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游戏乌鸦喝水: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2:24:05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作者:马克思   来源:人民网
1842
卡尔·亨利希·马克思 (Karl Heinrich Marx,1818~1883)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奠基者,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革命导师。
(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我们不是那种心怀不满的人,不会在普鲁士新的书报检查法令公布之前就声明说:即使丹纳士人带来礼物,我还是怕他们。相反,因为新的检查令允许对已经颁布的法律进行讨论,哪怕这种讨论和政府的观点不一致,所以,我们现在就从这一检查令本身谈起。书报检查就是官方的批评。书报检查的标准就是批评的标准,因此,就很难把这种标准同批评分割开来,因为它们是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的。
当然,对于检查令序言中所表述的一般倾向,每个人都只能表示赞同:
“为了使新闻出版现在就能摆脱那些未经许可的、违背陛下旨意的限制,国王陛下曾于本月10日下诏王室内阁,明确反对使写作活动受到各种无理的约束。国王陛下承认公正的、合乎礼貌的公众言论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并授权我们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切实遵守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法令第2条的规定。”
当然!既然书报检查是必要的,那么公正的、自由的书报检查就更加必要了。
可是,这里有一点马上就会使人们感到有点诧异,那就是上述法律的日期。该法律颁布的日期是1819年10月18日。怎么?难道这是一项由于时势所迫而废除了的法律吗?看来不是,因为现在不过是“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必须遵守这一法律。由此可见,这一法律1842年以前一直存在,不过没有实施罢了。正因为如此,现在才又提起它,“为了”使新闻出版“现在就”能摆脱那些未经许可的、违背陛下旨意的限制。
尽管有了法律,但是新闻出版物到目前为止仍然受到种种未经许可的限制,这就是从上述书报检查令的序言中得出的直接结论。
上面的话是针对法律,还是针对书报检查官呢?
我们未必有理由能肯定说是后一种情况。在22年当中,保护公民的最高利益即他们的精神的主管机关,一直在进行非法的活动,这一机关的权力简直比罗马的书报检查官还要大,因为它不仅管理个别公民的行为,而且甚至管理公众精神的行为。在组织完善的、以自己的行政机关自豪的普鲁士国家里,政府高级官员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一贯的不忠诚的行为,难道可能发生吗?还是国家总是盲目地挑选最无能的人去担任最艰巨的职务呢?最后,也许是普鲁士国家的臣民已根本不可能起来抗议这种违法的行为吧?难道普鲁士的所有作者都如此愚昧无知,连与自己生存有关的法律也不知道吗?还是他们的胆子太小,竟不敢要求实施这种法律呢?
假如我们把过错推在书报检查官身上,那么这不仅会败坏他们本身的名誉,而且会败坏普鲁士国家和普鲁士作者的名誉。
况且,如果书报检查官二十多年来一直进行无视法律的非法活动,那就会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新闻出版需要的是别的保证,而不是给如此不负责任的人物发出的这种一般性的指令。那就会证明书报检查制度骨子里隐藏着一种用任何法律都无法消除的根本缺陷。
可是,如果说书报检查官很中用,不中用的是法律,那么,为什么还要再度求助于法律去反对正是它本身所造成的祸害呢?
或者,也许为了造成一种改善的假象而不从本质上去改善事物,才需要把制度本身的客观缺点归咎于个人吧?虚伪自由主义的手法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本身,即制度。这样就会转移从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
对事物本身的愤恨就会变成对某些人的愤恨。有些人以为人一变换,事物本身也就会起变化。人们的注意力就从书报检查制度转移到了个别书报检查官身上,而那一伙专看官方眼色行事的卑劣作者,便放心大胆地反对那些不受宠幸的人,对政府却称颂备至。
在我们面前还有一个困难。
某些报纸的记者认为,书报检查令就是新的书报检查法令。他们错了,不过他们的这种错误是情有可原的。1819年10月18日的书报检查法令只应当暂时有效,即到1824年为止有效,如果不是现在的书报检查令告诉我们上述法令从来没有被实施过,那么直到今天它仍然是一项临时性的法律。
1819年的法令也是一项过渡性措施,不过,当时规定了一定的期限——五年,可以期望颁布永久性法律,而新的检查令却没有规定任何期限;其次,当时期望颁布的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而现在期望颁布的则是关于书报检查的法律。
另一些报纸的记者则认为,这个书报检查令是旧的书报检查法令的翻新。检查令本身将驳倒他们这种错误的看法。
我们认为,书报检查令是可能要颁布的书报检查法的精神的预示。在这一点上,我们是严格遵循1819年书报检查法令的精神的,根据这一法令,邦的法律和命令对新闻出版具有同样的作用(参看上述法令第16条第2款)。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检查令。
“根据这一法律〈即根据第2条规定〉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
书报检查不得阻挠的对真理的探讨,在这里有了更具体的规定:这就是严肃和谦逊的探讨。这两个规定要求探讨注意的不是内容,而无宁说是内容以外的某种东西。这些规定一开始就使探讨脱离了真理,并硬要它把注意力转移到某个莫名其妙的第三者身上。可是,如果探讨老是去注意这个由法律赋予挑剔权的第三者,难道它不是会忽视真理吗?难道真理探讨者的首要义务不就是直奔真理,而不要东张西望吗?假如我必须记住用指定的形式来谈论事物,难道我不是会忘记谈论事物本身吗?
真理像光一样,它很难谦逊;而且要它对谁谦逊呢?对它本身吗?真理是检验它自身和谬误的试金石。那么是对谬误吗?
如果谦逊是探讨的特征,那么,这与其说是害怕谬误的标志,不如说是害怕真理的标志。谦逊是使我寸步难行的绊脚石。它就是规定在探讨时要对得出结论感到恐惧,它是一种对付真理的预防剂。
其次,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性的形式。“风格如其人。”可是实际情形怎样呢!法律允许我写作,但是不允许我用自己的风格去写,我只能用另一种风格去写!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是首先必须使这种面貌具有一种指定的表情!哪一个正直的人不为这种无理的要求脸红,而宁愿把自己的脑袋藏到罗马式长袍里去呢?至少可以预料在那长袍下面有一个丘必特的脑袋。指定的表情只不过意味着“强颜欢笑”而已。
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一片灰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适的表现;精神只准穿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花丛中却没有一枝黑色的花朵。精神的实质始终就是真理本身,而你们要把什么东西变成精神的实质呢?谦逊。歌德说过,只有怯懦者才是谦逊的,你们想把精神变成这样的怯懦者吗?也许,这种谦逊应该是席勒所说的那种天才的谦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你们就先要把自己的全体公民、特别是你们所有的书报检查官都变成天才。况且,天才的谦逊当然不像文雅的语言那样,避免使用乡音和土语,相反,天才的谦逊恰恰在于用事物本身的乡音和表达事物本质的土语来说话。天才的谦逊是要忘掉谦逊和不谦逊,使事物本身突现出来。精神的谦逊总的说来就是理性,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质特征去对待各种事物的那种普遍的思想自由。
其次,根据特利斯屈兰·善第所下的定义:严肃是肉体为掩盖灵魂缺陷而做出的一种虚伪姿态。如果严肃不应当适合这个定义,如果严肃的意思应当是注重实际的严肃态度,那么这整个规定就会失去意义。因为我把可笑的事物看成是可笑的,这就是对它采取严肃的态度;对不谦逊仍然采取谦逊的态度,这也就是精神的最大的不谦逊。
严肃和谦逊!这是多么不固定的、相对的概念啊!严肃在哪里结束,诙谐又从哪里开始呢?谦逊在哪里结束,不谦逊又从哪里开始呢?我们的命运不得不由书报检查官的脾气来决定。给书报检查官指定一种脾气和给作者指定一种风格一样,都是错误的。要是你们想在自己的美学批评中表现得彻底,你们就得禁止过分严肃和过分谦逊地去探讨真理,因为过分的严肃就是最大的滑稽,过分的谦逊就是最辛辣
的讽刺。
最后,这是以对真理本身的完全歪曲的和抽象的观点为出发点的。作者的一切活动对象都被归结为“真理”这个一般观念。可是,同一个对象在不同的个人身上会获得不同的反映,并使自己的各个不同方面变成同样多的不同的精神性质;如果我们撇开一切主观的东西即上述情况不谈,难道对象的性质不应当对探讨发生一些哪怕是最微小的影响吗?不仅探讨的结果应当是合乎真理的,而且得出结果的途径也应当是合乎真理的。对真理的探讨本身应当是真实的,真实的探讨就是扩展了的真理,这种真理的各个分散环节在结果中是相互结合的。难道探讨的方式不应当随着对象而改变吗?当对象欢笑的时候,探讨却应当摆出严肃的样子;当对象令人讨厌的时候,探讨却应当是谦逊的。这样一来,你们就既损害了主体的权利,也损害了客体的权利。你们抽象地理解真理,把精神变成了枯燥地记录真理的裁判官。
也许不必去为这些玄妙的玩意儿伤脑筋?对真理是否干脆就应该这样去理解,即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而探讨只不过是一种既多余又麻烦的、可是由于礼节关系又不能完全取消的第三者?看来情况差不多就是如此。因为探讨一开始就被认为是一种同真理对立的东西,因此,它就要在可疑的官方侍从——严肃和谦逊(当然俗人对牧师应该采取这种态度)的伴随下出现。政府的理智是国家的唯一理性;诚然,在一定的时势下,这种理智也必须向另一种理智及其空谈作某些让步,但是到那时,后一种理智就应当意识到:别人已向它让了步,而它本来是无权的,因此,它应当表现得谦逊而又恭顺,严肃而又乏味。伏尔泰说过:除了乏味的体裁之外,其余的一切体裁都是好的。但在这里,乏味的体裁却是独一无二的体裁,只要指出《莱茵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就足以证明这一点。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干脆恢复那美好的旧式的德国公文体裁呢?请随意写吧,可是写出来的每一个字都必须同时是对自由的书报检查机关的阿谀奉承之词,而书报检查机关也就会让你们那既严肃又谦逊的言论顺利通过。可千万不要失去虔敬的意识啊!
