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哉旅游:王守杰:NGO从传统恩赐向现代治理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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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杰:NGO从传统恩赐向现代治理的转型作者:王守杰2010年11月08日  来源:《河北学刊》2010年第2期  浏览次数:28  文字大小:【大】 【中】 【小】写给编辑摘要:中国大陆的慈善组织近年来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是因为中国慈善组织尚处于从传统恩赐向现代公益转型的阶段。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传统家长式等级慈善组织不断解体,具有现代治理功能的公益组织不断涌现。培育现代公益组织需要批判地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组织资源,批判地吸收发达国家的公益组织治理经验,发展现代公民社会,为现代公益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一般而言,在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发展,公司、政府和非政府部门成为社会发展保持动态平衡的三大支柱。故而如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民间社会组织就成为世界各国或地区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一、非政府组织的地位与功能

  从形态上看,慈善组织在国外被看作是除政府、市场部门之外的第三部门,而从功能上则被称为缓和收入差距、平衡社会矛盾的第三次分配。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大陆社会慈善组织的大发展,从1989年的4446个发展到2007年的38万个,年均增长速度为34%,加上未注册的草根民间组织可达800多万个[1]。但是,在与国际慈善事业相比较,中国大陆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显得不足,每万人拥有的民间组织数量为1.45个,而法国为110.45个,美国为51.79个;在美国和日本,慈善机构掌控着约占GDP的8%~9%的慈善资源,而中国大陆主要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只相当于当年GDP的万分之五[2](P105)。因而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还没有形成第三次分配,当代中国的民间社会组织与国际上的差距不仅在于量上的差距,而且还缺乏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经济功能。非政府组织的功能主要是服务功能、经济功能、政治功能与社会整合功能。

  11社会服务功能

  现代公益组织的功能就是通过提供不同性质的服务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实施公益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互助服务。这种服务同政府和企业提供的服务有所不同。政府提供的服务具有强制性,企业提供的服务具有营利性。非政府组织则既不谋求权力,也不谋求经济利益,对于非政府组织本身而言,服务就是目的本身。非政府组织作为与政府、市场并存的“第三部门”,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认同。据萨拉蒙的调查,欧美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主要集中在福利服务领域,非政府组织就业人数的2/3集中在社会服务领域,其中教育领域占30%,卫生保健领域占20%,社会服务领域占30%[3]。

  21经济发展功能

  长期以来,国际上对非政府组织的评价基本上是以其社会服务功能为主,但自19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在职业化分化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独立性,非政府、非营利部门不但成为一个庞大的就业领域,而且创造了数量可观的经济价值。在美、英等八个发达国家,1990-1992年,公民社会部门的业务开支相当于这些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5%;1980年代以来,德国、法国和美国在非政府部门就业的人数占总就业的6%,占就业增长的13%,其中美国则占就业增长的29%[3]。

  31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功能

  在欧美国家非政府组织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虽然它不以政治活动为宗旨,但都具有某些特定的政治倾向。一般而论,它以三种形式发挥着或强或弱的政治功能:第一,某些非政府组织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它们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表示对现行政策的不满。第二,一些非政府组织通过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活动发现社会中的一些问题,向政府提出修改社会政策的建议,以研究报告的方式、同政府协商或直接抗议的形式向政府表达自己的政策主张。第三是非政府组织以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和互利为目标,独立于政府之外而实行自治。

  41社会整合功能

  社会整合功能是指在现代社会高度分化的情况下促成社会各部分协调一致的机制和状况。大多数非政府组织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以促进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在社会公益的实现过程中,增强了社会成员的社会认同感。那些以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己任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福利服务,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减少社会风险,促进社会整合。由于中国大陆慈善组织尚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阶段,因而还不完全具备上述功能。

  二、传统恩赐式慈善组织向现代公益组织转型

  发达国家在其慈善发展早期,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社会是不平等的、分等级的,慈善是富人对穷人的恩赐。目前,在中国大陆慈善仍是一种施恩和恩赐行为,是家庭式的或者个体式的。而现代公益则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助人与自助。

