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立梅微博: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28期发表四篇关于杨金柱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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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8 16:51:21)转载
标签:杂谈
杨金柱
陈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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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
刑事辩护
分类:休闲山庄
民主与法制第28期发表四篇关于杨金柱的文章
杨金柱的路还能走多远?孤独的歌者:“律坛怪侠”杨金柱杨金柱事件之浅见如何看待杨金柱律师的怪与侠?
杨金柱的路还能走多远?
—— 从律坛“怪”侠到律坛“乖”侠
发布:2011-10-11 10:05:1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旬刊
作者:■ 雷海军 浏览:3170次【 】
【编者按】
他是一个怪人,虽早过知天命之年,却依然保有高亢的激情和昂扬的斗志,路见不平必要竭尽全力高声疾呼。从李庄案开始,他在博客上频频发声,起诉省司法厅,叫板省高院院长,要求最高法院就《刑法》306条作出司法解释,发起万名律师签名,就死刑复核问题要求最高院主要领导辞职等等。他的执著,他的激越言辞,他的偏激,不仅让对手也让他的朋友们头疼、忧心。他就是老愤青——律师杨金柱或称杨吉诃德。海南大学王琳教授说得好:真是一个“耐得烦、霸得蛮”的湖南人。
万名律师签名式的道义裹挟以及一味的高调挑战、战斗机般的个性让一些律师同仁深感无奈甚至反感,但他在网络上的号召力也使得李庄案、夏俊峰案、北海律师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于是,杨金柱就有了争议的价值,即在法治发展的这一特殊历史阶段,律师该担当怎样的社会责任及如何履行这一职责?
2011年元旦上班后,一如往常打开杨金柱的博客想看看这个人新年后又要折腾点啥。一眼看去,2011年还没有新的动静。2010年岁末的脚印依然清晰地“挂”在上面。
律坛怪侠的精神成因
在2010年12月29日的博客中,杨金柱写道:“杨金柱就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向市局领导作了汇报。杨金柱明确表示:如果湖南金柱律师事务所得以审批,体现了长沙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对杨金柱的关怀。该所成立以后,杨金柱不再吸收其他律师,将是真正的一个人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将在今后的律师执业活动中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杨金柱还明确表示:杨金柱今后将以律师业务为辅,以写作为主,为中国的民主法治呐喊,作一个理性的呐喊者。”
看见杨金柱如此“乖巧”,我突然发现一个叱咤律师界的“律坛怪侠”已低三下四地成为一名“律坛乖侠”了。看着这一切,我从前惶恐不安的心悄然变得淡然了,原来这一切都是杨金柱在搞怪而已,这不是律师群体的行为,只是一个律师的个人行为。随着这位律师的屈服,律师业的一场危机消逝了。
杨金柱接受《凤凰卫视》访问时曾提到自己将不做律师,转行做作家,言谈中对于律师业毫无眷恋,甚至以一个律师业的批评者自居。我就察觉杨金柱的路走偏了,其实杨金柱今天的路及结局早就注定了。
1975年9月5日,杨金柱的父亲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再次受到殴打后上吊自杀,次日下葬。当年19岁的杨金柱甚至被剥夺了哭泣的权利。此后杨金柱为此上访,回家后又遭批斗,这改变了杨金柱的人生道路,也改变了杨金柱的价值观。杨金柱从此对公权力有了近乎偏执的咬牙切齿。