法律强调的并不是真理,而是谦逊和严肃。因此,一切——严肃,谦逊,首先是真理,都会引起怀疑,因为在这种真理的不确定的范围背后,看来还隐藏着一种非常确定、非常可疑的真理。检查令接着指出:
“因此,无论如何不应该按照某种心胸狭隘的、超出这一法律界限的意旨来实行书报检查。”
这一法律首先指的就是1819年法令的第2条,可是检查令接着又援引了这个书报检查法令的总的“精神”。要把上面的两种规定结合起来是很容易的,因为书报检查法令的第2条就是该法令的精神的集中体现,而它的其余各条则是这种精神的更具体的划分和更详尽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上述精神的以下几种表述最能说明这种精神的特征:
第7条:“科学院与各大学到目前为止所享有的免受书报检查的自由,在今后五年内将被取消。”
第10款:“本临时决议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满之前,联邦议会应切实研究通过何种办法才能够实施联邦条例第18条中提出的有关新闻出版自由的各项统一规定。随后就应该对德国境内新闻出版自由的合法界限作出最后决定。”
有这样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新闻出版自由,它就取消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这样的法律不能认为是有利于新闻出版的。上述的第10款也干脆承认,暂时用书报检查法来代替联邦条例第18条中提出的、可能有一天要实行的新闻出版自由。这种移花接木的做法至少表明,时势要求对新闻出版加以限制,法令就是由于不信任新闻出版界而产生的。为了替这种不得人心的做法辩解,甚至硬说这是一项有效期限只有五年的临时措施,可是,遗憾得很,它的有效期限竟达22年之久。
从检查令的下面一句话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检查令是如何陷于自相矛盾的,它一方面不允许按照超出法令界限的意旨来实行书报检查,但另一方面又规定书报检查应当超出这种界限:“当然,书报检查官也可以允许人们坦率地讨论国内事务。”书报检查官可以这样做,但不一定要这样做,因为这不是非做不可的。仅仅这种慎重的自由主义就已经非常肯定地不仅超出了书报检查法令的精神,而且也超出了它的特定要求。旧的书报检查法令,即在检查令中引用的第2条,不仅不准坦率地讨论普鲁士的事务,甚至也不准坦率地讨论中国的事务。检查令这样解释:“凡对任何国家中存在的图谋推翻国家制度的政党作赞许的叙述的一切企图,均属于这一范围”,即属于破坏普鲁士邦和德意志联邦46其他各邦的安全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还允许对中国或土耳其的国内事务进行坦率的讨论吗?既然如此遥远的情况都威胁着德意志联邦的脆弱的安全,那么每一句对内部事务表示不满的话又怎能不威胁它的安全呢?
这样一来,检查令在自由主义方面就超出了书报检查法令第2条的精神(超出的内容以后就会清楚,不过,既然这种超出被说成是法令第2条的结论,那它在形式上就是值得怀疑的,其实检查令只明智地引用了法令第2条的前一半,但又责成书报检查官按照第2条条文本身办事),而在非自由主义方面,检查令也同样超出了书报检查法令的范围,它在对报刊的旧有的限制之外又加上了新的限制。
上述书报检查法令的第2条指出:
“它的〈书报检查的〉目的是:与宗教的一般原则相违背的一切均应杜绝,不管个别宗教党派和国内允许存在的教派的见解和教义如何。”
1819年,理性主义还占统治地位,这种理论把一般的宗教理解为所谓理性的宗教。这种理性主义的观点也就是书报检查法令的观点,可是这个法令太不彻底,它的目的是要保护宗教,但它的观点却是反宗教的。这种把宗教的一般原则同它的实际内容和规定性分割开来的做法,正是同宗教的一般原则相抵触的。因为每种宗教都认为,它同其他各种特殊的、虚构的宗教的区别,正在于它的特殊本质,正是由于它有这种规定性,它才是真正的宗教。新的书报检查令在它引用的第2条中省略了附加的限制条文,根据这一条文的规定,个别宗教党派和教派都不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不仅如此,检查令还作了如下的解释:
“凡以轻佻的、敌对的方式反对一般的基督教或某一教理的行为,均不应容忍。”
旧的书报检查法令绝口不谈基督教,相反,它把宗教同所有个别的宗教党派和教派区别开来。新的书报检查令则不仅把宗教改成了基督教,而且还加上了某一教理几个字。这就是我们那种已经基督教化的科学的滑稽产物!新的书报检查令又给新闻出版造好了新的枷锁,谁还能否认这一点呢?据说,既不能一般地反对宗教,也不能特殊地反对宗教。或者,你们也许以为,“轻佻的、敌对的”这几个字眼已使新的锁链变成了玫瑰花环吧?轻佻、敌对,说得多么巧妙啊!“轻佻的”这个形容词是要求公民行为端庄正派,这是一个对众人公开的字眼,“敌对的”这个形容词则是对书报检查官偷偷地说的,它是“轻佻”在法律上的解释。在检查令中我们还能找到许多玩弄这种巧妙手法的例子:对公众用的是一套主观的、使人面红耳赤的字眼,对书报检查官用的则是另一套客观的、使作者不禁脸色发白的字眼。盖有封印的上谕简直也可以用这种手法谱成乐曲了。
书报检查令陷入了多么令人惊奇的矛盾!只有那种不彻底的攻击才是轻佻的,这种攻击只针对现象的个别方面,由于它本身不够深刻和严肃,因而不能涉及事物的本质;正是仅仅对特殊事物本身的攻击,才是轻佻的。因此,如果禁止对一般基督教的攻击,那么,只有对它的轻佻的攻击才是许可的了。相反,对宗教的一般原则,对宗教的本质,以及对特殊事物(就它是本质的表现而言)的攻击,都是敌对的。攻击宗教只能采取轻佻的或者敌对的方式,第三种方式是不存在的。当然,检查令的这种不彻底性只是一种假象,因为这种不彻底性的立足点就是这样一种假象:似乎对宗教进行某些攻击也是许可的。但只要不带偏见,一眼就可看出这种假象只是一种假象而已。对于宗教,既不能用敌对的方式去攻击,也不能用轻佻的方式去攻击,既不能一般地去攻击,也不能特殊地去攻击,这就是说,根本不许攻击。
可是,如果同1819年的书报检查法令有明显矛盾的检查令要给哲学方面的书刊带上新的枷锁,那它至少应当表现得很彻底,能使宗教方面的书刊摆脱以前理性主义的法令加在它身上的旧枷锁。因为该法令曾宣布书报检查的目的也是“反对把宗教信条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防止由此引起的概念混乱”。新的检查令虽然非常慎重,在自己的解释中对这一规定只字未提,但在引用法令第2条时仍然采纳了这一规定。什么叫作把宗教信条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呢?这就是说,要让宗教信条按其独特的本性去决定国家,也就是说,要使宗教的特殊本质成为国家的准则。旧的书报检查法令有权反对这种概念混乱,因为它允许批评特殊的宗教,允许批评这种宗教的特定内容。但旧法令依据的是你们自己所蔑视的、平凡而肤浅的理性主义。而你们这些甚至把国家的个别细小方面都建立在信仰和基督教上的人,你们这些希望建立基督教国家的人,怎么还能够提出要书报检查避免这种概念混乱呢?
