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信片格式怎么写:关于反向假冒表现形式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4:03:54

关于反向假冒表现形式的思考

反向假冒行为是商标法在2001年修改后增加的一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做了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我们一般的反向假冒是指侵权人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更换成自己的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予以出售的行为,这是一种最明显的反向假冒行为,但是笔者认为反向假冒应当还有其他三种形式,第二种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更换成第三人的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第三种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更换成他人其他的注册商标,第四种就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直接去掉,然后将去掉商标的商品再投入市场。本案就是反向假冒的第三种表现形式。这里的更换应当做广义上的理解,并不能按照字面直接理解成将他们的注册商标去掉,还应当包括比如用其他商标将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覆盖,使得消费者不能看到被覆盖的注册商标,或者是在印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包装外再进行包装。另外这里的投入市场也应当作广义的理解,并不单单是投入市场进行销售,还应当包括不是以直接消费为目的但是以谋取某种经济利益为目的其他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