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简谱合唱混声:社会不稳定来自-腐败,腐败来自-法律的不升级和执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42:25

  所谓的国情是什么概念?动不动就拿跟国际接轨,和根据中国国情而定。恕我一言道破:所谓中国的国情就是十官九点九贪,还有零点一个没贪的都被领导给整倒了,国情就是贪污腐败成风,愚弄老百姓成瘾,地球人都明白,十几亿老百姓难道都是白痴吗?谁该跟国际接轨而不接、该按国情时却不办,那么他绝不是什么好鸟,一查一个准。我们不会追求西方式所谓的民主,更不奢求跟国家和党要求太多条件,仅希望国家和领导人能俯身下探民间之诉求,严治贪污腐败,无论是桥断断、楼倒倒、车碰碰、郭美美、中石化的茅台酒及所有危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事件哪个不和贪污腐败有关。打蛇打七寸,治标先治本,有哪位不知道腐败乃社会动乱之源,就是要看上面的几位大佬是否有这个勇气,或自庸而故不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另外我想讲出我的治理理念,我敢问大伙,这两年查处酒驾效果怎样?答案不言自明,那是肯定式的。难度大吗?不大,而且又非常得民心,因自公布酒驾法规开始后,你再违法那就是明知故犯,但不会因你立法前曾酒后驾车而追究你,即使是犯了其他错也只能按照新法之前的法规来惩处你,那么治理贪污腐败何尝不是一个道理呢?毛泽东时代胆敢贪污几十元就枪毙,那时有几个官员是经济犯的。关于贪污腐败大框架法规提议如下:

 

    1.贪污受贿达10万-20万元的(不包括20万)判10年。

 

    2.贪污受贿达20万-30万元的(不包括30万)判20年。

 

    3.贪污受贿达30万-50万元的(不包括50万)判无期。

 

    4.贪污受贿达50万元或以上的直接枪毙。

 

    5.以上法规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之后新揪出的经济案件如果是新法之前犯的按照新法之前的法律惩处。

 

    新法解析:因新法是自公布即日起开始生效的,那么之前的千千万万个贪官们也不需要担心杀头之险,所以该怎样过日子还怎样过,跟平常一样,国家也不会因而出现社会及管理层面脱节和动乱之忧;新法之后我想即使原本想贪的也没有这个胆子贪了,因他是官啊,他“智商”高啊,他绝对比一般人更会算有关杀头风险的帐,那些所谓高薪养廉的专家们你们也好住口了,再高的薪水也养不了你的贪欲的胃口。再说回来新法是先礼而后兵,如果明智拿性命做赌注,那么也没有什么可惋惜的了,最起码还可以给后人起个警示作用!

 

    我个人认为最值得查的部门如下:

 

    首当其冲是中纪委自查,先萧清自律才可以查别人;

 

    第二是发改委:因它连基本的道德和诚信都没有,言而无信,公权威散失;

 

    第三是:我想还是留给大伙们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