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强迫穿薄丝袜:社论:许霆案重审判决,胜利属于法律(南方都市报 2008-4-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1:05:01
社论:许霆案重审判决,胜利属于法律   2008-04-01 09:50:2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昨日下午,广州中级法院就许霆恶意取款案宣布重审判决。许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26元。法院在宣判书中表示,许霆构成盗窃罪,符合盗窃金融机构罪的主、客观要件。因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较轻,遂作出上述判决。而在四个月前,同一家法院依据同样的事实,对许霆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正像各方所议论的那样,此案引起过轩然大波。法庭给出如今的结果,尚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从无期徒刑缩减为5年刑期,最新的法庭判决更符合舆论的吁求,也与恰当的法律惩戒功能相吻合。对此,民众当然是乐见其成的。无庸讳言,青年许霆能从极其不利的后果中脱身,于绝地里赢得目前的结果,得益于新闻媒体持续的关注。历经此案,相信社会对舆论的正面力量会更加认同。不过,将许霆案的柳暗花明完全归功于媒体报道,忽略司法者在这一过程中的思考与选择却是鲁莽的,也是完全不合适的。归根结底,许霆案的重审判决是法律的胜利,体现了司法过程的法律成长。

  的确,许霆案发生直至一审判决之后,历经广州两会、广东两会和全国两会等舆论窗口期。各级代表委员都对许霆案抱有强烈的问询意愿,各级政治会议也都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广泛讨论。在此期间,某次全国高级别的法律研讨会在广州举行,还将其列为专门议题。在此情况下,许霆案受到舆论充分浸染,再经过诸如此类的连番发酵,许霆案凝聚了法官、法学家、党政官员以及大众的普遍愿望,亦即:至少不该是无期徒刑,起码应当在程序上对正义的期待有所回应。

  舆论作出这么多表达,且与司法公正遥相呼应,双方都停留在合适的位置上。正如前广东省高院院长透露的,不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问题,其实法院内部对许霆案也有不同见解,甚至争论。但这种争论绝非是因应舆情的质疑,而是基于案件本身对法律的冲击,以及法律条文在现时代遭遇的困扰。从维护法章的稳定性来说,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没有“违法”,尽管它对法条的遵守不无拘泥,但延续的是法律的确定性。而常识是,避免朝三暮四正是法律的使命。可同时,在法院系统内,建立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许霆案又指向了法的变化,也就是法的进步。

  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重审判决突破了固定的法律解释。比如,ATM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盗窃数额巨大”又该怎样规定?许霆案纠缠了某些似是而非的法律理解,法官们也公开坦承了这些矛盾和冲突。从现在的新判决看,虽然要求法律必要的稳定,但法官并不苛求它静止不变。借助自由裁量,重审法庭重新运转,纠正了亦步亦趋的逻辑判断。纵然舆论喧哗,法官仍拥有这种自由的方向感。在这一方面,舆论并不是指南针,提供法官以灵感的不是媒体压力,而是案件本身的歧义。

  要重申的是,这里并无贬抑舆情的意思。直言的舆论与理性的法官一样值得尊重。媒体在许霆案上积极报道,供应了密集而又独立的讨论氛围。许霆迎来重审结果,并不意味着法律被打败了,而是用这个结果去证明:法律犹如人类,要活下去,就必须寻求妥协。法官承担着探索妥协路径的任务,永不相忘。这才是法的真正精神。在堆积如山的案牍中秉承这一要义,创造性地促动法律成长,远比将许霆案固化成某一门类的判例更为珍贵。若说许霆案一波三折的意义,恐怕就在于此。

  漫长的许霆案或将落下帷幕。一斑而窥全豹。有人借此看见人性中薄弱的德性,有人欢呼公众舆论的威望,还有人试图用它来警醒法律的疲惫。总而言之,这不是一个令人乏味的案件,它给法官提供了真正的选择机会。分析各种社会利益,并排列出它们的重要次序,重审判决权衡考量,已说明一切。它也宣告一种新的是非标准由此产生。而在它的流程背后,是一群思绪纷飞而非抱残守缺的法官,他们鼓足勇气,最终没有令法律在歧路前失掉它的荣誉。胜利属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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