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私车公用的税务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0:26:45

私车公用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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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有车,自己用,在公司报销费用
员工的车没有为公司提供服务,员工取得的费用报销应全部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员工有车,完全用于公司,报销费用
如果员工用自己的车为公司服务,可通过签订租车协议的形式解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问题。按下列规定扣除相关费用:
A.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可以扣除:包括路桥费、燃油费、修理费、美容费等。

B.与车辆本身有关的费用应当由车主负担,不得在企业税前扣除:包括:养路费、车船税、折旧、道口费、保险费等

C.租赁费可以凭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在租赁期限内分期扣除。 (车主个人去税务局开)

另外:企业还应该代扣个人所得税.


    3.
员工有车,部分用于公司,报销费用
该种情况与情况2相似,也建议通过租车形式解决,而租赁合同应明确,车辆平时所发生的费用,用于公司部分可由公司报销,用于个人部分个人承担。
曾经问过我所属的地税专管员,他说不可以零租金租用,因为不合理,具体租金的价格,得地税局认可,少了,人家也不同意的.

但前提是签订一租赁合同,每月租金800元以内,(免征营业税和个税,因为营业税有起征点,个税有800元的扣除基数),没有租金是不合情理的。
汽油费报销,是因为租赁物的消耗可以税前扣除!!
这个发票应由车主去税务局开,因为涉及到个税的问题,在企业可报销的费用实际上就是为了企业的公事,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像车险,不租给企业车主也是要交的,就不能进入费用,为企业发生的加油费就可以进入,其实这些只是说按财务上的要求来,每个企业都不可能分的那么细的,加油费等就直接可以进入费用,谁也无法核实是不是为企业服务了,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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