  11共同体家族式慈善组织向现代公益慈善组织转型

  西方近代以前的传统慈善、公益事业除技术上的落后特征(活动领域狭小,主要限于救济孤儿、施舍医药等等)外,在观念上过分依赖宗教意识,被看作是一种单方向的“赐予”,活动局限于狭小的群体,以地缘、血缘为纽带,而且往往被纳入传统共同体的束缚-保护关系中,施舍者与被施舍者间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纽带关系。而中国的传统慈善行为多发乎善心,基本上是自发的,情感的,非职业化和非专业化的。如儒家认为人性固有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是引导人们扬善避恶、乐善好施的内在动力。而现代公民的公益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是公民从事公益活动的内在驱动力,公益捐款的法律、条例及相关的税收减免则是公益事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保障。现代公益事业是由专门的公益组织策划和实施的有组织、大规模、规范性及经常化的社会事业,作为一种行业,它内在地包含着一种普世化价值观念,救助不是以个人恩赐的方式直接给予受助人,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公益机制(如各类基金会或慈善组织)间接地到达受助人手上,而接受帮助则是现代社会中困难群体“应得”的基本权利[4]。这种以公益组织为中介,使捐赠与受赠分离的慈善捐赠,免除了感恩与求回报的心理,培育了现代人道主义精神和人人平等的理念。因此,现代公益文化超越了施舍与恩赐的狭隘观念,凸显了现代公民社会更加注重尊重人的人本价值观和权利观。

  21传统恩赐式慈善向现代职业化、专业化科学慈善组织转型

  传统慈善行为多发生在家庭、家族、朋友的圈子内,即在熟人社会中进行,救济讲求的是排序原则,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根据血缘关系、地缘关系标准以及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慈善原则确定实施慈善的对象,故而缺乏对与己无关的陌生人的人道主义、普世主义关爱。同时,从实施慈善的目的来看,国人常常把善行与个人前途、子孙报应等观念相联系。这与基于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现代公益理念形成了显著的差异。现代公益跨越了熟人社会的界限,遵循普遍、普世、平等原则,是在更为开放的陌生人社会中进行,通过社会互助让人们感受到社会的真实关爱,让公民更好的融入社会、回报社会。公益行为特别讲求助人者和受助人的平等权利,不会存在施恩一方要求知恩图报,也不存在被救济一方对施恩方受人点滴之恩必以涌泉相报的狭隘报恩行为。现代公益组织通过经济、社会救助,创造增强受助者生存与发展能力的条件,维护弱势群体基本的公民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和获得幸福的权利。近代思想家郑观应在比较中西社会救济模式不同时指出,一方面西方民众的宗教观是其慈善机构特别发达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西方社会具有一种公共精神,乐于为社会奉献。相比之下,中国虽然富翁不少,但缺乏公共精神,只想将财产留给子孙,为子孙奠定一份基业,使后代免受饥饿之苦[5](P526)。

  现代公益组织的另一个特点是内部管理职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并由此在职业管理方面越来越科学化、专业化。如美国一些历史悠久的基金会经过两三代发展后,家庭的影响淡化,专业化加强。特别是1969年税法对基金会加强控制后,私人基金会运作更加规范,财务更加公开,制度化更强。

  31传统恩赐式救济慈善向现代治理式社会组织转型

  当前,贫困问题、环境污染、教育公平等等重大全球性社会问题已远远超过收入差距而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而单纯以解决贫困问题为己任的传统慈善组织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因而现代公益组织越来越强调科学慈善和制度治理,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非政府组织的基本主旨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制度入手,促进人人参与,形成社会治理的制度环境。并希望创造一种人人参与的制度环境,在各国和全球范围内结成非政府组织联盟,促进制度和结构变革。如绿色和平组织从欧美国内的环境保护开始,到全球范围内的结盟,一直在从事环境保护领域的活动,目前正在促成全球范围内环境保护协议、规则与制度的构建。现代公益的另一个重要活动领域是教育。随着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二元结构的形成,以市场规则运作的教育产业和国家主办的教育事业同时勃兴并排挤了传统时代以教会、村社为主角的共同体教育。但教育产业与官办教育事业之间仍有很大的空缺需要第三种力量来填补,这是工业化时代教育成为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的结果,因此也正是在这一领域较早兴起了新的公益组织形式。在19世纪末的英国,出现了一大批关注教育的慈善基金,有的基金甚至拥有数千捐助人,它们均从事对学校和对学生的教育资助。据当时一份调查显示,在英国主流教育系统共1184万所学校中,有4100多所学校的学生共16.5万人受到这类基金的全额资助[6]。时至今日,欧美各国的基金会的资金很多仍投向教育领域。

