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琳娜s形:綦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9:09:34
  綦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学校食堂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008]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应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原则,规范学校伙食费的收支行为,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保证伙食质量,努力将食堂办成学生和教职工满意的服务性食堂。
第三条 学校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设置伙食团长、会计、出纳、采购、库管等工作岗位。账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定期向学校报送食堂收支情况,月报表应向全校师生公示。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学校食堂收入包括师生伙食消费收入、学校补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 学校食堂师生伙食消费采用饭菜票或IC卡刷卡结算方式,收入票据应使用“重庆市非经营结算统一收据”,不能使用白条和三联收据。
第六条 饭菜价格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经济的承受能力,经学校膳食管理小组研究确定。要保证饭菜价格的稳定,不能随便调整饭菜价格。
第七条 实行IC卡刷卡服务的食堂,会计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汇总表登记收入账。
第八条 食堂经学校批准对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由食堂出具“重庆市非经营结算统一收据”(加盖学校食堂印章),其存根联入食堂财务账。
第九条 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有条件的学校在银行开设专户,县城学校可在县财政资金管理部开代管资金户,无专户的学校可借用学校工会开设的银行账户),不准将公款私存私放。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学校食堂支出包括伙食成本、食堂运行的间接成本、学校及职工伙食费用以及食堂日常维修、零星物品购置等。
第十一条 支出票据必须经伙食团长签“属实”、学校领导签“同意支付”后,由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食堂支出要按下列事项分别办理:
1.食堂支出按以下科目归集:
“伙食成本”(食堂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而发生的直接成本性支出)
“间接成本”(食堂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而发生的间接成本性支出);
“其他伙食成本”(食堂为职工、学校会议接待、对外提供服务而发生的伙食成本性支出);
“管理费用”(为食堂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劳务、维修、设备购置以及财务有关费用);
“其他支出”(食堂发生的除以上成本费用外的其他支出)。
2.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与食堂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材料管理
第十三条 库存材料包括食堂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第十四条 大宗物品采购(米、油、肉、面等)要实行公开招标或超市配送,选定证件齐全,物美价廉的户主来供应,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五条 采购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相关管理人员(采购员、库管员、领料人、厨房负责人等)应在入库单和出库单上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 对库存材料要按材料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可分为七大类:1.粮食类,2.肉类,3.蔬菜类,4.油盐辅料类,5.燃料,6.低值易耗品,7.其他。
第十七条 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各种材料要定期进行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每天结出余额。
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要在银行开设食堂核算账户,对食堂伙食费收支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 设食堂总账及有关明细账(收支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库存材料明细账)。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公布食堂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条 设立下列总账科目: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负债类:借入款、应付款、预收款、其他应付款;
净资产类: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收入类:伙食消费收入、学校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类:伙食成本、间接成本、其他伙食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明细账核算要求:
1.设立收支明细账,核算:
(1)“伙食消费收入”(按“学生伙食消费收入”、“教师伙食消费收入”、“学校会议接待伙食费收入”、“对外提供服务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2)“学校补助收入”(按补助项目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收入”(按收入项目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4)“伙食成本”(按“粮食类”、“肉食类”、“蔬菜类”、“油盐辅料类”进行明细核算);
(5)“间接成本”(按“人员工资”、“水电气煤”进行明细核算);
(6)“其他伙食成本”(按“教职工伙食成本”、“学校会议接待伙食成本”、“对外服务伙食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7)“管理费用”(按“劳务费用”、“修购费用”、“财务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8)“其他支出”(按支出项目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
2.设立往来明细账,核算:
(1)“应收款”、“预付款”(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2)“借入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款”和“预收款”(按不同的项目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3.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要按规定进行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卡片进行核算。
4.设立库存材料明细账。“库存材料”要按材料类别、品种和规格分七大类(见第十六条)进行明细核算。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设立食堂举报信箱,吸收学校师生、学生家长、食堂工作人员就食堂有关问题的举报或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膳食管理小组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合理制定饮食成本核算和定价原则,规范不同层次饮食的毛利率范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便于监督管理、处理有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綦江县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科目使用说明

主题词:学校 食堂 财务管理 通知
抄送:市教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綦江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0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
綦江县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2.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定期计算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存入银行的学生伙食费收入和其他零星收入。城区学校可在财政资金管理部开设食堂存款专户进行核算,非城区学校可以借工会存款账户对食堂银行存款进行管理和使用。
2. 学校食堂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 学校食堂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及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
第106号科目 应收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及学校会议接待伙食费等。
2. 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 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预付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各种预付款项。包括:购建固定资产预付款项等。