政治原则和基督教宗教原则的混淆已成了官方的信条。现在让我们来简单地解释一下这种混淆。如果只谈作为公认的宗教的基督教,那么在你们国家里就有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他们都会向国家提出同样的要求,就像他们对国家都负有同样的义务一样。他们会撇开自己的宗教分歧而一致要求: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可是,你们却想建立一个基督教国家。如果你们的国家成了一个路德派的基督教国家,那么对天主教徒来说,这个国家就会成为一个并非他们所属、必然会被他们当作异端教会加以屏弃的教会,成为一个内在本质同他们正相抵触的教会。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你们把基督教的一般精神说成是你们国家的特殊精神,那么你们就是从你们所受的新教的教育出发来决定什么是基督教的一般精神。虽然最近的事态已向你们表明,政府的个别官员划不清宗教和世俗、国家和教会之间的界限,但是你们还在决定什么是基督教国家。关于这种概念混乱,不应当由书报检查官作出决定,而应当由外交家去谈判。最后,如果你们把某一种教义当作无关紧要的教义而加以屏弃,那你们所持的就是异端的观点。假如你们把自己的国家称为一般的基督教国家,那你们就是以委婉的方式承认它是非基督教国家。因此,要么你们根本禁止把宗教搬到政治中去(但是你们不愿意这样做,因为你们想使之成为国家支柱的并不是自由的理性,而是信仰,对你们来说,宗教就是对现存事物的普遍肯定);要么你们就允许把宗教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二者必居其一。让宗教按照自己的方式去从事政治吧,可是你们又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在你们看来,宗教应当支持世俗的事物,但是,世俗的事物可不要受宗教支配。你们既然把宗教搬到政治中去,那么,企图按照世俗的方式规定宗教在政治中应当以什么姿态出现,这是不折不扣的、甚至是反宗教的狂妄要求。谁由于宗教的冲动而想和宗教结合在一起,谁就得让宗教在一切问题上都有决定权。或者,也许你们把宗教理解为对你们自己的无限权力和英明统治的崇拜吧?
新的书报检查令的正统精神还以其他方式同旧的书报检查法令的理性主义发生冲突。旧的法令把制止“损害道德和良好习俗的行为”也列为书报检查的一项任务。检查令则把这一处当作法令第2条的引文加以引用。但是,如果说检查令的解释在宗教方面作了某些补充,那么在道德方面这个解释却漏掉了某些东西。对道德和良好习俗的损害变成了对“礼仪、习俗和外表礼貌”的破坏。我们可以看到,作为道德的道德,作为这个世界(它受自己的规律支配)的原则的道德正在消失,而代替本质的却是外表的现象、警察的尊严和传统的礼仪。谁该得到荣誉,就把荣誉给谁,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真正的彻底性。道地的基督教立法者不可能承认道德是一种本身神圣的独立领域,因为他们把道德的内在的普遍本质说成是宗教的附属物。独立的道德要损害宗教的普遍原则,宗教的特殊概念是同道德相抵触的。道德只承认自己普遍的和合乎理性的宗教,宗教则只承认自己特殊的现实的道德。因此,根据这一检查令,书报检查应该排斥像康德、费希特和斯宾诺莎这样一些道德领域内的思想巨人,因为他们不信仰宗教,并且要损害礼仪、习俗和外表礼貌。所有这些道德家都是从道德和宗教之间的根本矛盾出发的,因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书报检查制度所进行的令人讨厌的革新,一方面表现为它的道德良心的减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它的宗教良心的大大强化;现在我们撇开这种讨厌的革新不谈,再来看看比较令人高兴的东西——让步。
“由此特别可以得出结论说,凡对整个国家管理机关或个别部门作出评价的作品,凡根据业已颁布或尚待颁布的法律的内在价值对这些法律进行讨论、揭露错误和缺点、指出或提出改进办法的作品,只要措辞合乎礼貌,倾向善良,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们不符合政府的精神而拒绝发表。”
探讨要谦逊和严肃,这是新检查令和旧的书报检查法令的共同要求,可是,新检查令认为,措辞合乎礼貌和内容真实同样都是不够的。对于检查令来说,倾向才是它的主要标准,而且是它的贯穿始终的思想,但是在法令中甚至连“倾向”这个字眼也找不到。这种倾向究竟是什么,这一点新的检查令只字未提。可是,从下面一段引文中可以看出,对检查令来说,倾向是多么重要:
“这方面必要的前提是,对政府措施发表的见解,其倾向不是敌对的和恶意的,而是善意的。这就要求书报检查官具有良好的愿望和鉴别的能力,善于区别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与此相适应,书报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准其印行。”
这样一来,作者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义的牺牲品,遭到了涉嫌的制裁。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在罗伯斯比尔执政时期,国家在危急情况下所制定的就是这样的法律,在罗马皇帝们在位时期,国家在腐败不堪的情况下所制定的也是这样的法律。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与其把我要留胡子的想法当作剪胡子的标准,倒不如像那位俄国沙皇所做的那样,干脆让御用的哥萨克人把所有人的胡子统统剪掉。
只是由于我表现自己,只是由于我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法律在处置我时所应依据的唯一的东西,因为我的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可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
我可以随便挣扎,设法摆脱困境,但是事态决不会因此而有丝毫改变。我的生存遭到了怀疑,我的最隐秘的本质,即我的个性被看成是一种坏的个性,而且由于这种意见我要受到惩罚。法律之所以惩罚我,并不是因为我做了坏事,而是因为我没有做坏事。其实,我之所以受到惩罚,是因为我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由于这一点,我就迫使好心肠的、善意的法官去追究我那非常慎重、并未见诸行动的坏的思
想。
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一些人有权干另一些人无权干的事情,这并不是因为后者缺乏什么客观品质(像小孩子不会缔结条约那样),不,不是这样,而是因为他们的善良意图,他们的思想遭到了怀疑。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构,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可是,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理性和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想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这些法律就是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叫喊。那么怎样才能使这种法律付诸实施呢?这要通过一种比法律本身更令人气愤的手段——侦探,或者通过认为所有写作流派都是值得怀疑的这样一种事先协定,由此,当然又要追究某人是属于哪一种流派的。在追究倾向的法律中,立法的形式是同内容相矛盾的,颁布这一法律的政府疯狂地反对它本身所体现的东西,即反对那种反国家的思想,同样,在每一种特殊的场合下,政府对自己的法律来说就好像是一个颠倒过来的世界,因为它用双重的尺度来衡量事物。对一方是合法的东西,对另一方却是违法的东西。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本身就是被这些法律奉为准则的那种东西的直接对立面。
新的书报检查令也陷入了这种自身固有的对立之中。它在指摘新闻出版界时痛斥为反国家行为的一切事情,它自己全都照干不误,并且以此作为书报检查官应尽的职责,这样,它就陷入了矛盾。
譬如,检查令禁止作者怀疑个别人或整个阶级的思想,但是同时它又允许书报检查官把全体公民分成可疑的和不可疑的两种,分成善意的和恶意的两种。新闻出版被剥夺了批评的权利,可是批评却成了政府批评家的日常责任。但事情并不限于这种本末倒置。在报刊内部,反国家的因素在内容方面表现为某种特殊的东西,在形式方面则是某种普遍的东西,即要交给公众评判的东西。