这种偏执,有替父申冤的一面,放在律师行业里面看待,又有种“为权利而斗争”的伟大追求的意味,这就是“律坛怪侠”的精神来源。更为可怕的是,当杀父的仇人是当时畸形的社会,而非特定的人后,杨金柱难免有一种焦灼感,怀着满腔悲愤却无处发泄,有刀无处挥,有仇无法报,这造就了“律坛怪侠”的一身怪癖。
让“律坛怪侠”变成“律坛乖侠”是两个人,一个是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另外一个是北京知名律师李庄。前者让杨金柱从一个湖南不知名的律师摇身一变成为真正的中国知名律师。后者让杨金柱这样一个知名律师变成不过是只会写写文章的律师而已,甚至从一个大律师走向个人所的小律师。
张文显院长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针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发表人大代表的职务见解,认为是律师拉拢腐蚀了法官,从而导致了司法腐败问题。杨金柱律师怒不可遏,在网络公开pk张文显院长,限定时间要求张文显院长向全体律师道歉,否则将提起诉讼。在律师业群情激愤的情况下,张文显院长低下了“尊贵”的头,在杨金柱的博客上实名向杨金柱作了解释,认为是记者的报道歪曲了他的本意。一个律师和一个院长之间的这段故事随后被《南方周末》报道出来,成了司法文明和司法进步的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被裹挟的律师群体
李庄被判刑后,杨金柱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绪,又开始了拷贝PK张文显院长的好梦。先是在机场阻截于宁会长,后发起万名律师签名活动,发誓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征集万名律师签名就将退出律师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306条进行解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辞职。从律师到法官,从每一个律师到级别最高的法官,都被杨金柱焦灼的情绪逼迫着要做这做那,于是我对杨金柱开始反感不已。
杨金柱没有权利要求每一个人都按照其要求生活,我们总是被杨金柱强迫,总是将公权力当做律师的敌人去战斗,似乎律师除了“我反对”之外,毫无建设性的作用。于是,我开始质疑。
也许,在杨金柱看来,李庄是公权力肆意妄为的缩影;也许,在杨金柱看来,李庄是自己的一个缩影。但这一切都是杨金柱偏执的个人看法,不应当成为整个律师业的共识和危机。
当看见杨金柱改行要做作家,我对此感到舒畅。当看见杨金柱说不达到万人签名就退出律师业,我立刻提前祝贺杨金柱退出律师业。可是,杨金柱让我非常失望,在大家都帮助杨金柱退出律师业后,杨金柱依然不去做作家,相反死命抓住做律师的每个机会。我逐渐对杨金柱开始厌恶起来。我甚至害怕整个社会都认为每一个律师在骨子里都和杨金柱一样,我非常希望杨金柱自己走出律师业,还律师业一片清净。假如他赖在律师业,那就应当由律师协会成全他,主动吊销他的律师执照。在2010年的岁末,杨金柱和湖南律师协会又开始了一场惨烈的战斗,杨金柱殊死捍卫着做律师的机会,我们对此都无可奈何。
作家与律师,这也许是“律坛怪侠”对自己的定位,但也许这对于谨慎、严谨的律师业来说,并非一个好事情。
再回头看看杨金柱向司法局领导的汇报:“杨金柱今后将以律师业务为辅,以写作为主,为中国的民主法治呐喊,作一个理性的呐喊者。”此中的话,恰恰是我们最不愿意看见的。要么就做律师,安心老老实实地做律师;要么就去做作家,一个随意文字的作家。
最让人头疼的是当大家说杨金柱不像律师时,杨金柱说自己是作家;当大家说杨金柱不像作家后,杨金柱说自己是律师。看来我还得祈祷杨金柱的个人所申请留待杨金柱想明白后再批准吧。
在我们律师业思考杨金柱给这个平静的律师业带来了哪些波澜的同时,我们也希望杨金柱认真思考他到底想做什么,他又到底想给律师业留下点什么。我们都需要冷静,都需要思考,这一切但愿都不是必须“你死我活”式的对决,而是坦诚的交流和沟通并妥善地解决问题,让一切都静悄悄地来吧。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更是一种格局、一种境界!
