地
领 导
包 案
情 况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工 作 情 况
审 核
问 题
终 结
处 理
情 况
结案情况
稳定情况
终结认定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
依法处置情况
市(地)民政局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厅业务部门审 核 意 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厅领导小组审 核 意 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填表内容不能有空项;2、除审核意见和签字为手写外,其他内容均为打印。
13、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格式,由县(市、区)民政局填报
民呈[ ] 号 签发人:
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X(事由)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地市交办单位名称):
正文内容:黑龙江省民政厅交办的信访事项的文号及基本情况,信访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调查处理情况等。(同时填写《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4、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格式,由市(地)民政局填报
民呈[ ] 号 签发人:
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X(事由)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
省民政厅:
正文内容:黑龙江省民政厅交办的信访事项的文号,承办单位处理意见,对承办单位处理情况的评价等。(包含对信访事项的认定情况、依据、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回访信访人的情况及信访人的意见,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落款为审核单位公章和领导签批及日期。
附件内容:附件为有信访人签字的答复意见书、送达回证复印件和经市(地)民政局审核签批的《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若有其他说明可一并作为附件。
(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5 编号:201xxxx
民政局信访事项送达回证
案 由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送 达 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被送达人
姓名或者
单位名称
收到时间
签字或者盖章
不能送达
理 由
备 注
注: 1.、文书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如果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请被送达人签字后,将该送达回证寄回送达机关(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16
信访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一、本级信访文书处理
1、信访事项经审查后,属于本级民政部门业务范围的,填写《信访事项登记表》(文书1),并向当事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文书2)。
2、信访事项经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需向当事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文书3)。《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送达当事人时(或当事人自取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文书15)上签字,签字后的《送达回证》与相关信访文书一并存档。
3、经审查不属于本级民政部门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要向当事人出具《信访事项告知单》(文书8)。
4、当事人提出复查的信访事项,由答复机关的上级民政部门填写《信访事项复查登记表》(文书4),复查后,出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文书5)。《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送达当事人时(或当事人自取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文书15)上签字,签字后的《送达回证》与相关信访文书一并存档。
5、当事人提出复核的信访事项,由复查机关的上级民政部门填写《信访事项复核登记表》(文书6),复核后,出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文书7),《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送达当事人时(或当事人自取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文书15)上签字,签字后的《送达回证》与相关信访文书一并存档。
二、越级上访文书报送
6、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当事人进京(到省)上访的,按照省民政厅出具的交办通知单(文书9)要求,由上访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填写《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文书12),并出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文书13),一并报送地市级民政部门。
7、市(地)民政部门报送。对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文书13),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在《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出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文书14),一并报省民政厅。
2、民政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3、民政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4、民政信访事项复查登记表
5、民政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6、民政信访事项复核登记表
7、民政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8、民政信访事项告知单
9、民政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单
10、民政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单
11、民政信访事项督办单
12、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
13、民政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14、民政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
15、民政信访事项送达回证
16、民政信访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1
民政局信访事项登记表
来访日期: 来访编号: 登记人:
信
访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或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提出方式
联系方式
来访标识
□ 初访
□ 重访
信访事项及诉求
领 导
签批意见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及责任人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信访人
意 见
信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处理信访事项的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填写
2
民政局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存根)
民信受字[ ] 号
姓名: 来访时间: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信访诉求:
上访人签字: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民信受字[ ]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信访事项,我单位已 年 月 日受理,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如情况复杂将延长30日)向您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特此告知。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3
民政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存根)
民信复字[ ] 号
姓名: 来访时间: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答复内容:
上访人签字: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民信复字[ ]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信访事项,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 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4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查登记表
登记人: 编号:
信
访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或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提出方式
联系方式
提出时间
申 请
复 查
事 由
原承办机关
处理意见
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
复查结果
年 月 日
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复查信访事项的民政局信访机构填写
5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存根)
民信查字[ ] 号
姓名: 来访时间: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复查内容:
上访人签字: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民信查字[ ]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复查申请,经复查,现答复如下:
。
如对此复查意见不服,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收到本答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 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6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核登记表
登记人: 编号:
信
访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或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提出方式
联系方式
提出时间
申 请
复 核
事 由
原承办机关
处理意见
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
复核结果
年 月 日
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复核信访事项的民政局信访机构填写
7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存根)
民信核字[ ] 号
姓名: 来访时间: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复核内容:
上访人签字: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民信核字[ ]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对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复核申请,经复核,现答复如下:
。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的最终复核意见,如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8
民政局信访事项告知单(存根)
民信告字[ ] 号
姓名: 来访时间: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信访诉求:
上访人签字: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告知单
民信告字[ ]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该事项属于下列第 类情况,特此告知。
1、 应向当地民政信访部门反映。
2、 应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3、 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应向有关部门反映。
4、 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
5、 应向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
6、 未在规定期限提出复查(核)申请,不再受理。
7、 已经有主管部门或政府法制办复核,不再受理。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9
民政局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单(存根)
民信交字[ ] 号
信访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信访事由:
信访时间: 年 月 日
转交何部门办理:
承办人: 审批人: 填发时间: 年 月 日
民政局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单
民信交字[ ] 号
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现将(信访人姓名)反映的 信访事项交由你部门处理,请在 日内向 局反馈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提交办结报告和《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现将有关材料一并转去,请查收。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10
民政局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单(存根)
民信转字[ ] 号
信访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方式:
信访诉求:
信访时间: 年 月 日
转往部门:
填发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民政局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单
民信转字[ ] 号
民政局: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向我单位反映
的信访事项。根据其提供的情况,应由你单位受理。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给予受理并答复信访人。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11
民政局信访事项督办单(存根)
民信督字[ ] 号
(督办事项承办单位):
督办内容:《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单》( 民信转字[ ] 号)
督办人: 督办时间: 年 月 日
民政局信访事项事项督办单
民信督字[ ] 号
民政局:
厅(局)于 年 月 日交办你局《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单》( 民信转字[ ] 号),现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督办。
督办人:
(主管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12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上访人姓名
性别
上访地点
是否重访
身份证号
上访问题类别
个人/集体
上访人户籍地
上访人常住地
属地责任单位
属事责任单位
诉求情况
当 地
领 导
包 案
情 况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工 作 情 况
审 核
问 题
终 结
处 理
情 况
结案情况
稳定情况
终结认定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
依法处置情况
市(地)民政局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厅业务部门审 核 意 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厅领导小组审 核 意 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填表内容不能有空项;2、除审核意见和签字为手写外,其他内容均为打印。
13、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格式,由县(市、区)民政局填报
民呈[ ] 号 签发人:
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X(事由)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地市交办单位名称):
正文内容:黑龙江省民政厅交办的信访事项的文号及基本情况,信访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调查处理情况等。(同时填写《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4、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格式,由市(地)民政局填报
民呈[ ] 号 签发人:
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X(事由)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
省民政厅:
正文内容:黑龙江省民政厅交办的信访事项的文号,承办单位处理意见,对承办单位处理情况的评价等。(包含对信访事项的认定情况、依据、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回访信访人的情况及信访人的意见,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落款为审核单位公章和领导签批及日期。
附件内容:附件为有信访人签字的答复意见书、送达回证复印件和经市(地)民政局审核签批的《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若有其他说明可一并作为附件。
(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5 编号:201xxxx
民政局信访事项送达回证
案 由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送 达 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被送达人
姓名或者
单位名称
收到时间
签字或者盖章
不能送达
理 由
备 注
注: 1.、文书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如果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请被送达人签字后,将该送达回证寄回送达机关(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16
信访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一、本级信访文书处理
1、信访事项经审查后,属于本级民政部门业务范围的,填写《信访事项登记表》(文书1),并向当事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文书2)。
2、信访事项经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需向当事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文书3)。《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送达当事人时(或当事人自取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文书15)上签字,签字后的《送达回证》与相关信访文书一并存档。
3、经审查不属于本级民政部门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要向当事人出具《信访事项告知单》(文书8)。
4、当事人提出复查的信访事项,由答复机关的上级民政部门填写《信访事项复查登记表》(文书4),复查后,出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文书5)。《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送达当事人时(或当事人自取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文书15)上签字,签字后的《送达回证》与相关信访文书一并存档。
5、当事人提出复核的信访事项,由复查机关的上级民政部门填写《信访事项复核登记表》(文书6),复核后,出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文书7),《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送达当事人时(或当事人自取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文书15)上签字,签字后的《送达回证》与相关信访文书一并存档。
二、越级上访文书报送
6、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当事人进京(到省)上访的,按照省民政厅出具的交办通知单(文书9)要求,由上访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填写《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文书12),并出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文书13),一并报送地市级民政部门。
7、市(地)民政部门报送。对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文书13),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在《 民政局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审核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出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文书14),一并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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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系统是日文的,我怎样才能看pdf格式的中文书啊
电脑从DOS目录下格式化装系统我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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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文书格式
各位律师我要问个文书格式急急!
如何破解友谊文书的25个目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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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书在word中排版格式是怎样的
企业文书有具体的格式吗?越祥细越好。
谁能告诉我一般文书的写作格式
农业部统一制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
windows 2000系统下,NTFS格式,一个目录下最多支持多少个文件?性能如何
格式为.scr的屏幕保护程序该放在系统哪个目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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