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net crow解散缘由:让新闻在理想中放飞——在四川大学第四届电视文化节开幕式上的致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5:31:18
让新闻在理想中放飞——在四川大学第四届电视文化节开幕式上的致辞 作者:张君昌
今天,我国北方普遍降温,北京已经进入隆冬时节,最低气温达–12℃;受这股寒潮影响,成都也是阴雨连绵,空气湿冷。然而,当我们走进川大文科楼二层阶梯教室的时候,却看到一番热烈的景象,新闻传播研究所的师生们正紧张而有序地对会场做最后的布置。尽管是星期六,一拨又一拨的同学来到教室,守候着一份心中的理想,等待着一个重要时刻的到来。
在四川大学第四届电视文化节开幕的时候,我忽然有这样一种感觉,那就是,在当今中国,最有文化的地方或许就是大学;在当今中国,最有生命力的文化或许就是电视文化。因为在当今中国,电视不但责无旁贷地成为主流文化的展示平台,而且以它的渗透力不断催生、繁衍着大众流行文化,因此,作出电视文化是当今中国最具生命力、最具创新力、最具亲和力的文化的判断,恐怕并不为过。
今天,我们济济一堂,在中国,在厚重的天府之国;在大学,在专攻电视学科的殿堂,举办属于我们自己节日,尽情享受电视文化的饕餮大餐,自然感到暖意融融、乐意融融。在最有文化的地方浸染最有生机的文化,使得我们今天无疑成为中国大地上文化幸福指数最高的一群人。
今天,我们感到幸福,不仅仅因为是节日,还因为我们所学的专业以及很大程度上由此而决定的未来的就职方向。记得一位西方学者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你的志向是改变世界,那么,今天没有什么比从事新闻工作来得更为直接和有效。我们为什么要立志改变世界呢?这涉及人类的终极理想——自由、平等、博爱。为此,必须消除人类社会存在的种种差别,祛除产生奴役、剥削、歧视、仇恨的土壤。从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上看,我们所崇尚的人与人相互平等、享有个性自由与解放的共产主义社会是这样;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致力于消除城乡差别、实行惠农政策、改善农村教育,其目的就是阶段性地消除不平等;在西方发达国家,对高收入者苛以重税,救助贫困阶层,增大中产阶级比重,也是在追求一种平等、和谐的生活目标。消除社会差别,过去可以通过武装斗争,现在则要依靠新闻工作。电视新闻里的正面报道,可以张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走向;批评报道,可以铲除社会顽疾,完善监督机制;还有更为广阔的电视文化对于社会文化的塑造与引领,所造成的对于人的思维的改变起着莫大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为自己的职业选择感到庆幸。
今天,我们感到幸福,还应当由于我们赶上的一个伟大的时代、一个开明的时代、一个高度重视文化和传媒的时代。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1976年唐山大地震、1979年“渤海二号”石油钻井平台颠覆事故、1987年大兴安岭森林火灾、1994年千岛湖事件等重大事件突发时,我国媒体都未能做出全面、及时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国际形象。发生于2003年的“非典”事件成为我国加速信息公开立法的推进器。该年4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非典”疫情实行信息公开,对工作不力的官员问责,开启了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先河。此后,中央部委和各地方政府开始全面推广新闻发言人制度。媒体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传递灾害信息的桥梁纽带作用显现出来。
2004年8月,中宣部下发《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显示了党和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追求。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颁布。这是国家首次以“法”的形式对突发事件应对作了规定,要求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从而使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并明确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明确为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并要求以“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媒体被确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从而使“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有了制度保障。
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到《突发事件应对法》,再到《信息公开条例》,逐步从法规上搭建了媒体自主进行突发事件报道的开放空间。2008年年以来我国发生的冰冻灾害、拉萨骚乱、汶川大地震、新疆“7•5”事件等也从惯常的“延迟披露”向“争取主动”的转变中,以实践中产生的正面力量诠释了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胡锦涛同志2008年6月20日视察人民日报时指出,要努力使新闻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并明确提出,新闻工作“要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这句话有三层含义:一是承认新闻传播有其自身的规律,这种规律是不能以宣传规律替代的;二是必须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而不是按长官意志办事;三是对以往不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所产生种种后果的反思和行为的批评。
有研究者注意到,胡锦涛同志的讲话通篇未提“喉舌”二字。我想,这决不是一时疏忽,也决不是对我们习以为常的“喉舌功能”的否定。而是在新世纪新时期,胡锦涛同志正在选择更为科学严谨的表述来承载更为深邃的内涵。他提出,要“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有学者认为,这实际上是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是他在新时期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将“科学发展观”引入党的新闻工作的具体体现。
上世纪90年代初,国务院曾颁布《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作出种种限制。为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要求,2006年11月,国务院颁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0月17日止,对来华外国记者实行“开放式”管理,此举受到境外媒体普遍欢迎。北京奥运会结束后,中国政府宣布《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于2008年10月17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无须再经过层层申请;同时也取消了开放地区和不开放地区的限制,体现出中国全面开放的态势。美国著名记者、普利策奖评委会原主席西摩•托平评价说,新条例表现了中国的进步,“中国应该包容地接受外界的评价,不论是褒奖,还是批评。这正能显示中国的自信。”①
