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欠德国钱:廉政公署:改变港人生存状态-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30:28
22年,从“反腐败组”到廉政公署-2
廉政公署的英文名为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意为“独立反贪公署”。而在1997年香港回归前,廉署的中文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

廉署执行处处长(政府部门)黄世照接受采访。
廉署执行处处长(政府部门)黄世照先生告诉记者:“廉政公署是拥有独立地位的法定机构,廉政专员只须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的法定责任,就是以‘调查、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打击贪污。”
这个“独立地位”的意义是:除了政府最高长官以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廉署专员的工作,任何人都在ICAC的调查范围之内。
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认为,成功的反腐败机构应该具有四个特点:在政府的最高层中赢得支持;在政治上和操作上有独立性,这样甚至就可以调查政府最高层的腐败;要有足够的权力来查阅文件和询问证人;领导层看起来是高度清廉的。
为了寻找这“四要素”,香港花了22年时间。1952年组建的“反腐败组”,隶属于警署内的刑事侦查处之下,地位相当于一个“科室”。香港中文大学副教授马岳告诉记者,当时香港警队贪腐成风,听说谁调到反腐败组任职,众人即抱拳道贺:“恭喜,恭喜,肥缺,肥缺!”
面对严峻的贪腐现状,当局最初只想在原有的体制框架内解决,不断地提升反腐败组负责人的职级,从警长一直提升到警察总长、助理署长乃至副署长,但这招无济于事;然后又将反腐败组升格为反腐败办公室,与刑事侦查处平起平坐,但仍隶属警署。当时的警署署长认为,如果建立一个独立于警署以外的独立反贪机构,只会严重打击香港警队的士气,从而危及香港的秩序和稳定。
尽管反腐败办公室颇为努力,但体制的桎梏注定其难以达成使命。1973年,总警司葛柏案的曝光终于引爆了民众的怨愤。成千上万的香港民众走上街头猛烈抨击警方的腐败。一个专责反贪的独立机构——廉政公署,在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的推动下,终于由当时的港督麦理浩批准成立了。
“三管齐下”,廉署反腐策略
廉政公署成立前,也曾考虑过别的名称,如“反贪污公署”、“贪污罪行调查署”。但这两个名称都没有能反映出廉署应有的“防止贪污”和“社区教育”这两项重要使命,只能被放弃。
《廉政公署条例》规定,廉署采用的是“全面肃贪”的反腐策略,包括执法、预防及教育三方面,即:透过严谨的执法,积极鼓励举报,打击惩治违法舞弊行为,令贪污分子“不敢贪”;实行健全的监控制度,并不时检讨,堵塞贪污漏洞,使心有贪念的人士“不能贪”;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提升反贪意识和个人操守,巩固廉洁文化,达致“不想贪”。
黄世照处长告诉记者,廉署刚成立时,民众曾担心廉署“会不会是第二支警队反贪部”?但今天,廉署不仅赢得了尊敬,得到了民众的大力支持,还已经成功扭转了香港的社会风气。
他说,廉署成立之初,举报人愿意提供个人资料的“具名(实名)举报”比例仅为35%;而近年来“具名举报”的比例上升到平均约为70%。这一数据变化,表明了市民对廉署的信赖,包括对廉署为举报人保守秘密承诺的认同——“廉署保密,密密实实”。
反贪有方,但并无“反贪天书”
香港回归以来,廉署与内地反贪机关的合作和交流也更加频密。2000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统筹所有广东省以外的与廉署合作的协查工作。至2009年底,香港与广东两地的反贪机关透过协查机制接见了总共近1700名证人。廉署还每年举办总调查主任指挥课程,均有海外及内地反贪机构派员参与。
廉署与内地的交流并非单向。去年9月,在国家有关方面的安排下,黄世照处长率领廉署其他17位高阶官员,参加了国家行政学院在北京举办的“廉政公署国策研习班”,使廉署官员对国情了解更多,有助于加强廉署与内地检察机关的合作。
近年来,廉署完成侦查、经律政司提出检控的案件每年均有300多宗。
廉署反贪有方,但廉署并无“反贪天书”。腐败也许真是“人类状态”的某一部分,没有一个地方可以完全杜绝腐败发生。
但是,在社会堕落到秩序濒临崩溃的最后关头,正是香港市民的良知和理性选择了廉政公署。而廉政公署又帮助香港社会找回了廉洁诚信的核心价值。这至少已经证明了:无论社会风气曾经怎么堕落,物欲如何泛滥横流,贪腐,尽管难以杜绝却绝对可以清扫,法治和良心依然可以重建。(记者 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