可是,现在事情颠倒过来了:现在,特殊的东西在内容方面表现为合法的东西,而反国家的东西却表现为国家的意见,即国家法;就形式而论,反国家的因素现在表现为一种普遍光芒照不到的、远离公开自由的发表场所而被赶进政府批评家的办公厅里去的特殊东西。又如,检查令想要保护宗教,同时又破坏了所有宗教的最普通的基本原则——主观思想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检查令宣布,心灵的法官是书报检查官,而不是上帝。又如,检查令禁止使用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作出败坏其名誉的判断,可是它又使你们每天都忍受检查官作出的侮辱性的、败坏你们名誉的判断。又如,检查令想要消灭居心叵测或不明真相的人散布的流言蜚语,可是,由于它把判断从客观内容的范围硬搬到主观意见或任性的范围中去,它就迫使书报检查官相信并转而散布这种流言蜚语,相信并转而从事不明真相和居心叵测的人所进行的那种侦探活动。又如,国家的意图不应当受到怀疑,但检查令却正好从怀疑国家出发。又如,好的外表不应当用来掩饰任何坏的思想,但检查令本身就是建立在骗人的假象之上的。又如,检查令指望增强民族感情,但它本身却是建立在玷辱民族的观点之上的。有人要求我们的行为合乎法律,要求我们尊重法律,同时我们又必须尊重那些把我们置于法律之外而以任性取代法的制度。我们必须绝对承认人格原则,尽管书报检查制度有缺陷,我们还要信任书报检查官;你们却肆意践踏人格原则,你们竟不根据行为来判断人,而根据对人的行为动机的看法来判断人。你们要求谦逊,但你们的出发点却是极大的不谦逊,你们竟把个别官员说成是能窥见别人心灵和无所不知的人,说成是哲学家、神学家、政治家,并把他们同德尔斐城的阿波罗相提并论。你们一方面要我们把尊重不谦逊作为义务,但另一方面又禁止我们不谦逊。把类的完美硬归之于特殊的个体,这才是真正的不谦逊。书报检查官是特殊的个体,而新闻出版界却构成了类。你们命令我们信任,同时又使不信任具有法律效力。你们把自己的国家制度估计得如此之高,竟认为这些制度能使软弱无能的、平凡的人——官员成为神圣的人,能替他们把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可是,你们又非常不信任自己的国家机构,竟害怕私人的孤立的意见,因为你们把新闻出版界看成是私人。在你们看来,官员们在处理问题时完全没有个人纠葛,没有怨恨,不会感情用事,不会心胸狭隘,也没有人类的弱点。而没有个人纠葛的东西,思想,你们却加以怀疑,认为其中充满了个人的阴谋和主观的卑鄙意图。检查令要求对官员阶层无限信任,而它的出发点却是对非官员阶层的无限不信任。可是,为什么我们就不应当以德报德、以怨报怨呢?为什么我们就不应当认为这一官员阶层才是值得怀疑的呢?品格也是一样。同秘密行事的批评家的品格相比,公开说话的批评家的品格从一开始就应该受到不抱偏见的人们的更大尊敬。
凡总的说来是坏的东西就始终是坏的,不论体现它的是谁,是私人的批评家还是政府任命的批评家;不过,在后一种场合下,这种坏的东西会得到批准,并被上面认为是为在下面实现好事情所必需的东西。
追究倾向的书报检查和书报检查的倾向,这就是新的自由的检查令送来的礼物。要是我们对检查令的以下几点规定采取某种不信任的态度,那么谁也不会因此而指摘我们。
“凡使用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作出败坏其名誉的判断的作品,均不得发表。”好一个不得发表!对侮辱性的、败坏名誉的判断作出客观的规定,倒要比这种宽大为怀好得多。
“凡怀疑个别人的或者〈意味多深长的“或者”啊!〉整个阶级的思想的作品,使用党派名称和进行类似人身攻击的作品,也同样不得发表。”可见,划分等级、攻击整个阶级和使用党派名称的做法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人为了要使一切东西对他来说都是存在的,他就必须像亚当那样给它们都起个名称;党派名称对政治性报刊来说则是一种必要的范畴,因为:
“正如扎萨弗拉斯医生所说的,
为了能医好每一种疾病,
我们首先就得给它起一个名称。”
以上这一切都属于人身攻击。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攻击个别人是不许可的;同样,攻击阶级、一般的东西和法人也都是不许可的。国家不愿意容忍(这是正确的)任何侮辱和任何人身攻击;可是,通过“或者”这个不显眼的词,一般的东西也归入人身攻击之列。通过“或者”加进了一般的东西,而通过一个小小的“和”字,我们又终于看到,原来这里所谈的只是人身攻击。但这就极其轻易地造成了如下的结果:既不准报刊对官员进行任何监督,也不准报刊对作为个别人组成的某一阶级而存在的机构进行任何监督。
“如果书报检查能按照这些根据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法令的精神制定的指令来实行,这将为合乎礼貌的、公正的公众言论提供足够的活动场所;并能期望,这将引起人们对祖国利益的更大关注,从而增强他们的民族感情。”
根据这些指令办事,就能为合乎礼貌的,即书报检查认为是合乎礼貌的公众言论提供非常足够的活动场所,这一点我们是承认的;“活动场所”这个词选得十分恰当,因为这种场所是为以玩把戏为乐事的报刊预备的。但公正的公众言论是否能得到这种活动场所,公正是否能找到容身之地,那就只有让有洞察力的读者去判断了。至于检查令所表示的期望,那么民族感情自然能够得到增强,就像送来的绳索会增强土耳其人的民族感情一样。可是,既谦逊又严肃的报刊究竟能不能引起人们对祖国利益的关注,这个问题我们交给报刊本身去解决。服用奎宁养不胖消瘦的报刊。不过,也许我们已把上述引文的意义看得太严重了。如果我们只把它看成是玫瑰花环上的一个钓钩,也许会更确切地猜中它的意义。可能在这个自由主义的钓钩上挂着一颗价格极其含糊的珠宝。让我们更仔细地来看一下。一切都要看上下文来决定。增强人们的民族感情并引起人们对祖国利益的关注,这是前面援引的重要条文所表达的期望,现在却悄悄地变成了一种隐藏着对我们那些可怜而虚弱的报纸施加新压迫的命令。
“如果这样办,那就能指望:政治性著作和报刊也将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它们在获得更丰富的材料的同时也将学会使用比较适当的语调,今后将不屑于转载居心叵测或不明真相的记者在外国报纸上发表的那些内容贫乏的新闻,或去登载各种流言蜚语和人身攻击的议论,以投合读者的好奇心,——这是书报检查无疑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的趋向。”
检查令指望,如果这样办,政治性著作和报刊将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如此等等。可是,更清楚的了解并不是通过发号施令就能做到的;这不过是一种期待中的成果,而希望只不过是希望而已。但检查令是非常讲求实际的,它不会满足于希望和善良的愿望。善意的检查令赋于报刊一种在今后改善自己状况的希望作为新的优待,但同时它却剥夺了报刊目前享有的权利。由于希望改善自身状况,报刊失去了在目前还享有的东西。它遭到了可怜的桑乔潘萨的命运:侍医剥夺了他的全部食物,使他不致因消化不良而不能很好地去完成公爵交办的任务。
同时,我们不应当放过机会,要号召普鲁士的作者学会使用这种合乎礼貌的笔法。上述引文的开头一句就这样指出:“如果这样办,那就能指望:……”一系列的规定都取决于这一冒号,譬如说:政治性著作和报刊将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它们将学会使用比较适当的语调,如此等等,它们将不屑于转载外国报纸上发表的那些内容贫乏的通讯等等。所有这些规定都还是属于希望的范围以内的,“这是书报检查无疑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的趋向”,可是,借破折号同上文连接起来的这一结束语,却免除了书报检查官去等待报刊得到预期改善的那种无聊任务,同时这一结束语还授权书报检查官毫不踌躇地删去不合他的口味的东西。截肢手术代替了内科治疗。
“然而,为了接近这一目的,在批准新的报刊和新的编辑时务必谨慎行事,把报刊托付给完全正派可靠的人去主持,这些人的学术才能、地位与品格是他们的意图严正、思想方式忠诚的保证。”
在开始详细分析之前,我们先来谈谈总的看法。对新编辑即以后所有的编辑的批准,务必“谨慎行事”,当然,这种批准是听凭国家当局即书报检查机关来决定的;而旧的书报检查法令至少在取得一定保证的情况下却把编辑的遴选交由出版者按自己的意愿处理:
“第9条。书报检查总局有权向报纸出版者声明,如出版者提名的编辑不堪信任,应即另聘;或者,如出版者愿意留用原编辑,应为原编辑交纳由我们内阁的上述各部根据书报检查总局建议而规定的保证金。”
在新的书报检查令中则出现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深奥,可以说出现了一种精神的浪漫主义。旧的书报检查法令要求外在的、实际的、因而也是由法律规定的保证金,只要有了这种保证金做保,就是不受欢迎的编辑也能得到任用;检查令则剥夺了报刊出版者本人的全部意志。根据检查令的规定,政府的先见之明、当局的异常谨慎和洞察能力,都应当同内在的、主观的、不由外界决定的品质有关。可是,如果浪漫主义的不确定性、敏感的内心世界和主观的激昂情绪都变成了下面这种纯外在的现象,即外在的偶然性已不再表现为它那种实际的确定性和局限性,而表现为某种奇妙的灵光、表现为某种虚构的深奥和壮观,那么,检查令也未必能逃脱这种浪漫主义的命运。
报刊(整个新闻业都属于这一范围)的编辑应当由完全正派可靠的人担任。检查令首先指出“学术才能”是这种完全正派可靠的品格的保证。至于书报检查官究竟能不能具有对各种各样学术才能作出判断的学术才能,检查令对这一点没有提出丝毫怀疑。既然在普鲁士有这么一批政府所熟悉的万能天才(每个城市里至少有一个书报检查官),那么,这批博学多才的人物为什么不以作者的身分出现呢?要是这些因人数众多、更因博学多才而显得声势浩大的官员们一旦崛起,用自己的声势去压倒那些仅仅用某一种体裁写作、而且连用这种体裁写作的才能也未经官方验证的可怜作者们,那么,这就会比用书报检查更快地消灭报刊中的一切混乱现象。这些老谋深算的、像罗马的鹅一样只要嘎嘎叫几声就可以挽救卡皮托利诺山的人们,为什么一声也不响呢?这些人实在太克制了。他们在学术界无声无臭,但是政府了解他们。
可是,假如这些人真正是一些哪一个国家也找不出来的人才(因为任何国家都没有见过完全由万能的天才和博学的才子组成的整个阶级),那么,挑选这些人才的人所具有的天才又该比他们高出多少啊!为了证明在学术界无声无臭的官员们的确有万能的学术才能,这些挑选者又该具有多么神秘的法术啊!我们在这种博学多才的官僚的阶梯上登得越高,接触到的人物也就越令人惊奇。一个拥有一批完善的报刊作为支柱的国家,是不是值得把这些人才变成一批有缺点的报刊的看守人呢?使一种完善的东西沦为对付不完善的东西的工具,这样做是不是适当呢?
