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曲夜洛图片: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1:33:29
一、税负对比分析法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而税负对比分析法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负背离行业税负进行有效监控的方法之一。它是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
模型: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
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季节性因素。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2)政策性因素。出口企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税负降低。(3)价格因素。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
(一)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
其中:
2.评估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 1 ,对弹性系数<1的,可根据造纸行业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一定区间作为预警值。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
工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业增加值
2.评估方法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三、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一、总体思路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的“应纳税额” ÷ 当期的“应税销售额”。
二、计算方法
(一)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内销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1、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
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二)“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1、月“销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适用税率=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项税额+“虚拟销项税额”即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适用税率。
2、月“进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剔除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虚拟进项税额”即每月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3、月“进项税额转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即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4、月“上期留抵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 -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5、“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目前“免抵退”企业计算公式存在的问题
(一)因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一般需隔月在15日后取得,故“免抵退税”企业“准确”的税负率一般要推后1 个月。即在12月份查询税负率时,受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尚未取数影响,“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有可能要比实际的高一些。
(二)“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率计算过程中,因受企业退税办理时单证到齐率影响,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会产生异动,导致(上期留抵税额- 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出现差错,从而会使税负率不同幅度下降。假如某企业上月全部为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由于单证不齐,其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为零,则会使(上期留抵税额-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变成上月进项税额,这样就会导致上月进项税额在当月重复扣除,当月税负率就有可能成为零。
(三)由于国家一度实施了新办“免抵退税”企业在开始13个月中只免抵不计算退税的政策,导致新办“免抵退税”企业开始13个月的应退税额不断累积于上期留抵税额,而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一直为零,从而使(上期留抵税额 -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计算行为变为不断滚动扣除还未计算或还未消化完的应退税额,最终使企业税负率计算结果不同程度地低于企业实际。
