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蒂安 四 圆舞曲:会计信息失真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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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彦
《会计之友》 2006年第32期
【摘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有效在宏观调控、微观管理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作用,直接关系到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和国家的宏观决策是否合理有效。本文从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其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通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记录、报告等一系列过程,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会使管理层不能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不能制定出正确的产业政策和作出合理的经济布局;对企事业单位而言,经营失败和财务困境则可能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后果;对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则可能因为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失。然而,复杂的经济环境与社会性因素的影响,使经济信息数据失真成为一种历史性与国际性现象,我国尚未能从总体上遏制虚假信息的蔓延。。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企业单位主观因素
1.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
内部人控制是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由于利益的驱动,为扩大经营业绩,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擅自更改会计信息,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其目的不外乎为政绩考核、为偷逃税收、为筹资融资、为一己私欲。表现在:某些企业经营者为了达到少缴或延缓税收或夸大当期的经营业绩的目的,将收益控制在某一范围;某些企业领导将小集体甚至个人意志强加于会计制度、政策法规及国家利益之上,通过调整会计科目、虚列往来账、虚列收入或转移收入等手段,假账真算或真账假算,搞“厂长成本、经理利润”;更有甚者者采取对内对外两套账或多套账,分别报送不同的综合管理部门,以骗取财政、银行的支持。琼民源事件与渝钛白事件就是内部人控制导致财务信息失真的重大案例。
2.企业经营管理不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账实不符
表现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混乱,账外资产、闲置资产、呆坏账现象严重,有账无物、有物无账,会计基础工作弱化;有些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会计人员执行的内部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3.会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尽人意
表现在:有的企业还沿用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方法,在人事管理上任人唯亲,致使素质差的下不去,素质高的上不来。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亟待提高。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尚难承受其相应职务的抗风险能力。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的薄弱增加了企业的会计风险。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大多数会计人员知识老化,其专业技能大大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也使会计人员无意中加大了会计风险。
此外,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尚未完备和充分发挥作用。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所处地位及会计法规对会计人员缺乏保护加大了会计风险。目前,我国企业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负责人操纵着会计人员的劳动雇用大权,这使得会计人员难以自觉控制风险。再加上会计法规中缺乏对会计人员控制风险行为的保护,会计人员常常“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二)社会性客观因素
1.会计管理体系与执法体系不统一
会计法中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但是在执行中,国有基层企业大都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中层管理人员由法人代表聘任。因此,约束了会计人员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企业领导把会计当作“账房先生”,会计对领导的意图唯命是从,致使会计信息失真,欺骗了国家、欺骗了投资者和债权人。
2.信息披露时间所导致的信息失真
证监会目前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个年度中不少于两次向公众提供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完成。试想,在经营环境瞬息万变的今天,两个月或四个月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从实际出发完善我国的会计有关法规、准则,并且不折不扣地执行,是有利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改善的。
3.会计工作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
目前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实施,而主管部门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督。近几年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有了一定发展,但其数量和质量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有的还出具虚假的验证报告,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会计社会监督体系。
4.会计信息系统不健全
我国网络技术在会计系统中的运用还非常贫乏,低层次地使用计算机不能大幅度提高财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二、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会计报表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现代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兴起,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无论是在披露的内容和结构上,还是在披露的方式、方法上,都将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电子实时报告体系的建立,势必要求会计工作适应发展的需要,使信息使用者能够实时、准确、全面地获取所需信息。只有强化会计监督,统一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使会计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用法律手段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维护《会计法》的权威
强化单位领导人在会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及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加强会计法制化,严肃法纪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行《会计法》的自觉性。一方面要加大《会计法》的宣传力度,改变部分领导认为学习《会计法》是从事会计工作的领导和人员的事,与非会计人员无关的错误思想;另一方面,对违反《会计法》,故意制造假利润的领导干部、单位负责人和会计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处罚。新《会计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比修改前大为详尽和具体,违反哪条规定,负什么法律责任,如何处罚,规定得十分清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从根本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执法力度
1.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定财务监察及内部稽核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审批制度,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一个良好的会计基础。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从组织上为发挥会计反映、控制作用创造条件。
2.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
财政、税收、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将其列入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和事关稳定与发展大局的头等大事来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在处罚上不能只是以经济处罚为主。
3.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
应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全面推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鉴证制度,凡未经审计鉴证的报表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监督,促使注册会计师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查签证的法律责任,对不负责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4.加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对会计违法行为的举报,财政、税收、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举报人检举的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或者利用虚假的凭证、账表进行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严重违反《会计法》使会计核算不真实的当事人、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