你们所任命的这种书报检查官的人数越多,新闻出版界改进的机会就越少。你们把自己军队中身强力壮的汉子抽调出来,使他们成为不健康者的医生。
只要你们像庞培那样跺一下脚,从政府的每一幢大厦中就会跳出一个全副武装的帕拉斯雅典娜来。孱弱无力的报刊在官方报刊面前就会化为乌有。只要光明出现,黑暗就会消失。让你们的光放射出来吧,不要隐藏。我们不要有弊病的书报检查制度,因为甚至你们自己也不相信它是十全十美的,请给我们一种完善的报刊吧,这只要你们下一道命令就行了;几个世纪以来中国一直在提供这种报刊的范本。
然而,使学术才能成为报刊作者唯一的和必要的条件,这正是精神的使命,而不是保护特权,又不是要求遵守惯例,难道不是这样吗?难道这种条件不正是事物本身的条件,而不是特定人物的条件吗?
遗憾的是,书报检查令竟打断了我们对它的称颂。除了学术才能这种保证之外,它还提出了地位和品格方面的保证。地位和品格!
品格这样紧跟着地位,就好像是从地位中派生出来的一样。因此,我们首先就从地位谈起。地位被紧紧地夹在学术才能和品格之间,使人几乎要怀疑这种做法的居心是否纯正。
学术才能是一般要求,这是多么明显的自由主义啊!地位是特殊的要求,这是多么明显的非自由主义啊!把学术才能同地位扯在一起,这又是多么虚伪的自由主义啊!既然学术才能和品格都是极其不确定的东西,相反,地位却是一种极其确定的东西;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得出结论说,根据必然的逻辑规律,不确定的东西要依赖确定的东西,并从它那里得到支持和内容呢?由此可见,如果书报检查官在解释检查令时说,地位是学术才能和品格借以在社会中表现出来的外在形式,尤其因为书报检查官本身的职位就保证他们的这种观点就是国家的观点,难道这样一来他们就算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吗?而不这样解释,至少下面的一些问题就根本无法理解:为什么学术才能和品格还不能作为作者的充分的保证呢?为什么地位是第三个必要的保证呢?可是,如果书报检查官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如果这些保证之间很少有联系,或者甚至从来互不相干,那他们又应该怎样进行选择呢?可是,选择是少不了的,因为总得有人来担任报纸和杂志的编辑工作啊!书报检查官可能认为,没有地位保障的学术才能和品格都是成问题的,因为它们都是不确定的。而且,学术才能和品格离开地位而单独存在,这当然会使他们感到奇怪。相反,要是有了地位,书报检查官是不是还可以对品格和学问表示怀疑呢?在这种场合,书报检查官更多的是相信他们自己,而不是国家的判断;在相反的场合,他们更多的也是相信作者,而不是国家。难道书报检查官会这样不识事体、居心不良吗?当然,不能这样设想,而且,肯定谁也没有这样设想。因为遇到疑难时,地位是决定性的标准,所以总的说来,它也就是绝对地起决定作用的东西。
因此,如果说过去检查令是由于自己的正统信仰而同书报检查法令发生冲突,那么现在它则是由于自己的浪漫主义而同书报检查法令发生冲突,因为浪漫主义同时始终是带有倾向的诗歌。保证金这种实际的真正保证变成了一种观念上的保证,而这种观念上的保证又变成了一种具有神奇的虚构的意义的、完全现实的个人的地位。保证的意义也起了同样的变化。现在已不是由出版者来选择那种需要他向当局担保的编辑,而是由当局替他选择向当局本身担保的编辑了。旧法令关心的是由出版者的保证金作保的编辑的工作;新检查令则不谈编辑的工作,而只谈编辑的身分;它要求的是体现为身分的特定的个性,而出版者的保证金就应当使它获得这种个性。新的检查令像旧的法令一样,也具有外在的性质。不过,旧的法令按照自己的本性宣布了某种实际上确定的东西并对它加以限制,而检查令则赋予纯粹的偶然性以空想的精神,并以普遍性的激情宣布了某种纯粹个人的东西。
但是,如果说浪漫主义的检查令在编辑问题上使最外在的确定性具有最亲切的不确定性的语调,那么,它在书报检查官问题上就使最暧昧的不确定性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的语调。
“在任命书报检查官时也应采取同样谨慎的态度,务使书报检查官一职确由那些经证明思想可靠和能力合格的人去担任,即由完全无愧于该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任;这种人既慎重,又有洞察力,他们善于区别事物的形式与本质,当作品的内容与倾向本身已证实没有必要加以怀疑时,他们又善于十分得体地抛开怀疑。”
在这里,不再谈向作者要求的那种地位和品格,而是提出经证明思想可靠,因为地位本来就有了。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向作者要求的是学术才能,而向书报检查官要求的则是不附加任何规定的能力。除了政治问题以外,全部贯串着理性主义精神的旧法令,在第3条中要求的是“有学术修养的”、甚至是“开明的”书报检查官。在检查令中,这两个附加语都不见了,同时,它向书报检查官要求的并不是如人们所理解的那种特定的、已发展并变成了实际能力的作者的才能,而是才能的萌芽即一般的能力。由此可见,才能的萌芽对现实的才能应起书报检查官的作用,虽然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们之间的关系分明应该是颠倒过来的。最后,我们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对书报检查官能力的实际内容并没有更详细的规定,因而这种能力的性质当然是模棱两可的。
其次,书报检查官一职应由“完全无愧于该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任。这种规定强调必须选择受人信任的人去担任书报检查官的职务,即认为这种人要完全无愧于(将会无愧于?)别人寄予的那种光荣的信任(而且是完全的信任);关于这种累赘而虚伪的规定,就用不着详细分析了。
最后,书报检查官应当是这样的人:“这种人既慎重,又有洞察力,他们善于区别事物的形式与本质,当作品的内容与倾向本身已证实没有必要加以怀疑时,他们又善于十分得体地抛开怀疑。”
可是恰恰相反,检查令在前面却是这样规定的:
“与此相适应〈即与追究倾向相适应〉,书报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准其印行。”
这样一来,书报检查官就必须时而根据形式去判断倾向,时而又根据倾向去判断形式。如果说作为检查书报标准的内容以前就已经完全消失,那么现在形式也正在消失中。只要倾向是好的,形式的缺陷就无关紧要了。即使作品并不十分严肃和谦逊,即使它们看起来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也没有关系,——谁会害怕这种粗糙的外表呢?必须善于把形式和本质区别开来。因此,规定的任何外表必然都被抛弃,而检查令最终必然是完全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因为用以辨别倾向的一切东西,反倒要由倾向来确定,而且反倒要用倾向来辨别。爱国者的激烈就是一种神圣的热情,他们的感情冲动就是一种恋人的激情,他们的狂妄就是一种自我牺牲的忠诚,这种忠诚是无限的,因而不可能是温和的。
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人身关系成了关键,能称之为保证的只有书报检查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那么书报检查官能违反什么呢?能违反得体的处事方式。而处事不得体并不是犯罪。作者的什么东西遭到了威胁呢?他们的生存。哪一个国家曾经让个别官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来决定整个阶级的生存呢?