上述存在问题,在系统中一时难于取舍或解决,尚请各单位、管理员结合以上情况对“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率进行具体分析后再作出计算结果。各单位、管理员可简单地应用(所属期 “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这一公式进行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征管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现有信息,强化增值税管理,市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日常征收管理,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措施的落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征管信息,着重选择地区、行业、税负、用票量等指标,形成相互匹配对比指标,找出异常纳税人,按异常涉税金额大小,由市局、分局、管理所实施三级管理。
第三条 各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上海)中的功能菜单为“税管员平台”下的“监控管理平台”;老征管软件的功能菜单为“征收监控”下的“增值税监控”。
第五条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月11日(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的第1天)进行预警管理。主要工作是:
(一)及时维护市局下发的税负率、异常涉税金额标准等参数指标;
(二)查阅出现预警的纳税人名单和红灯报警的内容;
(三)组织对预警纳税人纳税的评估、核查工作;
(四)对异常涉税金额200万元(市局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上的,将有关协查和核实处理结果返还市局。
第六条 市局(流转税处、征管处和稽查处等相关处室)应在每月底前进行预警监督。主要工作是:
(一)对分局上报案件(异常涉税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分析(上报案件放置在市局FTP通讯服务器“/PUBLIC2005/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案件上报”目录中);
(二)定期选择容易产生涉税问题的行业,明确税负率参数标准,通过网络下发(参数标准放置在市局FTP通讯服务器“/PUBLIC2005/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参数标准”目录中);
(三)定期下发异常涉税金额标准。
第七条 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中主要指标及分析说明:
(一)税负
1.增值税整体税负率[(应纳税额-各种优惠返还数)/计税收入],该指标越低,风险越大。
2.“四小票”抵扣率(四小票进项抵扣额/纳税人全部进项税额),该指标越高,风险越大。汇总抵扣率目前掌握在15%,为了便于检查,现对“四小票”分别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货运和农产品计算四个扣除率,以便抓住重点核实(在15%的前提下,分项比重拟在50%以上的作为重点)。
3.专用发票进销差异额(开具的专用发票销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该指标奇高、奇小,甚至倒挂,均是高风险,存在洗票(“四小票”换开增值税专票)隐患。目前,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掌握在大于240万或等于0,连续一个季度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均要核实(本市将适时调整标准以不断提高监督范围)。
4.专用发票存根联非正常滞留额。该指标是主动放弃进项抵扣的数额(为了发现隐匿销售收入而放弃进项的犯罪)。对连续3个月滞留金额较大(销售额100万以上),特别是商贸企业,均要核实。
(二)发票申报综合比对指标
发票申报综合比对指标是利用各种发票领购量和取得抵扣的发票量与申报进行逻辑匹配计算得出指标。主要有:
1.异常涉税金额(实际申报税额-测算应纳税额)。
实际申报税额为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数。
测算应纳税额为下面指标的最小数值:
当期开具发票使用量×市局下发行业税负率
当期取得抵扣发票量×市局下发行业反算税负率(购入额×平均增值额×适用税率)
2.发票囤积和收购发票囤积量。
发票囤积和收购发票囤积是发票出售系统反映的各种发票购入量减去申报已使用量后的结余量,结余量超过月平均使用量(应进行预警并核实)。
(三)零税申报次数
零税申报包括未申报、已申报但实际应纳税额为零、零税申报还在购入发票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异常指标的表示方法。纳税人纳税申报后,通过增值税监控,可以查阅增值税预警情况表,分别列示: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税负率、异常涉税金额和零税申报次数等指标,各项指标用红、绿灯表示。
出现以下情况将显示红灯:
(一)纳税人增值税整体税负率小于市局下发标准指标。
(二)异常涉税金额大于50万(可以按月设定)。
(三)发票结存量×最高可开销售额×市局下发行业税负率—[当期开具发票使用量×企业连续数月平均税负率(连续数月下降的税负率)]〉0(发票囤积,防止走逃)
(四)结存收购凭证×最高可开销售额×抵扣率—当期开具收购凭证抵扣额(连续数月平均数)〉0
上述异常信息核查后,对异常税额大于200万(可设定),需要填报核查结果,才能由红灯转变为绿灯。
第九条 出现异常预警的审核要求。预警出现异常,必须核实内容和要求:
(一)货币资金匹配的支付情况,其中:关税、代征增值税必须有银行付款凭证和对账单等;
(二)存货增减的匹配情况;
(三)货运发票真实性,开票方纳税人是否具有资格,是否偷漏营业税,是否对增值税抵扣影响;
