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扫描器:关于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3:48:13

内农牧医发[2011]344号


关于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确保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官方兽医制度是我国新型兽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兽医队伍的重要力量,是做好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体。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稳妥措施,严格按照官方兽医资格条件,切实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的确认工作。

二、严把官方兽医资格条件。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一是属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包括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派出机构)编制内人员;二是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勤人员,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

三、严格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程序。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并盖章、动物防疫监督员证或动物检疫员证复印件),由旗县、盟市兽医局逐级审核后,报自治区兽医局审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自治区兽医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发文确认其官方兽医资格。

四、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积极稳妥地做好确认工作。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兽医局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王桂英      

 联系电话:0471-6652191

 

附件:1、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2、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