我再说一遍: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从作者方面来说,倾向是向他们要求的和给他们规定的最后内容。倾向作为一种无定形的意见,在这里表现为客体;倾向作为一种主体,作为关于意见的意见,则被归结为书报检查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而且是他们的唯一规定。
可是,如果书报检查官的专横(承认独断意见的权利就是承认专横的权利)是被巧妙地伪装成客观规定的逻辑结论,那么检查令则完全有意识地表现了无条件享有信任的总督府的专横,而这种对总督的信任就是报刊的最后保证。由此可见,书报检查的一般本质是建立在警察国家对它的官员抱有的那种虚幻而高傲的观念之上的。公众的智慧和良好愿望被认为甚至连最简单的事情也办不成,而官员们则被认
为是无所不能的。
这一根本缺陷贯穿在我们的一切制度之中。譬如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可是,官员是超乎心理学规律之上的,而公众则是处于这种规律之下的。不过,有缺陷的国家原则还是情有可原的,但当它不够正直因而表现得不彻底时,那就是不可原谅的了。官员的责任想必比公众的责任大得无可比拟,正如官员的地位比公众高得无可比拟一样。正是在唯有彻底性才能证明原则的正确并使它在自己的范围内具有法的原则的地方,原则被抛弃了,也正是在这里,采用了截然相反的原则。
书报检查官也就是原告、辩护人和法官三位一体的人。书报检查官被委任去管理精神,然而他是不负责任的。
假如书报检查受普通法庭的支配(诚然,这在还没有客观的书报检查法以前是不可能的),那么它就只可能有暂时忠诚的性质。可是,最恶劣的手段却莫过于把书报检查又交给书报检查机关去评判,例如,把它又交给某一个总督或最高书报检查委员会去评判。
我们在报刊和书报检查的关系方面所谈的一切,同时也就说明了书报检查同最高书报检查机关的关系,说明了作者同最高书报检查官的关系,虽然在这里也插入了一个中间环节。但这是同样的一种关系,只是处在较高阶段上而已。要使事物保持原状,同时又企图用更换人员的办法使它具有另一种本质,这真是荒谬绝伦的做法。如果一个实行高压的国家想成为忠诚的国家,那它就会自己取消自己;那样一来,每一级都要求实行同样的压制和同样的反压制。最高书报检查机关也必定会受到检查。为了不致陷入这种恶性循环,人们就决定采取不忠诚的态度,于是,在第三级或第九十九级就会发生不法行为。由于官僚国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它力图要把不法行为的范围至少抬到人们看不见的高度,这样就以为不法行为已经消失了。
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恶劣的,可是各种制度却比人更有力量。我们的意见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不过无论如何,新的检查令终究会使普鲁士的作者要么获得更多的现实的自由,要么获得更多的观念的自由,也就是获得更多的意识。
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再探
展江
“新闻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是舶来品,在1980年以前我国出版的各种文献上通译为“出版自由”,近年来多被译为“新闻出版自由”。而在新闻传播界,“新闻自由”一词使用得最多。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进行了重新思考。正如中央编译局俞可平教授所言:《共产党宣言》中提出要建立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它指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联合体,”它指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我们始终没有把它突出出来。在对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和新闻自由观的认识上,长期以来同样存在着种种误读。
一、出版自由是资产阶级革命中的伟大口号,是促进近代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马克思曾详尽论述了近代出版自由思想的起源,认为自由观念的原始起点是简单商品交换,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确立,是在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之后对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反映。马克思说:“资产阶级为了达到它的目的,就必然要取得自由讨论自身利益、观点以及政府的行动的可能。它把这叫做“出版自由权”……这是自由竞争的必然后果。”
(一)封建社会的特征之一便是出版不自由
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尚未在欧洲取得全面胜利;根据出版自由的有无以及这种自由度的大小,就可以将欧洲国家分为三种类型:(1)资本主义民主国家;(2)封建专制国家;(3)发生过资产阶级革命,但革命成果不巩固的国家。第一类国家的典型是英美,第二类的典型是普鲁士、俄国,地三类的典型是法国。对于普鲁士和俄罗斯的出版专制,马克思和列宁分别进行过严正的声讨。
1841年12月,曝露市政府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用虚伪的自由主义词句掩盖其专职主义的实质。为此,马克思在次年2月写下他的第一篇政论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它是一篇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脉相承、说理辩驳更加按米有利的战争檄文。其后,马克思又在《莱茵报》上发表了一系列抨击封建书报检查制度的文章。
马克思为新闻出版自由作了有力的声辩:“新闻出版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在马克思眼中,受检查的报刊=不自由的报刊,书报检查制度是政府垄断的批评,“书报检查制度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手段,并且还是拙劣的警察手段”。
马克思认为,受检查的报刊具有这样的特点:“这种报刊是文明化的怪物,洒上香水的畸形儿”,它有“伪善、怯懦、阉人的语调和摇曳不停的狗尾巴”。书报检查制度的后果是制度建立者自欺欺人并伤害人民的心灵。
对于俄国的出版专制,列宁作了类似的声讨。他认为,在沙俄,写作事业已经“被亚洲式的书报检查制度和欧洲的资产阶级所玷污。”因而出现了“伊索式的笔调,写作上的屈从,奴隶的语言,思想上的农奴制——这个该诅咒的时代!”列凝指出,争取出版自由的途径首先是摆脱“农奴制的书报检查制度的束缚”,然后再摆脱资本的控制。
(二)民主国家新闻出版自由的普遍性与局限性
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来说,反抗专制统治,追求思想和新闻出版自由,是他们初期新闻活动中重要的一步,民主国家的新闻出版自由,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迅速传播的一个必要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列凝因从事革命活动而不容于封建当局,先后被迫流亡国外,他们能够比较自由地发表政治主张的国家主要是出版自由的发源地英国和实行直接民主制的小国瑞士。
恩格斯在1844年写道:“英国无疑是地球上(北美也不除外)最自由的,即不自由最少的国家……英国的政治活动、出版自由、海上霸权以及规模宏大的工业,几乎在每一个人身上都充分发展了民族特性所固有的毅力、果敢的求实精神、还有冷静无比的理智,这样一来,大陆上的各个民族在这方面也远远落在英国人后面了。”
1842年,马克思在抨击莱茵省议会维护等级特权时反问道:“既然英国报刊在最不受束缚的情况下也没有破坏历史基础,难道这不是恰好说明新闻出版自由的好处吗?”他又提到了美国,并告诫议员们说:“你们可以在北美找到新闻出版自由的最纯粹、最合乎事物本性的自然现象。”燕妮.马克思则称英国是“众所公认的出版界圣地。”
马克思恩格斯很少在出版自由前面加上“资产阶级”的修饰语,在论述资本主义新闻自由时经常以“(新闻)出版自由”和“人民权利”来说明。这是因为新闻出版自由具有普遍的形式,而一般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或徒有虚名。
列宁写了多篇论及新闻出版自由的文章。大体上说,十月革命前,列宁肯定和赞扬新闻出版自由。十月革命后,他着重抨击和揭露一些国家出版自由的虚伪性。1896年,他在狱中写的《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将出版自由列入党纲第三章第四节。他在其后谈到英美等国的政治和新闻出版自由时使用肯定语气。他写道,“在英国,有人民对于行政”机关的坚强监督。从1914年以后到十月革命,列宁多次称赞美国人民享有的自由和民主。
在民主国家,出版自由是通例,违反出版自由则是特例,而在专制俄国,出版不自由是通例。出版自由才是特例。列凝认为,“推翻专职制度应该是俄国工人阶级的首要任务”,因为俄国不但与英美有天壤之别,甚至比不上欧洲其国家。他说:“德、法等国的工人阶级除了出版报纸以外。还有许多公开活动的形式和组织运动的方法”,“而我们在取得政治自由之前,则必须用革命的报纸来代替这一切”,这种报纸是“能正常出版和正常发行的”。在沙俄几度短期开放报禁时,布尔什维克党都充分利用昙花一现的自由,出版了若干报纸。
十月革命时,俄国是协约国对德作战的主要国家之一。革命后协约国对俄国进行武装干涉,国内不断发生白卫军叛乱,苏维埃政权危机四起。在这种特殊背景下,新政权罚没、米雅斯尼科夫1921年建议让从君主派到无政府主义者的各种人都享有出版自由时,列宁接连写了两封信予以批评。信中说:“资产阶级(在全世界)还比我们强,抢很多倍。再让它有建立政治组织的自由(=出版自由,因为报刊是政治组织的中心和基础)这个武器,那就是为敌人的活动开方便之门,就是帮助阶级敌人。”“我们不愿自杀,因而决不会这样做。”
列宁的信中还有以下这段被广泛引用的名言:“在全世界,凡是有资本家的地方,所谓出版自由,就是收买报纸、收买作家的自由,就是买通、收买和炮制“舆论”帮助资产阶级的自由。”
