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lab r2014a win32:村官之死 再问调查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5:50:51

  湖南新化县村官游济安6月8日上访失踪,5天后遗体在资江下游被找到,家属疑其在县政府大楼内被殴致死并被抛尸,县委则称其溺水身亡。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双方就事件真相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直到10月30日在网络上流传并经其他媒体报道后,湖南省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彻查游济安死因,才有省市一级领导和部门介入,决定成立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对游济安死因进一步彻查、复核,迅速公布真相,回复网友质疑,化解死者亲属疑虑”。

  又是一起事件当事方试图解决问题,却在被质疑与不信任中使问题发酵,继而在越闹越大中引起全国舆论关注,最终在“惊动高层”后才现转机使问题走向化解。

  事情走到这一步,在一定意义上说,即使最后澄清真相,即使当地政府部门在事件中没有责任,其形象和公信力都已经遭受较大的损害。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是中国在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大工作理念和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并不等于所有矛盾问题都由基层去解决。尤其是,当基层一方就是当事方的时候,把矛盾问题仍然丢给他们去解决,只会使矛盾问题持续发酵,最终不是减少而是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

  在这样的情势下,迫切需要建立遵循避嫌原则的调查机制。所有当事方都必须自动回避,只有配合调查的义务,而无自己调查自己的权力。由上一级政府部门、异地无干系的部门介入调查,用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调查,还事件以真相,给各方以交代。尤其是出现当矛盾纠纷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更应启动这种遵循避嫌原则的调查机制。

  已有很多事件表明,自己调查自己给出的结果,即使就是真相,也必然会受到另一方以及公众的强烈质疑,难以取得社会信任。破解这种天然的质疑和不信任的,只能靠严谨和公正的调查制度。社会管理应当着眼于制度创新,应在这样的制度和机制上有所建树。

  村官之死案的调查,在成立的有关小组中,仍然把“县相关部门”纳入其中,没有执行回避制度。但无论如何,关于监控录像疑点问题、有关人证前后说法不一问题、死者断了两根肋骨且脑后有淤血问题,乃至那几天到底发生了什么等等,都有必要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此才能真正平息疑问。(李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