  二、社会组织转型的若干动因分析

  正是由于传统慈善与现代公益的诸多差别,才导致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慈善与公益并存,诸多传统慈善观与现代公益的共存及冲突。因而从个体到社会,从直接救济穷人到为穷人充权,从个体性救济到制度性救济等一系列的冲突,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从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转变的特有社会现象,也反映了中国社会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社会变迁图景。

  11传统慈善组织受现代市场经济的冲击

  尽管中国传统文化倡导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观念与慈善救济活动,但中国历史上真正纯民间非宗族性的公益事业并不发达,而宗族慈善的主要目的并非纯粹的济贫,而是为了维持家族的生命延续与社会声望。同时,由于家族慈善制度涉及的受益人有限,其意义便主要在于宗族制度的发展,而不在于发展广义的社会福利[7](P93-97)。民间的慈善活动带有浓厚的乡里和亲族情结,具有封闭性、狭隘性与内敛性特点,与基于现代公益理念基础上的社会化、制度化、规模化、开放性和广泛性的公益事业不可同日而语。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交易,需要协商、谈判、妥协,这与传统的等级宗法社会的顺从观是不相容的。

  正如当年欧美传统社会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一样,旧的道德、价值观必然为新的市场经济价值观所取代。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评论市场经济对传统道德的冲击时说,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8](P253)。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以身份主导为特征的传统封建宗法制度解体了,而以契约法治为主导的法治社会逐步建立。于是,在欧美慈善事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市场经济冲击了传统的慈善观,因而需要新财富观、新价值观的重构,为市场经济和合法致富扫清观念上的障碍,欧美的文艺复兴、新教革命随之兴起,因信得救、商人光荣、合法致富等新价值观在商业革命、工业革命和市场革命中逐步确立起来,传统的等级式的慈善为现代平等的社会救助观与公益观所取代。

  21以往国家对慈善意识形态的批判导致传统慈善组织瓦解、现代公益组织发育不足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的四十余年间,慈善一直受到国家力量的批判与抵制。对于民国时期的慈善救济事业,官方评价是,带有很大的伪善性和欺骗性,是为帝国主义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侵略以及巩固国民党反动统治服务的。与此同时,国家对国民党时期遗留下来的慈善机构全部进行了接收和改造。而对于外国宗教组织在中国举办的慈善事业,一律判定是传教士披着宗教的外衣,为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提供帮助。在意识形态上,“慈善”被视为是与社会主义事业不相容的。在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之前,“慈善”从中国官方的话语体系中消失[9]。国人对慈善渐近陌生。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垄断了几乎全部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从而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绝对支配地位,形成了“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国家直接面对民众,中间缓冲层面缺失,社会自治及自发组织能力受到剥夺和抑制。在这种社会结构之下,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公益团体的生存空间被压制到了最低限度,从而建立在现代公益制度基础之上的公益文化的发育受到了极大的抑制。

  31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导致现代公益组织发展滞后

  现代公益要求政府与民间公益部门有一个合理的分工,而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国家与集体承担了全部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职责,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处于停顿状态。1990年代初,中国慈善组织开始陆续成立,到2007年已发展到38万个。但这些慈善组织绝大部分直接依托于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直接来自于政府部门。因此,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慈善部门沦为“二政府”[9]。从慈善事业的组织管理,到资金支持、人事安排以及募捐方式,也都是政府在起主导作用。同时,大部分民间捐款仍被作为政府的关怀和救助而发散于受助对象,或者纳入官方救灾济贫事业经费而直接分配。因此,中国大陆的慈善组织带有较强的官办色彩,慈善组织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这就削弱了其社会影响力,也减弱了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捐助的热情和责任感。有问卷调查显示,超过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误认为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虽然参加过捐款捐物活动,但主要是通过工作单位、学校、居住街道被动捐赠。“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大部分公民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机构不了解,甚至从未听说过[9]。可见,由政府统包统揽社会福利而排斥民间社会慈善的做法,挤压了民间慈善组织的必要生存空间,抑制了现代公益观念的发展。

