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润和佳业:最新金融企业财会法律制度第二章 职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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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职权【字体: 】【打印   本章介绍了对三个主体的职责和职权的规定,共三条,包括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金融企业投资者和金融企业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权。

  第六条 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中编办2003年发布关于金融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规定: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主要是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权属的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都是由财政部负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和划转处理等都是由财政部负责。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三定(定职能、定部门、定人员)”方案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管企业的财务。目前,在金融企业的管理上,财政部门既是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又是国务院部委中主要的社会事务管理者之一。本规则明确的将国家赋予财政部门金融企业的资产管理职责和财务管理职责适度分离,在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财政部门主要是以社会事务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具体而言,财政部门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其配套制度是全国范围内通用的财务制度,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
  (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实施财务监督,财政部门可以监督金融企业的财政管理,但是不能够直接干预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履行监督的程序和处罚的依据必须合法合规,针对事实必须清晰准确。监测财务风险。主要是从制度上来理顺财务管理职责,从管理要素上,确立并控制财务管理的风险点,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
  管理财务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是以金融企业的财务信息为基础,财务信息的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则。
  (四)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促进改革发展。财政政策本身就是宏观政策的一个有效手段,所以它的实施一般着力于金融企业才能发挥。为了贯彻中央建设服务型政府决定的精神,同时符合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财政部门应当将金融企业视为服务对象,建设有利于金融企业和谐发展的金融体系。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的规定。
  服务型政府

  第七条 金融企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及其财务管理职权的行使。金融企业投资者向金融企业出资建立了正式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投资者对金融企业的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对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享有分配权。金融企业投资者既是金融企业权益资本的持有者,在金融企业法人治理中处于决定性的地位。同时,投资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不管是哪种投资者,投资者的财务管理都要围绕资本投入、运营以及收益来进行,核心要求是确保资本的安全和投资的回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金融企业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来组成,行使投资者的职权。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职工董事由金融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董事。董事会是介于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一个决策机构。对于没有设立股东大会的金融企业,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外,投资者一般可以通过董事会来行使财务管理权限。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规定,金融企业可以不设股东大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代表国家来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具体来说,是由各级国资委来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行使股东会职权。
  金融企业的总经理或者是总裁、行长办公室,是经营层面的执行机构,总经理由董事会来决立批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也可以兼任总经理。如果总经理不是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参加列席董事会,但是没有表决权,所以,一般总经理都是由董事担任的。
  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权,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本管理事项的决策权。
  投资者的基本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审议批准金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决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决定会计政策、审议批准金融企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以上事项都是投资者掌握财务控制权的一个根本体现。因此,对于这些决定权,必须由投资者(股东大会)来行使。
  (二)重要财务事项决策权。
  重大的财务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依法提供主营担保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的报酬、利润分配等等。判断一个财务事项是否构成重大事项时,除了要看它所涉及到的金额对于金融企业资产的比例的高低,更为重要的是要看它是否容易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损。金融企业法人财产权决定了金融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投资者不能直接干预金融企业的经营,这是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特点,即公司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自主经营权形式主体是经营者,理论上,经营者和投资者如果制定的财务计划和目标保持一致,勤勉尽责时,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存在着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就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失。因此,投资者应对金融企业长远发展的事项有决策权。但是无论是从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是从成本效益来看,投资者不能因两者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而取代经营者作出每一项决策。
  (三)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财务监督。财务监督是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保障性手段。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的手段来进行监督。第一个方面:通过内审机构对经营者实施内部财务监督,另一个方面,通过社会中介的审计和资产评估,来对经营者实施外部财务监督。《公司法》第170条明确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决定。
  (四)财务考核。主要是对经营者进行考核;
  (五)决定财务负责人。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金融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是由投资者来决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金融企业按规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财务管理授权主要包含三个意义:
  一、投资者可能无法履行赋予的全部财务管理职权,因为金融企业规模比较庞大,业务比较复杂,所有权结构比较分散,投资者的管理能力和精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授权经营者行使部分管理职权,从而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二、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是只限于法律上所说的契约关系,它还应该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将风险的承担和决策权的使用等问题包含在内。这种职责权的转移不会导致风险的转移。
  三、投资者对经营者的授权应当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部的授权,否则将失去对金融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二)关于财务总监的规定。
金融企业要积极探索财务总监委派制,对分支机构委派财务总监,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强化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中的职能作用。
  金融企业要积极探索财务总监制度,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强化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中的职能作用。财务总监应该是企业董事会的成员,要参与企业财务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并且对重大的财务事项要建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联牵制度。我国的财务总监实行海事会计委派制。从财务总监的本质来看,它设立的一个根本目标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财务总监履行职责主要包括:如审核金融企业重要财务会计报表,对经营者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可以提出建议等十大方面。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时,会对经营者形成一定的制衡,这也是财务总监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解决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及内部人控制的问题的原因。
  我国财务总监的委派和管理。对国有企业来说,目前财务总监的委派制主要包括政府委派制和董事会委派制两种形式。政府委派制主要适用于股权比较集中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委派这种模式比较适用于股权比较分散的国有控股企业。
  本条是关于金融企业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的规定。

  第八条 金融企业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权。
  本条是关于金融企业经营者财务管理职权的规定。
  经营者及其财务管理职权的行使
  经营者是通过向金融企业提供人力资本,从而和金融企业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是人事管理关系。他们对金融企业享有一定的控制权以及从经营成果中获得薪酬的权利。经营者主要包括金融企业的总裁、行长、总经理或者是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人员。
  经营者的管理权限:在经营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经营者直接掌握金融企业财务的控制权,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
  (一)遵守国家统一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执行投资者的重大决策,实施财务的控制;
  (三)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