(四)废旧物资发票的真实性,开票方纳税人是否具有资格;
(五)对用票量与实际申报量不相符出现预警的,临时增加发票供应限量,及时恢复正常供应限量;
(六)核实正确的,必须按户登记和签报,转稽核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2007年分地区各行业(大类)增值税税负与预警标准表(二)
地区
地区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694
6.93
4.16
7980
4.95
2.97
3966
6.85
4.11
520000
贵州
7
10.78
6.47
131
7.8
4.68
127
8.41
5.04
地区
地区
非金属矿采选业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11407
6.17
3.7
916
3.26
1.96
37235
1.27
0.76
520000
贵州
357
7.15
4.29
23
4.91
2.94
353
1.37
0.82
地区
地区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23941
3.97
2.38
16416
5.33
3.2
229
8.91
5.34
520000
贵州
219
5.45
3.27
526
8.92
5.35
10
11.68
7.94
地区
地区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75742
2.55
1.53
66346
3.8
2.28
18275
3.01
1.8
520000
贵州
41
3.74
2.24
69
4.42
2.65
7
0.78
0.47
地区
地区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26038
3.71
2.23
16150
2.96
1.78
35480
3.74
2.25
520000
贵州
141
4.64
2.78
76
4.64
2.79
148
4.31
2.59
地区
地区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47934
4.16
2.5
10190
3.43
2.06
4749
2.45
1.47
520000
贵州
414
5.92
3.83
15
4.69
2.81
195
6.66
4
地区
地区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74124
3.52
2.11
11023
6.77
4.06
4016
1.73
1.04
520000
贵州
474
4.53
2.72
206
8.98
5.39
1
2.08
地区
地区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16046
3.46
2.07
75669
2.84
1.7
86694
5.36
3.21
520000
贵州
93
3.48
2.09
230
2.6
1.56
1215
6.28
3.77
地区
地区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14993
3.38
2.03
14369
3.16
1.89
108190
2.45
1.47
520000
贵州
342
3.96
2.38
211
6.67
4
373
3
1.8
地区
地区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141248
3.28
1.97
67606
3.21
1.92
54870
3.06
1.84
520000
贵州
440
4.99
3
158
4.11
2.47
488
4.3
2.58
地区
地区
电气机械及器材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代码
名称
制造业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68346
2.68
1.61
44264
2.36
1.41
17261
4.44
2.67
520000
贵州
186
2.24
1.34
48
2.93
1.76
40
6.21
3.73
地区
地区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122300
3.02
1.81
3764
2.68
1.61
28237
4.27
2.56
520000
贵州
268
4.35
2.61
27
3.89
2.34
674
3.81
2.29
地区
地区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2144
2.95
1.77
9328
5.23
3.52
17397
6.48
3.89
520000
贵州
32
0.72
0.43
213
6.01
4.96
1614
7.3
4.38
地区
地区
批发业
零售业
代码
名称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户数
税负(%)
预警下限(%)
全国
741864
0.96
0.57
496793
1.25
0.75
520000
贵州
7712
1.99
1.19
4068
1.52
0.91
增值税分析控制法的原理及稽查应用
增值税是一个优良的税种,但由于控管措施和手段不力,在我国偷逃增值税问题一直比较严重,也使得增值税管理费用和执行费用相当高昂。理论上的增值税控管是交叉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偷逃增值税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加之我国现阶段增值税制不够完善,仅靠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远远不够的。为此,笔者在总结归纳多年来对增值税控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增值税分析控制法”,以供参考。
一、基本原理
增值税计算离不开会计核算,而会计报表是会计信息的综合反映,只有充分有效地利用会计报表才能解决增值税的监控问题。