孤独的歌者:“律坛怪侠”杨金柱
发布:2011-10-11 09:19:43 来源:《民主与法制》旬刊
作者:■ 王 琳 浏览:1640次【 】
耐 得 烦
“耐得烦,霸得蛮,不怕苦,不怕死。”这十二个字曾被认为是对湖南人性格的精准勾勒。在物欲时代,“霸得蛮”的湖南人可能还多,“不怕苦,不怕死”的湖南人却已稀少,符合这十二个字的湖南人更是罕有。自称“律坛怪侠”的杨金柱就是这么一个稀罕的湖南人。
说他“耐得烦”,你看他用在博客上的耐烦心:2007年8月才开张的新浪博客“公民杨金柱”,截至2011年8月15日,已发表博文1660篇,点击量1700万,且绝大多数是其原创的长文。
一开始,杨金柱还只是个能坚持博客写作的律师,虽然在湖南颇有名气,但在网上并未得到太多关注。这从那些只有一二百点击量的归档博文就可窥见一斑。2010年3月12日,杨金柱在博客上首度关注重庆“打黑”,并一发不可收。其中专门谈李庄案的系列文章,据他自己在当月的不完全整理,就已达24篇。这些多为千字以上的长文,也同步贴在强国论坛、凯迪猫网、凤凰网论坛、红网论坛、天涯法律论坛等多个人气社区。不亦乐乎的背后,还真是“耐得烦”。
2010年8月,忙于为樊奇杭案和朱明勇律师吆喝、建言的杨金柱遭遇了“网络水军”。杨金柱“耐得烦”的性格尽显无疑。他不但精编出一份《重庆匿名博客评论和留言赏析》,甚至还在文末附上了“84名重庆匿名博客的新浪博客注册信息资料”。杨金柱声明,“来的都是客,我不称呼任何注册进入我博客的博主为‘五毛’”,但欢迎“实名注册与我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辩论!”随后,杨金柱又先后发表了重庆匿名博客评论和留言十八评。这样的左挡右架,见招拆招,令人惊诧于那个“霸得蛮”的怪侠,居然还有如此以柔克刚的招数。
2010年,杨金柱搅动国内司法界一池春水的第一宗大事件发生在4月19日。这一天,他在博客上挂出了一份《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并遍发国内各大网站。刑法第306条所规定的“律师伪证罪”,正是李庄获刑的罪名。“意见书”强烈请求最高法院:“尽快对《刑法》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明确犯罪构成,限定适用范围,以防止立法歧义造成的适法扩大化,防止和杜绝产生冤假错案。”
区区一份上书当然不能彰显“律坛怪侠”之“怪”。杨金柱在“意见书”的文末“特别注别”,已开始征求国内万名律师签名,并敲定了签名截止日期。杨还宣称,若一个月后未征集到1万名律师签名支持,他将终身退出律师界。
霸 得 蛮
签名活动在5月6日晚悄然而止。没有万名律师签名,杨金柱也没有退出律师界。一度为此苦闷的杨金柱也许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来为自己的爽约辩护。那一天,湖南省律协给通程律师事务所发函,责成杨金柱立即停止公开征求签名行为。据杨金柱自己的解释,他当时被告知:若不停止签名活动,他一手创办的通程所将面临停业整顿。
那之后的杨金柱,一度消沉,“每日一博”的习惯也开始变成了“几日一博”。直到7月底,杨金柱又以“湖南蛮子”的姿态出现在网络公共领域,开始介入“朱明勇事件”。7月27日,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向媒体公布了一份视频资料,称樊遭遇了刑讯逼供。其时,樊奇杭已进入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杨金柱在向朱明勇确证了视频资料的真实性后,不遗余力地撰写博文,也不遗余力地与网络删帖作战。你删他发,再删再发,实在拧不过,他就转移阵地。这个“怪侠”不但“耐得烦”,还“霸得蛮”。当得知樊奇杭已被最高法院于9月26日核准执行死刑后,杨金柱在30日贴出博文《敢问哪个至上?》,目标直指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杨不但在文中公开呼吁这位领导下台,还断言“中国法治已死”,并表示将自10月8日起“启动非暴力抗争活动”。
这篇博文让湖南省司法厅备感尴尬,当天,杨被勒令限期撤文。通程律师集团也被要求马上召开合伙人会议,将杨金柱除名,并停止其办理业务。
10月1日起,杨金柱开始早晚各写一篇博文,形成了一个“说真话系列杂谈”。他宣称:“为国死谏、只进不退。”博文的用语也一篇比一篇激烈。这个“霸得蛮”又“不怕苦,不怕死”的“怪侠”要求和最高法院院长辩论,还发文炮轰“司法部不司法”。如此言论尺度,让不少围观者大跌眼镜。陈有西律师就曾感慨于中国言论空间的进步,并表示“应当庆幸”,“否则金柱早在牛棚里了。”
不 言 退
在网上,杨金柱常常被比喻成独自挑战风车的堂吉诃德。他的很多行动,连他的律坛好友陈有西等人也并不认同。有署名“伍雷”的系列网评,建议杨金柱“停止论战,婉约检讨,确保平安”,“千万不要被高墙里面读书”。这本是善意,但杨金柱不“领情”,他一面宣言:“为国死谏、决不退缩、风雨无阻、至死方休!”一面公开声明:“所有新朋旧友,只能劝进、不能劝退!”再有劝退者,“杨金柱即与其割袍断义、绝不食言”!
