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薇圣人与圣女的方位:4万亿灰色收入流进谁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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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7年6月14日   出处:证券时报    作者:余丰慧     【编辑录入:李豫】
“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日前表示。
所谓灰色收入是指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也有专家把灰色收入定义在非法与合法之间的一种收入。灰色收入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往往打法律的擦边球,虽然本质上是违法违纪,但却很难一目了然地用违法甚至违纪来定性;二是隐蔽性,灰色收入一般是地下交易,游走在正常收入统计之外;三是灰色收入的对象是特定人群,比如垄断行业在工资之外名目繁多的收入,以及政府部门权力人的寻租收入等。
关于灰色收入问题,研究部门一直没有一个哪怕是估计的数据。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2000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并得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的结论。无论可信度如何,都是至今为止对灰色收入唯一的数据和结论。
灰色收入的危害性极大。有些灰色收入直接来源于国有资产资金,造成国有资产资金严重流失;有些灰色收入来源于各种权力寻租,虽然不是国家掏腰包,但是,灰色收入背后是权钱交易甚至牺牲的是国有资产;灰色收入已经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财政资金的漏失,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都是4.4万亿灰色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这就决定了灰色收入落入了少数特殊阶层的口袋。一些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分配权力、组织人事权力、执法权力等获得灰色收入;国有垄断性企业名目繁多、遮遮掩掩的各种额外收入等。总之,获得灰色收入的都是有权阶层和有钱单位,普通百姓与灰色收入无缘。
4.4万亿灰色收入落入了少数阶层腰包,这决不是一个小数目和小问题。必须从完善、健全制度上,杜绝腐败和灰色收入,从权力公开化上消除灰色收入生存的土壤,从遏制垄断性行业高福利上铲除灰色收入。当然,实在是由于制度性造成的工资过低而被迫搞灰色收入的,应该通过完善薪酬制度,把灰色收入纳入到薪酬里,使之公开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