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可以交易吗:人类历史上根本解决住房问题最重要的一篇文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3:31:30
人类历史上根本解决住房问题最重要的一篇文章! 2006-12-22 10:04:12   楼主 按:这是人类历史上解决住房问题最重要的一篇文章,对于根本解决当今中国日趋严峻的房价、住房问题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希望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什么要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
——兼论世界及中国住房问题的根源及解决之道

作者:马不语

(一)

世界住房问题的根源是土地私有制。中国住房问题的根源是土地变相私有制。

住房问题主要表现为房价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是房地产商及炒房者囤房、炒房的结果。
囤房、炒房的本质是囤地炒地、获取土地的社会增值收益。
一般而言,房屋本身的价值永远在下降,而房屋所占土地的价值永远在上涨。
地价、地租的上涨,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所产生的增值收益,是土地的社会增值收益,理当归全社会公有、归国家所有。
土地私有制下,私有者对土地社会增值收益的不合理占有,是囤房炒房、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是广大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的社会根源。
房地产商及炒房者的本质是借助资本的力量,无偿占有土地的社会增值收益。
房地产商及炒房者是房价问题的罪魁祸首!
囤房炒房的投机行为,减少了供应、放大了需求,直接抬高了房价,对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阶层会形成消费抑制,对买房炒房的高收入阶层会形成消费泡沫,对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有百害而无一利。
房价越高,政府及GDP对房地产的依赖就越严重,国家的整个经济和社会也就变相被房地产商和炒房者“挟持绑架”了。
房地产商及炒房者所获取的暴利,严重异化社会的价值取向,扭曲投资、妨碍创新,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因此,社会需要建房卖房的房产商,不需要以建房卖房为名而行囤地卖地之实的房地产商;对炒房者及炒房团,更要“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房地产商及炒房者,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是土地市场化的怪胎,是腐朽寄生的食利者阶层,是人类社会应该消灭并且能够消灭的对象。

怎样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
实行土地公有制(或国有化)。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土地的社会增值收益自然也就属于国家所有。只要消灭了土地私有制、消灭了土地私有者对土地社会增值收益的不合理占有,也就消灭了囤房炒房的社会根源,房地产商及炒房者自然也就会销声匿迹。
实行土地公有制,将地价从房价中分离出来转换成地租,由国家根据租金市场的变化,按一定标准逐年统一向房主收取。这样,土地的社会增值收益就能基本保证属于国家所有,而不会成为资本追捧、炒作的对象。
科学的土地公有制,是根本解决全人类房价问题、住房问题的唯一途径,是调节社会收入、保证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还有助于改变腐朽寄生、收租食利、投机取巧的价值取向,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社会主义中国一直实行土地公有制,为什么反而产生了房地产商和炒房者?
这是因为中国的住房改革及相伴的土地改革,照搬了资本主义社会住房制度中土地私有及土地市场的基本方式。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售50-70年的土地批租制 度,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土地私有制。拥有50-70年的土地使用权,就拥有了远远高于地价的50-70年的土地社会增值收益,所以房价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住房问题会越来越突出。
由房地产商及炒房者主导的是一种高成本的住房制度,而一个高成本的社会绝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实行土地变相私有制,人为制造了一群危害中国人民、祸害中华民族的妖魔——房地产商和炒房者——必须坚决予以消灭!


为什么中国农村及许多小城镇都没有房价问题?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保证了农民“居者有其地”(宅基地)。农民建房,自己买建材、雇工或交给包工头施工,每平米的建筑成本一般不过三五百元。
许多小城镇建设,政府做好规划,直接卖地给置房者自主建房,成功解决了当地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问题,成本低廉。
可见,没有房地产商,我们完全可以生活得更和谐、发展得更健康。
农村和许多小城镇这种低成本的住房解决方式,对解决日趋严峻的城市房价问题、住房问题,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中国的政府住房主管部门岂能视而不见?