2010年9月17日,杨金柱正式介入“陈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这一个案案中有案、案外有案。一言以蔽之:“敏感案件。”在法治国家,无论律师或法官,均以能遇上一件“敏感案件”为成就职业尊荣的最大机遇。然而在法治环境尚不成熟的中国,“敏感案件”犹如烫手山芋,律师、法官皆避之不及。
面对“敏感案件”,杨金柱不但接了,而且还公然挑战潜规则。9月19日至24日,杨金柱和另一位代理律师周泽四次往返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和益阳市看守所之间,欲会见陈玲,但遭遇四次“查无此人”。为维护律师会见权,杨又开始以网络为工具,广发博文和公开信。
以世俗的眼光打量杨金柱,会觉得此人“天真”:趋利避害乃人之天性,以杨金柱的名声,接些民商案子尽可“闷声发大财”,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但他却总是站在“敏感案件”的风车面前,立马挺枪,誓不回头。
2006年,杨金柱起诉湖南省律师协会和湖南省司法厅。
2008年,与湖南省纪委对阵八个月。
再到2010年的“陈玲案”,杨金柱依然“霸蛮”,依然无惧无退。从某种意义上说,杨金柱时至今日依然活跃在网上网下,这已是法治的进步。相比起众多因言获罪的受害人而言,杨金柱无疑是幸运的。或者说,是杨金柱的特别高调救了他。
独 唱 团
但对于危及到直接利益的杨金柱的身边人来说,处境已是两难。2010年10月10日,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召开合伙人临时紧急会议,决定责令杨金柱退伙,并予以除名,撤销终身名誉主任职务,并不得再以通程律所律师身份承办新的业务。律所给出的理由是,杨金柱“在律师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在互联网上发布一系列错误言论,经多次劝诫无效,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杨金柱又一次霸起蛮来,他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除名纠纷诉讼,要将通程所告上法庭。但法官口头通知其不受理该案,也不制作不予受理裁定书。这一经历成为杨金柱律师生涯中又一次与风车的对决。
事情还没完。10月2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向杨金柱发出立案通知书,称其涉嫌“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10月30日,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决定免去杨金柱副会长职务。
11月2日,杨金柱搬离他使用了十年的办公室。当天起着手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新的律师事务所。12月1日,杨金柱表示:“我和通程律师集团已恩断义绝。”
12月6日,杨金柱以一位律师和一个公民的身份再次上书。他建议中央政法委员会尽快下文通令全国:严厉禁止公安部门以涉嫌“诽谤罪”跨省抓捕记者、作家和其他公民,依法保障我国公民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享有的言论自由权。
多数时候,杨金柱就像是一支“独唱团”。他发出的声音,孤独而嘹亮。
在电影《堂吉诃德》的最后,没有盖世武功的伪大侠“堂吉诃德”成了真正的大侠,并感召了众多隐身于民间的高手争相出手,正义最后战胜了邪恶。
法治需要守护,正义需要捍卫。“律坛怪侠”杨金柱能够感召出那些潜伏在市井中的“护法高手”和“正义使者”吗?网易网友易波在2010年的岁末如是发问。
杨金柱事件之浅见
发布:2011-10-11 10:06:45 来源:《民主与法制》旬刊
作者:■ 奚正仁 浏览:1955次【 】
从“怪侠”到“公民”
近年来,法律热点事件、社会公共事件层出不穷,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蔚为壮观!
