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b类违规内容:关于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加一”管理模式的几点思考 -- 南通廉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0:37:18
关于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加一”管理模式的几点思考 浏览:[4]   大  中  小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已成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它既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抓手,事关新农村建设进程、执政党政权稳固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由于受学习、教育、环境、素质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展还不平衡,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廉洁自律氛围不浓。基层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甚至出现偏差,认为基层干部权力不大,人权、事权、财权极为有限,不具备腐败的条件,反腐对象的重点应放在那些“大官”身上,因此,对廉政宣传、文化建设不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不足,成效不明显。
      2、工作基础力量不足。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和普通机关干部相比,所承受的工作压力较大,部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掌握不够,因此,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3、监管教育机制不够完善。一些基层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流于形式,特别是村委会干部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对非党员的村干部存在监督“空档”,另外群众监督的渠道有限,部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善于甚至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不能及时地发现并解决问题。
      4、村级实现全面民主管理和财务、政务全面公开较难。随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财镇管等工作的不断推进,相关制度不断建立,但执行过程中,许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村干部办事不公,工作方法简单,有事不和村民代表商量。对“四公开”后群众的意见建议如何收集、处理、反馈尚缺乏规范有效的操作规程。
      5、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干部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人当选村干部之后,没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少数村干部还有“捞一把”的意识,把当村干部当作是发财的机遇。对此,一些党员干部不敢提意见,不敢大胆监督,导致村主要领导有恃无恐,乱花乱用,进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2008年11月,中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强县(市)、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充实乡(镇)纪委力量。认真解决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条件、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本领和执纪水平”基于上述要求,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解决办法,不断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体制建设。海门市则走出一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之路,即县(市)纪委组织、派驻纪检监察室协调、乡镇纪委落实、村监督委员会参与的县(市)纪委-派驻工作室-乡镇纪委加村监督委员会的“三加一”模式.

      二、 进一步完善“三加一”模式的思考

      “三加一”模式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工作仍处于探索之中,进一步完善“三加一”模式,使其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明确各自职责。县(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和村监督委员会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工作职能。县(市)纪委要把握好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工作,形成明确的工作规划,不断地开拓创新,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形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运行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室在县(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市)纪委、监察局职能室的指导,配合县(市)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纪检监察室与驻在区域乡镇党委、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纪检监察室依据授权代表县(市)纪委、监察局在驻在区域开展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了解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有关情况汇报。其主要职责是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纪案件。派驻室要推行反腐倡廉建设目标管理,会同县(市)纪委制定基层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规则,加强对基层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运行、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检查工作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监督。大力推进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尽量减少基层政府对具体事务的干预,从源头上防止权力寻租等行为的发生。乡镇纪委、监察室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室的业务指导,协助纪检监察室在本乡镇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乡镇纪委要掌握辖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抓好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督,配合抓好案件调查处理。村监委作为村民监督自治组织,接受乡镇纪委和村支部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乡镇纪委领导为主,要根据本行政村的特点,组织对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工程招投标及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监督。
      二要形成整体合力。县(市)纪委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组织协调者,是“三加一”模式的统帅。要对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统筹协调好其他三个层面工作,及时解决整个体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各方面问题,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其他三个层面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派驻纪检监察室作为县(市)纪委、监察局在基层的机构延伸,是“三加一”模式的中坚力量,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及时准确地把上级委局的工作部署通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贯彻落实到农村基层;另一方面,实事求是地把农村基层的实情收集上来,供上级决策参考。要统筹协调好片上的工作,整合好乡镇纪委和村监督委员会的力量。尤其要加强与乡镇纪委的沟通,不断探索一些有效的工作机制。乡镇纪委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也是“三加一”模式的基础,要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就是要充分发挥乡镇纪委人员熟、情况明的特点,对发生在本乡镇范围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派驻室请示汇报。“启下”,就是要强化对村监委的检查指导。乡镇纪委作为村监委的领导部门之一,要采取各种方式确保村监委正常履职。要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检查考核等途径不断提升村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同时要全力支持村监督委员会大胆开展工作,促使其“能监督”、“会监督”、“敢监督”。
      村监督委员会是“三加一”模式的最后一个层面,也是这个模式中的塔基,要发挥好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代表广大农村党员和村民的意志,认真履行好“党务村务的监督员”、“群众矛盾的调解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的职能。同时,要积极地争取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大胆地开展工作,切实地落实好一些具体的工作,如工程监督、民主理财、村干部“双述双评”、村务公开监督、村级信访调查等。
      三要加强责任考核。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县(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检查专门力量,要注重发挥组织协调功能,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和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要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制定具体清晰、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考核流程,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成效和党员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与干部奖惩的有机衔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据其性质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未按规定履行“一岗双责”的,要从严追究,切实发挥惩戒的作用,使责任追究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总之,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三加一”模式必将为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海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顾 军)