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竞丹男朋友是谁:中国慈善事业的商业化运作遭遇尴尬境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08:25:48
中国慈善的尴尬处境
然而,在不那么商业化的传统慈善活动中,中国富人们的表现也就不那么令人满意了。
以编撰《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而闻名的胡润,联合欧洲货币(中国)与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共同发布了《2004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其中2004年的“大陆慈善企业家排行榜”中前三名分别为金源房地产黄如论、神奇集团张芝庭,以及天狮集团的李金元,捐款额分别为2.1亿元、1.3亿元和6600万元。与同期推出的富豪榜相比,慈善榜上的名字听起来就不那么熟悉了。
据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献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比如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捐赠活动中,中华慈善总会共收到774万元人民币的捐款,但其中只有一个以个人名义捐款的富豪。而民政部新闻发言人的所言再次印证了中国富豪对待慈善捐助的消极态度,“没有什么富豪捐款,收到多是以企业名义捐的款,而且也鲜见富豪榜上这些富豪们的企业。”
中国的富豪对待慈善为何如此低调?据专家分析,有相当一部分中国内地的富豪,发迹前处于中国社会的底层。在他们的传统观念里,“人怕出名猪怕壮”以及“人前不露富”的祖训仍然起着极大的告诫作用。另外,缺乏公民社会基础和慈善的配套制度也阻碍了富豪们的行善。
以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为始,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已走过了10年的历程,“尽管10年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中国的慈善事业依然落后。”中华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已有100多家慈善组织,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的慈善组织有100万家;中国100多家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为50亿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
而且我国国内的慈善事业很大程度上仍然需要依赖海外捐献,全球性的大型基金会、海外的华人企业、跨国公司和个人捐献在中华慈善总会所占比例近80%。
滞后的税收制度
由于慈善活动本质上是有利于社会和民众的,所以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慈善活动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其中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税收优惠。
然而对于中国的慈善事业来说,税收制度则更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在对一些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指定的慈善组织捐款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税前的全额扣除,提高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只是向国内有限的几家慈善机构捐赠才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所以这种制度也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障碍。
在财政部、国税总局2000年下发的30号文件中,正式规定了“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从税前扣除”。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享受税收优惠,但当时仅限于对红十字会的捐赠。
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对企业的捐赠行为来说,影响是巨大的,假如一个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元,需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即330万元。如果这家企业向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按照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只需缴纳另外900万元的所得税,即900万元的33%,297万元。而如果是捐给其他不享受此政策的机构,则按照3%的比例上限作税前扣除,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为30万元,即按照970万元的利润来缴纳所得税320.1万元,两者相差23.1万元。
2003年,财税【2003】204号文件还规定,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个政策也适用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尽管如此,有关专家认为,税收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刺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因为我们的纳税、抵扣税的观念不强,对政策根本不了解,即使了解的,捐了几千元、几万元的个人,也没有几个人会想到拿着捐款凭证再去抵扣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有时也会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因为捐助越多,所得税税前扣除越多,也意味着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所以很多地方政府不宣传这个政策,企业和个人也不知道这个政策。
另外,国有企业众多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问题。中国国企如果想把一部分利润捐给慈善事业,就需要合法的决策程序,而目前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所以国企捐款很少。(记者 勾晓峰 实习生 董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