在列宁这一时期发表的其他文章中,他还以另外两个论据证明最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版自由的虚伪和危害。一是取缔工人报刊,二是传播和捏造谣言。这些都是当时确凿的事实,是列宁对西方新闻自由持否定态度的重要原因。然而据此认为西方新闻自由就是造谣诽谤的自由,以及这种自由建立在取缔反对派报刊的基础之上,显然有以偏概全、将特例视为通例之嫌,因为上述情形发生在战争时期。而在战时,新闻钳制是通例,就像苏维埃政权不给反对派报刊以自由一样。此外,以英法美为首的协约国出于对俄国退出大战的恼怒和意识形态上的敌对,制造出许许多多的谣言,报界则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应声虫和传声筒。但这不是西方报界的本性,因为在民主化市场社会中,报刊靠造谣为生是不可想象的。此外,我们不应忘记,称赞出版自由的那段话(“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从中世纪末到19世纪在全世界成了伟大的括号。为什么呢?因为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即反映了资产阶级反对僧侣、国王、封建主和地主的斗争。”),见诸列宁致米雅斯尼科夫的第二封信。
论及西方新闻自由的局限性,我们还应提到列宁广为人知的另外一段话。他在1921年3月写道:“资本主义使报纸成为资本主义的企业,成为富人发财、向富人提供消息和消遣的工具,成为欺骗和愚弄劳动群众的工具。”这开头一句是非常正确的,在列宁的时代,作为报业垄断标志的报团在欧美国家纷纷出现。如果说报纸只为富人所用,正像资本家收买报纸一样,在十月革命前的俄国大致也是符合实情的,但并非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皆然,因为廉价报纸让报纸进入了社会中夏层成员家庭,而独立报业19世纪初在英美等国的崛起标志着它们在政治和经济上获得了相对自主的地位。如果说独立报业诞生之前政府曾长期贿赂报刊的话,那么到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则已废止。马克思恩格斯在英国生活长达数十年,我们没有发现他们关于社外势力收买英国报纸的记录。因此,今天再用列宁的个别结论来看待西方新闻自由,显然是教条主义式的。
那么怎样认识西方新闻自由的局限性呢?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注意到资本主义制度下新闻自由受制于金钱这一现象。恩格斯说:“资产阶级的力量全部取决于金钱……这样,出版自由就仅仅是资产阶级的特权”。因而,消灭资本独占,把新闻自由从金钱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是马恩在肯定新闻出版自由的历史地位的基础上提出的高一级的要求。
二、享有出版自由的报刊是社会的“第三种权力”
(一)“第三个因素”和“第三种权力”
马克思在早年提出过“第三个因素”的观点,他说:“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都同样需要有第三个因素,这个因素是政治的因素,但同时又不是官方的因素……这个具有公民头脑和市民胸怀的补充因素就是自由报刊。”在其他场合,他又提到了人民报刊的概念。在他看来,真正的报刊=自由报刊=人民报刊,它们极其忠实地报道人民的呼声,“不通过任何官僚中介,原原本本地把人民的贫困状况反映到御座之前”。
有人认为上述观点是青年马克思的唯心主义观点。可是马克思在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后,仍然没有改变他关于报纸应该具有独立自主地位的主张。他在1850年发表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对法国政府起草、秩序党修正的新闻出版法作了严厉批判。针对该法规定“每一篇文章都要有作者署名”,马克思指出:“当报刊匿名发表文章的时候,它是广泛的无名的社会舆论的工具;它是国家中的第三种权力。”从“第三个因素”到“第三种权力”,马克思关于报刊地位的基本思想不但没有变化,而且还有所强化,这是令人深思的。
(二)自由报刊与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发展的总进程中考查了人的发展同社会发展的关系,分析了资本大工业生产下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性,使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可以预见到的现实。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世界性的交往革命产生以后,迫于生存需要的精神交往和心理需要带来的不自觉的交往,将让位于人的自我实现和精神享受等较高级的交往形式,其结果是马克思所说的“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人民报刊(自由报刊)起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报刊在社会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便不同于一般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它需要依靠人民的普遍信任,也要求自身向人民不断提供新的精神产品。马克思说,新闻出版自由就是通过油墨来向我们的心灵说话,“有了自由的报刊,你们会丧失什么呢?”关于自由报刊与人民精神发展的关系,马克思有这样一段名言:
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使物质斗争升华为精神斗争,并且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观念化的一种获得体现的文化。自由报刊是人民在自己面前的毫无顾虑的忏悔,大家知道,坦白的力量是可以使人得救的。自由报刊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镜子,而自我审视是智慧的首要精神,它可以推销到每一间茅屋,比物质的煤气还便宜。它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自由报刊是观念的世界,它不断从现实世界中涌出,又作为越来越丰富的精神唤起新的生机,流回新的世界。
与自由报刊相反,在书报检查制度下,报刊以“伪善、怯懦、阉人的语调和摇曳不停的狗尾巴”为统治者粉饰太平,或为小市民提供一些无聊的谈资,或转移民众对自身苦难的关注。受检查的报刊非但不能促进人的发展,而且既扼杀民族精神,又败坏人民的教养水平。——伪善——是同它分不开的……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它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耽于幻觉,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同样耽于这种幻觉。因此,人民也就有一部分陷入政治迷途,另一部分陷入政治上的不信任,或者说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一群只顾个人的庸人。”
马克思恩格斯重视报刊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但他们并不认为报刊是万能的。无论报刊的影响多少广泛,它毕竟只是一种精神力量,而“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三)关于“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
中国新闻学界有这样一种说法:同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和自由一样,曰新闻自由是有提出和相对的,而不是无条件的和绝对的。可是恩格斯却多次使用“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的字眼。他在1888年写的《马克思和<新莱茵报>》一文中回忆说:“……在莱茵地区,我们却享有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我们也充分利用了这个自由。”
1890年,恩格斯在《给<社会民主党人报>读者的告别信》写道:
我生平曾经有两次荣幸地为报纸撰稿而充分享有一般能开展新闻出版工作所应具备的两个最有利的条件,第一,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第二,深信你的听众正是你想要同他们说话的人第一次是1848年到1849年为《新莱茵报》撰稿。这是革命的时期……
第二次是为《社会民主党人报》撰稿。这同样是一个革命的时期。
要理解恩格斯“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概念,须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政治自由是补血意义上的自由。它不是在实践中解决哲学问题,而不是用哲学方式解决实践问题。”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是一个政治、法律、社会意义上的概念,不是哲学概念,这里的“自由”不必与“必然”作为一对范畴、“绝对”也不必与“相对”作为一对范畴看待。
第二,恩格斯对(新闻)出版自由作过清晰的界定。他在1844年称出版自由是“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由的意见”。这也就是新闻自由中的表达自由。
那么在普鲁士,恩格斯是怎样享有“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的呢?那都是发生在革命时期的特殊事件,统治者不得不暂时放弃书报检查,或者是报纸采取了“非法”手段。“《社会民主党人报》就是这种不合法性的体现。对它来说什么必须遵守的帝国宪法,什么帝国刑法典,什么普鲁士邦法统统不管。”这样,我们可以把“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理解为排除了国家干预后实现的、通过报刊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
三、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必须超越资本主义新闻自由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领域对资本主义的全面超越。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新闻自由普遍形式的基础上,消除了金钱的制约作用后所获取的更大的一种精神交往权利。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主张,在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前,应充分利用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资本主义民主形式,并一自己的行为表明,工人阶级政党内也必须发挥新闻自由的积极作用;在夺取政权后,对旧新闻出版业进行改造,使之成为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权力的利器。
