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无涯学院: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及其高干父亲陈伟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12:36
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及其父亲简历(附图)        陈同海简历   陈同海1948年9月出生于山东省惠民。196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毕业于东北石油学院采油工程专业,高级经济师。   曾任大庆研究院开发一室地质员。   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任镇海石油石化总厂负责人。   1986年至1994年,浙江省科委干部,科研二处副处长,浙江省镇海石化总厂委副书记、书记,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副市长,代市长及市长。   1989年5月任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1年7月至1994年1月期间,任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4年1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8年4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2月起兼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3年4月起,担任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3年4月起,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其父陈伟达简历   陈伟达(1916—1990年),原名王金纬、又叫王经纬,灌云县(现响水县)宁海乡清河村人。他先后就读于响水口第五小学、灌云县板浦初级中学、东海中学高中部(即海必州师范学校前身),1935年,考取上海暨南大学物理系。在此间,他积极参加并领导进步学生运动和抗日救亡运动,是“一二、九”学生运动的上海领导人之一。1937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8月间,被派到江北工作,历任中共江北特委委员、如西县工委书记、苏中第四地委副书记等。1945年初,担任淞沪地委书记兼淞沪支队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期间,他曾先后担任新四军一纵队一旅政治部主任,华东野战军第一纵一师政治部主任;1948年4月后,担任第六纵队十七师、第二十四军七十一师政委。   浙江解放后,他先在宁波军事管制委员会工作,为党委成员和公安部长、先后担任宁波市、地委副书记、书记,杭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副省长,省委书记处书记兼浙江大学校长、书记,省委副书记、省革委副主任、省委书记,天津市委书记兼市长,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兼天津警备区政委,中央政法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等职务。是中共八大代表,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五届、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顾委委员。1990年3月18日在杭州逝世。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记者李亚杰)去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陈同海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陈同海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http://bbs123.blog.china.com/200907/4964252.html 阅读参考:中国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外逃被抓

网络信息摘编,作者王光

2007年6月21日,中纪委宣布对中国石化公司董事长陈同海“双规”。该公司为中国最大上市公司,总资产近5千亿。陈同海是天津市委书记陈伟达的儿子,靠着父荫,在官场商场一帆风顺,颇得朱的欣赏。朱赞赏他有为、有冲劲,是思路开阔的国企领导人。陈同海被“双规”后,该公司股票下跌8%。

今年5月,中纪委就曾找陈同海谈话,要求他:1、争取时间,把经济违规、违法问题讲清;2、争取立功,宽大处理;3、不要搞串联、攻守同盟;4、不要离开北京或出境。6月初,陈同海承认有4大过失:1、公司账目不清,有多本账,并逃税;2、集体侵吞、挪用税收款;3、挪用公款,赠送现钞、证券等给有关领导和部门主管;4、接受名贵礼品。

6月中旬,中纪委副书记找陈同海谈话,说其初步交待是好的,态度正确,但要陈将经济、金融问题讲清,并让陈边工作边交待。而陈同海早就开始转移财产,准备外逃。5至6月,陈同海从京、津、深12个账户提款、转款、套汇,共51笔,总额1.73亿元。

6月20日,陈同海到医院开了5天病假,下午到公司转了一圈,特意和各领导打招呼,相约到香山俱乐部度假。实际是,陈在放烟雾弹,部署外逃。当晚7点,他去首都机场准备飞往香港,次日再由香港乘机飞温哥华外逃。

但陈同海的行踪已被中纪委掌握,中纪委人员在机场贵宾室将他抓获。当时,陈强装镇静说:“不会搞错吧,我到香港出差,是中纪委、中组部特准的。”但来人拿出中纪委对他的“双规”令,陈顿时失魂落魄。

次日,中纪委宣布对陈“双规”。6月22日,国务院、中组部宣布:中国石化领导改组,由苏树林接任中石化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周原代董事长。同日,中石化集团董事会向媒体宣布,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职。6月28日,陈同海被升级为“拘留审查”,被关押在天津市警备区军事拘留所。

