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宗为什么那么厉害:孩子多大了失身才算不上是过错(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6:37:11
孩子多大了失身才算不上是过错(图)? 

因为堤破了一个洞,你只能是补上,而不是干脆把堤给掘了

 

女孩子多大了失身才算不上是过错?

 

 

 

   高中女生和男同学偷吃了禁果,尽管使用了安全套,父母对这样的事,依然还是很难接受的。因为父母认为女儿尚在读高中,年纪太小,况且当前的精力和主要任务就是搞好学习,参加高考,加之传统观念,认为女孩子过早地失身于人,对自己的人生会有负面影响,也不是一个好孩子该做的事,总之是一种过错。而现在许多人,特别是许多网友,会持不同的意见,认为女孩子大了,开始有了好奇心,有了欲望是正常的,和同学一起满足一下,也是正常的。孩子虽小,还不到婚配年龄,但懂得了安全防护,或许还是应当值得高兴的一件事儿。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是读大学,也是明文禁止大学生发生这类事的。凡是被逮住,一定被认为败坏了学校名声,违反了学校纪律,大多是要被开除的。以前,教育质量应当还是过得硬的,现在学校扩招了,许多大学生租房同居了,教学质量也更水了。这教学质量与男女学生谈恋爱,以及同居看起来并没有直接的原因,你做了爱,就注定对知识掌握得不牢?但过去的君王,天天沉溺于性爱,这国是就肯定要被荒废了。但更重要的是,大学生开始漠视传统观念,也注定要对许多主流思想产生漠视情绪,这有一种内在的相关。

  以前,婚前同居叫“非法同居”,年轻人谈恋爱,如有婚前同居情况,一定要受到领导的批评,在转正提级上会大大受影响。那时,结婚就是女人发生性事的一个法定年龄,也是一个社会广泛认可的时限。后来,随着改革开放,就真正是“改革(皮带)”“开放(禁区)”“搞活(搞得死去活来)”了,婚前同居开始流行了起来,就是单位领导也开始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你未结婚,即使走马灯似的换同居对象,只要没人闹到单位上来,就不会有人管。这时,大家认同女孩子发生性事的年龄就相对宽松了,你可以谈恋爱了,也就可以实习性“上岗”了,虽然依然没有“上岗证”,也不需要跟师傅。

  直到后来,考大学年龄取消了限制,大学生也可以结婚了。大学生都可以结婚了,那找个对象同居,就会被宽容,或被认可。因之,大学生发生性事,也就无所谓了。总之,在恋爱的掩伏下,你就是泡妞,只要不被人告你诈骗,也就没事。因之,大学生同居就成了大学城附近廉租房里的一道道风景。所谓的改革,就是要一步步放开,一步步深化。下一步开放就该轮到高中生了吧?高中生提前品尝禁果,是不是也该宽容一下,这也许是许多网友认为只要搞好安全,也就无所谓的事,现在初中生、高中生堕胎也并不少见,但这并不是件好事,就像某种病多了起来,这种病就不是病了吗?当然,一般的情况,认为无所谓是对别人的女儿而言,如果是自家女儿,我看就一定会忧心了。至于那种连自家女儿都不放过的禽兽父亲,本质上不是"地球人",另当别论。

  高中生,虽然生理成熟了,往往心理并不成熟,对性看得太过简单,知道性的生理意义,却往往不知性的社会意义和伦理道德意义,往往也就有了一些无畏的勇敢。但这是有些危险的:一方面会分心,影响学习,是得不偿失的事。二是一旦避孕失败,会给自己以及家人带来伤害和一堆麻烦,甚至留下心理阴影。三是好吃的东西,当能够随便吃的时候,是容易倒胃口的。就像你该吃早茶的时候,把正餐吃了,那该吃正餐时,反而没有胃口。这样,就容易消化不良。四是离结婚还太远,过早彩排意义不大。只是娱乐,容易造成女孩子步入社会后,忽视与男人的情感交往,而往往把性放在第一位。甚至结婚后,把出轨看成平常事。当然,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一旦对高中生、初中生偷吃禁果给予某种默认的话,那极有可能让社会上许多不法之徒,把高中生以至初中生当成了性侵犯或诱骗的主要对象。

  当然,对于不同的人,对女孩子发生性事的时限有不同的看法。今日又在媒体上,看见某地一色老师,把小学女生骗到隐蔽处,用红领巾蒙眼,让她们做一种“实验游戏”,对女生实施猬亵,我想对于这样的骨灰级色狼,会认为小学女孩子就提前十数年来享受禁果,也该是小学教师的一种福利才好。还有的超级变态型色狼,会认为女婴生下来就可以的。那些主张高中女生就可以的人,大多是没有为人父母,或是为人父母,也会残害子女的那类,多半是不配养儿育女的垃圾,甚至是没有人性的畜生类。不仅仅是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因为失去基本的人性,而为社会所不容。只有在自己的女儿已经失身于人时,才有把这件事反过来看的必要。因为堤破了一个洞,你只能是补上,而不是干脆把堤给掘了,那一定会发生涝灾的!当然,本文中指的失身,是自愿偷吃禁果的情况,如果是女孩子被强奸了,任何时候都不能算是自己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