本来,鄙人一直只默默浏览围观关注,看看热闹,谈不上“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因为总觉得“世外人法无定法方始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犹未了何不以不了了之”!
后来,经常默默浏览“陈有西学术网”之余,忍不住也偶尔发声,曾给有西留言:“学术无界限,舆论有底线;理性存活更有意义。”通过有西网,知道有个金柱博客,也曾“劝”金柱:“要中庸,可如此一来,个性的发声又该由谁担当,两难!”
再后来,接到桂明兄约稿。脱稿后,也曾犹豫是否发表,因为上过有西网、晨光斋、金柱博等网站之后,发现法律人中的笔杆子、笔杆子中的法律人实在太多、太高,比如有西、光武、金柱、明勇、伍雷、周泽、伟江、敏涛等等等等,尤其是西武柱三人,都先是文学人然后是法律人,如今集文学人与法律人于一身,太厉害!
但既已脱稿,浅见就此发出,算是聊发一声!
认识杨金柱,始于重庆“打黑”。关注重庆“打黑”过程中,偶有一惊天发现,有个叫杨金柱的主儿真能写、真会写,尤其是真敢写!
最初,我觉得这是一个律师在自我炒作,想借机出名。后来,发现他居然如堂吉诃德般敢于挑战越来越大的风车,可谓闻所未闻、前所未有。此时,再用 “自我炒作”来评价他已“不适当”,你不得不对他刮目相看,不得不由衷地对他竖大拇指!真有种!陈有西也自谦已没有资格评价杨金柱,因为杨金柱更有勇气。
私下里,我与友人称他为“杨吉诃德”,简称之“杨吉”。杨金柱自封的“律坛怪侠”名副其实,够怪更够侠;他曾自号“真理探索者”,当时我内心想他何不干脆用“公民”得了,耶,“心有灵犀”,次日一上他博客,他已经闪电改成“公民”了!
杨金柱事件之思考
个人认为,杨金柱在网上先后发动的几番论战及他遭遇的除名等事堪称一起公民事件。
公民,是一个法律术语和概念。杨金柱曾说,他是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一个公民的权利、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想成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当有公民意识、当有公民言行,共同建设公民社会。故此,杨金柱事件应该说是一起公民事件。
它又是一个文人事件,杨金柱大学学中文、当老师教过文学,自古文人好写文、“文死谏”。虽然“百无一用是书生”。不过,“无用”他也要写,而且也不能说统统无用。有西说过,毕竟言论已有一定的空间。故此,杨金柱所作所为,可算作是一个文人事件。
杨金柱又似一介武夫,如堂吉珂德般一再大战风车,战者乃武夫,也是鲁夫、莽夫,风雨无阻、至死方休。
杨金柱虽四面出击,多方独战,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然而至今犹勇,应该说与他的机变不无关系。他已过“愤青”之龄,今年五十有五,早年当过“访民”、挨过批斗,见证过中国历次运动。尽管有“老愤青”“老顽童”“老小孩”之号,但已是一位怪侠智者。料想每每开战之前,他必经冥思苦想、深思熟虑,而后迅速把自己暴露在聚光灯下,引人注目。有人纵然对他咬牙切齿,也不大好下嘴。
试想,茫茫人海、芸芸众生,中国人十几亿,法律人无数,律师已然20万,谁人敢像杨金柱这样一再作出惊人的举动?本来与己之私利无甚关联,然路见不平,一再发声。
杨金柱的自发、积极作为,涉及法律、政治,涉及国家、民族、社会本是一起严肃的事件,却由于社会的现实、司法的窘态,无奈地被娱乐了一把。疲于战风车之余,杨金柱也自言要“冷静、快乐”。
杨金柱的系列言行,让他先被所创办的律所除名、不得承办新旧业务、继而接受行业协会的立案调查、听证、“公谴”处罚、复查,涉嫌“不适当宣传”和“高收费”,成了律师行业的典型个案。不知如此坎坷又特立独行的杨金柱能否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如何看待杨金柱律师的怪与侠?
