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东海塘好玩吗:山西焦化行业“整合”敲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9:05:07
时间:2011年11月08日 来源:黄河新闻网
11月7日,山西省经信委传来消息,经过近一年的征求意见,《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出炉,山西焦化领域的“整合”行动即将上演。
按《意见》部署,山西省的焦炭整合将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指导相结合,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妥善处理好力度与节奏的关系,兼顾各方利益。
随同《意见》一起下发的,还有一份整合淘汰推进时间表。今年年底,我省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2000万吨,独立焦企保留150户。到2015年,按计划只有60户左右的独立焦企能够得以保留。
兼并重组已在路上
来自山西省经信委的消息,在《意见》发布前,山西省焦化行业的兼并重组已经在悄然进行。
山西焦化企业一直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拥有最为重要的行业地位。省焦化行业协会的统计显示,今年1-9月份,我省焦炭产量在全国所占比重为21%,出口占到全国总量的87%。
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自2009年《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以来,山西省焦化行业明显加快了兼并重组的步伐。截至目前,我省已有38户企业兼并重组了83户焦化企业,涉及产能5150万吨。
在这38户企业中,行业外企业7户,行业内企业31户。在近两年内的整合中,跨行业整合、产能置换、延伸产业链、产业集聚成为主要的整合方式。而以上几种兼并重组模式也是此次《意见》中所倡导的,关小上大、同业整合、上下联合、产业集聚、化产引领这五种模式被省政府列为了《意见》中兼并重组的途径。其中,我省鼓励煤炭、钢铁、化工、机械企业等焦炭上下游产业去整合重组焦化企业。相比煤炭资源整合,显然焦炭整合的态度更为开放。
划定压产硬杠杠
目前山西省焦化行业产能过剩明显,经营空间日渐缩减,焦企竞争已趋白热化。
为解决焦炭产品供大于求的问题,《意见》中提出了山西省焦炭产能的上限。到“十二五”末,山西省焦炭的实际产能要动态控制在1.2亿吨左右,总产能不再增加。而据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9月份的统计报告显示,目前我省的焦炭总产能为1.4亿吨。
达到控制焦炭产能的一个办法就是淘汰落后产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1年底要淘汰落后产能2000万吨,独立焦企保留150户。到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保留独立焦企60户左右。其中,形成10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2户,5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5户。此外,在《意见》附表中,我省对2011-2015年之间每年的淘汰焦化产能都做了详细安排。
让煤源优势重新显现
除了产能过剩,近些年,山西省焦炭企业陷入困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成本优势不明显。
近几年山西省原有的小煤窑逐渐关闭,山西省原来独有的小窑煤成本优势丧失,省内焦化企业甚至要到宁夏、新疆乃至澳大利亚和蒙古等地采购炼焦煤。加之山西省距离焦炭消费市场较远,所以在原料和销售环节上,我省焦化企业比省外企业往往需要多支付成本30-100元/吨。
为解决上述问题,在此次《意见》所列的7项扶持政策中,煤源、运力保障被列为第一项措施。省政府提到,将切实加强在煤源、运力上对重点焦化企业进行支持。加大协调力度,保证重点焦化企业的煤源和运力,鼓励焦化主体企业与重点煤炭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铁路部门要对重点焦化企业的运力安排予以倾斜。
减负贴息进园区
山西省焦化企业虽然数量庞大,但是布局集中度不高,现有的240余座焦炉分布在60多个县区,点多面广。
为了鼓励山西省焦化企业的集中发展,加强焦化循环经济园区建设也是此次《意见》中重要的扶持政策之一。对于进入经济园区发展的企业,我省将鼓励它们集中建设污水处理企业,并给予贴息支持。在新增建设用地方面,省政府也将对集中发展的焦化企业,特别是兼并重组主体给予政策倾斜。
此外,山西省还将继续执行对焦化企业的各项差别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金融机构也会对兼并主体的技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省政府会对转型焦企给予奖励。
鼓励发展焦化化产品
在兼并途径中,《意见》指出要“化产引领”。所谓化产品,是指炼焦过程中回收和加工的化学产品。我省对于焦化工业园区,要以“化产品集中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为主要发展方向,做大做强焦化化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未来,省政府将对化产品精深加工给予贴息资金支持,并在土地、环境容量上给予倾斜。鼓励焦化企业建设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集中加工装置;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将焦炉煤气化工合成烯烃或天然气。促进煤化工初级产品向精细化产品转变。
对于发展焦化化产品我省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11年年底全省形成焦油加工能力300万吨以上,粗苯精制能力100万吨以上,焦炉煤气制甲醇250万吨以上,2015年要在上述3种化产品发展上形成规模优势。2015年我省要形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甲醇合成烯烃项目,沥青、苯、酚等产品延伸也要形成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焦化产业“以化为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