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房子艾地读后感600:纳税人较为关注的问题(第二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3:47:47

纳税人较为关注的问题(第二期)

一、发票上是否可以加盖财务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在发票上不可以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建筑安装劳务总分包发票如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应税劳务行为人为纳税义务人,总包人和分包人如果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他们分别是两个纳税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所以分包人按分包营业额申报纳税后开具分包发票,总包人按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申请后经审核批准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三、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享受15%的优惠税率,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的通知>(新国税发【2010】28号)文件规定:

第三条、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事先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包括: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不属于审批类优惠项目。

四、本人在乌市有套住房,现在给子女买房屋,请问怎样缴纳契税?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未成年子女契税应按3%征收,成年子女可开具单身证明根据乌地税函【2010】434号文件规定非普通住宅契税按3%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1.5%征收;90平米以下住房契税按1%征收。

五、折扣额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文件规定:就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进行明确,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六、企业收到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能否作为入账凭据?

根据《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对原以日戳或业务专用章代替发票专用章使用的单位(如:电信、邮政等行业的纳税人)必须使用发票专用章。因此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不能作为入账凭据。

七、企业是否可以在季度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为了节约成本,已经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尚未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其中"利润总额"一栏按照上述说明的口径填写。因此企业可以在季度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八、幼儿园以开办特色班为由收取的超过政府规定收费标准的费用是否免征营业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文件规定: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因此幼儿园以开办特色班为由收取的超过政府规定收费标准的费用不予免征营业税。

九、企业将自有的工程车转让,销售价低于原值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十、通讯补贴手机费个税税前扣除标准如何规定的?

根据新地税四字[1999]00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通讯补贴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手机每月300元,住宅电话每月100元。

十一、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十二、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因此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十三、企业从事滴灌工程是否免征营业税?

根据《关于农业排灌工程征免建筑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153号文件规定:农业排灌工程免征"建筑业"营业税的范围仅限于打农业机井工程;农田及荒漠、荒山的喷灌、滴灌工程(包括泵房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农田支渠、引渠、毛渠的修建、加固、防渗、清淤工程及其配套的过水渡槽、分水口、过水涵洞、排洪涵洞、交通桥、居民取水台、牲畜饮水台、引水闸、纳洪口等工程;排碱渠修建、加固及其配套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的土地平整工程等上述末列举工程项目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因此企业从事滴灌工程应当免征营业税。

十四、个人继承的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十五、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后,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