发布:2011-10-11 09:45:47 来源:《民主与法制》旬刊
作者:■ 本刊记者 刘桂明 浏览:1538次 【 】
在中国律师界,不管有多少受人关注的新闻人物,也不论有多少引人注目的新闻事件,都不能不提到这么一个人、一位曾经“千里走单骑,只身闯重庆”的律师。无论是在刚刚结束的“李庄案件第二季”,还是在如火如荼但结局不明的北海律师案中,其一言一行总是会成为新闻事件,其一举一动常常会引人关注。
他就是被称为“律坛怪侠”的湖南律师杨金柱。
何为“怪”?谁为“侠”?
用杨金柱律师自己的语言说:“怪”者,奇怪、古怪、怪诞、怪诡、怪癖、怪异、怪物,一言以蔽之,非同一般也。“侠”者,侠客也。在我个人看来,所谓“怪”就意味着独特、独家、独到,就意味着不一样、不一般、不平凡,就意味着稀少、罕见、不多。
在律师界打工时,我曾采访过一位叫做“江南一怪”的律师,说的是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思源,那是一位有独见、够独特、能独家的资深律师,是一位专办小案难案、专帮平民百姓、专克疑难杂症的优秀律师,是一位可亲、可敬、可爱的平民律师。有鉴于此,李德生将军特意为他题词勉励:“江南一怪,矢志护法。”浙江作家钟一林特别为他立传《江南一怪》。
可杨金柱律师更不一般。他“怪”得让人怕他“烦”,“怪”得让人嫌他“缠”,“怪”得让人说他“迂”,“怪”得让人觉得中国律师界有一个杨金柱足矣(当然一个没有也不行)。
因为他的“怪”,他曾为一位律师同行而起诉主管单位省司法厅;因为他的“怪”,他可以为一个案件而叫板省纪委;因为他的“怪”,他甚至向省高级法院院长发出挑战书,要求网上讨论;因为他的“怪”,他居然与中央政治局委员商榷,要求解释什么叫“大惊小怪”;因为他的“怪”,他为《刑法》306条的罪名而发动律师签名,要求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因为他的“怪”,他甚至为某个案件的死刑复核问题,要求最高法院主要领导辞职。
于是,他的“怪”,让他成了一种现象或一个问题。许多同行觉得他不仅可敬而且可爱,也有一些同行则认为他过于特立独行甚至过于偏激,但是更多的同行对他给予了宽容和理解。因为也许你可以不认同他的观点,你也可以不赞同他的做法,但你不得不感动于他对律师事业的真情、痴情、热情、激情乃至豪情。
尽管如此,我还是对他表明的一些主张、主张的一些行为,并不完全赞成,甚至是绝对泼冷水。
比如说2010年春天他就《刑法》第306条请求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而征集律师签名一事,我曾经就此劝解并反对如此行事。因为他曾在博文中发誓:到2010年5月25日那天,如果没有征集到1万名律师签名,将永久退出律坛。当时,我曾经反问他,请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进行司法解释,毫无疑问是一件好事,但这件好事是否一定需要采用律师签名的方式?如果真的需要律师签名,是否就一定需要征集到1万名律师签名?如果征集到了1万名律师签名,是否就一定能够达到最后的目的?如果征集1万名律师签名的目标没有完成,是否就一定需要自己退出律坛?
