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美国自导自演 知乎:商业银行巧用“桥隧模式”拓展中小企业融资 -- 佐思研究报告和竞争情报平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3:58:27

商业银行巧用“桥隧模式”拓展中小企业融资

“桥隧模式”,简而言之就是构建起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间的桥梁和隧道,使得高价值和高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能够通过担保公司的信贷担保和风险投资公司的相应承诺和操作来提高相对应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顺利地实现贷款融资,从而满足高价值和高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目的。

银联信分析:

“桥隧模式”降低银行贷款交易成本

“桥隧模式”颠覆了以往由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交易的传统担保融资模式,导入第四方(业界相关者:包括风险投资公司/上下游企业等),第四方以某种形式承诺,当企业现金流发生未预期的变化而导致财务危机发生,并进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第四方将以股权收购等形式进入该企业,为企业带来现金流用以偿付银行债务,并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规避了破产清算,从而最大可能的保留企业的潜在价值。因此,第四方的介入,实际上起到了架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桥隧作用,并且为银行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构建起“第二道风控防线”。

“桥隧模式”成功破解了传统担保模式中三方不合作的“囚徒困境”:担保公司地位被动、收入渠道狭窄、风险过于集中,银行流动性贷款过剩、交易成本过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不规范,不合作的博弈使得三方均面临困境,这也是目前传统担保模式之所以取法勃勃生机的原因,打破这种僵局的一种方法是借助外力——引入第四方,修改不合作博弈中的关键要素与环节,使之形成利益共享的合作博弈。

一、“桥隧模式”的内在需求与现实可行性

具有高价值和高增值潜力的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从融资优序理论而言更偏好于内部融资和债务融资,最不偏好于稀释控股权的权益融资模式,因为过早的权益融资将大大降低创业者的预期收益。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该类企业也恰恰是他们所青睐的投资对象。“一个有意,一个无意,则无法成就一对良缘”,“桥隧模式”的出现,为当前的不可能提供了未来合作的可能性,并进而实现了一个四方共赢的局面。

创业初期,企业必穷尽债务融资能力,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是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企业尽管具有诱人的价值潜力,但是创业企业现金流不稳定性,使得违约发生的概率较高。银行通过处置违约企业,最大可能的变现其潜在的价值,虽然可能足以偿付违约贷款,但是因人力和交易成本的限制,银行并不愿意直接变现违约企业的潜在价值,而通常采用简单的破产清算。因企业的潜在价值更多的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存在而不是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可清算价值不高。对于银行而言,清算后的债务偿付率较低;对于企业而言,由于破产清算,丧失了持续经营机会,使得潜在的企业价值蒸发殚尽;随之,担保公司作为剩余风险的承担者,必然要代偿,造成担保公司无法挽回的损失。银行可能预期到这种后果,因此,最终并不热衷于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从而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上述三方共输现象的根源在于:由银行来实施企业潜在价值的发掘和变现,而银行本身的特征决定其没有积极性来实施。问题的解决办法在于寻找具有积极性来发掘和变现企业价值潜力的第四方。而无疑,对该企业垂涎已久的第四方——业界投资者是最好的合作伙伴。

二、“桥隧模式”下实现的四方共赢新局面

1、相对于银行。在全面开放的金融大环境下,挖掘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潜力是银行追求竞争力所必须面对的。第四方的导入,使得银行变现和发掘违约企业的潜在价值的业务分离出来,并打包给第四方,从而提高了企业价值潜力变现的概率,最终降低银行坏账损失率的发生。即使第四方不是绝对承诺在危机发生时必然介入,但是只要其能够使银行确信能以P的概率介入,则对于银行而言,接受四方合作的“桥隧模式”还是有利可图的。

2、相对于企业。“桥隧模式”的合作框架下,只要企业预期的现金流没有出现异常,则其可以实现在不稀释股权的同时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债务融资;而当企业的现金流出现了未预期的变动,从而使企业无法偿付银行贷款面临破产清算时,第四方的介入确保了企业的持续经营,从而最大可能的保留了企业的潜在价值(虽然可能意味着创业者丧失部分股权,甚至失去了控股权)。

3、相对于第四方。寻找并千方百计的进入具有高价值潜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是其存在的宗旨和目的。“桥隧模式”的实施,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了进入高价值潜力和高增长企业的可能性,由于进入时机的特殊性,也使得第四方可以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获得目标企业的权益份额。并且,第四方可以通过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可以进一步降低寻找优质潜力企业的搜寻成本。

4、相对于担保公司。“桥隧模式”的利益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桥隧模式”使原本无法实施的贷款担保业务得以实现;二是第四方的导入,特别在财务危机时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注资违约企业,将有力地降低了担保公司代偿的风险;三是“桥隧模式”降低了担保公司所承受的或有风险水平,从而可能使银行降低对其担保贷款的保证金要求,甚至可能引起相关监管部门放松对担保公司资本金放大倍数的约束,从而有利于担保公司扩大业务量,提升利润空间。

三、“桥隧模式”下对信贷双方提出的要求

1、对中小企业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价值和高增值潜力,资本市场价值高;有技术,有产品,有市场,在资金推动下可获得快速成长;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历史信用纪录(交易、工商、税务等);同意用企业股权作为反担保,并释放一定比例期权。

2、对银行提出的要求

(1)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信贷政策,树立创新意识。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合作伙伴,不以实业大小为唯一的选择标准;(2)在年度信贷总计划盘子中适当扩大二级分行零售贷款的份额用于中小企业的专项扶持,单列出一块用于中小企业的专项扶持,如浙商银行城西支行专营中小企业;(3)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制定信贷组织体系和信贷管理机制,改变对待中小企业不敢贷、不愿贷的心态,并适当下放信贷权限;(4)统一制定科学合理、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标准,适当增加资本利润率、资本负债率、人均利润率、资金周转率等对中小企业相对有利的评级指标;(5)树立战略眼光,把盈利重点放在开发更多中小企业客户、维护客户长期稳定合的作关系、业务延伸和业务创新上,适当给优质中小企业客户提供优惠政策(比如较低的贷款利率),在培育潜力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