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launcher3:江都市浦头中学——关于印发《江都市学校食堂会计核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14:20:13
江都市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反映学校食堂的经济活动,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堂的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非社会化运行的学校食堂。
第三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学校食堂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学校食堂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四条  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会计核算要求及科目说明
第五条 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应该设置以下会计科目,用以归集核算食堂的各项经济活动。
会 计 科 目 表
代码
科目名称
代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
101
现金
301
伙食基金
102
学校行政账存款
302
固定基金
111
库存物资
303
伙食结余
112
库存磁卡
四、收入类
113
库存其他票证
401
伙食收入
121
固定资产
402
学校补贴食堂收入
122
累计折旧
403
其他收入
103
其他应收款
五、支出类
二、负债类
501
伙食支出
201
预收伙食费
502
管理费用
202
应付账款
503
其他支出
203
其他应付款
第六条 学校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生成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编号。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第七条 要规范各种支出票据,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使用不合法票据,杜绝白条入账。各项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登记。会计记录必须以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八条 常用会计科目说明及会计报表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学校食堂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食堂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现金账面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学校行政账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缴入学校行政账的学生伙食等款项。学校设立“学校行政账存款”进行核算,并加强对学校行政账存款的管理。
2.学校食堂将款项缴入学校行政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等有关科目;学校食堂通过申拨单从学校行政账拨回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款项在学校行政账的实际数。
3.学校食堂按规定设置“学校行政账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解缴、申报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学校行政账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学校行政账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第103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各种应收、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垫付款项及备用金等。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
3.本科目按不同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111号科目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时,根据出库单(或出库单汇总表),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物资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或“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库存物资的实际库存总额。
5.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类②蔬菜类③调料类④荤菜类⑤食油类⑥餐点类⑦燃料类⑧其他。
6.本科目应按照物资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保管明细账,并根据物资的入库、出库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学校食堂的物资,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物资处理,应冲减或增加有关科目。
第112号科目  库存磁卡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购入库存未使用空白磁卡的成本价值,空白磁卡可重复循环使用。
2.本科目核算的库存空白磁卡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实际成本计价。购入并已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发售空白磁卡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回收空白磁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
目。销毁废旧的空白磁卡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校食堂应设置“库存磁卡登记台账”,由保管人员分别按照购入、发出顺序逐笔登记,月末出纳人员与保管人员进行结存数和实物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第113号科目  库存其他票证
1.本科目核算限于学校食堂内部未使用的库存的其他票证,如饭票等。
2.库存其他票证科目的核算与“库存磁卡”核算办法一致。
第12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购置或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财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不满800元的大宗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主要有厨房用具、大批量餐具,食堂用家具等。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处置清理固定资产的收入,上缴学校行政账借记“学校行政账存款”,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发生的变价损失,借记“其他支出”。同时冲销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学校食堂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第122号科目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学校食堂只对厨房用具、大批量餐具,食堂用家具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3.学校食堂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学校食堂可采用年限平均法的折旧方法。
4.学校食堂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5.学校食堂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7.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已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预收伙食费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收到全校范围内所有持卡者充入磁卡的款项或预收的伙食费。
2.收到全校范围内所有持卡者充值的现金时,上缴学校行政账,借记“学校行政账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充值卡金额时,凭相关手续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3.按照学校食堂磁卡系统销售饭菜当日的汇总记录凭证或经确认的实际就餐人数统计及固定的伙食标准表,出纳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等相关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对全校范围内所有持卡者充入磁卡尚未使用的款项、或定额预收的伙食费尚未就餐结算的余额。
第202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副食品、燃料等发生的应付货款。
2.采购的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其他应付款数额。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03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l.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应付和暂存的各类款项,如学生、教师预缴的伙食费,实行包伙制学校于开学初一次性缴纳的伙食费,充值卡充值等内容,按应付、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和充值卡进行明细核算。
2.学生预缴伙食费时,上缴学校行政账,借记“学校行政账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学生或教师持卡消费、包伙制食堂按天或按顿结转伙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退伙食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