陈同海落网后,有关部门从他在北京的两处住宅抄出52万美元、48万加元、65万欧元、假名存折9本、别名护照5本。钱分散藏在卫生间水箱里、金鱼缸底盘、屋顶瓦槽内等处,并且还从一双皮鞋中查出一把德制手枪和12发子弹。

知情人透露,陈同海是受到上海郁知非一案牵连案发。郁是上海国际赛车场公司总经理,曾将F1车赛引进中国。他因巨额贪污,2006年10月被“双规”,之后被“双开”,送交司法。中国石化是上海F1车赛最大赞助商,3年共给国际汽联管理公司6000万美元。同时,中国石化购买央视F1转播冠名权,总计2.64亿元人民币。

陈同海为人霸道,是中石化公司内部人见人怕的“霸王”。他自恃是正部级高干,每月公款吃喝玩乐达120万。监察部、国办曾找他谈话,要他注意影响,不能挥霍,陈竟然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http://bbs123.blog.china.com/200907/4961125.html 陈同海受贿1.95亿元,成为我国受贿金额最大的一个案件。行贿的五人全部为自然人,,却无一人被以行贿罪起诉

21世纪经济报道7月16日讯 石油界昔日“风云人物”陈同海在接受两年调查后,涉案谜底逐渐揭开。

7月15日,以受贿1.95亿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同海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同海是原中国石油(行情 股吧)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6月22日其辞去上述职务,但是直到2007年10月15日,其“被双规”的信息方被官方披露。

一位当天参与旁听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笔1.95亿巨额受贿由5笔行贿构成,其中最大的一笔,单笔行贿额即高达1.6亿。第二笔受贿金额1000万,其余三笔受贿金额2563万。

这些天文数字构成了建国以来,我国受贿金额最大的一个案件。此前,巨贪榜上受贿金额最大的为成克杰,认定为4109万。

在进入中石化之前,陈同海曾经任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94年1月,陈同海出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直至1998年4月调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此次陈同海受贿历程发生在其任职中石化高管的任期内。

来自北京市二中院当天的一审判决信息显示,陈同海的受贿罪几乎涵盖其在中石化的履职时间,从其进入中石化的第二年(1999年)起,一直到案发的2007年6月,时间跨度达八年。

也在这个期间,陈同海的职业生涯,也从中石化副总经理升为总经理,并担任 中国石化(行情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陈同海掌管中石化期间,中石化以1316.36亿美元的年营业收入,在全球500强中排名第17,是排名最靠前的中国企业。

在昨日宣判的大约一个月前,曾有过激烈的庭审交锋,当时前两笔共计1.7亿的受贿是否构成引发控辩双方的争议。

控方认为,陈同海在收受那笔1.6亿贿赂的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而当天参与旁听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辩护方则认为,该案的证据不仅不能证明陈同海有为他人牟利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不政党利益,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相反,中石化提供的材料证明,陈同海还利用此行贿人,为中石化赚取利润高达6亿余元。

此案的另一个焦点是案值如此巨大,为何陈同海未判死刑立即执行,而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北京市二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对陈同海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陈同海具有四个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一是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构成自首,二是陈同海在案发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其次,陈同海有检举他人行为和悔罪表现。

陈同海在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是其量刑从轻的一个重要因素,据参与旁听人士告诉记者,陈同海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其将所有赃款均放在同一个香港银行的帐户,其本意打算将1.95亿中的1.3亿用于公司而非个人。但也确有部分款项曾被动用。

此外,受贿行贿为对象犯罪,该案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陈同海以受贿1.95亿被判处死缓,而行贿的五人全部为自然人——虽然行贿者有些具有公司或机构背景,但全是以个人名义认定的,却无一人被以行贿罪起诉,相反,五人均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该案中。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陈同海案如果在从7月15日起算的十天上诉期内不上诉的话,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没有特殊情况即判决生效,如果陈同海对案件有不同意见,可在10天内提起上诉。 http://bbs123.blog.china.com/200907/4961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