新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在“后奥运”时代,国内媒体与国外媒体将在同一平台上竞争。遇有重大事件发生,国内媒体若有迟疑,就会被国外媒体捷足先登,用“第三只眼”解读事件。因此,“后奥运”时代的中国媒体将面临新的传播理念、传播手段的挑战。具体说来,就是要实现由宣传思维向传播思维转变,由以我为主向以人为本转变,由严格管控向及时公开转变,由官方话语向平民话语转变,由传统媒体向全能媒体转变。而首当其冲的必然是电视媒体,这意味着一场更大规模的电视改革即将来临
2009年4月13日,我国政府发布第一份人权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提出“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这为产生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提供了难得的政策空间。2009年10月9日,胡锦涛同志在世界媒体峰会上庄严宣告,中国媒体要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要“宏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中央的这一系列文件和条例不仅体现了党对新闻传播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体现了一种与时俱进的思想品格,对从今往后传媒坚定不移地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提供了政治和法律保障。所以说,我们这一代有志于做传媒的人赶上了前所未有、异常开明而又生机勃勃的时代。
但是,我们还要有迎接困难、排除险阻的准备和勇气。借用伟人的一句话,就是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有时还会夹杂着恶劣的气候,对坚定的行路人进行这样那样的伤害。类似的事情,在我们身边俯拾即是。
2009年 12月23日,高法颁布实施《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以颁行“规定”的形式,就法院接受媒体舆论监督问题做出明确界定。比如“规定”要求,审判庭席位优先提供给记者和当事人家属,媒体可申请提供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资料,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媒体旁听案件庭审等提供便利。这在当前一些法院不愿意、不配合接受舆论监督的现实语境中,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规定”却用相当篇幅要求媒体“应××”“不得××”;“如果××,就将××”……对媒体“侵权”分列了五种详细情形,诸如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的、泄露国家或商业秘密的、损害法官名誉及诉讼参与人权益的等等。同时还提出了问责媒体的两种办法: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云云。原本旨在规范法院行为的“规定”,其指向主体却不知不觉中转向了媒体。
司法和新闻分属不同领域,在维系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法院和是两个同等重要但又互不隶属的机构,高法何时被赋予对媒体立规的权利了?须知在中国的宪政架构内,法院只有司法之权,而无立法之职。 法院对媒体报道或评论可以积极回应,若认为媒体侵犯法院正当权益可依法回击,但却不可超越法律,对媒体报道进行单方强制或干涉。即便记者在履行舆论监督过程中,确有违法行为,也要经由法定程序进行追诉——比如立案、侦查、起诉。可见,高法并不完全“懂”法,这次就做了违法的事。
在上海打工的王帅,针对其家乡河南省灵宝市政府违法征用耕地的情形,向河南省国土厅、三门峡国土局、灵宝市国土局多次电话举报无果,于2009年2月在网上贴出“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一组照片,影射当地政府违法征地。这次当地政府反应迅速,灵宝警方实施跨省抓捕,案由是涉嫌诽谤、污蔑政府抗旱不力。在网民的大力声援下,当地政府不得不道歉,并最终向王帅做出国家赔偿。受此惊吓的王帅表示以后再也不敢“多管闲事”啦,以致引起学者大声呼吁“救救公共精神”。
12月16日,新华网公布2009年官员“雷人语录”。其中,“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因“雷人”程度之强和争议时间之长而位居第一。此事缘起郑州市一块经济适用房用地被开发商建起连体别墅。6月17日,面对中央电台记者采访,该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发出上述质问。此语一出,网友竞相转载,一天之内搜索量就高达100多万条。郑州经适房土地建别墅事件由此浮出水面。当地上访村民以近乎黑色幽默的口吻说:“我们最应该感谢的人就是逯军!” 逯军不过是个芝麻小官,但他不知天高地厚,或者一旦爬进那个利益营垒,就把“公仆”身份、为民宗旨抛到九霄云外,自觉走道公共利益的对立面。不知是由于智商偏低,还是利令智昏,他说出了那句“雷人语录”,于是惨遭解职。
要知道,像逯军那样年轻、有学历、有前途的小官大有人在,他们因没有机会“雷人”而沉淀和保全下来,要消耗这批骨子里只想为少数人服务的官员恐怕没有二三十年时间是不行的。这就意味着我们这一代新闻工作者在未来几十年将不得不和一部分这样的官员周旋、大交道,还有不懂法的高法以及不时冒出来的形形色色的“婆婆”。因此,在未来揭示真相、探求真理的道路上,绝对不会一帆风顺,我们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这就是我们身处的时代,既有滚滚向前的时代洪流,也有浊水裹胁着污泥俱下。在这样一个大的环境中,每一个处于不同地域、不同时间节点、不同人际关系之中的人,都不可能不打上彼时彼刻的历史印记,这对于立志改变世界的新闻工作者也概莫能外。今天意气风发的年轻人,怀揣着“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理想,在指点江山、粪土王侯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艰难险阻,可能会碰得头破血流,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其结局是有的人一无反顾地走下去,以新闻的力量改变着社会,实现了理想,成为我们这群人中的楷模;有的人虽然没有做出令人眩目的成绩,但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问心无愧;有的人则被岁月磨去了棱角,变得不再愤世嫉俗,庸庸碌碌度过一生;有的人会与世俗同流,搞起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媒体寻租的勾当,甚至沦为邪恶势力的帮凶,为我们所不齿。
我们为消除人类社会的不平等而选择了新闻道路,希望世界因为我们的存在而有所改变。其结果不是我们改变了世界,就是世界改变我们。脚下的路是我们自己走出来的。真诚希望今天在座的意气风发的各位,明天在记录我们这个伟大时代变迁的过程中,也认认真真地书写好自己的成长史。做一个让亲友、母校感到骄傲的人,做一个有坚定理想信念的人做一个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人,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最后,预祝四川大学第四届电视文化节顺利成功!
张君昌简介:list.asp?unid=2543
(根据作者在“四川大学第四届电视文化节”开幕式上的致辞整理,2009年12月26日于四川大学文科楼二层阶梯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