“增值税分析控制法”就是利用纳税人会计报表中产品(商品)销售收入、产品(商品)销售成本和期初存货、期末存货这两组数据,通过“存货资产变化”、“存货率高低”、“收入与成本配比性”这3个指标来综合分析其对增值税的影响,估算出可能偷逃增值税税额总量,进而分析原因,判断问题发生在账内还是账外,应从何处入手查证;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账内或账外的调查取证,查实一个排除一个。
(一)“存货资产变化”对增值税的影响
在购进扣税法条件下(目前是“生产型”增值税),假定企业产供销绝对均衡,即期初存货与期末存货相等,从理论上讲,它与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税金应是相等的;然后,通过调整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金,即可验证购进扣税法应纳增值税申报的准确性。假设把产供销环节资金占用的期初余额视为合理占用,那么,根据其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就可计算调整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本期应纳税额。简言之,存货下降是增税因素,存货上升是减税因素。
用公式表述:
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扣税比率)×税率
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额=(期初存货-期末存货)×税率
按购进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简称为分析应缴税金)=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额
综合表示为:
分析应缴税金=[(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扣税比率)+(期初存货-期末存货)]税率
可能偷逃税额=分析应缴税金-已计应缴税金
(二)假定条件对分析控制结果的影响。
1.增值税规定估价入账余额、在途材料、未取得抵扣凭证的货物和商业购货未付款等项目是不得扣税的,在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假定其已经扣税,这是因为分析取值来源于会计报表数字。在查账时,若发现此类情况,应调增估算结果。对此,商业企业也可通过“[(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税率]÷[(期末存货-期初存货) +商品销售成本]”这个小于100%的扣税比率预先修正。
2.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若未能将记入期间费用类账户、符合扣税条件的外购货物、劳务或购销货物运费应扣税额估算入内,或因其扣税额很少而忽略不计,或发现时调减估算结果。
3.工业企业扣税比率用生产成本表计算或根据不同类型生产企业的经验值估算,但很难精确。考虑到期初存货、期末存货中原材料所占比重较大,分析时也可按100%扣税比率计算。
4.统一用17%税率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若有误差,这个误差由是否有差别税率和扣除率来决定。
5.假定没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或有但未转入本期抵扣,若转入本期抵扣,则应调减估算结果。
二、稽查应用
为便于查案分析和各级审核,我们在实际运用时设计并填列《增值税稽查选案及检查审核分析表》,基本结构大体可分为3个部分: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分析部分和附注部分。依据分析的基本公式不同和账内、账外检查的区别,“增值税分析控制法”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功能:
(一)分析存货资产去向,控制“应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应计税未计税情况
上述分析的是存货的增与减,控制的是“可能偷逃税额”。注意观察存货的去向:用于应税耗用还是非应税耗用,用于应税耗用和销售的账户我们称之为“应税账户”,用于非应税耗用的账户我们称之为“非应税账户”。为分析方便,这里把存货类账户、生产成本类账户、销售及其成本费用类账户以及管理费用账户规定为“应税账户”。除此之外的账户,则为“非应税账户”。我们控制的重点就是看存货转入“非应税账户”时是否按增值税规定计算了税金。
1.报表分析。其基本公式前面已述,该公式适用于征、扣税率一致时的控制分析。当征、扣税率不一致或需分别控制“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时,可用下列公式:
(1)分析销项税额=销售收入×税率
(2)分析进项税额=[(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销售成本×扣税比率]×综合扣税率
(3)分析应交税金=分析销项税额-分析进项税额
2.总量控制。公式(1)主控销项税额。其中用17%税率计算时,若出现“分析销项税额”大于申报销项税额的情况,先看是否有免税收入或适用13%税率计算的收入,然后再确定未计税收入;二者相等时,看损益表中有无“其他业务利润”,以分析“其他业务收入”是否计税。公式(2)主控进项税额。但必须用公式(3)按前面的公式分析“可能偷逃税额”。这里,偷逃税的原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应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对应“非应税账户”借方发生额应计税而未计税造成。如视同销售行为、外购货物改变用途或损失未计税,这里包括以物抵债未通过销售账户而未计税的情况。另一类是因为“应税账户”内部及其不同账户之间发生额应当计税而未计税造成的。如以物易物未通过销售账户核算而未计税(但对以物易物不计税也不扣税时不能控制);再如“原材料”账户贷方发生额结转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但“其他业务收入”未计税。
3.重点落实。其方法有二:一是从“应税账户”贷方(重点查存货类账户和生产成本类账户贷方)发生额查起,有时比较费力。二是分析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等项目有无余额,或其“期初数”与“期末数”的增减变化;看损益表中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利润等项目有无数值,排除一些不可能因素后,从“非应税账户”借方同时牵出“应税账户”贷方的主要问题。