  三、传统慈善组织的传承与现代公益组织的重构

  具有现代公益理念的慈善文化的孕育是一个不断积累与长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对传统慈善观与现代西方公益理念的不断扬弃与吸收的过程,中国现代公益观的重构必须处理好与传统慈善观及现代公益理念的传承关系。

  11批判地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资源

  中国传统慈善文化起源于家庭,推及于社会,主张通过仁者爱人来实现少孝、中爱、老慈,进而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10]。这些慈善思想与精神财富,在今天的慈善事业发展中应该加以继承和发扬。但是,也应该看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必要的现代慈善理念和公益文化基因。实际上,中国传统的慈善仅表现为零星的、个别的、偶然的和随机的事件,而且真正纯民间的公益活动并不发达。因此,为了培育当代中国现代公益文化,一方面,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慈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又要扬弃传统慈善思想中亲疏远近的慈善原则以及施舍、图回报的理念,树立现代公益观,把对弱势群体的帮助看作是现代公民的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形成全社会同舟共济、相互关爱、诚信合作的文化氛围。

  21批判地吸收互惠主义公益理念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观从传统的奉行集体主义、大公无私等比较单一的价值观念逐渐趋向追求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等多元化的价值观念转变。现实社会中慈善捐献者的动机也参差不一,有学者把其归纳为八种:无私奉献型、同情弱者型、互助友爱型、塑造形象型、经济谋划型、政治需要型、沽名钓誉型和最终利己型[11]。而如果从这些捐赠动机的道德基础来划分,大体上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利他主义、互惠主义、利己主义。应该说纯粹的利他主义在现实的社会中确实存在,但那只是少数人能够达到的精神境界,而互惠主义与现代慈善的关系比较普遍,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帕特南区分了两种互惠,普遍化互惠是“短期利他与长期利己的结合”,均衡互惠则追求的是“短期利他与短期利己的结合”[12](P202)。而均衡互惠由于更注重自己眼前所获得的利益,这种均衡互惠一旦不受制度环境的约束,则可能导致对个别集团或个别人有短期好处,而对整个社会是极具毁灭性的短期集体利己主义。因而我们所要倡导的慈善道德观应是基于利他与利己相结合的普遍化的互惠。

  31发展现代公民社会,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公共精神是指孕育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中,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依归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包含着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认可与追求。帕特南认为,它的核心价值具体包括公民的社会参与、政治平等、社会团结、信任和宽容[12](P100-101)。它体现了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作为具有独立主体人格和平等权利义务的个人,自觉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关心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勇于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一种积极态度和精神风貌。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公众“公共精神”的培育,一方面要不断推进慈善组织规模的扩大和自治化发展,政府要调整转变职能,取消对非营利组织的制度限制与束缚,形成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合作关系;另一方面,要求非营利组织增强自律性与社会监督,这对非营利组织成员及公众的公共精神的塑造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41营造良好的制度空间,为公益组织的孕育和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当代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慈善文化的培育都有赖于政府在社会职能上的转变。一方面,政府必须由对非营利组织限制过多的控制性管理改变为服务性管理,强化慈善组织的自治性、民间性;另一方面,政府在财税政策上要进行相应的调整,鼓励企业与富豪捐赠。根据目前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他们所获捐赠的70%来自于国外和港台地区,内地企业家和富豪的捐赠不足15%。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未参与过捐赠[13]。有学者认为,中国企业家慈善捐赠不活跃的主要原因是慈善捐赠环境不好。而要鼓励企业慈善捐赠需要有以下三种制度作保证:第一,税收鼓励;第二,捐款资金监管透明,捐助者自主决定资金使用;第三,大力发展个人基金会,由基金会理事会自主决定基金的使用[14]。因此,为了鼓励企业捐赠,在税收及财政政策上就要对慈善事业有所倾斜,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以实现对公益事业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同时,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提高其社会公信力。

  总之,大力培育公益文化,倡导人本权利观、公民公共意识与社会责任观等基本价值观,对于增进社会资本,消除社会弥散的仇富、炫富情结,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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