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鉄の魔女游戏剧情: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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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概念

(2009-05-27 15:06:08)转载 标签:

杂谈

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概念

8.1.1矿业权的概念

有的学者认为,矿业权是指非土地所有权人或非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经政府许可登记在特定的区块或矿区勘探或开采矿产资源并获得地质资料或矿物及其他伴生矿的权利。有的学者认为,矿业权是指探采人依法在已登记的特定矿区或工作区内勘探、开采一定的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一书将矿业权限定为探矿权和采矿权,并将探矿权、采矿权定义如下。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8.1.2矿业权的法律特征

199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确定了矿业权的财产属性,体现在权力对特定物---矿产资源的直接支配性、排他性和保护的绝对性上。

1)矿业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物权。根据物权理论,矿业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将矿产资源使用权让与他人,允许他人使用。

2)矿业权的主体是矿业权人,客体是被权利所限定的矿产资源。

3)矿业权的权能内容仅指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4)矿业权具有排他性和主体唯一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妨碍矿业权人行使合法权利。

5)矿业权的取得和转移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程序,遵循以登记为要件的不动产变动原则。

8.1.3什么是矿产资源所有权?

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概念可以用以下几条予以概括:

1)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指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矿产资源的国家主权性质:国家对其所有领土范围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都享有主权权利,矿产资源是国家主权的客体之一。国家主权高于民事权,除了国家,任何其他主体均不得对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所有者,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3)矿产资源的法律特征:国家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客体矿产资源为禁止流通物。

4)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内容: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构成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内容。矿产资源所有者的代表是国务院,即国务院代表国家对矿产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是指国家的矿产资源神圣不可侵犯,使用矿产资源须经国家批准。

使用:是指国家可以依法设立矿业权,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受益:是指国家作为所有权人依法获得相应收益。

处分:是指国家依法决定矿业权的设立和终止。

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共同构成矿产资源财产权的内容。

8.1.4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关系

1)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矿业权属于矿产资源的使用权。

2)它们同为物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矿业权是他物权。

3)矿业权是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之下所设定的用益物权,派生于矿产资源所有权。

4)它们的权力客体同为矿产资源。

8.1.5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矿业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

2)权力的可流转性不同。矿业权依法可以转让,为限制流通物;而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允许流转,为禁止流通物。

3)权力取得的方式不同。矿业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登记和其他经批准的竟争方式有偿取得,而矿产资源所有权是由宪法规定的。

4)权力灭失原因不同。矿业权因行为和事实,如民事法律行为、行政行为和权力期限届满而灭失。而矿产资源所有权只因事实,包括自然灭失和人工利用灭失。

第二章 矿业权的价值

8.2.1矿业权价值的概念

矿业权价值是指矿业权人依法使用矿业权,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的或支付的货币量。与矿业权价值有关的概念有矿业权价格和矿业权价款。

1)矿业权价格:是矿业权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在矿业权市场中买卖矿业权的交易额。一般而言,应由交易双方议定。

2)矿业权价款:包括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矿业权价款是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业权出让给他人,或者矿业权人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享受让人收取的款项。

8.2.2矿业权价值的构成类型

矿业权在经济学范畴内可称为资产。同一资产对应于不同的经济行为或资产的不同使用目的,可以表现为不同的价值类型。资产的价值类型可以有多种划分方式。

(1) 第一种分类:

1)市场(实现)价值:是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价值。

2)评估(市场)价值:是评估师通过假设市场条件、依据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估算形成的价值。他是一种预期价值。

(2) 第二种分类:

1)使用价值:通过直接使用资产获取的资产利益。

2)交易价值:通过转让资产获取的资产利益。

(3) 第三种分类:主要有清算价值、征用价值、公平市场价值、现行用途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效用价值等等。

资产价值有类型的不同,不同的价值类型其价值构成或价值估算途径和所依据的经济参数的来源也不同。因此,价值一词的使用应该是加修饰词的,从而避免使评估师对评估结果的表达和评估结果使用者的理解出现歧义。

矿业权作为资产的一种在价值评估中也与其他资产有相同、相通之处,其价值类型与评估的目的、矿业权的用途和评估所依据的资料等有对应性。

8.2.3影响矿业权价值的因素

影响矿业权价值的因素主要有:资源本身的稀缺程度和可替代程度、矿产品的供求状况、矿床自然丰度和地理位置、科技进步、资本化率和社会平均利润率等几方面。一般来说,资源本身稀缺、资源可替代程度低、矿产品的需求大于供给、矿床自然丰度低、地理位置偏僻、探采选工艺难度较大、社会平均利润率低的资源的矿业权的价值要高,反之价值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