2. 发生预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3. 本科目应按预付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2. 购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伙食成本”、“专用基金”等相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学校食堂的物资,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物资处理,应冲减或增加“伙食成本”、“专用基金”等相应科目。
4.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库存物资的实际库存数。
5. 本科目应按材料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可分为以下七大类:⑴粮食类、⑵肉类、⑶蔬菜类、⑷油盐辅料类、⑸燃料、⑹低值易耗品、⑺其他,并根据物资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固定资产的原价。
2. 学校食堂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3.学校食堂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 学校食堂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 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如为正常原因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如为非正常原因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借记“应收款”、 “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借入的款项。
2. 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4. 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03号科目 应付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维修款等,借记“银行存款”、“专用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本科目应按应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4科目 预收款
1. 本科目为使用售饭票、饭卡的学校食堂使用。
2. 收到售出饭菜票、IC卡资金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及有关科目;回收饭菜票或收到通过售IC卡支付的就餐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消费收入”;停用饭菜票、IC卡退回卡内余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对全校范围内售饭票、饭卡持有者的负债额。
第207科目 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除应付款外的其他款项。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 本科目核算食堂滚存结余资金。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
2. 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如当年收支结余为亏损,可以用一般基金进行弥补,借记“一般基金”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因购入、自制、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金。
2. 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出售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 学校食堂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3.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管理费用-修购费用”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 动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 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307科目 经营结余
1. 本科目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 年终,将“伙食成本”、“间接成本”、“其他伙食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即借记本科目,贷记 “伙食成本”、“间接成本”、“其他伙食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将“伙食消费收入”、“学校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即借记“伙食消费收入”、“学校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食堂亏损额,贷方余额表示食堂结余额。如为亏损,可以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借记“一般基金”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如为结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即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
第308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盈余额。
2.年终,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进行分配。即借记本科目,贷记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伙食消费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向师生、学校以及对外提供服务收取的伙食消费收入。
2.收到伙食消费收入时,借记“预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伙食收入累计数。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 本科目应按“学生伙食消费收入”、“教职工伙食消费收入”、“学校会议接待伙食费收入”、“对外提供服务收入”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409号科目 学校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向食堂的各种补助款项收入,如拨付食堂项目维修、设备购置费、师生茶水费补助等。
2.收到补助款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补助收入累计数。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除伙食收入、学校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2.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6号科目 伙食成本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而发生的直接成本性支出。
2.伙食成本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粮食类、肉食类、蔬菜类、油盐辅料类。
3.发生直接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
4.学期结束,先将为教职工、学校、对外提供服务的伙食成本转入“其他伙食成本”科目,即借记“其他伙食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然后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7号科目 间接成本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而发生的间接成本性支出。
2.间接成本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人员工资、水电气煤。
3.发生间接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学期结束,先将为教职工、学校、对外提供服务的间接费用转入“其他伙食成本”科目,即借记“其他伙食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然后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8号科目 其他伙食成本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教职工、学校会议接待、对外提供服务而发生的伙食成本性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教职工伙食成本、学校会议接待伙食成本、对外服务伙食成本。
2.学期结束,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0号科目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学校为食堂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成本性支出以外的支出,如劳务费、修购费用(含提取修购基金)、财务费用等。
2.管理费用一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劳务费用、修购费用、财务费用。
3.发生该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4.学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支出的项目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511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发生的除成本性支出及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
2.发生该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3.学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附:有关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