(一)工人阶级必须充分利用新闻自由等民主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把自觉利用新闻自由开展合法斗争视为工人运动成熟的标志。在批判无政府主义者巴苦宁反对工人阶级争取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政治自由时,恩格斯指出:“政治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和新闻出版自由,就是我们的武器;如果有人想从我们手里夺走这些武器,难道我们能够置之不理和放弃政治吗?有人说,进行任何政治行动都意味着承认现状,但是,既然这种现状为我们提供了反对它的手段,那么利用这些手段就不是承认现状。”
对于尚未获得新闻自由的专制国家的工人运动,马克思恩格斯给予格外的关切。1865年,恩格斯在小册子《普鲁士军事问题和德国工人政党》中,以整整一章论述了政治自由的意义。他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就不可能有工人运动;没有出版自由,工人永远不能争得自身解放;争取出版自由就是争取工人政党本身呼吸所需的空气。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针对德国“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反对资本主义民主的论调尖锐地批驳道:“真正的”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的要求同政治运动对立起来,用诅咒异端邪说的传统办法诅咒自由主义,诅咒代议制国家,诅咒资产阶级的竞争、资产阶级的新闻出版自由、资产阶级的法、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并且向人民群众大肆宣扬,说什么在这个资产阶级运动中,人民群众非但一无所得,反而会失去一切。德国的社会主义恰好忘记了,法国的批判(德国的社会主义是这种批判的可怜的回声)是以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以及相应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相当的政治制度为前提的,而这一切前提当时在德国正是尚待争取的。”“这种社会主义成了德国志各邦专制政府及其随从——僧侣、教员、容克和官僚求之不得的、吓唬来势汹汹的资产阶级的稻草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利用哪怕是昙花一现的新闻自由,还可以对统治当局的官员进行监督。1848年欧洲革命爆发后,曝露适当据被迫解除报禁,马克思恩格斯着手创办《新莱茵报》。它的创刊声明说:“《新莱茵报》原定于7月1日出版。和通讯员们商定的也正是这个日期。但是,鉴于反动派实行新的无耻发动,可以预料德国的九月法令很快就要颁布。因此,我们决定利用自由环境中的每一天,从6月1日起就开始出版。”
马克思恩格斯在《新莱茵报》上对进行密谋的君主、贵族等整个反动势力进行了无情揭露和抨击。在1849年2月的《新莱茵报》审判案中马克思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远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户万应的喉舌。
在恩格斯等人的指导下,1890年德国“反社会党人法”废除后,社会民主党报刊获得了空前发展,到恩格斯逝世时,出版党报65种,工会报50种,总发行量高达100万份。
在俄国革命实践中,列宁深感缺乏西欧那种政治自由之痛,在反对“左派幼稚病”的同时从办报入手,在国外和国内暂时享有新闻自由的环境下创办了许多报刊,为创建和发展社会民主党奠定了基础。
(二)党内民主离不开党内新闻自由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工人阶级政党报刊的使命之一是监督党的领导,批评其缺点错误。为此,在党内报刊问题上,既要维护阶级和党的利益,又要坚持报刊自主和新闻自由。党内报刊的批评功能一直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高度重视。恩格斯说:“批评是工人运动的生命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在如何认识党内新闻自由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见解。
1.党的报刊应成为全体党员的论坛
1880年代以后,德国社会民主党已拥有上百万党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党报不仅要宣传党的纲领,而且要成为全体党员发表意见的论坛。1882年,恩格斯在给《社会民主党人报》主编爱德华.伯恩施坦的信中批评党的领袖将党的报刊变成自己的工具。1885年,德国《社会民主党人报》发表反对意见,遭到议会党团批评。恩格斯表示支持党报,议会党团作了让步。恩格斯后来说:“《社会民主党人报》决不是党团的简单传声筒。”1890年,恩格斯又指出:“党已经很大,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
列宁主张用公开性促成党的统一,自1900天起,他至少有20多次谈到公开性问题。他为《火星报》制定的方针是:“我们要使我们的机关刊物成为观点不相同的社会民主党人讨论一切问题的机关刊物”
2.党报党刊有权批评党的领袖,抵制“普鲁士作风”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袖人物进行批评,是包括党报工作者在内的每个党员的民主权利。他们甚至将阻挠党的报刊履行监督和批评使命的言行同专制政权的书报检查相提并论,予以痛斥。
1891年,德国社会民主党机关刊物《新时代》发表马克思16年前写的《哥达纲领批判》后,遭到党的许多领导人的反对,但受到了广大党员的拥护和欢迎。恩格斯为此多次批驳了不同意发表该文的观。
恩格斯首先指出,德国社会民主党“需要社会主义科学,而这种科学没有发展自由是不能存在的,必须实行不可侵犯的自由。”党对因此发生的“种种不愉快的事情,只好采取容忍态度,而且最好泰然处之,不要急躁”。
其次,恩格斯认为,如果党的领导人压制批评,干扰监督,那么,不仅党的报刊无法履行其他使命,而且党报工作者也痛苦不堪。他说:“做隶属于一个党的报纸的编辑,对任何一个有首创精神的人来说,都是一桩费力不讨好的差事。”
第三,恩格斯将党的领导人压制党内新闻自由的行为称为资本主义民主差一个等级的“普鲁士作风”。当党内有人扬言要对《新时代》进行出版检查时,恩格斯指出,这是“在德国社会主义科学摆脱了俾斯麦的反社会党人法以后,又要把那置于一个由社会民主党的机关自己炮制和实施的新的反社会党人法之下。”恩格斯奉劝道:“不要那么器量狭小,在行动上少来点普鲁士作风,岂不更好?”“你们根本想象不到,那种热衷于强制手段的做法,在国外这里给人造成何等奇怪的印象,在这里,毫不客气地向党的最老的领导人追究党内责任(例如伦道夫.邱吉尔勋爵向托利党政府追究责任),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恩格斯多次邀请德国党的领导人到伦敦来呼吸一下自由空气。
第四,为确保批评党的领导人的权利,党的报刊应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恩格斯告诫奥古斯特.倍倍尔说:“你们在党内当然必须拥有一个不直接从属于执行委员会甚至党代表大会的刊物,也就是说这种刊物在纲领和既定策略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反对党所采取的某些步骤,并在不违反党的道德的范围内自由批评纲领和策略。你们作为党的执行委员会,应该提倡甚至创办这样的刊物……首先需要的是一个形式上独立的党的刊物。”后来召开了党代表大会采纳了恩格斯的意见,决定不将所有党的报刊改为正式机关报刊。
(三)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和苏联模式
列宁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初,签署政令剥夺敌对报刊的出版自由。1920年内战结束后,列宁认为,确立新的政治秩序的时机已经来临,着手逐步恢复新闻自由。具体做法有:(1)允许一部分非党报刊存在。(2)主张党内分歧应在党报上公开讨论。(3)提出达到一定人数的公民团体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出版物质条件。(4)鼓励报刊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但是,斯大林在后来的社会主义进程中,抽去了时间和空间的条件,把列宁在夺取政权前和夺取政权之初的某些新闻观点和实践加以绝对化、模式化,使之成为苏联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新闻制度,形成了一种很不利于表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极权制新闻传播模式。“这种模式主张报纸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继续起组织作用,损害了新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它否定普遍自由的形式,否定人民中的各部分成员直接行使自由权利,使新闻成为单纯的政治工具,导致新闻媒介的社会舆论功能的蜕化。”
这种所谓的“苏联模式”连同斯大林在其它领域推行的专断政策,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设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相应的空间是格格不入的。
今天,结合中国1998年10月正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一新发展,显示社会主义高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在吸取资本主义新闻自由合理形式和内容的基础上,积极而审慎地发展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并以此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建设事业。这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初衷应当是相吻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