城市自主建房,每平米的建筑成本一般不会超过一千元,即使加上地价、税费,也比房价低很多。大多数人买不起房,为什么就不能自主建房呢?根本原因是政府让房地产商垄断了土地资源。
的确,直接卖地给置房者自主建房,政府会少收部分税费。但公民的住房需求、尤其是基本住房需求,是准公共产品,而对公共产品征收税费本身就不合法理。少收部分极少的税费就能够最大程度解决全社会的基本住房问题,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何乐而不为?
政府卖地,买房人是消费者,房地产商只是其中不太光彩的中间商。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办证等环节,有关的市场主体及相应的政府部门完全能够妥善解决,实在看不出哪里非房地产商不可?
离了房地产商,地球照样转,而且转得更好!
政府尽职尽责地做好监管和服务,消费者为自己建房与房地产商给别人建房,谁的质量更可靠?人民的政府没有理由只相信房地产商而不相信人民自己!
如果暂时不愿消灭房地产商,至少必须打破房地产商对土地资源、尤其是住房用地的垄断。买房还是建房,人民有自由选择的权力。

“居者有其屋”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必须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住房制度:让有钱的人去买房,让买不起房的人去自建住房,让建不起房的人去住廉租房。

治标不治本,不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出台再多的政策和措施,都不可能根本解决中国社会的房价问题和住房问题。
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城市完全可以像农村一样实行“居者有其地”——每一个有住房需求的公民都有权低价或免费、直接取得相应的基本住房用地——并让“居者有其地”成为国家住房制度的基础,从而全面根本解决社会全体公民的基本住房问题。

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私有制弊端丛生、根深蒂固,根本不可寄托人类社会“居者有其屋”的伟大理想。
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公有制是根本解决人类社会住房问题的唯一希望。
只要消灭了土地变相私有制,消灭了土地社会增值收益的私人占有,消灭了房地产商及炒房者,并实行“居者有其地”和廉租房制度,中国必将成为世界各国及人类社会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光辉典范!
——2006年6月9日

(二)

我相信“乱自上作”,广大房地产商及炒房者只是政府住房改革变质、失败的替罪羊。最应该消灭的不是房地产商及炒房者,而是万恶的土地变相私有制。

试问:谁最能代表人类社会的先进生产力?显然决不可能是穷人,而只能是富人。无数的理论研究及社会实践都充分表明:任何劫富济贫、消灭富人的思想最终都只 会妨碍社会进步甚至导致社会倒退。作为富人的房地产商及炒房者,大都是社会的精英,应该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推动力量。
说“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是想把这些社会精英从炒地炒房、追逐不当利益的价值取向中解放出来,去做更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正事”;说“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是想把广大老百姓从买房难的“水深火热”中解放出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幸福。

据有关专家透露,住房、教育、医疗三大改革设计的初衷是“赶储蓄出笼”。当时的媒体不都说多花钱甚至浪费都能增加GDP、都是爱国吗?为了通过扩大内需、增加消费来拉动经济快速增长,于是乎让老百姓多花钱、多花冤枉钱的三大改革粉墨登场。
历来误国多专家。那些参与三大改革设计的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们,他们的丰功伟绩大约是可以流芳万古而永垂不朽的了。
事实结果表明,“赶储蓄出笼”的政策并不成功。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是财政支出、外商投资和外贸出口,而不是国内居民消费。居民消费的增长具有平稳性、具有 其自身的客观规律,绝不会按照党和政府、按照某些专家、按照某些唯心主义者所希望的那样快速增长。“拔苗助长”、人为逼涨消费、赶储蓄出笼——富人的钱倒 是能赶出一部分,而更多的穷人则只有跟着遭殃。
糊涂的“拿来主义”,不是学习、借鉴而是照搬、效仿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及生活方式,消费立国、消费主义甚嚣尘上,三大改革严重恶化 了广大老百姓的收支预期,将广大老百姓逼入水深火热之中。这就是为什么经济在增长而广大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却反而在下降的根本原因。
三大改革的设计,无一不表露出急功近利、涸泽而渔、盲目无知、简单粗暴的计划、革命思维;明知改革结果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却不加以修正和完善,则完全是祸国殃民的官僚主义在作祟。

中国住房问题的根源是土地变相私有制。土地变相私有制是背离土地公有制优越性、抄袭土地私有制局限性的恶果,直接导致社会主义住房改革的变质和失败、直接 导致了腐朽寄生、收租食利、投机取巧的房地产商及炒房者的产生、直接导致广大老百姓买房难。土地变相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毫无疑问,掠取土地社会增值收益的房地产商及炒房者必须被消灭也能够被消灭。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铲除其滋生的土壤——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来实现。