(二)分析存货率,盘查存货的真实性
所谓存货率,这里指的是期末存货与一个年度的销售成本之比。利用存货率分析是为了断定存货的合理性。实际存货的多少、存货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周期长短及资金周转速度。一般是工业高于商业。工业生产主要取决于在产品资金占用;商业经营一般是经营消费资料的高于经营生产资料的,经营笨重物资的企业甚至没有存货。企业资金都是有限的,不可能一直是购进多而销售少。就一般情况而言,商业存货率在5%-15%、工业存货率在20%-30%比较合理。通过账面存货率与合理存货率的比较,就能判断“可能偷逃税额”。
1.报表分析。
账面存货率=(期末存货÷年度销售成本)×100%
2.总量控制。账面存货率与合理存货率比较如相差较大,可基本断定为存货账物不符。账面存货率大于合理存货率时,可能
偷逃税额=[(期末存货-年度销售成本×合理存货率)×(1+成本利润率)]×税率
成本利润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成本×100%
账面存货数量大于实际存货的原因是存货发生转移未作存货减少的账务处理。主要有发出货物未收到货款不开票而迟记销售;销售货物不开票而长期隐瞒销售;虚假购进货物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增大了库存;货物用于视同销售行为或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
账面存货数量小于实际存货的原因是货物增加不入账或迟入账。包括购进和受托代销、接受捐赠的货物或实物返利等不入账,实行账外经营,借以隐瞒销售,或迟记收入。
3.重点落实。就是查明存货的真实性,也就是要查实期末账面存货数量与实际盘存数量差额的原因,以便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三)分析收入与成本配比性,控制截留收入或“非应税耗用”作“应税耗用”情况配比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会计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有差别,增值税“收入”指的是所有应该计征增值税的依据,而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有不同,有些项目如价外费用、视同销售等可以不通过销售收入账户核算。这里所称的“配比”是按税法定义的配比。收入与成本不配比,表现特征就是增值额税金负担率的异常。由此,可以估算出“可能偷逃税额”。
1.报表分析。
增值额税金负担率=增值率×税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扣税比率)÷销售收入]×税率
目前,企业正常税金负担率的幅度为:商业经营:钢材、生铁、汽车0.2%-0.8%,个别的达到1%以上;其他货物1%-1.7%,少数可达到3%。工业生产:加工过程较短的在2%-4%,少数可达到5%;加工过程较长的在5%-7%,机械生产可达到9%;个别高附加值产品或高征低扣的可达10%-12%。
2.总量控制。增值额税金负担率低于同行业税金负担率且明显的,可基本断定是截留了收入或者扩大了成本。截留收入主要有隐匿销售、截留差价或价外费用不入账或虽入账但不计税等情况。扩大成本主要有返利不冲减相应成本也不冲减其进项税额;视同销售、外购货物改变用途或损失不作相应账务处理,而将此成本隐医到销售成本中去,或者将非应税耗用的外购或自产货物记入了“应税账户”。
与“分析存货率”相反,此类问题的特点是存货增减基本如实作账务处理,所以存货账物基本相符或差别不悬殊。但由于截留收入或扩大成本才表现出成本利润率、毛利率或增值率低于同行业的正常水平。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搞清真实的毛利率(如抽查销项、进项发票计算),或用同行业的正常毛利率、成本利润率,推算出隐瞒的应计税收入额。
隐瞒计税额=销售成本÷(1-实际毛利率)-已计收入或=销售成本×(1+成本利润率)-已计收入可能偷逃税额=隐瞒计税额×税率
3.重点落实。即查实账外经营情况。
(1)此类业户多有真假两本账,能否查到真账是取证的关键;也可把发票存根合计与申报收入核对;价外费用或返利可从账内查实或找到线索;判断非应税耗用外购或自产货物是否记入了“应税账户”,可重点从生产成本类账户分析。必要时,应结合外调查证。
(2)确难查实的,应取其收入与成本不配比的证据,按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4款规定,确定此项的应补税额。
(四)查证上述未能控制的问题
在检查时还要注意:(1)货物交易的违章发票抵扣税的查证;(2)应征增值税的固定资产销售是否计税;(3)列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应税账户”的外购货物扣税,甚至无发票虚拟扣税等。这需要从有关“非应税账户”的借方查证。判断方法:在按上述3种控制方法查实后,调整有关数据,重新测算增值额税金负担率,仍然偏低的,可基本断定有偷逃税情况存在。
三、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意义
综上所述,“增值税分析控制法”不仅能监控增值税计算和偷逃税总量,而且能提供查证偷逃税手段的信息,使调查取证做到有的放矢,减少不必要的稽查工作量;由于能控制偷逃税总量及判断问题原因,所以能监控查案质量,也将大幅度提高增值税的征管效率。该办法的另一个特点,是能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的增值税控管,同时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增值税分析控制法”原理,开发计算机软件,不仅适用于增值税征收、管理和稽查各环节,更适应当前征管机构改革和征管网络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随着高度集中征收模式的建立,如果在税款征收时实现自动为管理分局和稽查分局选案(选案权层次越高,对下监管力度越大),将对强化增值税征管、提高查案质量和降低增值税管理成本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