我还明确告诉他,如果真的需要广大律师表态,我相信绝大多数律师会赞成并支持的。但是,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想法,但未必支持你的做法;即使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做法,却未必支持你的方法;可能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方法,但未必支持你的用法。更重要的是,有关方面是否会支持这种做法。再说,如果真要如此而为,有人可能就会认为你是“道德绑架”。
果然,后来在有关方面深入工作之后,签名之事也就画上了令人欣慰的句号。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律坛怪侠”其实并不怪。因为他与其他律师一样,始终肩负追求正义的职业使命,追求正直的职业人格,追求正气的职业形象;因为他与其他优秀律师一样,不仅关注自己的命运,更关注同行的命运,不仅关注中国律师当下的执业状态,更关注中国律师未来的职业生态。
平心而论,他也确实不怪。无论是他的长相还是个子,不论是他的湘中口音还是生活节奏,都很正常,也很平常。
“怪”在张扬的表达方式
由此,我想到了律师的角色定位问题。律师究竟是什么角色?律师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角色形象出现在社会大众与同行面前?
许多人都曾经听说过美国著名律师杰罗姆·法斯尔说过的那句“名言”:“如果你在辩护席上睡着了,醒来的第一句话应该是‘我反对’。”这虽然有些夸张,但却正确地反映了律师的思维模式:基于双方利益的对立性,在一般情形下,对方主张的,己方必然应当反对。
应当说,在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中,这种思维模式是有法律依据的。设立“律师”这个角色,正是为了在强大的国家机器与弱小的被告人之间那不均衡的天平上特别增添的一个砝码。换言之,法律体系如此设计“律师”角色,就是为了壮大“孤立的被告人”的力量来面对“庞大的国家机器”,以避免因国家机器的强大而导致个体弱方的百分之几甚至千分之几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于是,律师在表面看起来就是嫌疑人的同伙,就是无理搅三分,就是利用“现有法律的所有可能性”(包括现有法律的漏洞)来帮助刑事嫌疑人,为刑事嫌疑人摆脱嫌疑。
尽管在社会上对律师还抱有如此这般的议论甚至贬损,但一个法治国家绝对不会赞同取消这一“社会角色”或“法律角色”的。因为他们是公平秤上的重要砝码,他们是一种为了让代表国家和全社会利益的司法机关不要轻易犯错的角色。从更高的意义上说,相对于检察官与法官而言,律师是从另外一个方向维护国家法治的尊严和追求公平正义的实现。
有学者认为,为了避免强大而实现正义的国家代表(包括国家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们)犯一次“强大而极不正义的”错误,我们必须容忍那些看起来“可恨的”律师,那些“善于钻法律空子”的律师,那些“为坏人说话”的律师。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是因为“坏人”而制定的,律师是因为“坏人”而需要的。律师为“坏人”说话,不是为他的“坏”说话,而是为他这个“人”辩护。这个“人”名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他本质上仍与我们一样都是“人”。
作为一种法律职业,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为‘坏人’说话”的律师职业的存在也许就在于此。因为谁都希望,法律不要错位,正义不要缺位,文明不要失位。所以,一个不能认真对待律师职业、理性看待律师作用的社会,绝不是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
同样,律师如何对待自己的角色定位呢?律师的角色仅仅是反对吗?显然不是,或者说不仅仅是。即使是反对,那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甚至主要是指一种思维模式。
去年年初,中央领导提出了五个新的定位,即:第一,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第二,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第三,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第四,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第五,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可以说,这个定位非常准确、贴切和全面地表达了当下中国律师的应有属性和地位。尽管从客观角度看,目前无论是外部环境和条件还是内在激励与取向,都并不完全支持中国律师“五者”形象的确立。所以,有学者认为,过于强化的商业追求和同样过于淡漠的政治意识使中国律师并未能丰满地扮演“五者”的角色,从而也未能全面地去履行“五者”的职责。