为什么不能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为什么不能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除了忽视土地公有制优越性、认识不到土地变相私有制的危害性,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认为房地产已经绑架了中国经济、已经绑架了政府财政。实际上,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片面和有害的。
中国的房地产有长期、巨大的真实市场需求予以支撑,房地产商及炒房者目前顶多是制造了一点经济泡沫,离绑架中国经济还差的很远。
那些房地产商及炒房者、以及为他们辩护的官员和学者,都是些想带着泡沫上天堂的人,他们的幸福是建立在最广大劳动人民的痛苦之上。日本、香港的泡沫经济殷鉴不远,他们最后的结局一定是:不仅上不了天堂,反而会连累大家都下地狱。
房地产泡沫终究会破灭,早破比晚破好。消灭了房地产商及炒房者,也就根除了他们所制造的经济泡沫,也就更能促进房地产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商与土地变相私有制是绝对的伴生关系。消灭了土地变相私有制,自然也就消灭了房地产商(不是消灭房产商、建筑商)。在大都选择自主或合作建房的情况 下,可以节省下来的至少有房地产商的利润及广告营销费用——这是一笔不小的节省,但并不会对GDP带来太大的影响。因为消费具有替代性,一种消费的减少, 必然会导致其它消费的增加——人们会建更大更好的住房,省下的钱也会用于其它支出。这对降低房地产所占过高的消费比重、改变消费单一度,促进人民生活水平 的全面提高及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况且,还可以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来逐步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不仅短期内不会造成GDP的下降,而且长期更 有利于GDP的增长。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那些想带着泡沫上天堂的人通过对房地产市场急功近利、拔苗助长般的强势“培育”而导致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的恶果已经充分显现。我们必 须遵循土地公有制及住房市场的客观规律,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及住房用地的政府垄断,通过消费者用脚投票及市场竞争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自由、健康、可持续发 展。因此,土地公有制、“居者有其地”及自主、合作建房不仅不会妨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培育和发展,反而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完善。
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并实行“居者有其地”,将会充分激起人们的住房消费热情。随着城市居民住房条件的持续改善及农村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至少可以持续、平稳拉动中国经济快速、健康增长30年。

土地变相私有制下,政府为了财政收入的增加及GDP的增长,大肆卖掉稀缺的土地资源,显然具有急功近利、涸泽而渔及不可持续的特点。更重要的是,政府财力的单纯过快增长,往往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急遽扩张,这对广大老百姓而言,绝非好事。
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消灭土地市场化,政府从一次性卖地变为逐年收租、从涸泽而渔的一锤子买卖变为细水常流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官员科学发展观的树立及政府职能的转变。
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消灭土地市场化,短期来看,的确会造成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但从长期来看,因为能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定价机制,更能保证土地社会增值收益的国家所有,也就更有利于政府土地收入的增加、也就更有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
政府通过变相卖地及利用房地产商的存在来多收税,类似于“杀鸡取卵”;政府通过逐年收租及消灭房地产商来充分激起人们的住房消费热情,类似于“放水养鱼”——显然,“放水养鱼”比“杀鸡取卵”更有利于税收的增长。

党和政府在土地、房地产领域已经陷得太深,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有利于把党和政府解放出来,去做更多利国利民的“正事”。
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对于根除土地、房地产领域的寻租、腐败,同样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
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在政治上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更能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更有利于根本解决社会住房问题、更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只有消灭房地产商及炒房者、消灭土地变相私有制、消灭土地市场化,并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住房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国家住房制度,才能根本解决中国社会的房价、住房问题。

最后要告诉大家,这些解决住房问题的思路,仅仅是“公有制革命思想”的一部分。
《公有制革命》的理论很可能是人类社会的终极改造方案和终极治本之策!
以《公有制革命》的思想治国——国无不治!
以《公有制革命》的思想平天下——天下无不平!
以《公有制革命》的思想解决住房问题——住房问题迎刃而解!
希望大家给予更多关注!
——200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