在我个人看来,这“五者”还只能算是一种政治定位。不管从哪个角度讲,律师职业最终都要落实到法律思维上,比如逻辑思维、程序思维、规则思维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鉴于此,从法律人的角度,首先,律师应该做建设性的反对者。律师面对党和政府,尤其一元化领导的现实,一定要做建设性的反对者。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希望听到建设性和补充性的意见。对政府也是这样,政府的决策可能有各种各样不周全的地方,作为律师来讲,从法律思维角度说我要反对你,但我不是一概的反对,我要提建设性意见,要让高层觉得律师是有高明见解的人。第二、律师要做专业性的批评者。我们所有的批评,不是人为的说我喜欢你、不喜欢你的观点,而都是从专业性角度、从法律思维角度去批评你。第三、律师要做客观性的思考者。我认为,律师对公共事件进行评判时,一定要脱离自己的案件和自己的当事人,这样才能做出客观性的思考与评判。第四、律师要做前瞻性的研究者。现在,与其说中国律师正处于新时期,不如说中国律师面临极具发展潜力的转型期。既然是“转型期”,就要看到前瞻性,要提建议,要提方案,既要有现实性和理论性,同时又要有前瞻性,要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
为此,作为友人,也作为局外人,我也常常在泼过冷水之后奉劝他,凡是需要批评乃至质疑某些做法时,一定要对事不对人;同时还要注意不要四处出击、四面树敌;另外,作为法律人,在当下中国特色的独特体制下还是要多建议、少批评。
事实上,通过近一年来的观察,我感觉到他正在通往冷静、理性而智慧的道路上不断迈进。无论是对有关领导的质疑还是对某些部门的批评,无论是在震惊全国的北海律师案运筹帷幄中还是在引起广泛争议的夏俊峰一案探讨研究中,他都做到了有理有力有节。并且,他也要求北海律师团成员要就事论事,就案说案,不过激,不偏激。
他的冷静与理性同样也获得了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乃至律师同行的肯定与好评。尽管去年曾经受到了湖南省律师协会以“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由而作出的“公开谴责”,终究没有受到许多人预想中的行政处罚,更没有出现预计中的送他去高墙读书的情况。更加利好的消息是,他妻子李茂林主任领衔的“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已于最近获得核准。为此,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还欣然为他题写所名。于是,他本人也开始正式恢复律师执业身份了。
为此,雷海军律师给他封了一个带有诙谐意味的新称号“律坛乖侠”。对此,杨金柱律师只是给予了会心一笑。因为只有他自己知道,无论是作为建设性的反对者还是专业性的批评者,不论是作为客观性的思考者还是前瞻性的研究者,他始终会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不断努力地践行这一职业精神。
宁怪勿庸的“湖南蛮子”
但是,一个人的表达方式可以不断改进,但其内心深处的个性则是无法改变的。由此看来,他的“怪”在短期内还会有不同的表现,而他的“侠”则将永远坚持。他为自己取网名“律坛怪侠”,也正是因为他内心秉持的侠肝义胆。他说:“现在的人们太没有‘侠’的精神,中国人应该打抱不平、要敢说话。”而“怪”则是对社会的一种反讽。“我觉得我的行为是正常的,但是放在这个社会里却成了不正常——‘怪’就是一种公开宣誓:杨金柱走的是与大多数律师不一样的道。”
他这一番表达是有来由的,“文革”期间,他的父亲因为不堪刑讯逼供而自缢,当地无人过问,他只好只身三次到北京为父申冤。所以,杨金柱律师觉得中国最可怕的,并不是他身上的这种“怪”,而是人们“平庸的懦”。由此可见,他的特立独行,他的标新立异,他的打抱不平,终究还是要成为他表达自己侠肝义胆的风格。有鉴于此,海南大学法学院王琳教授称他为“孤独的歌者”,而奚正仁先生则封他为“杨吉诃德”。
对于他的“怪”与“侠”,我们除了理解与包容,可能还有担忧与牵挂。比如2010年10月他登上岳麓山,拜谒同为“湖南蛮子”的蔡锷将军墓之后在网上写下了“遗书”;又如2011年7月19日当北海律师团遭遇围攻并受到“像蚂蚁一样踩死”的威胁时,杨金柱骨子里湖南人的“霸蛮”再一次涌了上来,于是早上5点在博客上敲下宣言:“杨金柱愿意以55岁的血肉之躯化为北海土地上的一只蚂蚁!”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自信地预想,经历过风车大战与北海律师案洗礼而恢复执业后的杨金柱律师,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加理性、乐观地面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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